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宋朝階級結構》本書系統而深入地論述了宋朝社會各階級的經濟狀況,兼及它們的政治地位。唐宋都是以租佃制為主導的農業社會,鄉村的僱傭制處於從屬地位,但階級狀況有所變動,而宋朝的戶口口分類制度則是研究宋朝階級結構的突破口。在宋朝社會各階級中占第一位的,是處於最底層的農民,他們卻又是燦爛宋文明的基石。宋朝農民備受地租、高利貸和官府的苛重稅役的壓榨,大部分耕地被地主兼併,許多農民必須兼僱工或他業以維生。宋朝另一主體階級是地主,其中包括皇室、官戶、吏戶、鄉村上戶、僧道戶、斡人、坊郭上戶等階層。本書特彆強調了官戶在總體上是一個寄生和腐朽的階層。宋朝的非主體階級主要是城居的坊郭戶,其中包括大、中、小商人和手工業者。大工商業實行合夥制或僱傭制,但並未成為這個以租佃制為主的農業社會走向解體或沒落的因素。宋朝的私家奴婢大部分僱傭化,社會地位略有提高,法律上被稱為“人力”和“女使”。
作者簡介
王曾瑜,男,漢族,1939年生,上海人,196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歷史系。曾任中國宋史研究會會長,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特聘教授等。著有《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注》、《盡忠報國--岳飛新傳》、《荒淫無道宋高宗》、《宋朝兵制初探》、《金朝軍制》、《宋朝階級結構》、《岳飛和南宋前期政治與軍事研究》、《遼宋西夏金社會生活史》(此書與他人合撰)等專著,歷史系列紀實小說《靖康奇恥》、《河洛悲歌》、《大江風雲》、《轉戰湖漢》、《揚威南北》、《關山悵望》、《忠貫天日》等七部,論文和譯文200餘篇,另發表論文選集《凝意齋集》,論文集《錙銖編》。參加《中國大百科全書歷史卷》遼宋西夏金部分和《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卷》的編寫。近年來開始發表若干雜文,如《腐敗就是今天的國恥、黨恥》(《北京觀察》1998年試刊第3期)、《巴黎公社原則和蘇維埃政權的滅亡》(《北京觀察》2000年第3期)等。發表作品總計約750萬字以上。
媒體推薦
拜讀這部著作,深知他是何等地埋頭考辨史料,磨礪獨具建樹的理論,確實引我深長的感喟。如果是在五六十年代論述階級關係,皆以農民起義作為槓桿權衡,而如今這部書闡明的階級結構論點,則全然沒有襲用那套關於農民戰爭的理論,由此能夠體味中國近些年來具有深刻意義的研究態勢。 ——[日]柳田節子,《宋史研究通訊》,2001年第1期
“蓄之既久,其發必厚”。這部厚重之作絕非數年速成,可謂由來有自。我認為《結構》至少有以下兩大學術貢獻,並體現了作者的史學觀點和治學風格,在給人啟迪之餘,也留下了一些讓人思索的問題。貢獻之一在於:確立戶口分類的概念,並以此與階級結構相表里。從單純地論述某一人戶到全面系統地探討戶口分類制度,再到以此反映當時的階級結構,這在學術上研究上顯然是一大進展。貢獻之二在於:從階級結構方面為“唐宋變革論”提供了若干論據。 ——張邦煒,《宋史研究通訊》,1997年第1期
作者推薦
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盛情和美意,要將十二年前的舊作再版,謹表衷心謝意。十二年後的今天,拙作能再版,也許有特殊意義。筆者屢次強調,本人治史,根底淺薄,先天不足,又兼之後天失調,與前輩優秀學者間確實存在著不可彌補的學問差距。但也有幸運之處,接觸和學習了馬克思主義,確實對史識大有裨益。十二年前,在大師兄漆俠先生的幫助下,出版了《宋朝階級結構》一書,但從未想過,要對拙作寫什麼通論性的前言。因為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論眾所周知,何須我這個對馬克思主義學習和了解不深者作專門的介紹。然而十二年後,我卻深感不寫通論性的前言不行,其理由有二。一是大多數治史者對馬克思主義愈來愈陌生。一位先生對我說,《宋朝兵制初探》易讀,而《宋朝階級結構》難懂。這與我們學生時代正好相反。當年強調以馬克思主義治史,儘管某種程度上帶有片面性、歪曲性、排他性和強制性,但我們這一代人,在治史之初,肯定覺得階級結構之類易懂,而軍制、官制之類難學。二是一些所謂的馬克思主義史學家或理論家,愈來愈諱言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論,而階級論正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前言中,就個人的理解,作一點介紹,相當程度上是述而不作。
“社會結構”一詞只怕難以有確切的科學定義。自從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以來,在各民族的各個歷史發展階段,人們總是在不斷地尋求社會總人口的各種分類。例如可以按性別分男女,按年齡分老幼。北朝時,出現了按男子年齡分丁、中、老、小四等的劃分①,此後的一些朝代又作了變更。但此類劃分顯然與今人的社會結構的概念有別。
精彩片段
江陰軍:當地營田有“夏料二稅錢九百九十九貫六百二十三文,大麥一百七十二石九斗四升,秋料折苗錢六百二十二貫八百七十六文,稻子一千四百一十五石四斗七升”①。二稅錢和折苗錢實際上就是貨幣租。常州:無錫縣學田中,沒收的尤梓田產即包括“租錢貳拾肆貫柒佰貳拾伍文足”,又有“一段私地壹畝伍拾壹步,錢叄貫文足”②,平均每宋畝2474文。
鎮江府(潤州):宋真宗時,當地屯田租除各種實物外,還包括“錢二十六貫”,“丹徒縣六百,丹陽縣一十七貫七百,金壇縣七貫七百”⑧。南宋初,“郡學之田,在金壇湖澤間為多,經界行,於潦浸之後,以茭葑地定租,畝出錢僅二十餘”④。
宋寧宗嘉定時,丹徒縣營田夏料收“錢八百四貫”,秋料收“錢一千二百三十貫”;丹陽縣營田夏料收“錢二千一百九十六貫”,秋料收“錢四千四百三十八貫”;金壇縣營田夏料收“錢六百二十九貫”,秋料收“錢一千五百二十二貫”。這些自然是不小的數字。丹陽縣職田夏料也有“租錢五貫”⑨。金壇縣學田“止歲收租米四百六十餘石,夏秋租錢玖百餘貫”。宋理宗時,“自後所得田以畝計之,一萬五千一百有奇,歲增租米九百二十石有奇,錢九百五十四貫有奇,租絲八兩有奇,租麥三石九斗有奇”。又“金壇縣登榮鄉十七都有學田一千四百八十一畝”,“寶慶三年,李大諫斡人何端義爭佃,增米五十石,錢一百五十貫”⑥。李姓諫議大夫家的斡人租佃後,自然轉租與農民。
貢士莊在“端平間,有沒官田在丹徒縣長樂鄉上塘村,歲收十九石九斗有奇,錢十八貫有奇,麥八石三升有奇”,這是民間原先已有的貨幣租轉化為貢士莊租。此外,又有若干筆沙田租,如與“楊樁沙接界有寬剩田八十畝”,“歲納僉判廳沙田租錢五十貫文”,平均每宋畝625文。又有“官沙莊在丹徒縣大慈鄉”,宋仁宗寶元時,范仲淹命“民戶租佃,歲輸錢三千九百貫,以資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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