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漢語詞語]

貴族[漢語詞語]

貴族,最初指的是奴隸制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因權力、財產高於其他階級而形成的上層階級,包括軍事貴族、世俗貴族、宗教貴族。經過演變,貴族制度在一些國家延續下來,形成了穩定的貴族階級。在春秋時期,貴族曾廣泛存在,如晉國六卿、魯國三桓、鄭國七穆。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1) 權貴的家族。多指帝王的內外親族,或中央或地方的大豪族。

(2) 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以及現代君主國家統治階級的上層,有特殊權位或世襲權位。

(3) 擁有財富和教養的階層,即平民的上層。那些不靠血統,而靠自身努力而富裕高貴的人為自然貴族,即資產階級。

引證解釋

(1). 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統治階級中享有政治、經濟特權的階層。在封建社會,指具有世襲爵位和領地的各級封建主,主要是皇室的宗族子弟和功臣。亦指顯貴的世家大族。

《三國志·魏志·陳思王植傳》:“華宗貴族,蕃王之中,必有應斯舉者。”

《晉書·文苑傳·王沉》:“多士豐於貴族,爵命不出閨庭。”

唐 羅隱 《中元甲子以辛丑駕幸蜀》詩之四:“靜憐貴族謀身易,危惜 文皇 創業難。”

羅惇曧 《庚子國變記》:“有達官貴族,被驅遣負屍,不順則鞭之。”

(2). 泛指社會上享有特權的階層。

毛澤東 《在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不要形成一個脫離人民的貴族階層。”

(3). 對他人宗族的敬稱。

唐 李商隱 《祭徐姊夫文》:“始者仲姊有行,獲托貴族。”

《警世通言·宿香亭張浩遇鶯鶯》:“ 浩 啟女子曰:‘貴族誰家?何因至此?’”

《紅樓夢》第一二○回:“ 士隱 嘆道:‘老先生莫怪拙言,貴族之女,俱屬從情天孽海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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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詞

平民、庶民

英文翻譯

noble; nobleman; aristocrat; nobility; aristocracy; patrician

政治學含義

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

東方由於地理環境差異,因此各地都有不同的階級制度。如日本皇室、朝鮮的兩班貴族、中國的封爵制度、印度的種姓制度。

中國歷史上,所謂貴族階級,前者之貴族,皆系公侯伯子男,以及諸侯。後者之貴族,多為大家世族。最著者,與平民階級相比,貴族階級享有更多的特權,擁有更大的政治權利。

貴族同其他階級的最明顯區別是擁有爵位。爵位可能是世襲的,也可能是非世襲的。象徵貴族的是權勢和力量。

中國自商代施行諸侯封建制度,即類同於西方貴族制。《禮記·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為王,下轄諸侯。如春秋楚國,本為子爵,因不滿其國大爵小,要求周王升其爵位未竟,於西元前704年稱王。漢代實行郡縣制之後,為安撫改朝換代之功臣,仍時有分封之舉,然已不如商周之系統。

日本的貴族封建制度亦久。如大名即地方之貴族,有權分封土地及享有資源。下屬的武士,等同於西方貴族所自擁的武裝軍隊。自1868年明治維新之後,日本效法英制五等貴族系統,使原來貴族能在君主立憲下的上議會有一席之地。此一貴族制在1945年日本戰敗後取消。

西方

西方的早期貴族

德國大公的貴族家徽 德國大公的貴族家徽

古羅馬時期,貴族是享有特權的公民。他們和平民階級相對立、形成特權階級的公民家庭集團。在公元前400年之前,貴族曾壟斷一切官職和聖職。羅馬皇帝必須是貴族出身。貴族免服兵役。4世紀以後,貴族逐漸演變成非世襲的榮譽頭銜。貴族同其他階級的最明顯區別是擁有爵位但是爵位可能是世襲的,也可能是非世襲的。

西方貴族制度

最初的貴族由封建社會的騎士或武士發展而來的。起初,武士或騎士宣誓效忠自己的領主並為其作戰以換取土地(通常與農奴共同生活)。封建社會軍事技術革命中,滑膛槍的發明逐漸解除了貴族對軍隊的私有控制。

