九年衛鼎
“九年衛鼎”是西周共王時期的青銅器。鼎是一種烹煮肉食、實牲祭祀和燕享等各種用途的器物,是青銅禮器中的主要食器。在古代社會,
它被當作“明尊卑、別上下”,即統治階級等級權力制度的標誌。九年衛鼎的器主是裘衛,西周時期一個管理皮裘的官員。其銘文記載的是周共王九年裘衛用自己的馬車及其附屬器具交換矩伯的一塊私地的立契過程。其銘文分為以下幾層意思:(1)交待交換行為產生的原因。共王九年正月,周王在周駒宮,後又到宗廟裡。這時,眉敖的使者前來朝見,周王舉行盛大的接待儀式。矩伯被任命為接待使者的卿,為了接待儀式的需要,他要用自己的私田向裘衛換取一輛好車;(2)敘述雙方的交換物。矩伯要求換取的是裘衛的一輛好車及其附屬物品:車旁的鉤子、車前橫木中有裝飾的把手、虎皮罩子、長毛狸皮的車幔、彩畫的車套、馬鞭、大皮索、四套白色的韁繩、銅製的馬嚼口等。裘衛為了交易的順利進行,送給了矩伯的妻子十二丈帛。裘衛將要得到的是一塊林D里,即林地;(3)裘衛與矩伯的交易中還涉及到另外一樁交易。矩伯交易給裘衛的林地的林木的收益權已經被矩伯賜給小奴隸主顏氏了。為獲得此塊土地的完全的所有權,裘衛還必須和顏氏達成另一筆交易以得到林地上林木的收益權。裘衛為此又送給了顏氏兩匹大馬,給顏氏之妻一件青黑色的衣服,給顏氏的管家壽商一件貉皮袍子和罩巾,作為交換林木收益權的代價;(4)契約達成後,矩伯給裘衛交付林地。當裘衛給顏氏管家交換物後,然後就是到現場去勘查林地,正式舉行交接儀式,但矩伯和裘衛都沒有到現場。接受林地的是裘衛的兒子寬,負責迎接和贈送禮物的是裘衛的家臣K胐;(5)裘衛鑄鼎,在鼎上刻下“衛其萬年永寶用,”以示自己對這塊林地的永久所有權。
西周法律
西周是中國早期社會的全盛時期,經過夏、商兩代的長期積累與發展,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各個方面都有了相當的基礎。西周宗法制的建立加快了西周社會的發展,促進了社會的繁榮。在此背景下,西周的民事活動也較以往更為活躍,
調整這種民事活動的法律規範也相應更為豐富。特別是到西周中後期以後,隨著嚴格意義上的宗法體制的松馳和演化,以私人所有權為中心的民事關係和相應的民事規則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在西周時期,天下最為重要的兩項社會資源――土地與臣民,理論上都屬於周王所有,周王對土地的所有權不僅表現在對土地的買賣上,土地屬於禁止流通物,他對土地的所有權主要體現在對土地的封賜上。但在西周中後期以後,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原有宗法制度和宗法觀念逐漸松馳。原來那種由周王“授民以疆土”的分封方式,逐漸被放諸一旁,土地和人民的實際所有權已經逐漸轉移到有實力的諸侯和領主手裡,出現了完全由土地所有人控制,可以自由買賣、交換的“私田”,本案例中交易的標的物即是這樣的“私田”。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這種“私田”的交易也不再是偷偷摸摸,而是在周王舉行盛典時公開地進行,說明私田交易在西周中期已經較為普遍,西周統治者實際上已經默認了其存在。而原先嚴格禁止處分的“公田”實際上也可以轉讓流通,只是在買賣的過程中要遵守規定的程式和得到官方的許可罷了。隨著這種土地私有進程的加快,整個社會的私有觀念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當時比較普遍的契約形式有“質劑”與“傅別”。“質劑”是使用於買賣關係的契約形式,《周禮》上說“聽買賣以質劑”。“傅別”是借貸關係的契約形式, 《周禮》說“聽稱責以傅別”,而西周青銅器中大量的民事契約關係的記載就是西周中後期民事契約關係迅速發展的實物見證。密康公因色亡國
周穆王死後,他兒子姬繄扈(周共王)即位。姬繄扈即位時究竟多大年齡史書上沒說,但可以想像:姬繄扈有一位一百零五歲的父親,他就一定不會年輕。人到了一定的年齡之後,在老成持重的情況下看破紅塵,會以享受為主了。正因為這一點,周共王在一個桃花盛開的春天,帶著文武百官,帶著諸侯出遊了。一路上,除了清溪潺潺,楊柳吐翠,百花待放外,畋田裡的野獸一群群追逐著;它們有的在追逐中玩耍,有的在追逐中求偶,有的在追逐中趁機吃掉對方。周共王看到這一切非常高興。當他們來到涇水邊時,看到涇渭之流分明,看到浮雲悠閒飄動,同時也看到了三位佳人。這三位佳人皮膚白嫩如皓月,面容姣好似觀音,只要嫣然一笑,就會盪起迷人的酒窩。當她們三位像春風一樣輕飄飄地立到了周共王和密國康公面前時,共王用他那老花眼看了又看,一時間不知所措。隨著少女們的豐盈身姿,隨著少女們甜蜜的笑容,隨著少女們蕩漾的秋波,隨著少女與康公含情脈脈的雙目,隨著她們與康公那嬌滴滴的對話,周共王的春心也蕩漾起來。他多么想密國康公馬上向他介紹這三位美女的來歷呵!可是,為了帝王的尊嚴,為了在美女面前顯示自己的威風,他裝得持重的樣子。但,他內心裡在想:這三位美人很可能是密國康公特意安排來貢獻給孤的,寡人何不坐進法駕等待她呢?想到這裡,他安穩地坐進了法駕,幻想著夜闌人靜與美人共度良辰美景。
