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一、《周禮》
1、《周禮》概述
中國古代禮儀文明 ,說到中國的禮儀文化,不能不提到《周禮》、《儀禮》和《禮記》,即通常所說的"三禮"。《三禮》是古代禮樂文化的理論形態,對禮法、禮義作了最權威的記載和解釋,對歷代禮制的影響最為深遠。
《周禮》是儒家經典,其成書在戰國時期。今從其思想內容分析,則說明儒家思想發展到戰國後期,融合道、法、陰陽等家思想,與春秋孔子時思想發生極大變化。《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曆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上古文化史之寶庫。
以人法天的理想國綱領《周禮》,西漢的景帝、武帝之際,河間獻王劉德從民間徵得一批古書,其中一部名為《周官》,作者佚名。原書當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冬官篇已亡,漢儒取性質與之相似的《考工記》補其缺。王莽時,因劉歆奏請,《周官》被列入學官,並更名為《周禮》。東漢末,經學大師鄭玄為《周禮》作了出色的注。由於鄭玄的崇高學術聲望,《周禮》一躍而居《三禮》之首,成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2、千年學術公案
《周禮》是一部通過官制來表達治國方案的著作,內容極為豐富。《周禮》六官的分工大致為:天官主管宮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軍事,秋官主管刑罰,冬官主管營造,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上古文獻中實屬罕見。《周禮》所記載的禮的體系最為系統,既有祭祀、朝覲、封國、巡狩、喪葬等等的國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樂懸制度、車騎制度、服飾制度、禮玉制度等等的具體規制,還有各種禮器的等級、組合、形制、度數的記載。許多制度僅見於此書,因而尤其寶貴。
《周禮》面世之初,不知什麼原因,連一些身份很高的儒者都沒見到就被藏入秘府,從此無人知曉。直到漢成帝時,劉向、歆父子校理秘府所藏的文獻,才重又發現此書,並加以著錄。劉歆十分推崇此書,認為出自周公手作,是"周公致太平之跡"。東漢初,劉歆的門人杜子春傳授《周禮》之學,鄭眾、賈逵、馬融等鴻儒皆仰承其說,一時注家蜂起,歆學大盛。
遺憾的是,如此重要的一部著作,卻無法確定它是哪朝哪代的典制。此書名為《周官》,劉歆說是西周的官制,但書中沒有直接的證明。更為麻煩的是,西漢立於學官的《易》、《詩》、《書》、《儀禮》、《春秋》等儒家經典,都有師承關係可考,《漢書》的《藝文志》、《儒林傳》都有明確的記載,無可置喙。而《周禮》在西漢突然被發現,沒有授受端緒可尋,而且先秦文獻也沒有提到此書,所以,其真偽和成書年代問題成為聚訟千年的一大公案。歷代學者為此進行了曠代持久的爭論,至少形成了西周說、春秋說、戰國說、秦漢之際說、漢初說、王莽偽作說等六種說法。古代名家大儒,以及近代的梁啓超、胡適、顧頡剛、錢穆、錢玄同、郭沫若、徐復觀、杜國庠、楊向奎等著名學者都介入了這場討論,影響之大,可見一斑。
作為主流派的意見,古今判若兩途。古代學者大多宗劉歆、鄭玄之說,認為是周公之典。清代著名學者孫詒讓認為,《周禮》一書,是自黃帝、顓頊以來的典制,"斟酌損益,因襲積累,以集於文武,其經世大法,鹹稡於是"(《周禮正義序》),是五帝至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的經世大法的集粹。古代學者以五帝、三代為聖明之世、至治之極,其後則是衰世。周公是五帝三代的集大成者,古人將《周禮》的著作權歸於周公是十分自然的事。
近代學者大多反對古人的這種歷史觀。從文獻來看,比較集中地記載先秦官制有《尚書》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周官》已經亡佚。最初曾有人認為,《周禮》原名《周官》,應當就是《尚書》的《周官》篇。但是,《尚書》二十八篇,每篇不過一、二千字,而《周禮》有四萬餘字,完全不象是其中的一篇。《荀子·王制》所記官制,大體可以反映戰國後期列國官制的發達程度,但是總共只有七十多個官名,約為《周禮》的五分之一,而且沒有《周禮》那樣的六官體系。《春秋》、《左傳》、《國語》中有不少東周職官記載,但沒有一國的官制與《周禮》相同。從西周到西漢的每一個時期都可以找到若干與《周禮》相同的官名,但誰也無法指認出與《周禮》職官體系一致的王朝或侯國。
近代學者在文獻學研究的基礎上輔之以古文字學、古器物學、考古學研究等手段,對《周禮》進行更為廣泛、深入的研究。目前,多數學者認為《周禮》成書年代偏晚,約作於戰國後期。持其它意見的學者也不少,彼此爭論很激烈。爭論的實質,是對於古代社會的認識,即《周禮》所描述的是怎樣一種性質的社會?它的發展水平究竟與西周、春秋、戰國、秦、西漢的千年歷史中的哪一段相當?由於涉及的問題太複雜,《周禮》的成書年代問題至今沒有定論。
