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諸侯

分封諸侯

中國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周滅商和東征以後,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以為藩屏。諸侯的君位世襲,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戰國時,各國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權和軍權,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襲。秦始皇統一全國,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漢初又兼采之。七國之亂平定之後,封國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徵收租稅,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制,其性質不全相同。

背景

1、武王伐紂

周文王去世後,其子姬繼承王位,稱為武王。他拜姜尚為尚父,並請他的兄弟周公旦、召公奭、華公高等做他

分封諸侯周武王
的助手,繼續沿用文王富國強兵的政策,準備完成其父未竟的事業——討伐商紂王。

盟津觀兵後,武王一面加緊練兵,一面派人去探聽殷商的動向。他們聽到探子的3次匯報後得知,殷商已是“讒惡進用、忠良遠黜”:王子比干被剖胸挖心;箕子裝瘋,被罰為奴;微子感覺無望,已經出走,隱居起來;百姓們不敢口出怨言了。武王覺得殷商已是分崩離析,眾叛親離了,征伐紂王的時機已經成熟,便立即拜姜尚為帥,發兵五萬渡過黃河東進。大軍到了盟津,八百諸侯也率兵前來助戰,武王便在盟津舉行了誓師大會。會上武王列舉了紂王荒淫無道、作惡多端的暴行,鼓勵大家同心伐,要一鼓作氣奮勇向前,功成在此一舉,不滅紂王,絕不退兵。

武王即位後第四年春天,便發動了空前的滅商戰爭,在莊嚴肅穆的氣氛中,姬發左手執掌象徵軍隊指揮權的黃鉞,右手握著用以發號施令的氂尾杖,在呂尚和叔旦的左右護衛下登上土壇,向全體將士發表了被後人稱為《牧誓》的著名誓詞:

諸位友邦君長和將士們,紂荒廢國政,不敬神道,離棄同胞,肆暴百姓,天怒人怨。現在,上天命令我向殷國行使懲罰。眾將士們,舉起你們的戈,拿起你們的盾,要像虎那樣威武、如熊一般雄壯地去戰鬥。努力啊,將士們!

誓師典禮結束後,盟誓後,武王便率大軍浩浩蕩蕩地殺奔商都朝歌,一路上勢如破竹,很快便打到了離朝歌只有70里的牧野,雙方軍隊就在牧野附近擺開了陣勢進行決戰。

分封諸侯武王伐紂路線圖

紂王認為自己有軍馬70萬,可周軍只有5萬,這簡直是以卵擊石、飛蛾撲火。可他哪知武王的軍隊是經過嚴格訓練的精銳之師,作戰勇敢頑強,而他那70萬大軍中,一多半是臨時武裝起來的奴隸和從東夷捉來的俘虜,他們平日受盡了紂王的壓迫和虐待,對紂王恨之入骨,又有誰肯為他賣命。所以兩軍剛一交鋒,奴隸們就掉轉矛頭,紛紛倒戈投降,配合周軍攻打商軍,紂王所謂的70萬大軍頃刻間土崩瓦解。姜尚便指揮周軍,乘勝追去,一直追到朝歌

牧野戰敗之後,紂王逃回朝歌,感到已沒有回天之力,就命人將宮裡珍寶都搬到鹿台,然後放起火來,自焚而亡。朝歌的百姓聞聽紂王已死,便列隊歡迎周軍入城。武王入城來到鹿台,看到紂王的屍體便連射三箭,並砍下紂王與妲己的腦袋,懸掛在宮廷外的白旗下示眾。紂王的兩個寵臣惡來、費仲也被斬首。群凶斬除,人心大快。從此延續了600多年的殷商王朝,隨著惡貫滿盈的紂王的自焚而徹底滅亡。

分封諸侯牧野之戰

關於武王伐商的事,利簋(又名武王征商簋,中國西周早期的青銅器。為周武王時期有司(官名)利所作的祭器。1976年出土於陝西臨潼。是已發現的時代最早的西周青銅器)可以證明,利簋腹內底部鑄有銘文4行32字 , 大意為:武王伐商,甲子日凌晨歲星正當其位,宜於徵伐;戰勝商朝八天后的辛未日,武王在 地的軍隊駐地賞「有司」利以銅,利覺得很榮耀,就用銅來鑄造寶器以紀念這件事。利簋記載的史實證實了《尚書·牧誓》、《逸周書·世俘》等文獻的記載。