密國康公見美人來投,以為是天降吉祥,把這三位美人拉上溫車(古代有車廂的豪華車)。跟著出遊的諸侯們看到這一幕,都以為康公是為共王獻美,一個個在妒忌的同時,也想看看這三位天堂仙客。這樣一來,把一個周共王惹火了:“你們看什麼!”這種愛的慾火一發,大家一時又不知道如何是好。共王心想:你康公在大庭廣眾下獻美,是不是考驗本王?孤也考考你康公是不是真心。想到這裡,他擺出君王的架子,說:“康公,你這是讓寡人學商紂王嗎?快讓她們回去!”聽起來好象是在訓斥康公,實質上是讓康公把這三位美人藏好,等他回宮後好好的享受。
康公共衛生本來年輕貪色,他根本沒有會意出共王的意思。看到這三位嬌滴滴,軟綿綿投懷送曖的少女,把一位康公正人君子的偽裝面具剝削乾淨……
康公帶著三個優物回國了。在美女們的笑聲中,他早就忘記自己是周朝的臣子。
康公回國向他母親介紹了三位美女的來歷後,他母親緊皺眉頭,說:“侯兒呀,你好糊塗!這三位美女不是凡人,你能受用嗎?快獻給周天子去!”
“母親,是共王命孩兒領回的。”康公不甘心地辯駁道。
“侯兒呀,天子田獵都不敢獵取太多的野獸,諸侯出行對眾人也要謙恭有禮。共王是在考驗你!你聽老娘的話,不會錯!”這時的康公哪裡還聽得進母親之言,一氣之下,帶著三位仙女遠離都城,到郊外行宮裡去逍遙去了。
再說共王回宮後,一直在等康公送那瑤池仙女。可是,他等了十個多月都不見人影,連忙派人去打聽,才知道其中的原因。共王吼道:“虢公,你帶五千精兵,把密國滅掉!”
出土文物
岐山董家村發現的衛盂記載著周共王三年裘衛用價值貝一百朋的一件瑾璋、兩件赤琥、兩件麂麂和一件賁韍,換取矩伯的土地十三田:五祀衛鼎記載共王五年裘衛用自己的五田土地對換了邦伯厲的四田土地;九年衛鼎記載裘衛在共王九年又用一輛車子及車馬器具等,換取矩的一片林地等有關土地占有形態變化的情況。和衛盉、衛鼎所載交易土地相似的還有過去出土的格白簋,其銘曰:“格白取良馬乘於倗生,厥賈(價)三十田,則析。”倗生用四匹馬換得格伯三十田土地,雙方分執券契,然後勘劃田界,辦理交付手續。衛盉、衛鼎的銘文表明所謂“田裡不鬻”(《禮記·王制》)的周禮原則開始被突破了。奴隸主貴族之間出於某種需要,就可以用實物換取土地和林地,或者用這塊土地對換那塊土地。由於當時土地在名義上還是國有的,因此土地轉讓時還得報告王廷,至少取得形式上的認可。從九年衛鼎可以看出,在西周中期林地的交易和田地不同,只要私下達成協定,不通過官府即可易主。看來,當時的土地國有制轉變為私有制,首先是從荒山野林開始的。值得重視的還有,衛盉銘文把貝這種貨幣作為衡量實物價值的尺度記載下來,這在周代金文中還屬首次發現。銘文為我們提供了當時土地的價格:對於價值八十朋的瑾璋,“厥賈,其舍田十田”,即每田值八朋;對於價值總和為二十朋的赤琥、蔽膝等物,“其舍田三田”,即每田值將近七朋。
這種土地單價的差異,可能與土地的肥瘠有關,這是研究當時社會經濟的重要史料。在西周中期,象裘衛和矩伯、倗生和格伯之間的土地交易,雖然還不是完全自由的土地所有權的買賣,但卻足以說明當時社會經濟關係已經開始發生變化,貴族私有性質的土地已經出現。
匜是董家村青銅器群中重要器物之一,銘文中記述牧牛因上告他的上司師,而受到刑罰的經過和結果。銘文里說的鞭刑、墨刑和贖刑,可與《尚書·舜典》記載的“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相印證,表明西周時期存在有成文的法律和刑罰、獄訟盟誓制度,反映了奴隸制國家的特徵和本質。
扶風莊白出土的微氏家族銅器群,是解放後西周青銅器最重要的一次發現。在這批青銅器中,七十五件鑄有銘文,其牆盤銘文長達二百八十四字,是解放後發現的字數最多的一件。這批銅器銘文,尤其是牆盤,對於研究西周的歷史、政治、經濟提供了許多重要資料。全文分前後兩段:前段記載周王朝的發展史,稱頌諸先王和當時的天子——共王的主要業績;後段記載器主的家族史,歷述史牆祖考和本人的事跡。銘文所述文王初步做到政事和諧,獲得有力的輔佐,奠定了滅商的基礎:武王征服周圍夷族小國,消滅了商紂;成王穩定了周王朝在全國範圍內的統治;康王治國守成;昭王南征荊楚等,都和史書記載是本相合。盤銘還為研究周王朝初期接納其他部族人才、中期農業經濟的變化、諡法起源以及驕文的發展等問題,提供了不少有價值的資料。
