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

洪武

紀年:1368廟號:太祖皇帝名字:朱元璋 即位時間:洪武元年正月(1368.1) 即位年齡:41在位年數:31年。明朝洪武年間,實行了較開明的經濟政策,鼓勵生產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低層民眾的地位。社會迅速從元末的戰亂中恢復,人口迅速增加,經濟快速發展,史稱洪武之治。

基本信息

年號:洪武

洪武洪武
紀年:1368
廟號:
皇帝名字:朱元璋
即位時間:洪武元年正月(1368.1)
即位年齡:41
在位年數:31
架崩年齡:71
世系:朱世珍之子

皇帝生平

明太祖朱元璋年號,公元1368-1398年。
洪武皇帝——朱元璋
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幼名重八,改名興宗,字國瑞,明朝的開國皇帝,在位31年。病死,終年71歲,葬於應天孝陵(今南京市城外鐘山南面獨龍阜玩珠峰下)。

朱元璋,濠州鍾離(今安徽省鳳陽縣)人。出生在一個貧寒的農民之家,少年時曾為地主牧童。元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朱元璋的家鄉遭旱蝗災害,瘟疫流行,他的父母及兄長都在這場災難中相繼死去。為了餬口,朱元璋投皇覺寺出家當和尚。但不久後的饑荒使得他不得不離開寺院外出化緣,游食於皖西、豫東三年,歷經磨難。此次外出對朱元璋的一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時值紅巾軍大起義爆發,紅巾風暴席捲江淮平原。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朱元璋投奔了濠州郭子興的領導的紅巾軍。由於他的睿智與勇敢,很快成為了郭子興的心腹,並娶了郭子興的義女馬氏為妻。在郭子興部下期間,朱元璋不斷擴大自己的勢力,並掌握了一隻真正屬於自己的隊伍,這使得在郭子興死後,朱元璋很輕易地就擊敗了郭子興的兒子,取得了對整個隊伍的控制權。

此後,朱元璋利用劉福通在北方抗擊元軍之際,擴充隊伍,領兵南下。公元1355年被小明王韓林兒的宋政權授為左副元帥。公元1356年朱元璋攻克集慶,將集慶改名為應天府(今江蘇省南京市),並被宋政權授為江南行省平章,又自稱吳國公。並採納朱升的建議“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以應天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為今後的更大的戰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公元1363至1367年間,朱元璋先在鄱陽湖徹底擊潰比自己強大的陳友諒,自稱吳王。後又消滅浙江的張士誠,沉殺韓林兒,全據長江中下游,奄有大江南北。派徐達、常遇春以主力北伐中原。公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應天稱帝,定國號為大明,建年號為“洪武”,以應天為都城。同年8月,明軍攻克元大都,將元順帝趕回大漠,元滅亡。此後,朱元璋又用10幾年的時間平定了全國。

朱元璋出身貧民,因此對百姓的疾苦記憶猶新。他在位期間採取與民安息的政策,普查戶口,清丈土地,建魚鱗圖冊,興修水利,推行屯田,獎勵農耕,減免賦稅,頒布《大明律》,使疲憊的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有利地推動了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使得國家的租稅額比元朝增加了三倍之多。

朱元璋親眼目睹了元末政治腐敗、官貪吏殘的情形。深恨貪官污吏蠢政害民。在建國之後,他大力整頓吏治,制定嚴刑峻法,對貪官污吏的懲治採取了空前絕後的嚴酷手段。當時法令規定,凡是發現有貪贓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師。若是有敢阻擋者,即行滅家滅族。凡是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者,若贓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一律斬首示眾,並處以剝皮之刑。他把府、州、縣衙門左面的土地廟作為剝人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又在官府公座的兩側各懸掛一個塞滿草的人皮袋,使辦公的官員隨時提心弔膽,不敢再犯法。他還採用挑斷腳筋、剁手指、砍腳、斷手、鉤腸、割生殖器等酷刑。朱元璋稱帝三十餘年間,先後懲辦了不少貪官污吏。如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將有罪官吏發往安微風陽屯田者,即至萬餘人。在其所處理的一系列貪污案件中,最為突出的是郭桓案。郭桓官至戶部侍郎,徵收浙西秋糧貪贓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發,結果被追贓糧七百萬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處死,供詞牽連到各布政司的官吏,被殺者又有數萬人,追贓還牽連到全國許多富戶,以致中產之家大抵皆破產。像這樣地使用嚴刑峻法懲治貪官污吏和如此大規模地誅殺貪官污吏,可以說從古以來所未有。朱元璋大張旗鼓地雷厲風行地重懲貪吏,這對於殺減貪風,改良吏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為了朱明王朝世代永繼,朱元璋空前加強中央集權。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廢除行中書省,設定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民、刑、兵之權;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取消中書省,廢除宰相制度,分相權於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都察院監察百官,設錦衣衛等特務機構對朝臣和百姓進行監督,這一系列的措施都使皇權得到大大的加強。