詩經中對牧野之役歌詠道:“維師尚父,時維鷹揚。”牧野之役,以武王為統帥,太公望為總指揮,可能是持著繪有鷹徽的軍旗,隨風飄揚,士氣高昂,故曰“牧野鷹揚”。從此商滅亡,周朝建立。

經濟結構

周祖先后稷居邰。公劉居豳。太王居岐,開始稱周。王季居程(陝西鹹陽縣)。文王居豐(陝西長安縣)。武王居鎬(音號hào長安縣)。豐邑在豐水西,鎬京在豐水東),稱為宗周。成王造洛邑,稱為東都。西周以鎬京東都為中心,有王畿方約千里的土地。以鎬京為中心的渭水流域,因周人的積極經營,農產豐富,成為西周經濟的主要基地。在當時,西周是最先進的國家,王畿外齊魯衛三大國,經濟文化遠不及西周,更不必說其他小國。

構成西周社會的階級和階層,大體如下: 一統治階級——百姓 百姓是“禪讓”時代流傳下來的舊族,《盤庚篇》百姓與萬民相對,《詩·小雅·天保篇》百姓與群黎相對,百姓是貴族的通稱,在商為奴隸主階級,在周為封建領主階級。直到春秋後半期,宗族逐漸破壞,土地個人私有的地主階級代土地嫡子世襲的領主階級興起,百姓才逐漸失去貴族的意義,社會地位與普通庶民相似,本來不同含義的兩個名詞也就可以通用。百姓裡面也有貴賤的區別,這就是名位不同,占有土地大小不等的各級領主。

王族姬姓是百姓中最貴的一姓。周初姬姓男子一般都分封為大小諸侯,周王和諸侯的子孫除了嫡長有繼承權,其餘多分得采邑為卿大夫。領主階級中姬姓領主占很大數量。

諸舊姓姬姓以外諸舊姓,有的在王畿內受采邑作王官,如從平王東遷的七姓。有的受封作大小諸侯,如姜姓的齊國,子姓的宋國。有的是商朝已經存在的舊國,如徐夷淮夷等。這些舊姓數量極大,但政治勢力不及姬姓。

百工百工是掌握手工業技術,管理工奴的低級百姓。周公不殺犯了酒禁的百工,足見周特別重視商百工的技術。西周得百工,成為王官的重要部分,文化迅速發展起來。東周王室衰微,百工散到大諸侯國(如楚器銘文上的鑄客,即週遊各國的一種百工),侯國文化才開始發展。

二 、被統治階級——庶民 民字本義是奴隸。民或稱黎民群黎苗民眾人庶人、庶民、眾、庶,通稱為庶民。由於階級的分化,民字涵義也擴大為一般勞動者,甚至貴族也有時自稱為民,《詩經》中多有其例。大體上西周庶民包括上層的自由民,中層的農奴,下層的奴隸,數量最大的是中層的農奴階層。

上層庶民商時有一種人稱為小人。商亡國後,周公教這種人務農種黍,或牽牛車出去做買賣,來孝養自己的父母尊長,足見他們不是奴隸,也不是貴族殷頑,他們是自由民。小人以外,一部分遷成周的殷頑,周公允許他們住自己的房屋,種自己的田地,謀自己的生活,他們在歸順以後,也有自由民的身分。東周人重工商業,逐什二之利,大概就是殷頑的遺俗。周制土地由嫡子嫡孫繼承,稱為宗子,凡與宗子親屬疏遠或親屬已盡的族人,在宗族內領得土地耕種,當然是自由民身分。小國被大國吞併,小國的貴族一部分降為皂隸,大部分變為大國的庶民,也可以取得自由民的身分。自由民在庶民中是上層。這個階層逐漸在擴大,春秋戰國時期,成為產生地主、推倒領主的有力階層。

中層庶民克商以前周國有農奴,武王伐紂,周公伐武庚,商奴隸兵倒戈起義,助周滅商,取得農奴的待遇。康叔封衛,伯禽封魯,都按周法劃分耕地,商奄二國原有的農業奴隸自然轉化為農奴。除晉國不用周法,按戎族習慣法(戎索)分配牧地,其他周所封諸侯如齊、陳、宋等中原地區的國家,和魯衛同樣,用周法分配耕地。周初大封建,一方面是姬姓與非姬姓貴族做了大小領主,一方面卻是農業奴隸得到大釋放。周初大封建之所以有極大的進步意義,就在於農業奴隸被釋放,獲得了農奴的地位。