3、理想化的典制
《周禮》展示了一個完善的國家典制,國中的一切都井然有序,富於哲理。三讀之後,令人頓生"治天下如指之掌中"的感覺。例如,國家的行政規劃有以下表述:
國都。《周禮》國都地點的選擇,是通過"土圭"來確定的。《周禮·大宗伯》云:
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影),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影)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土圭是一種測日影長短的工具。所謂"測土深",是通過測量土圭顯示的日影長短,求得不東、不西、不南、不北之地,也就是"地中"。夏至之日,此地土圭的影長為一尺五寸。之所以作如此選擇,是因為"地中"是天地、四時、風雨、陰陽的交會之處,也就是宇宙間陰陽沖和的中心。
九畿。 《周禮》以土圭測日影,在地中建王城,既是哲學寓意的需要,也是"體國經野"的需要。王者劃分國野和野外之地,都以王城為中心。如方千里的王畿,就是以王城為中心建立的。王畿之外有所謂"九畿"。《周禮·夏官·大司馬》云:
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可知九畿的分布,是以方千里的王畿為中心,其四外的五千里之地,依次劃分為侯畿、甸畿、男畿、采畿、衛畿、蠻畿、夷畿、鎮畿、蕃畿等九層,大小相套,依次迭遠。相鄰之畿的間隔都是五百里。《尚書》中確有侯、甸、男、衛、采等外服的名稱,卻沒有如此類似於同心圓的分布。
居民組織。《周禮》的居民組織有兩類:國都之外的四郊之地稱為鄉,郊外之地稱為遂。鄉之下細分為州、黨、族、閭、比等五級行政組織。遂之下細分為鄰、里、酇、鄙、縣等五級行政組織。根據地官的《大司徒》、《遂人》等記載,鄉、遂的民戶構成分別為:
一比:5家 一鄰:5家
一閭:25家 一里:25家
一族:100家 一酇:100家
一黨:500家 一鄙:500家
一州:2500家 一縣:2500家
一鄉:12500家 一遂:12500家
鄉、遂各級組織的編制極其整齊。此外,鄉和遂的數量都是六個。六鄉、六遂的居民數似乎恰好相合,既無不足,也無羨餘。如有天災人禍,民戶之數發生變化,無法滿足以上要求時當如何處理?《周禮》未曾提及。
農田規劃 《周禮》對於"野"的農田的規劃,也是整齊劃一。《地官·遂人》云:
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
這裡記載了兩個系統,一是農田系統,二是溝洫系統。農田以"夫"為基本單位,一夫受田百畝。夫田與夫田之間有稱為"遂"的水渠,遂上有稱為"徑"的道路。每十夫之田之間,有稱為"溝"的水渠,溝上有稱為"畛"的道路。每百夫之田之間,有稱為"洫"的水渠,洫上有稱為"塗"的道路。每千夫之田之間,有稱為"澮"的水渠,澮上有稱為"道"的道路。每萬夫之田之間,有稱為"川"的水渠,川上有稱為"路"的道路。如此通達於王畿。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溝洫、道路系統有嚴格的丈尺規定。據鄭玄的注,遂,寬、深各二尺;溝,寬、深各四尺;洫,寬、深各八尺;澮,寬二尋、深二仞。溝洫上的道路的寬度,徑可以讓牛馬通過,畛可以讓大車(車軌寬六尺)通過,塗可以讓一輛乘車(車軌寬八尺)通過,道可以讓兩輛乘車通過,路可以讓三輛乘車通過。僅就以上數例,就不難發現《周禮》的制度有相當的理想化的成分。將國都建在"地中",其理論色彩十分鮮明,實際上是無法操作的。整齊劃一的九畿制度、居民組織、溝洫道路系統,遑論古代中國,就是移山填海的大躍進時代也沒有實現過。因此,我們說《周禮》是理想國的藍圖。
4、人法天的思想
《周禮》作者的立意,並非要實錄某朝某代的典制,而是要為千秋萬世立法則。作者希冀透過此書表達自己對社會、對天人關係的哲學思考,全書的謀篇布局,無不受此左右。儒家認為,人和社會都不過是自然精神的複製品。戰國時期,陰陽五行思想勃興,學術界盛行以人法天之風,講求人與自然的聯繫,主張社會組織仿效自然法則,因而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說。《周禮》作者正是"以人法天"思想的積極奉行者。
《周禮》以天官、地官、春官、夏官、冬官等六篇為間架。天、地、春、夏、秋、冬即天地四方六合,就是古人所說的宇宙。《周禮》六官即六卿,根據作者的安排,每卿統領六十官職。所以,六卿的職官總數為三百六十。眾所周知,三百六十正是周天的度數。《周禮》原名《周官》,此書名緣何而起,前人曾有許多猜測。依筆者之見,所謂《周官》,其實就是"周天之官"的意思。作者以"周官"為書名,暗含了該書的宇宙框架和周天度數的布局,以及"以人法天"的原則。其後,劉歆將《周官》更名為《周禮》,雖然有抬高其地位的用心,但卻是歪曲了作者的本意。