扶風強家村出土的師翻鼎,形體雄偉,重一百零五公斤,銘近二百字,是研究西周奴隸社會國家制度難得的史料。文內多處提到“德”字,鼓吹以“德”為奴隸主階級行為的規範。周承商制,這種“德治”思想是從商朝奴隸主階級那裡沿襲下來的。他們認為維持奴隸制國家的統治,就要加強德治。師旟鼎銘正反映了西周奴隸社會中晚期的這種現象。
古密須國遺址
古密須國遺址在靈台縣治西50華里之百里鎮。密須國在商末時為周原西北部的一個強悍部族。公元前1057年為周文王所滅。武王克商後,封同姓諸候,建立密國,後又為周共王所滅。今百里中學後院據說是原密須國宮殿的遺址。離遺址東2里許的爛泥灣有密須公墓,洞山有一龐大的西周墓葬群,甘肅省最大的西周銅鼎就出土於此。
中國上古人物
周朝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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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周朝君主 | |||
諡號 | 姓名 | 在位時間 | |
周文王 | 姬昌 | 約前1099年—約前1061年 | |
周武王 | 姬發 | 約前1050年—約前1045年 | |
周成王 | 姬誦 | 約前1044年—約前1008年 | |
周康王 | 姬釗 | 約前1007年—約前982年 | |
周昭王 | 姬瑕 | 約前981年—約前963年 | |
周穆王 | 姬滿 | 約前962年—約前908年 | |
周共王 | 姬繄扈 | 約前907年—約前896年 | |
周懿王 | 姬囏 | 約前895年—約前871年 | |
周孝王 | 姬辟方 | 約前870年—約前862年 | |
周夷王 | 姬燮 | 約前861年—約前854年 | |
周厲王 | 姬胡 | 約前853年—前841年 | |
共和(一說為皇君姬和攝行天子政) | 前841年—前828年 | ||
周宣王 | 姬靜 | 前828年—前782年 | |
周幽王 | 姬宮涅 | 前781年—前771年 | |
周攜王 | 姬余臣 | 前770年—前760年 | |
東周時期周朝君主 | |||
周平王 | 姬宜臼 | 前771年—前720年 | |
周桓王 | 姬林 | 前720年—前697年 | |
周莊王 | 姬佗 | 前697年—前682年 | |
周釐王 | 姬胡齊 | 前682年—前677年 | |
周惠王 | 姬閬 | 前677年—前675年 前673年—前652年 | |
周廢王 | 姬頹 | 前675年—前673年 | |
周襄王 | 姬鄭 | 前652年—前619年 | |
周頃王 | 姬壬臣 | 前619年—前613年 | |
周匡王 | 姬班 | 前613年—前607年 | |
周定王 | 姬瑜 | 前607年—<前586年 | |
周簡王 | 姬夷 | 前586年—前572年 | |
周靈王 | 姬泄心 | 前572年—前545年 | |
周景王 | 姬貴 | 前545年—前520年 | |
周悼王 | 姬猛 | 前520年 | |
周敬王 | 姬丐 | 前520年—前477年 | |
戰國時期周朝君主 | |||
周元王 | 姬仁 | 前477年—前469年 | |
周貞定王 | 姬介 | 前469年—前441年 | |
周哀王 | 姬去疾 | 前441年 | |
周思王 | 姬叔 | 前441年 | |
周考王 | 姬嵬 | 前441年—前426年 | |
周威烈王 | 姬午 | 前426年—前402年 | |
周安王 | 姬驕 | 前402年—前376年 | |
周烈王 | 姬喜 | 前376年—前369年 | |
周顯王 | 姬扁 | 前369年—前321年 | |
周慎靚王 | 姬定 | 前321年—前315年 | |
周赧王 | 姬延 | 前315年—前256年 | |
西周文公 | 姬咎 | 前256年 | |
東周昭文君 | 姬傑 | 前256年—前24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