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朱元璋對宦官機構進行第一次調整時,增設了禮監司,其職權為掌宮廷禮儀。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第二次全面調整時,司禮監的職權則改為掌冠婚喪祭禮儀、賞賜筆墨書畫、督導光祿司供應皇宮筵宴等事務。這時,司禮監雖仍排列在內監之後,但新增加的掌御前勘合、內使出門馬牌等機要工作,無疑已大大提高了其地位。永樂時期,司禮監仍為宦官的一般衙門。但到宣宗朝,司禮監的地位開始得到提升。宣德四年(1429年),特設內書堂,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內使書,而太祖不許宦官識字讀書之制從此廢除。內書堂直屬司禮監,其主要任務是為二十四衙門提供有文化的宦官。負責記錄御前文字的太監和掌封進本章、發行諭批的文書房宦官亦均出自內書堂。
伴隨著內閣票擬的制度化,司禮監秉筆太監“批紅”的制度應運而生。票擬出現之後,依制閣票應由皇帝親自批答,但實際上早在宣德時期皇帝已不能做到這一點。不久,代替皇帝批紅的司禮監秉筆太監即應運而生。正統以後,每日所奏文書,除皇帝御筆批數本外,其他都歸眾太監擬照閣中票擬字樣用朱筆楷書批寫。與此同時,司禮監自身的權力和結構也進一步高漲和嚴密化。首先,司禮監將宦官各衙門的主要權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舉凡鎮守太監的調派,同三法司錄囚,提督京營、東廠等大權皆歸屬司禮太監。其次,在組織形式上,司禮監已形成為一個以掌印、秉筆太監為首腦的和內閣部院相對應的龐大的官僚機構。司禮監實質上成為內廷的另一內閣,其掌印太監實際已成為與內閣首輔對柄機要的“內相”。
內閣的設立是客觀的需要,司禮監的勢力則是出於皇帝主觀的需要,儘管他們的權力被後人稱為有宰相之實,但從制度上可看出內閣、司禮監都沒有掌握獨立的相權,而是被皇帝成功地分成兩個部分,成為明朝皇帝集中皇權的兩個政治砝碼,它們各居一端,在皇帝的控制下,保證了皇權的集中和正常運行。即使皇帝疏懶、年幼或無能,這兩個砝碼也沒有改變平衡機制的能力。明代大多數皇帝深居宮內,卻能夠維持統治,這不能不歸功於這種平衡機制。有其利則有其弊,明代監閣體制在發揮其合理功能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在國家政治方面產生出宦官之禍等負面影響。
二十四衙門之首
明代內廷十二監為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御馬監(後稱尚駟監)、司設監、尚寶監、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印綬監、直殿監、都知監。十二監下設有四司八局,四司為惜薪司、寶鈔司、鐘鼓司、混堂司。八局為兵仗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銀作局、浣衣局。合稱“二十四衙門”。除專司清洗內廷衣物、便器的浣衣局外,其餘二十三單位皆設於紫禁城內。朱元璋即位初期,各監各局編制約百人,至明中後期,多數監局在各省州縣,皆派駐直屬宦官,主管與宮內需索有關的業務,並監視疆吏民情以密報內廷,宦官人數達數萬人。業務分工
明初,司禮監與各監主管設“太監”一,左右少監各一,各司設“司正”一,各局設“大使”一。以後編制擴張,各監分設“掌印太監”。司禮監以“掌印太監”為首,下設“秉筆太監”數人,首席秉筆主管東廠、詔獄等特務刑訊機構,各秉筆分管各監各司局。司禮監同時也是明代官方主要的出版機構之一,下設“經廠”,置經廠提督太監一名,總綰印刷業務,主要是印行皇帝指示刊發的書籍,相當數量的前代經史文獻,在明代為司禮監重新排印保存。明代中央政府另一個重要出版機構是國子監。
目前台灣的國家圖書館(原“中央圖書館”)存有甚多司禮監主持編印的明版善本圖書,極為珍貴。
“批紅”制度與司禮監擴權
司禮監秉筆諸太監權力來自明代特有的票擬與批紅制度。明代廢相,內閣與各部大臣奏議公事先行“票擬”,由皇帝“朱批”決定可否。由於廢相後繁瑣朝議使皇帝無力負荷,加以若干君主廢弛朝政,遂有秉筆太監代為“批紅”的制度。即各部公文奏議交司禮監分類後,揀選其要呈送皇帝。皇帝或親批,或由秉筆口述大要而皇帝口決,秉筆代為“批紅”,發還內閣與各部依據批紅撰寫正式詔書執行。《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一載:“……司禮今為十二監中第一署。其長與首揆封柄機要,僉書、秉筆與管文書房,則職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內使俱以內翰自命,若外之詞林,且常服亦稍異。其宦官在別署者,見之必叩頭稱為上司。雖童稚亦以清流自居,晏然不為禮也。內官監視吏部掌升選差遣之事,今雖稱清要,而其權俱歸司禮矣。”王振、尚銘、馮保、劉瑾、魏忠賢等皆曾任司禮監之主管。
中國古代職官的發展
中國國家的產生,開始於夏代,而職官的設定是隨著國家的產生才出現的,所以講職官,也只能從夏代開始。我國古代的職官,歷代建置不同,其間因襲變革、增加減少,情況十分複雜。中國古代職官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
為夏、商兩代,前後大約一千年。(商)國君稱“後”稱“王”,手下主要官員稱“史”、“巫”。商後期王族長老稱“父師”、“少師”,對王負有輔佐之責,如箕子、比干。管理家務的臣僕稱“臣”、“宰”、“尹”等。(殷紂王在位,昏庸無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辭職隱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諫,被罰作奴隸;紂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則因進諫被剖心致死。孔子說,“殷有三仁焉”。)第二個時期