朱元璋一方面大力推行中央集權制度,又實行與之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諸皇子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實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於加強對北方蒙古的防禦,一是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奪皇位。朱元璋規定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舉兵清君側”。同時為防止諸王跋扈難制,朱元璋又允許以後皇帝在必要時可以下令“削藩”。從而為後來的皇位之爭埋下了禍根。

朱元璋屢興大獄,濫殺功臣在歷史上也留下了重重的一筆,其中最大的兩次是胡惟庸案和藍玉案。胡惟庸是左丞相,深得朱元漳的寵信,因而權勢日盛,遂專權跋扈,不知自忌。如朝中有人命生死及官員升降等大事,往往不奏逕行。凡內外諸衙門上奏章,有不利於己者,輒匿不奏聞。一時四方鑽營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莫不爭投門下。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權枉法的罪狀殺了胡惟庸,又殺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塗節等數人。十年之後,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又以胡黨為題大開殺戒。於是太師韓國公李善長被賜死,家屬七十餘人被殺。同時被殺者,又有陸仲亨等列侯多人。總計先後株連蔓延被殺者共三萬餘人。藍玉是功勳卓著的大將,被封為涼國公,同樣不知自忌,侵占民田,鞭打御史。又北征歸來,夜扣喜峰關,關吏不即開門,遂縱兵毀關而入。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藍玉被告謀反,朱元璋也將他殺了,連坐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所有勇武的元功宿將幾乎在這一案中被殺光。

在兩案之外,開國功臣死於非命的還有不少。明朝開國功臣僥倖得以善終者,惟有湯和、耿並文等寥寥數人。朱元璋如此殺戮功臣,實千古所未有。

朱元璋認為用如此嚴厲的手段鎮壓臣下,整肅吏治,是治國之初所必要的,但這只是權宜之計,不能一直使用。所以到晚年他曾下令嚴禁後人效法。

朱元璋出身貧困,稱帝後的生活還是較為樸素、節檢,不喜歡飲酒。江南行省的長官將陳友諒的一張鏤金床送給他,他發怒說:“這和孟昶的七寶溺器有何區別?”命人砸碎。他要求臣下寫摺子要文字簡潔。刑部主事茹太素上萬言書,朱元璋叫人念了6370字後還未聽到具體的建議,全是空話,頓時大怒,叫人把茹太素叫來痛打了一頓。第二天晚上,他再叫人繼續讀下去,讀到16500字以後才涉及本題,提出了五項建議,其中有四項他認為是可取的,便馬上命令施行。同時指出這摺子只要寫500多字就夠了,卻寫得這么冗長,但又承認自己厭聽冗文而打了茹太素不對,並讚揚茹太素是忠臣。

朱元璋吸取元朝前期不立太子造成多次宮廷政變的教訓,在稱吳王時,就立了長子朱標為世子,稱帝後立為太子,聘用著名文人和朝廷重臣教導他。太子成年後,就讓他處理政事,學習治國,還常常教訓他要仁、明、勤、斷,這樣才能保住天下。但是,朱標卻溫文爾雅,儼然是個儒生。他生性忠厚,不贊同父親大殺功臣。每當朱元璋要殺功臣時,他總是要加以勸阻,要求父親以仁慈為本,顧及親戚情誼和兄弟友愛。為此父子經常發生爭執。據說一次朱元璋要懲處太子的老師宋濂,朱標哭著求情。朱元璋發怒說等你做了皇帝赦他,太子聽後惶恐不安,竟投水自殺而被左右救起。又有一次,朱標勸諫父親。朱元璋不言語,第二天故意將一條棘條扔在地上,叫朱標拿起來。朱標因為杖上有刺,不敢去拿,朱元璋說:“你是怕有刺而不敢拿,我把刺拔掉了再交給你,豈不是好。”朱標說:“上有堯舜之君,下有堯舜之民。”意思是說上有仁君,下才有良民。朱元璋聽後大怒,抓起一把椅子朝他扔了過去,嚇得朱標逃入內室,從此驚嚇成病,抑抑而死。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心力交瘁,終於病倒。病勢轉危,便立遺詔說他稱帝31年來“憂危積心,日勤不怠”。這寫出了他辛勞的一生,也寫出了他處於統治階級內部激烈鬥爭之中的心境。遺詔中命太孫朱允炆繼位,諸子各自鎮守藩國,不必赴京奔喪,以防變亂。不久病死於南京西宮。

