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章程

高等學校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高等學校應當以章程為依據,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規範性檔案、實施辦學和管理活動、開展社會合作。

定義

高等學校章程是高等學校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規定,按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內部起草、民主討論、協商和審議,並經教育主管部門依法審定或者核准程式,形成的規範和決定高等學校的宗旨任務、辦學目標、內部治理結構、決策程式、各種組織規程、民主監督機制以及重要管理制度、辦學活動基本準則等重要事項以及辦事規則的根本性制度,是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

推進計畫

為深入推進教育部及中央部屬高等學校章程建設,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章程建設行動計畫》2013年11月正式公布。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等6所第一批申請核准高校章程的核准與發布工作。

《計畫》自2013年9月起實施,2015年底完成。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門所屬的114所高等學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985工程”建設高等學校原則上於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設高等學校原則上於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

根據《計畫》,2013年10月,完成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範大學等6所第一批申請核准高校章程的核准與發布工作。

2013年11月底前,同濟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四川大學長安大學等7所教育部直屬高校,以及中華女子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等2所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報送核准。

2013年12月底前,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天津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武漢大學重慶大學西南財經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蘭州大學等18所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報送核准。

2014年6月底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南開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中國海洋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北工業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等23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報送核准。

2014年年底前,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傳媒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東北林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合肥工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華中農業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等25所教育部屬的211工程建設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報送核准。

2014年年底前,北京體育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暨南大學等4所其他部委所屬211工程建設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報送核准。

2015年6月底前,中央戲劇學院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外交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華僑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大連海事大學中國民航大學西南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學院北方民族大學鐵道警察學院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等15所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報送核准。

2015年底前,中央美術學院哈爾濱工程大學中南民族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中國勞動關係學院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防災科技學院華北科技學院上海海關學院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等14所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報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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