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定義
公路的字面含義是公用之路、公眾交通之路,汽車、腳踏車、人力車、馬等眾多交通工具及行人都可以走。早期的公路沒有限制,大多是簡易公路,後來不同公路有不同限制;由於交通日益發達, 限制性使用的公路越來越多,特別是一些公路專供汽車使用了(有的城市公路從禁止腳踏車到禁止機車),而且發展出高速公路這種類型,專供汽車全程封閉式使用。
民間也稱作馬路,如“馬路天使”里的用法,不限於馬匹專用。公路大概是區別於鐵路的,鐵路是專供火車行駛,公用區別於專用。有一般公路與汽車專用公路之別,後者越來越多,二級公路因此就有兩種規格。
多種分類
技術等級
一般按照公路所適應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務和性質,將公路分為若干技術等級。中國人民交通出版社於2004年出版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公路分為五個技術等級。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能適應年平均晝夜汽車交通量 25000輛以上。具有特別重要的政治、經濟意義,專供汽車分道高速、連續行駛,全部設定立體交叉和控制出入,並以長途運輸為主的公路。
一級公路
一級公路能夠適應年平均晝夜汽車交通量5000~25000輛,連線重要政治、經濟中心,通往重要工礦區、可供汽車分道快速行駛、部分控制出入和部分設定立體交叉的公路。
二級公路
二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算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2000~5000輛,連線政治、經濟中心或大型工礦區以及運輸繁重的城郊公路。要雙向四車道。
三級公路
三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算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2000輛以下,溝通縣與縣或縣與城市的一般幹線公路。雙車道,一般地方路寬8.5米,丘陵地區7.5米。
四級公路
四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算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200輛以下,溝通縣與鄉、鎮之間的支線公路。如滇藏新通道里的舊路丙察察公路路寬3米至4.5米,砂土為基,簡易公路。
路面等級
高等級公路
高級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高標準二級公路。
中等級公路
中等級公路包括中低標準二級公路和高標準三級公路。
低等級公路
低等級公路包括中低標準三級公路和所有的四級公路。
速度等級
台灣有行政法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規則》將公路分為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和普速公路三個等級。
在中國大陸,公路專業權威檔案沒有採用速度三檔法劃分公路級別,因為速度分類法僅參考速度了,缺乏充分嚴謹的標準。不過國內還是有很多公路愛好者和相關專業人士將公路分為高速、快速和低速三個等級。
高速公路:限速100km/h-140km/h。
快速公路:限速60km/h-100km/h。
低速公路:限速20km/h-60km/h。大多數非高速路網的路段限速60以內,被人們俗稱“走低速”。
另外,在城市道路等級中,城市快速路的速度標準是60km/h-100km/h,且城市快速路的結構設計和技術標準基本介於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之間,所以快速公路的限速和其它屬性多半源於城市快速路相關的設計規定。
城市快速路、簡稱快速路,是城市道路等級中的一個級別,中國交通部門沒有再額外提出快速公路的規定。
行政等級
根據不同性質或水平的政治功能地位,公路可分為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村道。
1.國道
國道是指具有全國性政治、經濟意義的主要幹線公路,包括重要的國際公路,國防公路,連線首都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首府的公路,連線各大經濟中心、港站樞紐、商品生產基地和戰略要地的公路。國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專門機構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2.省道
省道又稱省級幹線公路。在省公路網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經濟、國防意義,並經省、市、自治區統一規劃確定為省級幹線公路。省道由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主管部門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國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專門機構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3.縣道
縣道是指具有全縣(縣級市)政治、經濟意義,連線縣城和縣內主要鄉(鎮)、等主要地方。
4.鄉道
鄉道,即意思為鄉鎮道路,一般寬度大約在5M之間,是鄉鎮通往各地點的保障,建築材料為黑色瀝青,加熱後平鋪於地面,再用壓力機平整壓過去,厚度大約為8CM鄉道大多是建於每個村莊的連線
5.村道
村道的其中的一種定義是道路的一種類別,依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屬於鄉村公路,是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公路之外的一種公路,因其與鄉道、縣道大多建於鄉村,故稱鄉村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