在儒家的傳統理念中,陰、陽是最基本的一對哲學範疇,天下萬物,非陰即陽。《周禮》作者將這一本屬於思想領域的概念,充分運用到了政治機制的層面。《周禮》中的陰陽,幾乎無處不在。《天官·內小臣》說政令有陽令、陰令;《天官·內宰》說禮儀有陽禮、陰禮;《地官·牧人》說祭祀有陽祀、陰祀等等。王城中"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布局,也是陰陽思想的體現。南為陽,故天子南面聽朝;北為陰,故王后北面治市。左為陽,是人道之所向,故祖廟在左;右為陰,是地道之所尊,故社稷在右。如前所述,《周禮》王城的選址也是在陰陽之中。所以,錢穆先生說,《周禮》"把整個宇宙,全部人生,都陰陽配偶化了"(《周官著作時代考》)。
戰國又是五行思想盛行的時代。陰、陽二氣相互摩盪,產生金、木、水、火、土五行。世間萬事萬物,都得納入以五行作為間架的體系,如東南西北中等五方,宮商角徵羽等五聲,青赤白黑黃等五色,酸苦辛鹹甘等五味,等等。五行思想在《周禮》中也得到了重要體現。在《周禮》的國家重大祭祀中,地官奉牛牲、春官奉雞牲、夏官奉羊牲、秋官奉犬牲、冬官奉豕牲。眾所周知,在五行體系中,雞為木畜,羊為火畜、犬為金畜、豕為水畜、牛為土畜。《周禮》五官所奉五牲,與五行思想中五畜與五方的對應關係完全一致,具有明顯的五行象類的思想。與此相呼應,地官有"牛人"一職,春官有"雞人"一職,夏官有"羊人"一職,秋官有"犬人"一職,冬官有"犬人"一職。
綜上所述,《周禮》是一部以人法天的理想國的藍圖。這樣說,絲毫不意味著《周禮》中沒有先秦禮制的素地。恰恰相反,作者對前代的史料作了很多吸收,但不是簡單移用,而是按照其哲學理念進行某些改造,然後與作者創新的材料糅合,構成新的體系。
蘊涵於《周禮》內部的思想體系,有著較為明顯的時代特徵。戰國時代百家爭鳴,諸家本各為畛域,《易》家言陰陽而不及五行,《洪範》言五行而不及陰陽;儒家諱論法治,法家譏談儒學。陰陽與五行,經由鄒衍方始結合;儒與法,經由荀子才相交融。儒、法、陰陽、五行的結合,肇於戰國末期的《呂氏春秋》。《周禮》以儒家思想為主幹,融合法、陰陽、五行諸家,呈現出"多元一體"的特點。其精緻的程度,超過《呂氏春秋》,因而其成書年代有可能在《呂氏春秋》之後,而晚至西漢初。
5、學術與治術兼包
《周禮》一書,體大思精,學術與治術無所不包,因而受到歷代學者的重視,後儒嘆為"非聖賢不能作",誠非無稽之談。所謂"學術",是說該書從來就是今古文之爭的焦點。漢代經籍,用當時通行的隸書書寫的稱為"今文經",用六國古文書寫的稱為"古文經"。漢初在孔子府宅的夾壁中發現的文獻,以及在民間徵得的文獻大多是古文經,而立於學官的都是今文經。今文經與古文經的記載不盡一致,因而雙方時有爭論。漢代古文學以《周禮》為大宗,今文學以《禮記·王制》為大宗。為此,《周禮》每每成為論戰中的焦點,加之它傳授端緒不明,屢屢受到今文學家的詰難,如著名經師何休就貶之為"六國陰謀之書";康有為《新學偽經考》則指斥它出於王莽篡漢時劉歆的偽造。相反,褒之者如劉歆、鄭玄等則譽之為"周公之典"。
儘管如此,《周禮》依然受到歷代學者的重視。唐人為"九經"作疏,其中最好的一部就是賈公彥的《周禮疏》,受到朱熹的讚賞。清儒為"十三經"作新疏,孫詒讓的《周禮正義》冠絕一世,至今無有出其右者。歷代學者圍繞《周禮》真偽等問題所作的種種考索,更是浩繁之至。
所謂治術,是說《周禮》作為一部治國綱領,成為歷代政治家取法的楷模。古人言必稱三代,三代之英在周。古人篤信《周禮》出自周公,書中完善的官制體系和豐富的治國思想,成為帝王、文人取之不盡的人文。
《周禮》的許多禮制,影響百代。如從隋代開始實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禮》的"六官"設定的。唐代將六部之名定為吏、戶、禮、兵、刑、工,作為中央官制的主體,為後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滅亡。歷朝修訂典制,如唐《開元六典》、宋《開寶通禮》、明《大明集禮》等,也都是以《周禮》為藍本,斟酌損益而成。又如"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的都城格局,成為歷代帝王嚮往的楷模。但歷朝都城,大都沿用前朝舊址,故其格局難以刷新。元始祖忽必烈建在北京建立元大都時,得以在金的上京附近重新規劃,乃以《周禮》為範本,建立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以後,明、清兩朝不僅沿用不廢,還仿照《周禮》,建天壇、地壇、日壇、月壇、先農壇等,形成今日的布局。朝鮮的漢城,同樣有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乃是海外依仿《周禮》建都的典範。
《周禮》一書含有豐富的治國思想,《天官》概括為"六典"、"八法"、"八則"、"八柄"、"八統"、"九職"、"九賦"、"九式"、"九貢"、"九兩"等十大法則,並在地官、春官、夏官、秋官的敘官中作了進一步的闡述,詳密嚴謹,宏纖畢貫,對於提升後世的行政管理思想,有著深遠的影響。