朱元璋死後,被謚為高皇帝,廟號太祖。

洪武政治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襲元朝。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是“百司綱領,總率郡屬”,行中書省則總管一省軍、政、司法。不久,明太祖發現丞相和行中書省的權力過大,決心加以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廢行中書省,在全國陸續設定了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另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揮使司管軍隊。三者合稱“三司”,互不統屬,分別歸中央有關部門管轄,布政使司之下又設府(直隸州)、縣(州)二級地方政權,長官稱知府(知州)、知縣(知州)。1377年(洪武十年),又設通政使司作為皇帝的“喉舌之司”,長官稱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納和封駁。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關白”中書省。1380年(洪武十三年),復以“謀不軌”罪名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分相權於六部。六部尚書執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對皇帝負責。其後,進一步宣布不許再議置丞相。秦漢以來行之一千餘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

明太祖廢丞相後,挑選幾名文人擔任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等殿閣大學士,協助他批閱奏章,充當顧問。明成祖(朱棣)時,閣臣可參予機務,但不置僚屬,不得專制百官。仁宗(朱高熾)開始,用六部尚書、侍郎兼殿閣大學土,閣臣權力漸重。

洪武初年的監察機關稱御史台。1382年(洪武十五年)改稱都察院,長官有左右都御史等,專職彈劾百司。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糾察內外官員。監察御史正七品,官階雖低,威權卻重,外出巡查,號“代天子巡狩”。此外還按六部的建制,設立六科給事中,負責稽查各部,駁正章疏違誤。明太祖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置錦衣衛指揮使,除負責侍衛、密緝盜賊奸宄外,北鎮撫司還掌管詔獄。通過這些監察機關、言官和特務,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對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大明律》和《大誥》
1373年(洪武六年),刑部尚書

洪武洪武
劉惟謙奉旨編定《大明律》,明太祖親加裁酌,後又經三次修訂,於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頒行。全書計30卷460條。《大明律》維護君主集權,如《吏律》規定,大臣私自選授官吏者斬,交結朋黨者斬,凡違棄制書、誤犯御名廟諱、遇事應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罷職,甚至斬首。《刑律》對於謀叛、謀大逆等量罪,重於唐律,不但共謀者不論首從一律凌遲處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異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處斬。《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議”而略作更動,凡皇家的親、故以及列為功、賢、能、勤、貴、賓八類權要勢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聞,不得擅自勾問。但是,《大明律》也規定嚴禁功臣勛戚恃勢接受投獻,用虛錢實契典買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許奸豪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婢;凡誣告者加等治罪。這些規定對保護小生產者的財產和人身,穩定社會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1385年(洪武十八年),明太祖頒布親自編撰的《大誥》,接著又頒行《大誥續篇》、《三篇》。《大誥》三篇匯集大量懲治官民貪贓受賄、轉嫁賦役、侵吞稅糧、抗租誤役、流亡隱匿等案例和凌遲、梟首等重刑,反映了封建專制統治的野蠻和殘暴。明太祖還實行廷杖制度,在殿上杖責大臣。他的侄兒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書薛祥等都被杖死。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則被鞭死。終明一代,廷杖作為懾服公卿、維護皇權的殘酷手段,經常被濫用,使“天下莫不駭然”。
科舉、學校制度
明朝設科取士,定期會試,三年一科。參加科舉者必須是各級學校的生員。府(州)、縣生員,即所謂秀才,先赴省參加三年一次的鄉試,及格者稱舉人。隔年,舉人赴京參加會試,及格者再參加皇帝親自主持的廷試(或稱殿試),中選者為進士,分一、二、三甲。考試的辦法是,以四書、五經的文句命題,解釋要以朱熹的注為依據,文章的格式規定為八股文。進士不僅在發榜後即可任官,而且有做顯官的希望,於是,監生的仕途逐漸被進士科排擠,致使國子監逐漸衰落。明代學校分三類:中央國子學、府(州)縣學和市鎮鄉村民間社學。1382年(洪武十五年),國子學改名國子監,設有祭酒、司業、博士、助教、學正等學官。府(州)縣學除各有訓導外,府學教員有教授,州有學正,縣有教諭。國子監的學生稱監生,分官生和民生兩種。官生指功臣子弟、少數民族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學生。民生由各地推舉。監生最多時近萬人,學習課程有《大誥》、《大明律》、四書、五經和《說苑》。