一個人的貴族身份可以源自繼承,也可以源於戰功。“貴族”這一稱號最普遍和嚴格的涵義中,“傑出”的特質是具有繼承性的。比如說,除非被明確剝奪了貴族特權,貴族的合法繼承人 (在一些社會中被限定為男子) 依然是貴族。在這方面,“貴族”不同於“英國貴族”:後者只由家族的單一成員繼承。aristocrat 和aristocracy是對位列貴族的人或家族的不太正式的稱呼。它們缺乏可區分性,比如在世襲金字塔頂端的小圈子裡遊蕩的英國貴族年輕的兄弟姐妹(甚至也許是兒童自封的VIP),也被認為是aristocrats,“藍血”是貴族出身的英國式表達。它可能是指那個圈子裡人的纖弱的、蒼白的皮膚——藍色的血管更容易透過皮膚看到,也可能是對上層社會普遍存在的銀中毒的描述。銀中毒會導致永久性的皮膚變藍,由過量攝入銀元素引起,銀在當時曾經被廣泛套用作餐具和藥物元素。

在現代貴族占主導地位的國家,資產階級逐漸成長為權利階級;富有的城市商人往往比鄉村小貴族更具影響力。在法國,有影響力的高級資產階級,特別是法律界的人士,從國王處獲得貴族頭銜。而行伍起家的舊貴族( “佩劍貴族” )對新貴族( “長袍貴族” )越來越不滿。

法國大革命前最後幾年的復辟中,舊貴族試圖捍衛他們的特權,他們推動特定部門的限令,在能證明自家具有足夠貴族“quartiers” (法語 'quartiers de noblesse')的人中間宣揚騎士精神。“quartiers de noblesse”是指一個貴族用徽章證明他們的每條血緣都來自擁有佩戴徽章資格的祖先,即他們來自那些行伍的舊貴族家庭,舊貴族家庭可以確定他們自己的父系徽章,另一方面就可以說明他們不是那些原本是資產階級的新晉貴族。

貴族會被要求提供展示'seize quartiers' (16 quarterings) 甚至 'trente-deux quartiers' (32 quarterings)以分別表明上數五代(到曾曾祖)或六代(曾曾曾祖)的所有血緣關係的族譜證明貴族身世。

貴族控制著資源,比如食物、金錢、普通人和低等貴族勞動力,並且可以在他們中間履行宗教、政治權利。有趣的是,貴族有時候擁有土地封邑權,這可以表現在命名上。舉個例子,名字中的Earl of Chesterfield彰顯財富,Earl Cairns就為名字創立的。然而,所有這些都不是必須的,很多時候,貴族僅與社會榮譽和特定的社會特權相關。後者的一個例子就是Polish szlachta。

在現代社會,擁有特殊權利的世襲觀念在西方社會逐漸與現代生活方式格格不入美國的締造者就反對任何可能助長貴族的事物;法國大革命取消了貴族並剝奪了他們的權利(儘管拿破崙一世和拿破崙三世回復了某些貴族頭銜,它們更大意義上是榮譽性質的)。

中世紀為一個典型的貴族統治時期,貴族是維持統治的階級結構,無論是否長官都有統治權,且成分複雜,並隨早、中、晚期不斷變化。

早期人們不注重譜系,因為是民族與羅馬的混容時期,是重視現有勢力和土地;中期,社會基本定型,人們開始注重譜系,強調封號,看重出身,貴族集團也於此時形成,成為一個封閉的團體;到晚期,因為商品經濟發達和社會上成分的流動增加,也開始有下層人加入貴族行列,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有封號而無土地的破落貴族。

貴族起源

15世紀意大大利的 Nobleman 15世紀意大大利的 Nobleman

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來自於學者布洛克,他認為中世紀分為兩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紀之前)為無貴族時期,羅馬的原貴族隨著帝國消亡而消失,而蠻方貴族沒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貴族,其典型特徵為騎士階層開始正式出現,即騎士等於貴族。但後來的學者通過考察,對以上說法不認同。日爾曼大舉入侵後,羅馬貴族沒有真正消亡,與後來蠻邦上層結合為一體,中世紀前期就已經有貴族,到了後期貴族和騎士有所融合,但兩者之間也有區別,直到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功能削弱和,兩者才合為一體。