《周禮》對官員、百姓,採用儒法兼融、德主刑輔的方針,不僅顯示了相當成熟的政治思想,而且有著駕馭百官的管理技巧。管理府庫財物的措施,嚴密細緻,相互制約,體現了高超的運籌智慧。書中有許多至今猶有生命力的,可以借鑑的制度。歷史上每逢重大變革之際,多有把《周禮》作為重要的思想資源,從中尋找變法或改革的思想武器者,如西漢的王莽改制、六朝的宇文周革典、北宋的王安石等,變法無不以《周禮》為圭臬。清末,外患內憂交逼,為挽救頹勢,孫詒讓作《周官政要》,證明《周禮》所蘊涵的治國之道不亞於西方。朝鮮時代後期的著名學者丁若鏞(號茶山),曾撰作三十萬言的《經世遺表》,主張用《周禮》改革朝鮮的政治制度。 任何一位空想家都不可能脫離現實來勾畫理想國的藍圖,《周禮》也是如此,在理想化的框架之下,作者利用了大量歷史材料加以填充。不過,作者在使用時往往根據需要作了加工和改造,這是讀《周禮》時必須注意的,這也正是此書的複雜之處。
6、周禮內容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治官之屬。
大宰卿一人.
小宰中大夫二人.
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臘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醫中士二人.
疾醫中士八人.
瘍醫下士八人.
獸醫下士四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冪人奄一人.女冪十人.奚二十人.
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游亦如之.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內豎倍寺人之數.
九嬪.
世婦.
女御.
女祝.四人.奚八人.
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賈四人.徒二十人.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
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屨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採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官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二曰法則.以馭其官.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其士.五曰賦貢.以馭其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曰刑賞.以馭其威.八曰田役.以馭其眾.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以馭其過.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材.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弊余之賦.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貢.九曰物貢.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乃施則於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乃施法於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凡治.以典待邦國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客之治.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及執事.視滌濯.及納亨.贊王牲事.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幾玉爵.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幾.玉爵.大喪.贊贈玉含玉.作大事.則戒於百官.贊王命.王視治朝.則贊聽治.視四方之聽朝.亦如之.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玉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捨.聽其治訟.凡祭祀.贊王幣爵之事.祼將之事.凡賓客贊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致事.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乃退以宮刑.憲禁於王宮.令於百官府曰.各修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視滌濯.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正歲.則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