明文字獄
明代的學校和科舉制度,實際上是一種文化專制制度。它把知識分子的思想束縛在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學之中。讀書人為獵取功名,埋頭於四書、五經,寫空洞的八股文,一切有用的知識,概不留心。這就禁錮了人們的思想,嚴重阻礙了文化科學的發展。

明初,士大夫有各種不同的政治態度。一部分故元遺老和原張士誠的臣僚,對新王朝抱有敵對情緒。這些不肯俯首稱臣的士大夫,有不少人被明太祖用殺、關、徒等刑法加以鎮壓。大部分地主文人雖歸依了明朝,但明太祖對他們也不放心。這位當過和尚、參加過紅巾軍的皇帝,十分敏感,忌諱別人揭其老底,披閱奏章,動生猜疑。浙江府學教授林元亮替人寫《謝增俸表》,中有“作則垂憲”句;北平府學訓導趙伯寧替人作《萬壽表》,中有“垂子孫而作則”句。“則”與“賊”同音,明太祖認為是罵他做過賊,一概處死。常州府學訓導蔣鎮為本府作《正旦賀表》,內有“睿性生知”句,“生”被讀作“僧”,便被處死。諸如此類,等等。這種為維護赫赫皇權而深文周納的文字獄,使許多知識分子無辜遭禍。

洪武軍事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1380年,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所管僅是兵籍和軍政,不能直接統率軍隊。軍官的選授權在兵部,而軍隊的調遣和最高指揮權則在皇帝。打仗時,兵部奉旨調兵,並秉承皇帝意旨,任命總兵將官,發給印信。戰後,統兵官交還印信,士兵回歸原來衛所。

在軍隊編制方面,自京都至府縣,皆立衛所。每衛5600人,置衛指揮使統領;每衛下轄五個千戶所,每千戶所有兵1120人,指揮官稱千戶;千戶所下轄十個百戶所,每百戶所有兵120人,指揮官稱百戶;百戶所下轄二總旗,每總旗下又轄五小旗,一小旗10名兵士。府縣各衛歸各省都指揮使司管轄,各都指揮使司又分別歸統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京都的衛軍分兩種,一是五軍都督府分統的四十八衛軍。明成祖時,定名“五軍”,增到七十二衛,並添設三千營和神機營,與五軍合稱“京軍三大營”。三大營是全國衛軍的精銳。據估計,洪武后期全國兵額約180萬以上,永樂時增至280萬左右。

經濟政策

明初發展經濟的措施 由於元末統治者殘酷

的壓迫和剝削,加上長期戰亂,社會經濟受到嚴重的破壞。在明初,“土地荒蕪”、“居民鮮少”是個普遍現象。
明太祖善於總結歷代王朝興衰的經驗教訓,又親身參加過元末農民大起義,比較了解百姓的要求,懂得治亂安危的關鍵是百姓境遇的好壞。他竭力主張通過發展生產,“阜民之財,息民之力”,給民“實惠”,以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
明太祖出於上述考慮,於1372年(洪武五年)頒布詔令:以往因戰亂“而為人奴隸者,即日放還”。他還下令由朝廷代為贖還因饑荒而典賣的男女。同時,《大明律》還規定,除官僚外,“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明政府於1372年頒布了“佃見田主,不論齒序,並如少事長之禮;若在親屬,不拘主佃,則以親屬之禮行之”的命令,用宗法家長制的少長關係沖淡良賤的隸屬關係。元朝關於地主打死佃戶僅杖一百零七,賠燒埋銀五十兩了事的法令,明朝也不再沿用了。明初雖因襲元朝戶籍制度,把手工業者編入匠籍,但工匠已不像在元代那樣長年累月服役於官府。
明代工匠基本上分成住坐和輪班兩種。1386年規定,各地輪班匠每三年赴京服役三個月。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按照政府各部門的實際需要,將各種工匠改為從五年一班至一年一班五種輪班法,每班仍服役三個月。輪班匠服役是無償勞動,不但上工之日沒有代價,連往返京師盤費也要自備。住坐匠從民間徵集來京,隸屬於工部,主要是替皇族生產,每月服役十天。1421年(永樂十九年),其待遇改為上工期間按月支領月糧三斗,無工停支。不論輪班匠還是住坐匠,在服役時間之外,都可以“自由趁作”。