十二、十三世紀後,隨著貴族和騎士融合,開始形成明確的貴族之間等級,要成為貴族必須成為騎士,等級性和集團性明顯。騎士必須是騎士的後裔,這種差距和其他階層的集團拉大,使得貴族具有了明顯的封閉性,且貴族內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等級,表現出不同的權勢。

貴族姓氏標誌

西方貴族的姓氏標誌在名與姓之間。“德”(de)是法國貴族或舊家的標誌,如法國著名寓言詩人讓·德·拉封丹就是貴族家庭出身。“堂”(Don,一譯唐)是西班牙貴族姓氏的標誌,如拜倫《唐·璜》中的主人公唐·璜。“馮”(von)則是德國和奧地利封建貴族姓氏的標誌,如歌德筆下的騎士葛茲·馮·伯利欣根。

貴族等級

公爵(Duke):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係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他們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行為往往決定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僅為名義上的歸附。

侯爵(Marquess):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後也成為半獨立狀態。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這些人大都出身於當地的大家族,為半獨立力量,可任命當地官員。

伯爵(Earl or Count):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公爵的委任者也稱伯爵,其權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時,常常由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為統治者,如在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國的香檳伯爵等。

以上三種貴族為高等貴族,均擁有大量的領土,能實行獨立或者半獨立的統治。

子爵(Viscount):,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他們可以代其處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級貴族不在場時可獨立行使其權利,到後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統治中心。

男爵(Baron or Lord):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他們大都與軍隊相連,以服軍役為條件從國王那裡領取土地奉養土地的騎士首領,一位男爵最少擁有40~50個騎士領(一個騎士領是指供養一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面積)。

貴族的特徵也反映在其它各個社會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

貴族階層 貴族階層

衣服的顏色、款式均以法律規定,非貴族者不得穿金戴銀,不能穿絲絨、毛皮衣服。農民只能穿黑、灰兩色,貴族可以追求華美,是當時服裝改革的推動者;但當時的服裝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無襯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樣式區別不大。在飲食上,有限制和經濟實力兩種區別。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鵝屬於限制方面;而因為野味氣味大,當時的儲藏技術的落後,令得從東方而來的長途運輸香料可與黃金等值,成為當時貴族的專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紀貴族為土地貴族,他們依附土地而生,在莊園中心地帶有貴族的住宅,但主人不會長住;另一處則為代表權勢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權,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難攻之地,一防衛性為主且代表權勢,不追求舒適,內部潮濕、陰暗;城堡的作用眾多,不僅是貴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場所,也是在戰亂時周圍居民的避難場所。

姻家庭

中世紀貴族的婚姻為政治婚姻,貴族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延續後代和加強貴族家族之間的聯繫。一樁婚姻可結成聯盟,化解矛盾。所以貴族長子更多考慮政治方面的因素,而無繼承權的次子則考慮經濟利益,所以當時追求寡婦就成為了一種習俗。因為中世紀無自由戀愛,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雖然那個時候的婦女地位較低,但是貴婦人卻是例外。她們都具有雙重角色,一方面而言是賢妻良母,擔負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責任;另一方面又是羅曼蒂克的典型,成為騎士所追逐的對象和崇拜理想;她們所代表的是純潔、高貴和愛情的理想。當時的貴族家庭是一個意義上擴大的家庭,包括僕人、傭人和依附者,即窮親戚、寄養者和騎士等,如果一個人可以住入貴族家中滿一年零一天,就可成為此家庭中正式成員,因而貴族城堡中事物繁多。當時的家庭是以父權制為中心,但當時的寄養制,使得子女和親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貴族在中世紀社會中屬於上層,所以各個方面都有特徵,比如貴族只與貴族聯繫,生活習俗固定、聯繫固定,在封閉集團內大家共有貴族意識,並通過外部法令使其確立,使階層固定,與其他階層形成明顯的界限。

到了中世紀的中期,貴族集團的意識明顯,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首先,貴族有意識的和自由人劃分界限。成為貴族不僅僅是財產上的要求,還必須經過授封儀式,越來越嚴格,使得貴族只能在貴族兒女身上產生,且授封只有國王才能進行,成為貴族的條件變得日益苛刻。