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眾寡.為之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邪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義.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於王宮之官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令.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職事.若邦有大事.作宮眾則令之.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敘.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瓮.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卒食.以樂徹於造.王齊日三舉.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王燕食.則奉膳贊祭.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王燕飲酒.則為獻主.掌後及世子之膳羞.凡肉修之頒賜.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以摯見者.亦如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鮮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後世子之膳羞.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凡令禽獻.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鮮羽膳膏膻.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共後及世子之膳羞.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狸.豕盲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臘.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借.以時入之.以共齍盛.祭祀.共蕭茅.共野果蓏之薦.喪事.代王受眚災.王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凡獸入於臘人.皮毛筋角.入於玉府.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人掌以時為梁.春獻王鮪.辨魚物為鮮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薧.凡者掌其政令.凡征入於玉府.
鱉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狸物.春獻鱉蜃.秋獻龜魚.祭祀共蠯蠃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臘人掌乾肉.凡田獸之脯臘膴胖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臘物.賓客喪紀.共其脯臘.凡乾肉之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凡食視齊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鴈宜麥.魚宜眾.凡君子之食恆放焉.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漱上氣疾.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色.視其死生.兩之以丸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鹹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凡飲共之.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春始治鑒.凡外內饔之膳羞鑒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鑒.賓客共冰.大喪共夷盤冰.夏.頒冰掌事.秋.刷.