下層庶民奴隸在西周仍是數量頗大的一個階層。俘虜為奴,罪人及其妻子為奴,奴隸子孫為奴,封建領主決不放棄對奴隸的剝削。因為農業奴隸散布在廣大田野上,不如釋放為農奴,比較有利;至於在手業、商業、畜牧業、家內服役等方面(奴隸也有種地的,春秋時叫做隸農),使用奴隸確是有利。《左傳》昭公七年載楚國申無宇說,“周文王定‘有亡荒閱’的法律,因而得天下,……周武王宣布商紂招誘別人的奴隸,因而激起從征諸侯的決戰心。”伯禽伐淮夷徐夷,作《費誓(費音幣bì)》,也說“偷人家的馬牛,誘人家的臣妾,你得受刑罰”。封建社會從開始到崩潰,總是有奴隸存在,不過有時多,有時少,有時顯著,有時不甚顯著,無論如何,封建主必然要剝削奴隸來補充剝削農奴或農民之不足,這在封建社會開始時期的西周,奴隸多而重要的現象,是不足為奇的(資本主義社會仍保存直接的或隱蔽的奴隸制)。申無宇說人有十個等級:“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左傳》昭公七年)自皂至台,是各級奴隸,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賤。這些人的共同點,是吃官飯(《國語·晉語》所謂“工商食官,皂隸食職”),庶民中自由民與農奴的共同點是吃自己飯(“庶人食力”),因為所食不同,所以上中兩層庶民不列入十等人裡面。

從王到大夫是各級領主,是土地的所有者(“公食貢,大夫食邑”)。庶民中自由民的生活主要依靠務農,有的做士吃官飯(“士食田”),有的經營商業。農奴大部分務農,也有一些人做小手工業和小商賈。自由民和農奴分得土地,稱為私田,但並無所有權,不得私自賣買,自己死亡或年老,可以由長子繼承做戶主。這樣,農夫一家人世代附著在小塊土地上,離開土地不能生活。

周土地法以一田為單位。一田一百畝,一畝橫一步、直一百步。一步長六尺。周一尺合營造尺六寸四分,一步合營造尺三尺八寸四分,橫直各一百步得一百畝,約合營造畝二十四畝六分。西漢初期,一個農夫用耒耜耕種不過十畝,西周耦耕,二人合力,平均一人可能也種十畝。戰國以前不知施肥,普通田需要輪流休息,農夫有田二十五畝,每年有十畝田的收入,除去什一稅,在一般情況下,一家人可以得到飽暖。

田與田中間,一大片田與一大片田中間,必須劃分各種疆界,疆界是通車的大路,或人行的小路,如大路通南北,則小路通東西,大路通東西,則小路通南北,大小路交錯,象無數井字(春秋時楚國井衍沃,就是在平地上劃疆界)。《小雅·信南山篇》說“我疆我理,南東其畝”,就是指的田間疆界。領主有劃分疆界的特權,《大雅·崧高篇》說“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徹字的意義是通,就是通大小道路。通道路也就是劃疆界,疆界劃定,才能分給農夫去耕種。《大雅·公劉篇》說“徹田為糧”,就是按田徵收食糧。東周魯哀公苦國用不足,向孔子的弟子有若請教。有若說,為什麼不行徹法?哀公說,取什二還不夠,怎能行徹呢!足見徹是什一而稅。按孟子只知周行徹法,不知周初曾行過助法,足見徹法是行用甚久的一種制度。徹法是低稅,這可能是高級領主向低級領主收稅的稅率,也可能是公田制廢棄後,農夫在兵役徭役以外應繳納所種田畝的稅率。史料缺乏,難以得出定論。不過公劉時沒有什一而稅的徹法是可以肯定的,《公劉篇》作於西周,可信那時候已經有徹法了。