其次,貴族開始更加注重譜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處。貴族還開始採用族徽,這一標誌的起源和戰爭有關,當時交戰的雙方習慣以一特殊標記來分清敵我,後來就漸漸演變為貴族之徽。

然後,作為貴族在職業上也和其他人有嚴格區別,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大都與戰爭相聯繫。當時的社會一般把工作類型分為作戰者、祈禱者(教會)和勞動者(農民),作戰是騎士、貴族的特權也是地位的象徵。

最後,貴族的生活方式、觀念都和其他階層有所不同,他們崇尚忠誠、浪漫、風度。其榮譽不受玷污。

貴族本身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階層,但是其中也有流動,尤其是到了後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和社會上成分流動的增加,中世紀晚期也開始有下層人加入這一行列。他們有的通過婚姻方式,因為貴族集團內部男女比例失調,出現低等家族和貴族的聯姻;有的是因為在皇室和貴族中服役,表現出色而受封貴族稱號;還有的是經濟富有者憑藉經濟實力而上升為貴族。同時,也出現了無土地、破落的貴族,族徽成為貧窮的象徵。

歐洲貴族的形成

歐洲的貴族分為血統貴族,受封貴族和職務貴族。最主要的是血統貴族。歐洲的血統貴族是在戰爭中形成的。當他們還是遊牧民族時,一批能征善戰的英雄聚集在部落首領周圍。

後來,這些人就形成歐洲的血統貴族。歐洲出現的公、侯、伯、子、男等貴族爵位,統統都是誕生於戰爭之中。他們不是靠關係,而是靠自己的本領,他擔負著戰爭的任務。只要有戰爭發生,貴族就要自帶武器,自備戰馬,在國王的統帥下,衝鋒陷陣。在崇尚力的時代,戰場是最好的考驗人的場所。在戰場上,弱者,懦者被淘汰,強者、勇者生存下去。這樣就保證了歐洲貴族的優質。歐洲的貴族是世襲的,世襲的貴族一樣要承擔戰爭的任務,這樣,貴族階層就不至於腐朽下去。有戰爭也使貴族無法產生依賴性。中世紀歐洲經常有戰爭,貴族不斷在戰爭中接受生死和勝負之間的考驗,在征戰中貴族及貴族的世襲者不斷更新換代,遍地戰火,遍地狼煙,到處都是碉堡,到今天,歐洲還有這種戰爭遺留。歐洲的貴族家庭非常注重孩子的教育,在對孩子的塑造中,精湛的劍術和馬術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在這樣的文化薰陶下,才更鍛鍊人。人的品質得到不斷提升,不委頓、不懈怠,而是不停的更新自己和強化自己。在歐洲,貴族的活動場所都在宮廷,宮廷文化成為國家文化的輻射源。貴族文化除了宮廷文化外,還包括三種文化。第一個是沙龍文化。沙龍這個詞,在現代的中國社會也開始流行起來,我們的文化生活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主題沙龍,這個詞,也被很多年輕人所喜歡。沙龍這個詞的原意,是指裝飾得精美的客廳。起源於義大利。由於宮廷中的男士們都在關注國家大事,要不就是去狩獵,貴族夫人們留在家裡無所事事,就在裝扮華美的沙龍里舉辦文化活動。沙龍必須是女主人主持。這是從宮廷中延伸出來的高層次的文化交流和活動方式,沙龍文化大多偏重於文學和藝術,甚至討論哲學問題,追求的是精神上的享受和地位。第二種貴族文化是騎士文化。這是貴族文化的一個重要派別。這種文化的傳承者純粹是貴族子弟。在歐洲,當一個貴族家庭的孩子長到10歲時,就要派到一位貴族身邊去學習,學習宮廷禮儀,學習劍術,學習馬術,目的就是要學習怎樣成為一名真正的騎士:一個具有高貴的理想,並且完全效忠於愛情的人。第三種是紳士文化。英語中紳士這個詞是“gentleman”“gentle”這個詞的意思。