籩人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榛實.加籩之實.菱.芡.栗.脯.菱.芡.栗.脯.羞籩之實.糗餌.粉餈.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凡籩事掌之.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豆之實.酏食糝食.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瓮.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瓮.凡事共醢.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瓮.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瓮.凡事共醯.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賓客.共其形鹽散鹽.王之膳差共飴鹽.後及世子亦如之.凡齊事.鬻盬以待戒令.
冪人掌共巾冪.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彝.凡王巾皆黼.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凡寢中之事.埽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設梐枑再重.設車宮轅門.為壇壝宮棘門.為帷宮設旌門.無宮.則共人門.凡舍事則掌之.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大喪.共帷幕.帟綬.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合諸侯.亦如之.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師田.則張幕設案.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射.則張耦次.掌凡邦之張事.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法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余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人於職幣.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於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大喪廞裘飾皮車.凡邦之皮事掌之.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遂以式法.頒皮革於百工.共其毳毛為氈.以待邦事.歲終.則會其財齎.
內宰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內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緒.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贊九嬪之禮事.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致後之賓客之禮.凡喪事.佐後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以為祭服.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小大.與其麤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宮.而糾其守.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後出入.則前驅.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後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掌王之陰事陰令.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以時啟閉.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為之辟.掌掃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凡賓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凡內人吊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前.而詔相之.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若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為內人蹕.王后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於王所.凡祭祀.贊玉齍.贊後薦.徹豆籩.若有賓客.則從後.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世婦掌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濯摡.為齍盛.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
女御掌御敘於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凡祭祀贊世婦.大喪掌沐浴.後之喪持翣.從世婦而吊於卿大夫之喪.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祠之事.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後之事.以禮從.
典婦功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齎.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於內府.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掌凡內之縫事.