邑是住人的城堡,領主所居的邑是大邑,田野間農夫所居是小邑,小邑住十家,稱為“十室之邑”,田在邑外,一邑有田十田。金文及春秋時傳記所載,田有一田、二田、五田、七田、十田、五十田、六十田、一百田的計數法,畝有百畝、千畝、十萬、七十萬、一百萬的計數法,絕無一井九百畝的計數法。孟子所說井田是想劃九田為一井作單位,廢什一的徹,行文王的九一而助。一邑有農夫十家田十田,領主有若干邑,也就是有若干田及若干家農夫,征取力役和實物,計算很便利。春秋時期卿大夫采邑已經擴大,但名義上仍稱“百邑”或“千室之邑”、“百乘之家”。一乘需役夫十人,一邑十家共出車一乘,出兵役兩伍(五人為伍),百邑正合百乘的數目。

人住邑中必須飲水,因此邑必有井。《易·井卦·卦辭》“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意思是說,邑可以遷移,井總是要有的。《井卦·大象》“君子以勞民勸相(助)”,意思是說,邑里有井,農夫們可以安生,同井人可以互助。井與邑關係如此密切,所以一邑也得稱一井,但不是孟子所說的井。

周天子有大量公田,稱為大田、甫田、南畝,每年出產穀物,以百室或千倉或萬箱計數,這是天子收入的主要部分。公田裡天子有藉田千畝、諸侯百畝,名義上是天子諸侯親自耕種,實際自然是農夫代耕。在公田上耕種的人就是領得私田的農夫。《周頌》和《小雅》所記當時生產情況,是普遍的大量的主要的生產情況。從這些詩篇看來,可以斷言西周領主與農民的關係是封建的關係。

(一)天子每年要農夫一萬人(詩篇數字不可拘泥)到公田服役。《小雅·甫田篇》“倬(音卓zhuō)彼甫田,歲取十千”。天子所屬農夫不只萬人。萬人助耕,餘人不能無稅,想見與助並行的還有稱為徹的稅法。

(二)每家出一人到公田上耕作。《周頌·載芟(音山shān)篇》“侯(語助辭)主侯伯,侯亞侯旅,侯彊侯以”。譯意為到公田上耕作的農夫每家派來一人,其中有主(戶主)伯(戶主的長子)亞(戶主的次子)旅(年幼子弟)強(有餘力幫助別人耕)以(受僱來代耕)等人。這些人各有自己的身分,奴隸不可能有這許多區別。王畿方千里,路遠的農夫不到公田助耕,就得納徹稅。

(三)食糧農夫自備,妻子給丈夫送飯。《周頌·載芟篇》“有嗿(音坦tǎn)其饁,思媚其婦,有依其士”,譯意為老婆送飯上地,孩子跟著一起,吃飯吞咽有勁,好讓老婆看了歡喜。《周頌·良耜篇》“或來瞻汝,載筐及筥(音舉jǔ),其 “伊黍”,譯意為你老婆快來看你了,拿著筐子,盛著黍米飯給你吃。耕者吃自己的飯,就是有自己的經濟,這當然是農奴或農民,奴隸是沒有自己的經濟的。

(四)生產工具農夫自備。《周頌·臣工篇》“命我眾人:庤(音至zhì)乃錢鎛(音博bó),奄觀銍(音質zhì)艾(音義yì)”,譯意為命令我的農夫們:準備你們的耕具,還得多準備些割器。封建經濟“和奴隸經濟就是從農具是否私有這一點來區別的”。據《小序》說,《臣工篇》是諸侯助祭將歸國時,天子教誡諸侯的訓辭,足見諸侯國的農夫也自備農具。名義上諸侯國農夫仍是王臣的一部分,所以稱“命我眾人”。

(五)耕公田也兼顧私田,耕時人多,耘時人少。《周頌·噫嘻篇》“亦服爾耕,十千維耦”。《載芟篇》“千耦其耘”。耕時有五千耦,耘時僅一千耦,四千耦耘私田去了,耘公田的千耦,耘完公田仍回私田。《小雅·大田篇》“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意思是希望時雨先下公田,後下私田,以便耘完公田,歸耘私田,因為農奴照例是“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篇》)。

(六)公田收割時給寡婦們留些穀物。《大田篇》“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這裡所說寡婦,是農奴或農民家的寡婦,否則不會自動到田上拾穀物。