爵位

(1)每一個人一生下來,就是從(副騎士)騎士、騎士、從(副)男爵、男爵了。

(2)幾十畝地和靠著這地的一個有一兩百畝山林的山頭,就是“伯國”,是“伯爵”殿下的領地。當然伯爵的稱號可以是這個山頭的名字加上“伯爵”兩個字,比如說著名的“基督山伯爵”。當然這些山頭也可是“大公國”,山頭的貴族的爵位稱“大公”;但這樣的一個小一些的山頭和小一些的地的組合,一般是稱的“伯國”,這樣比較合乎實際。

(3)幾百畝地和靠著這地的一條一千畝左右的山脈(或者是一座比較大的山峰),就是“公國”,是“公爵”殿下的領地。

(4)上千畝地和靠著這地的多條共一萬畝左右的山脈(或者是一個很大的山峰),就是“大公國”,是“大公(大公爵)陛下”的領地。

一個山頭的貴族“大公”、“大公妃(沒有國,也可以毫無領地,只是一個稱號)”和“女大公”、“女大公的丈夫(一般是公爵,但沒有公國,也可以毫無領地,只一個稱號、一個虛名)”是可以同時兼任這個山頭的“男爵”、“從(副)男爵”、“騎士”、“從(副)騎士”,也就是說一個山頭可以同時擁有“大公”、“大公妃”、“女大公”、“女大公的丈夫(公爵)”、“男爵”、“從(副)男爵”、“騎士”、“從(副)騎士”,並以這個山頭的名字作為他們封號的前一部分。爵位稱號(封號)可以是這個地方的名字加上“大公”、或“大公妃”、或“女大公”、或“公爵(女大公的丈夫)”、或“男爵”、或“從(副)男爵”、或“騎士”、或“從(副)騎士”。

當然在歐洲古代,也曾有過子爵國的,但一般情況下的子爵沒有國,一般情況下是伯爵的繼承人在伯爵在世時,也就是在伯爵沒有退位而自己繼位時,稱為“子爵”;侯爵是副公爵的意思,一般情況下是公爵的繼承人在公爵在世時,也就是在公爵沒有退位而自己繼位時,稱為“侯爵”。

在城市也可以有爵位,城市裡面直屬領地一般較少,但是在城市裡至少也要有一幢城堡加上一塊城市中的領地和城市中的一個公司,才叫作“伯國”,領主稱“伯爵”。

在城市裡有1座或幾座城堡,加上一塊或幾塊較大的“城市中的領地”和城市中的1個比較大的公司,就是“公國”,領主是“公爵”。在城市裡有1座或幾座城堡,加上一塊或幾塊很大的城市中的領地和1個比較大的公司或者是幾個比較大的公司或者是一個或很多集團公司,就是“大公國”,領主是“大公”。

哈布斯堡王朝(Habsburg),也稱“哈普斯堡王朝”。是世界歷史上統治領域最廣的王室,是世界歷史上最顯赫的家族。其家族成員曾出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273年—1291年,1298年—1806年),奧地利公爵(1282年—1453年)、大公(1453年—1804年)、皇帝(1804年—1918年),匈牙利國王(1526年—1918年),波希米亞國王(1526年—1918年),西班牙國王(1516年—1700年,是西班牙國王時,擁有世界霸主、世界頭號強國西班牙王國的全部美洲殖民地),葡萄牙國王(1580年—1640年),墨西哥皇帝(1864年—1867年)和義大利若干公國的公爵,低地國家國王。哈布斯堡王朝後期繁衍甚廣,因而出現奧地利哈布斯堡皇朝、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和哈布斯堡·洛林皇朝三個分支。

貴族精神

貴族精神不同於貴族本身,後者是一種明確的階層,而前者則是普通大眾對“貴族”這個詞賦予的美好意向。換言之,所謂的貴族精神並非是貴族階級本身普遍擁有的特質,而是普通大眾希望貴族階層普遍能擁有的美好品格,並和貴族本身予以自律的一些東西的混合產物。

所謂的貴族精神,先是文化的教養,抵禦物慾主義的誘惑,不以享樂為人生目的。二是社會的擔當,嚴於自律,珍惜榮譽,擔當起社會與國家的責任。三是自由的靈魂,獨立的意志,在權力與金錢面前敢於說不。而且具有知性與道德的自主性,能夠超越時尚與潮流,不為政治強權與多數人的意見所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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