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掌凡染事.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繶.黃繶.青句素屨葛屨.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大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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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①明代醫學家。號梅屋老人。幼習儒業,長研醫術。行醫三十餘年,探究《內經》,經研諸方不倦。遇有名醫,輒往請教,得其方書之善者,抄錄以備忘。永樂年間(1403-1424年)任迪功郎良醫所良醫正期間,考慮初習醫者,一時難以登堂,遂取《難經》、《素問》與歷代名醫書,擷其精要,並附己見,撰成《醫學碎金》四卷(1415年),以授諸生,已佚。 ②明代醫學家。字半山。歸安(今浙江吳興)人。父菊潭以醫鳴於世。繼承父業,究心醫學,博覽群書,會通諸家之說,撮其樞要,析其淆亂,並附己見,撰成《醫聖階梯》十卷(1573年)。書中先審病以定名,次原病以著論,論確後察脈,脈明後處方,湯液丸散,用各有宜,條理分明,便於初學者。曾任征仕郎臨清州判官,後謝政歸里。
二、周禮——周公制禮
公元前11世紀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國歷史上的西周時期。為了加強統治,周王朝初期的統治者實行了“封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貴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屬國。周武王死後,年幼的成王繼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輔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備並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於《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歸心”來讚揚他的忠誠與認真。周公在“分邦建國”的基礎上“制禮作樂”,總結、繼承、完善,從而系統地建立了一整套有關“禮”“樂”的完善制度。主要有“畿服”制、“爵謚”制、“法”制、“嫡長子繼承”制和“樂”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嫡長子繼承制和貴賤等級制。在殷商時,君位的繼承多半是兄終弟及,傳位不定。周公確立的嫡長子繼承制,即以血緣為紐帶,規定周天子的王位由長子繼承。同時把其他庶子分封為諸侯卿大夫。他們與天子的關係是地方與中央、小宗與大宗的關係。周公旦還制定子一系列嚴格的君臣、父子、兄弟、親疏、尊卑、貴賤的禮儀制度,以調整中央和地方、王侯與臣民的關係,加強中央政權的統治,這就是所謂的禮樂制度,孔子一生所追求的就是這種有秩序的社會。
西周的禮樂制度,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相傳由周公制定。周公所制定的“禮”,是維護統治者等級制度的政治準則、道德規範和各項典章制度的總稱,後來發展為區分貴賤尊卑的等級教條。“樂”則是配合各貴族進行禮儀活動而製作的舞樂。舞樂的規模,必須同享受的級別保持一致。西周的禮樂制度,形成了西周特色的禮樂文化與禮樂文明,對後來歷代中國文化都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禮”強調的是“別”,即所謂“尊尊”;“樂”的作用是“和”,即所謂“親親”。有別有和,是鞏固周人內部團結的兩方面。
禮所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尊卑貴賤的區分,即宗法制,進一步講是繼承制的確立。由於沒有嚴密的繼承制,周公固然可以稱“鹹王”,管、蔡也可以因爭王位而背叛王室。小邦周不能不考慮大邦殷的經驗教訓,何況周公對夏殷歷史是了如指掌的。殷代從先妣特祭和兄終弟及的人數有限看,是分了嫡庶的,是子以母貴的。殷是傳弟和傳子的並存,曾導致了“九世之亂”。傳弟終究還要傳子,這本來是生物的規律。傳子和傳弟有傳長、傳幼和傳賢的矛盾。傳弟更有個傳弟之子和傳兄之子的矛盾。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導致王室紛爭,王室紛爭又會導致王權衰落,國祚不久。殷代從康丁以後,歷經武乙、文丁、帝乙、帝辛(紂),明顯地廢除了傳弟制而確立了傳子制。周在周公之前也沒確立嫡長制,繼太王的不是泰伯和仲雍,而是季歷。武王有兄名伯邑考,文王卻以武王姬發為太子。自周公以後,歷“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除去孝王外直到幽王都是傳子的,這不是偶然的,這種制度即嫡長子繼承制的確立應歸功於周公。嫡長子繼承制確立以後,只有嫡長子有繼承權,這樣就經法律上免除了支庶兄弟爭奪王位,起到穩定和鞏固統治階級秩序的作用。嫡長子繼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內容。周公把宗法制和政治制度結合起來,創立了一套完備的服務於奴隸制的上層建築。周天子是天下大宗,而姬姓諸侯對周天子說來是小宗。而這些諸侯在自己封國內是大宗,同姓卿大夫又是小宗,這樣組成一個寶塔形結構,它的頂端是周天子。周代大封同姓諸侯,目的之一是要組成這個以血緣紐帶結合起來的政權結構,它比殷代的聯盟形式前進了一大步。周代同姓不婚,周天子對異姓諸侯則視為甥舅關係。血緣婚姻關係組成了周人的統治系統。到春秋戰國時代暴露了它的弱點,郡縣制代替了分封制,但在當時的具體條件下,無疑形成了一種以華夏族為主體的層次分明的政權機構,一種遠較殷人的統治為進步的機構。由宗法制必然推演出維護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天子尊,諸侯卑的等級森嚴的禮法。這種禮法是隸屬關係的外在化。反過來,它又起到鞏固宗法制的作用,其目的是維護父權制,維護周天子S6統治,誰要是違反了禮儀、居室、服飾、用具等等的具體規定,便視為非禮、僭越。
周天子能授民授疆土,則必以土地國有為前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小雅·北山》)在周公文治武功盛極一時的時代,並非虛構。由此引申出來的“田裡不鬻”;土地不許買賣,恐怕也出自周公。周公能授給姜太公以專征專伐的特權,那么,“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恐怕是周公時代或更早確立而為周公所法定下來的。為了加強中央王朝對地方的統治,冊封、巡狩、朝覲、貢納等制度,也很可能是周公在總結前代經驗的基礎上確定下來的。
周公的制禮作樂,一方面是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加以系統化,另一方面也是周人具體實踐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