(七)天子每年舉行兩次慰勞農夫的饁禮,給農夫們吃陳米飯。《甫田篇》“我取其陳,食我農人”,陳就是陳米。《甫田》《大田》兩篇都說“曾孫來止,以其婦子,饁彼南畝”,《甫田篇》指始耕時,《大田篇》指收穫後。周先公居豳時,始耕舉行饁禮,收穫後舉行饗禮,成康時還保持這種慣例。

(八)開闢私田,鼓勵農夫。《噫嘻篇》“駿(大)發爾私,終三十里”。天子指定三十里的荒地,讓農夫們開闢作私田,農夫家余夫可以得到分地。這樣久了,私田面積愈益擴大,徹稅所得愈益增加,公田收入逐漸變成不重要部分。

《周頌》是西周初期的詩篇,《小雅》也是西周人所作,詩中描述農夫耕種公田時各種情形,確實說明了這是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所謂耕公田,就是領受私田的農夫,在領主的田上進行著無報酬的勞作,向領主繳納力役地租。

封建制度對奴隸占有制度說來,是社會發展過程中一個大進步。古史都說成王康王時候,禁止打仗,天下安寧,四十年不用刑罰(民不犯法,不必用刑)。四十年不打仗不用刑,奴隸來源枯竭,奴隸國家也就衰亡了,那裡還有所謂“頌聲大作”呢?這正因為新的經濟制度起著進步作用,階級矛盾比較緩和了,因而出現周初的“太平世”。把西周說成奴隸王國,就很難解釋周詩和古史所說的一切現象

事件概述

武王克商後,開始分封諸侯。周公殺武庚,滅東方十七國,才實行大封建。《史記》說武王首封太公於齊、周公於魯,恐不可信。武王、周公、成王先後建立七十一國,其中兄弟(周公的兄弟)十五人(一說十六人),同姓四十人,周子孫一般都得到封地,做大小諸侯。孟子說,周公滅五十國。《逸周書·世俘解》說,自武王以後,周共滅九十九國,降服六百五十二國。上述國數未必可信,但滅多數小國,建立較大的侯國,降服多數小國,使遵守周朝制度,向周王朝貢,則是事實。周初大封建,對商朝原始小邦林立的現象說來,多少含有統天下於一尊的意義,顯然是一個進步。強迫奴隸制度的小邦接受周朝的封建制度,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商朝有等爵位,有侯、甸、男、采、衛等五服名稱。周制分、男五等爵位。侯、甸、男、衛稱外服,封在外服的是正式的國家。采稱內服,封在內服的是卿大夫食邑。服定貢賦的輕重,爵定位次的尊卑。晉國侯爵,列在甸服,曹國伯爵,列在甸服,鄭國伯爵,列在男服。受封者接受周天子的爵和服,政治的經濟的正式關係才建立起來。周滅商以前,周國內有周公、召公、畢公、太公、康叔等人的封邑;滅商以後,封建制度擴大到周勢力所達到的地方,在奴隸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許多封建制度的國家。

周要統治廣大新疆土,必須建立屬國,擁護王室。當時最難平定的是商貴族,周公遷他們到成周,封同母弟康叔做衛侯,統治舊商國的遺民。他教訓康叔說,你對一般平民要寬厚,行施文王的裕民政治,不要枉法殺人。對掠奪財貨,不孝養父母,不和睦兄弟的商人,用嚴刑誅戮。商人群聚飲酒,除了百工,不論是誰,全數拘獲送周京,我殺戮他們。康叔封地最大,權勢最重,帶八師兵力鎮壓商人,在當時是主要的侯國。

東方奄和蒲姑兩個大國,曾助武庚叛周。成王把奄國封給周公長子伯禽做魯侯(都曲阜),又封外祖父太公呂尚做齊侯。呂尚都營丘(山東昌樂縣),滅蒲姑國。齊魯兩大國代替奄和蒲姑,商不能反叛了。召公的兒子封燕(故都在易,河北易縣。後遷都薊,北京),成王弟叔虞封唐(都唐,山西太原縣,後稱晉國)。從遠大處安設據點,抵禦戎狄,掩護衛周兩國,受封者都是周朝最重要的貴族,足見周初分封確有政治上的遠見。

當武王克商時,紂庶兄微子啟抬著棺材到軍前投降。武庚死後,周公把商舊都商丘封給微子,爵為公,國號宋。宋附近有陳(舜後裔。都宛丘,河南淮陽縣)杞(夏後裔。河南杞縣)焦(炎帝後裔。安徽亳縣)三個國家,隱含監視宋國的意義。