從西周到春秋,大約六、七百年。國君稱“天子”、“天王”。王位繼承人稱“太子”、“東宮”。王妻稱“後”。(《詩_小雅_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諸侯的封地叫國,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國和邑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師、太傅、太保)職務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時他們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為首的政務部門管理軍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職,以太史為首的教育文化部門管理神事、教育、秘書、曆法等職,金文並稱之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馬掌管軍賦和車馬,司空掌管築城修路等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內史、御史、太卜、宗伯、樂師等職,內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檔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禮儀,樂師掌管音樂與教育。臨時設定的輔導君主禮儀的稱“相”,總管王家事務的稱“宰”或“太宰”、“冢宰”,負責王宮警衛並教習武藝的稱“師氏”或“師”,王宮的衛士稱“虎賁(bēn)”,王的近臣稱“小臣”。地方政府設定大約與中央政府相同,不過,執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並世代相襲,只能稱“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稱“卿士”。第三個時期
從戰國開始,一直延續地清末,時間長達兩千三百多年。此時期的特點是:①君主的地位極大地提高了,權力高度集中;②在國家機構中,巫史和宗室貴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僕和侍從上升的主要地位;③統治的地區越來越遼闊,機構也越來越龐大,職務上的分工也越來越細,變化複雜。1、國君
夏、商、周稱“後”、“王”、“天子”、“天王”。
戰國開始稱“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稱號,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秦開始稱“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結束。
匈奴稱“單(ch_n)於”、單于妻稱“閼氏(yānzhī)”,烏孫稱“昆莫”,高車稱“候婁訇(f_)勒”,鮮卑、柔然、突厥、回紇(h_)、契丹、蒙古等稱“可汗(k_h_n)”,簡稱“汗”;土蕃稱“贊普”。
2、宰相
宰相是國君之下輔助國君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戰國以後是宰相。
宰相是從國君的家臣發展起來的,宰本是君主的總管家的稱呼,相是輔助的意思,用家臣的頭目管理國事,這就是宰相的實質。宰相的稱呼最早見於《韓非子_顯學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
宰相的官職起源要更早,楚國設定“令尹”,齊國、秦國設定“相”,宋國設定“大尹”,吳國設定“太宰”即是。輔助齊桓公建立霸業的管仲,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傑出的宰相。秦統一後,宰相之職稱作“丞相”。
漢武帝後,宰相的職權轉到尚書台(尚書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發文書的小機關),其長官叫尚書令(宦官擔任稱中書令)。
東漢末年,權臣董卓、曹操等恢復丞相或相國之職,但是他們自任此職,實權在皇帝之上。
魏晉以後,尚書台從內廷獨立出來,成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關。尚書台的長官、副長官都是宰相之職。尚書台由內廷文書機關變為外廷的行政機構以後,為收發文書、起草和傳達詔令的需要,另設中書省為文書處理機關,其長官為中書監和中書令,中書監和中書令也是宰相之職。中書省因掌管機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書省更為重要,古時有“鳳凰池”和“鳳池”之稱。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宰相之職,分屬於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所以三省的長官並稱宰相。
隋唐兩代,宰相名稱有所改變。中書令隋代稱內史令、內書令,唐代稱右相、鳳閣令、紫微令等。尚書令因李世民為秦王時曾任此職,後來不置,所以唐代尚書省的長官只有左右僕射(y_)。
北宋另設中書內省于禁中,為宰相的辦事機構,稱“政事堂”、“中書門下”、“中書”等。宋代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其長官樞密使、副使與福相稱執政官,與宰相一起合稱“宰執”。
明代廢除中書省及宰相等職,設立華蓋殿、謹身殿、武英殿、文華殿、文淵閣、東閣等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後來這些入閣大學士成為實際上的宰相,號稱“輔臣”,首席大學士稱“元輔”、“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
清初仿明制。實際任宰相職務的,是康熙時的“南書房行走”,雍正以後的“軍機大臣”。
在各種官職中,宰相的變化最為頻繁,無定職、無定稱、無定員,這是由君主專制的根本性質決定的。君主既離不開宰相,又最擔心宰相權力過重,大權旁落,這是宰相官職不斷變化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