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
明制,群臣奏進文書,由皇帝親批數本,其餘由司禮監官按閣票所擬字樣照錄,或奉旨更改,用朱筆批之,稱“批紅”。清代,內閣進本擬簽,經皇帝定後,學士照簽以朱筆批於本面。
相關書籍介紹
明朝張居正《明制體以重王言疏》:“凡官員應給誥勅,該部題奉欽依手本到閣,撰述官先具稿,送臣等看詳改定,謄寫進呈,候批紅髮下,撰述官用關防掛號,然後發中書舍人寫軸用寶,此定製也。” 清朝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置相》:“天子批紅。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 清朝葉名灃《橋西雜記·絲綸簿》:“今內閣進本擬簽,經御定後,學士照簽批紅於本面,原寫進簽,仍交 漢 票簽收存,直班中書記於檔冊。”
發展
明中葉以後,皇帝多深居後宮,荒嬉享樂,不理國政,常常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代行“批紅”大權,明朝人往往認為宦官勢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權。“然內閣之擬票,不得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批紅”就其權力性質而言,屬於最高決策權,是實現皇權的一種方式。故司禮太監代皇帝“批紅”,是在代行皇權,而不是攫取了相權。由此可見明代皇帝授權司禮監代行“批紅”,與其說是要太監代為處理國政,還不如說是利用宦官勢力牽制內閣,代表皇權監督和控制政府機構的施政活動,以確保皇權的利益不受損害和侵犯,並防止任何違背皇帝意圖的行為出現。至武宗時劉瑾、熹宗時魏忠賢,大權獨擅。
清代前期中期的幾個皇帝勤於政事,親自批本,批後由宮中批本處(屬內閣)用朱筆謄寫於本章的右上角,故又稱紅本。每日由六科給事中到收發紅本處領出,鈔發各衙門,年終送還內閣,貯之大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