周初南方沒有強國,漢水流域有些姬姓小國,並不被重視。成王封熊繹(音易yì)做楚蠻小國君,岐陽大盟會,派熊繹和鮮卑(東胡小部落)看守祭神火堆,不得正式參與盟會。後來楚強大,怨恨周朝,自稱楚王,成為南方大國。凡周勢力不能控制的地方,強國甚至小國多自稱王,不向周天子朝貢。

西周封建制度與宗法有密切的關係。周天子自稱是上天的元子(長子),上天付給他土地和臣民,因此得行施所有權。天子算是天下的大宗,同姓眾諸侯都尊奉他做大宗子。天子分土地臣民給諸侯或卿大夫。大侯國如魯衛晉等國附近,封許多同姓小國,小國君尊奉大國君做宗子,如滕宗魯,虞宗晉。一國里國君是大宗,分給同姓卿大夫采邑,采邑主尊奉國君為宗子。采邑里采邑主分小塊土地給同姓庶民耕種,同姓庶民尊奉采邑主為宗子。同姓庶民有自由民身分,不同於農奴身分的庶民。天子封同姓諸侯以外,又封異姓諸侯。諸侯在國內也分土地給異姓卿大夫。自天子以至於卿大夫采邑都分小塊土地給非同姓庶民(農奴)耕種。同姓與非同姓兩種庶民,分得小塊土地,成為戶主,做一家人的尊長。戶主由長子繼承,諸子稱為余夫,或分得更小的一塊土地,或謀其他生計。《禮記·坊記篇》載孔子說“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實際意義就是土地一級一級自上而下歸一個人所有。周制同姓百世不通婚姻,這樣,各國間同姓既是兄弟,異姓多是甥舅,彼此都有血統關係,可以加增相互間的聯繫。周天子稱同姓諸侯為伯父叔父,稱異姓諸侯為伯舅叔舅。諸侯在國內稱異姓卿大夫為舅。想見有宗的庶民與無宗的庶民互通婚姻,同樣也保有甥舅關係。上起天子,下至庶民,在宗法與婚姻的基礎上,整個社會組織貫徹著封建精神,而最真實的經濟基礎自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以土地為樞紐,凡授予土地者有權向接受土地者徵收貢賦,反之,接受土地者有義務向授予土地者納貢服役(包括兵役)。天子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有權向每一個生活在土地上的貴族和庶民取得貢賦,也有權向接受土地者收回土地。行施這種收回土地權,依靠武力和刑法。行施取得貢賦權的方法是(一)庶民助耕公田;(二)諸侯采邑主朝覲貢獻。《尚書·洛誥篇》載周公教成王說,“你得用心考察眾諸侯誰納貢,誰不納貢。納貢的如果禮貌不好,即是侮慢王朝,等於不貢。諸侯不貢天子,庶民也不貢諸侯,政治就亂了。”《小雅·北山篇》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些話的內容就是天子有權直接或間接向庶民取得貢賦。《左傳》哀公十一年載孔子說,周公定貢賦法有三個原則:“施恩惠要厚,用民力要平,收租稅要輕。”文王以來,一向施行裕民政治,周公擴大了施行的地區。在這個廣大地區上,由於新的生產關係的建立,農業勞動者從牛馬生活的奴隸變為小私有經濟生活的農奴,生產力提高了。各級封建主從農奴那裡榨取生產品比榨取奴隸要順利些,所得的物品也要多些,這樣,剝削者的利益暫時得到滿足,把干戈弓矢收起來了(《周頌·時邁篇》“載戢(音集jí)干戈,載橐(音高gāo)弓矢”)。農奴們願意從事生產,封建主願意暫停戰爭,因此西周初期,即所謂成康之世,無論在政治上經濟上都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大進步,《詩經·周頌》正是敘述這個大進步的可靠詩史。