社會矛盾

明太祖針對地主富豪多聚族而居的特點,經常大量地把他們遷徙出本鄉,如1370年,徙江南民14萬戶於鳳陽,其中就有不少地主豪富;1391年,徙天下富民5300戶於南京,1397年,又徙富民14300餘戶於南京,使這些豪強失去原有的社會基礎和政治實力。明太祖十分重視吏治的整頓,嚴禁各級官吏玩忽職守,蠹政害民。高級官員要接受御史的監督,中下級官吏定期考核,稱職者升,平常的復任,不稱職者降,品德卑劣的罷職為民。對貪官的懲治尤其嚴厲,凡貪贓鈔六十兩以上者,剝皮並梟首示眾。為了防止有權有勢的功臣對皇權造成威脅,朱元璋採取了無情殺戮的手段,加以打擊。從立國伊始,明太祖就警告文武勛臣要吸取西漢韓信、彭越的教訓。1372年,他頒布《鐵榜文》九條,嚴禁公侯與都司衛所軍官私相結納,不許擅役軍士、倚勢欺壓良善、侵奪公私田地。後來又多次頒布詔令,規定了功臣許可權。1380年(洪武十三年),藉口左丞相胡惟庸“謀不軌”,大興黨獄。1390年,他頒布《昭示奸黨錄》,以夥同胡惟庸共謀不軌罪,殺韓國公李善長、列侯陸仲亨等,株連三萬餘人。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以謀反罪殺涼國公藍玉、列侯張翼等,牽連萬餘人。這兩次黨獄,元勛宿將被殺戮殆盡。

大事年表

明洪武元年(1368年戊申,元至正二十八年)
正月初四日,朱元璋祀天地於南郊,即皇帝位。定國號曰明,建元洪武。立妃馬氏為皇后,立世子朱標為皇太子。布告天下。朱元璋自舊內遷新宮。置東宮官屬,李善長兼太子少師,徐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以下官各有兼職。中書省翰林院進郊社宗廟祭儀。
八月 朱元璋決定實行兩京一都,詔以應天(原建康)為南京,以開封為北京。前後數至北京巡狩。
洪武二年(1369年己酉)
二月 得元代十三朝實錄,命左丞相李善長、前起居注官宋濂等人率部分文人纂修《元史》。洪武帝親享先農,耕南郊籍田。
八月 定內侍諸司制。計:內使監奉御六十人,尚寶一、尚冠七、尚衣十、尚佩九、尚履八、尚樂七、紀事二、執膳四、司脯二、司香四、太廟四、涓潔二。置尚酒、尚面、尚醋、尚染四局,御馬、御用二司、內庫倉及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樂、典乘六局,又置門官。
九月 作御寶六:白玉三,青玉三,文曰:天子行寶、天子信寶、天子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皇帝之寶。詔建臨濠(鳳陽)為中都。

洪武三年(1370年 庚戌)
二月 恢復科舉制度。
四月 分封諸王,詔封皇子樉為秦王、棡為晉王、棣為燕王、橚為吳王、楨為楚王、榑為齊王、梓為潭王、杞為趙王、檀為魯王。後個別人有改封。
五月 冊貴妃孫氏、充妃吳氏、惠妃郭氏、寧妃郭氏、定妃達氏、順妃胡氏。
六月 定朝會之禮儀。
九月 定朝會宴享樂舞之數。
十月 定文武官冬衣。重定內使服飾之制。
十二月 作奉??師韓國公李善長致仕。中書右丞忠勤伯汪廣洋為右丞相,參政胡惟庸為右丞。
四月 冊常遇春女為皇太子妃。
六月 定中官禁令。定女職之制,設六局一司,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六局,局各領四司,一司為宮正司。官共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定公主宅制。造紅牌鐫戒后妃之辭。