天子封給諸侯土地(如伯禽得奄地為魯國,康叔得商地為衛國)和臣民(如魯治奄民,衛治殷民),要舉行授土授民的儀式。周公封康叔為衛侯,司空聃季(聃音丹dān)授土,司徒陶叔授民。授土是天子建立一個大社,封諸侯時鑿取一塊社土,放在白茅上,賜給受封諸侯,稱為受土於周室。授民是將原來居住在封地上的民交給受封者,有些受封者還得到附加的民,交給時指明民的身分和數目:如給魯國殷民六族,衛國殷民七族,晉國懷姓九宗。又如賜臣、仆(奴隸)若干家,人獻或民獻(殷俘)、庶民或庶人(農奴)若干夫或若干人。據金文所記,庶民的數目一般總比臣僕多,因為封建主剝削的對象,主要是庶民。庶民也有家,不過對封建主只是本人負納貢賦服勞役的責任,所以稱夫或人,臣僕一家人都歸主人所有,所以稱家(夫與家的名稱自然也不可太拘泥)。

經授土授民以後,土地臣民名義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事實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權割讓或交換,等於私有了。《大雅·瞻卬(音仰yǎng)篇》,“人(指領主)有土田,汝(指幽王)反有(奪取)之;人有民人,汝覆奪之。”領主們的所有權,天子是不該無故侵犯的。包括在民裡面的臣,與眾(庶)比較,臣在農業生產上給主人的利益是較小的。農業部門臣與眾並用,其趨勢自然是臣逐漸減少,眾逐漸增加,也就是在封建制度社會裡,殘存的奴隸制度逐漸在縮小。大克鼎銘文記厲王賞克田七區,其中一區註明“以(與)厥(其)臣妾”,想見臣妾用在耕作上比較是少數。曶(音忽hū)鼎銘文也顯示了這個趨勢。曶鼎銘文記某年饑荒,小采邑主匡季率臣二十人搶小采邑主曶的禾十秭(音子zǐ),曶到東宮訴訟。匡季出五田、一眾、三臣給曶謝罪。曶定要償還禾。東宮令匡季償還禾二十秭,如明年不償還,則加倍罰四十秭。匡季寧願再添二田、一臣給曶,曶減免匡季三十秭。這裡眾與臣身分區別甚分明,所謂眾,就是庶民也就是農奴。臣是在田上耕作的奴隸。這四個臣與眾在一起,所以也同稱為夫。荒年時,主人要負責維持臣的生活,匡季被迫率臣去搶糧食,受東宮的重罰,寧願多送出幾個臣去贖罪,不願多出禾,也不願多出眾,足見西周時耕種的人有農奴有奴隸,比較起來,主人還是要農奴。曶曾在其他一次訴訟獲勝時得五夫,曶拜稽首受這五夫,還用酒、羊和絲給五夫,要他們安心住在邑里種田。田必須人種,人又會逃走,這就可以推知曶為什麼給他們酒羊,也可以推知封建主為什麼會拋棄奴隸寧願利用農奴的原因。

影響

武王滅商以後,就分封過一些諸侯。周公東征勝利以後,為了加強對廣大征服區域的控制,將分封制進一步擴大,凡是當時周王朝勢力能達到的地方,都分封諸侯去加以控制。據說武王、周公、成王三人分封的諸侯就有七十一個,其中有十五個都是周公的兄弟,和周公同姓的(姬姓)有四十個,其他的大多是周族的親戚。這些分封到全國各地區去的諸侯控制著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掌握著軍隊,共同的捍衛著周王室,維護周王朝的統治。

周公擴大分封制,是一種順應歷史發展趨勢的必然產物。因為在商朝,雖然統治區域很大,但是,方國、部落遍布全國,時而臣服,時而反叛,連年征伐,人民固苦不堪。商王朝對於臣服的一些方國、部落雖也加有侯、伯等封號,但沒有一套控制辦法,始終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周武王滅商後,統一於一個“共主”的歷史條件已基本成熟。所以周公擴大分封制,結束了商朝那種小邦林立的局面,在我國歷史上說來,是一個進步。

井田制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它是在古代土地王有的前提下,利用宗法血緣紐帶分封土地建立諸侯國的制度,實際上是奴隸制國家的地方行政制度,明確了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的隸屬關係和利權關係。而封建制度是在奴隸社會解體後出現的一種新的社會形態,它從最初的“封藩建衛”演變而來,是建立在郡縣制度基礎之上,以地主階級掌握土地和政權,壓迫、剝削農民階級為內容的社會制度。政治上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和經濟上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製成為封建制度的主要內容。

相關資料

1、《中國史通》第一卷

2、中學歷史教學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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