洪武七年(1374年 甲寅)
八月 建立衛所制度。
九月 貴妃孫氏卒,年三十二歲。
十一月 更建奉先殿。
洪武八年(1375年 乙卯)
七月 改作太廟。
九月 改建大內宮殿。
十月 命皇太子、秦王、晉王、楚王、靖江王游中都,講武。
洪武九年(1376年 丙辰)
七月 韓國公李善長之長子李洪,娶皇長女臨安公主。
洪武十年(1377年 丁巳)
六月 丙寅,命中外政事先啟皇太子,然後奏聞。
十月 更建大內宮殿成。
十一月 帝以大內宮殿不侈,謂侍臣曰:“節儉足以養性,侈靡必至喪德……。”己卯,皇次孫朱允炆生。丁亥,冬至日,始合祀天地於奉天殿。
洪武十一年(1378年 戊午)
正月 封皇子椿為蜀王、柏為湘王、桂為豫王、楧為漢王、植為衛王。改封吳王朱橚為周王。建皇陵碑,帝因儒臣多文飾,親自作文,直述微時艱難,刻之。
七月 癸巳,皇孫朱高熾生,燕王出,嫡長子。

洪武十二年(1379年 己未)
二月 作神樂觀。
十二月 右丞相汪廣洋,因欺君貶海南,又追殺之。
洪武十三年(1380年 庚申)
正月 以謀反誅左丞相胡惟庸,並興胡黨之獄,株連者一萬五千餘人。
三月 燕王朱棣之國北平。
九月 乙巳,萬壽節,御奉天殿受朝,宴群臣于謹身殿,後歲以為常。
洪武十四年(1381年 辛酉)
七月 皇后千秋節,始定皇后朝賀禮儀。
洪武十五年(1382年 壬戌)
正月朔 宴群臣于謹身殿,始用九奏之樂。
八月 馬皇后卒。年五十一。定皇后大喪禮儀。謚孝慈。
九月 葬孝慈皇后於鐘山之陽。
洪武十七年(1384年 甲子)
十月 冊李氏為淑妃,攝六宮事。不久卒,更冊寧妃郭氏為淑妃,攝六宮事。
洪武十九年(1386年 丙寅)
八月 皇太子往盱眙,葬三祖帝後衣冠,加修築,曰祖陵。
洪武二十年(1387年 丁卯)
二月 帝閱武於午門外。命自今起,將軍、衛士每日習射於午門外。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 庚午)
四月 因涉嫌謀反,賜太師、韓國公李善長死,時年七十七,其家屬七十餘人皆誅。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 辛未)
三月 封皇子Ꝃ為慶王、權為寧王、楩為岷王、橞為谷王、松為韓王、模為沈王、楹為安王、桱為唐王、棟為郢王、為伊王。
八月皇太子奉命巡撫陝西,至是還京師,獻上關洛形勢圖,擬都長安。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 壬申)
三月 豫王桂改封代王、漢王橫改封肅王、衛王植改封遼王。
四月 皇太子卒,年三十九。
八月 葬太子於馬皇后陵之右,謚曰懿文。建宗人府、五府、六部、太常司官署於朝門外,東西向,惟三法司仍太平門外。
九月 庚寅,冊立皇第三孫允炆為皇太孫。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癸酉)
正月 冊諸妃生子者。
二月 興藍玉案。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 戊寅)
閏五月 八日,帝病危。十日,卒於西宮,時年七十一歲。遺詔,太孫允炆宜登大位。十六日,朱允炆即皇帝位。以1399年為建文元年。同日與皇后同葬鐘山之陽,名孝陵。上諡號為“太祖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孝慈昭憲至仁文德承天順聖高皇后。(後有改動)尊母妃呂氏為皇太后。
六月 以受顧命之兵部左侍郎齊泰為兵部尚書,太常寺卿,曾伴讀東宮之黃子澄兼翰林院學士,同參軍國大事。
七月 齊泰與黃子澄建議削藩。周王朱以謀反罪名被逮捕。征漢中府教授方孝孺至,擢為翰林院侍講。日侍帝左右備顧問。臨朝奏事,臣僚面議之事,命方就殿中批答之。
八月 廢周王朱為庶人。又命逮齊王朱榑、代王朱桂、岷王朱楩,燕王朱棣則疑懼。
十月 當初隨從燕王來北平的僧道衍密勸燕王起兵。燕王稱病,但暗自練兵。
十一月 帝派工部侍郎張昺為北平布政使??密旨,監視燕王。
十二月 燕府長史葛誠,奉燕王命奏事京師。帝召見,問府中事,葛誠以實相報。帝遣還,令其在逮燕王時作內應。王有所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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