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紅十字運動起源於戰場救護,瑞士人亨利· 杜南先生(1828-1910)是紅十字運動的創始人。
亨利·杜南先生於1828年5月8日誕生於日內瓦。他的父親是個成功的商人,在日內瓦很有聲望;母親溫認化誠,十分注意對他的早期教育。亨利·杜南先生在青年時期已有了很高的道德準則,成為日內瓦救濟委員會的成員;他常常給窮人、病人及遭受其他痛苦的人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質的上的幫助。
正當亨利·杜南先生在商業生涯上走向成功的時候,一場戰掙--索爾弗利諾戰爭改變了他的一生。
1859年6月24日,奧地利陸軍與法國--撒丁(義大利邦國之一)聯軍30多萬人激戰於義大利北部倫巴第地區一個叫索爾弗利諾的村莊,因缺乏醫療救護,士兵傷亡慘重,約有4萬多名受傷瀕危之人被遺棄在戰場。6月25日,正在歐洲各地從事私人商務活動的亨利·杜南先生途經此地,為慘象所震動,當即決定將個人的事業放置一邊,投入戰場救護。他聯繫當地一所教堂作為臨時救護所,並與法軍軍醫總監取得聯繫,釋放數名奧軍軍醫俘虜,負責治療工作。他還發動鄰近的卡斯蒂廖村的村民參加救護,並勸導參與救護的人不帶成見地醫治所有的傷病員。
這次經歷深深觸動了亨利·杜南先生的良知和思想。他回到日內瓦後立刻撰寫了《索爾弗利諾回憶錄》一書,以直觀感人的方式敘沭了在索爾弗利諾見到的情景,並於1862年11月自費出版。《索爾弗利諾回憶錄》問世後,在歐洲各國引起強烈反響。他在書中提出兩項重要建議:
一是在各國設立全國性的志願傷兵救護組織,平時開展救護技能練習,戰時增援軍隊醫療工作;
二是簽訂一份國際公約給予軍事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及各國志願的傷兵救護組織以中立的地位。
他的建議,得到日內瓦的4位知名的公民--日內瓦公共福利會會長莫瓦尼埃(Moynier)、杜福爾將軍(Dufour)、阿皮亞(Appia)醫生和莫諾瓦(Maunoir)醫生的讚賞和支持。1863年2月9日,他們5人在瑞士日內瓦宣告成立"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又稱"日內瓦5人委員會"),1875年改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亨利·杜南先生為實現其理想,在"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成立後,繼承努力向歐洲一些國家的君主和證府呼籲,並得到了支持。
1863年10月26日,日內瓦國際會議召開。來自16個國家和4個私人組織的36名代表(均來自歐洲國家)參加了這次會議。會議由"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召集和主持。10月29日,會議通過了10項決議。決議的主要內容除包括亨利·杜南先生在《索爾弗利諾回憶錄》中提出的兩項重要建議外,還有採用白底紅十字臂章作為救護人員的保護性標誌。1864年3月8日,在普魯士與丹麥之間爆發的日勒蘇益格戰役中,佩戴紅十字臂章的救護人員第一次在戰場上出現,並提供人道服務。
1864年8月8日-22日,在日內瓦召開了外交會議(正式名稱為"關於中立化在戰地服務的軍隊醫務部門的國際會議")。8月22日,參加會議的12個國家的正式代表簽署了第一個日內瓦公約--《關於改善戰地陸軍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公約共有10項條款,包括1863年日內瓦國際會議決議的主要內容。公約規定了救護車、軍隊醫院和醫務人員,包括志願人員和隨軍牧師應被視為中立而受到保護和尊重;提出"受傷或患病的戰鬥員,不論屬何國籍,都應得到收容和保護"這一重要原則;公布使用白底紅十字標誌的旗幟和臂章以區別軍隊醫院和醫務人員。公約最後呼籲各國證府批准加入這一公約。
從此,紅十字運動作為一個國際性的運動開始發展起來,並得到國際法的保障。
組成部分
國際紅十字運動由三個部份組成: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亨利·杜南於1863年在瑞士日內瓦創立的私人人道機構。該委員會共有25名委員,國際人道法賦予該組織獨特的權力,保護國際和國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生命和尊嚴。
2.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創立於1919年,它負責在運動內部協調189個國家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的活 動。在國際上,聯合會與各國紅會密切合作,負責領導和組織應對大規模緊急事件的救援工作。國際聯合會的秘書處設於瑞士日內瓦。
3. 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
世界各國上幾乎都有自己的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目前,共有189個國家紅會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並被接納為聯合會正式會員。根據國際人道法原則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章程,每個國家紅會在本國開展工作,依據其具體情況和能力,一些國家紅會可能會承擔一些國際人道法或運動職責並未直接界定的人道工作。在很多國家,國家紅會通過提供應急醫療服務而與該國衛生系統關係密切。
此外,每兩年召開一次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Council of Delegates Meetings)
,所有組成部分——國際大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ssion)、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各國紅會,都可以向代表會議提交議案、參與討論並平等決定有關事務。然而,代表會議不能給出、通過和做出與國際大會已經通過的決定相矛盾的意見、決議或決定。
代表會議通常是在兩年一度的國際聯合會全體大會(General Assembly)召開後舉辦。全體大會和代表會議構成了紅十字紅新月法定會議(Red Cross Red Crescent Statutory Meetings)。在每四年一屆的國際大會召開的年份,代表會議的召開時間是在聯合會全體大會之後,國際大會之前。代表會議負責提議主持國際大會和填補其他空缺的候選人。代表會議還負責制定國際大會臨時議程。
各國紅會
全世界幾乎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一個國家/地區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在各國及地區內部,國家/地區紅會承擔國際人道法所規定的國家救護協會所應承擔的職責。在運動內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法律上負責承認一個救護協會成為正式的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認可的具體條款在運動章程中有明確規定。章程第四條包含了“承認各國紅會的條件”。
一個國家的紅會如欲得到第五條第2節(2)款的承認,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它應建立在一個獨立的國家領土上,而且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已經在該國生效。
2. 是該國唯一的全國性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並由一個中央機構領導;在與本運動的其他成員交往時,中央機構是唯一有資格代表該會的。
3. 本國合法政府已經依照日內瓦公約和國家立法正式承認它為志願救護團體,擔任政府當局的人道主義工作助手。
4. 具有獨立的地位,從而得以按照本運動的基本原則進行活動。
5. 採用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所規定的一個名稱及特殊標誌。
6. 組織機構應能便於履行該會章程所確定的任務,並在乎時就做好準備,一旦發生武裝衝突,應能履行公約所規定的法定任務。
7. 該會活動須遍及本國領土。
8. 在吸收志願工作者和專職工作人員時,不得考慮種族、性別、階級、宗教和政治見解。
9. 嚴守本章程,愛護團結本運動各成員的友誼,並與本運動各成員合作。
10. 尊重本運動的基本原則,以國際人道主義法指導其活動。
標誌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前身“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由瑞士銀行家亨利·杜南創立。因此,他的生日5月8日被定為“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而紅十字也成了一個標誌,和他祖國瑞士的國旗的顏色相反。
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1875年更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此後向外擴展至伊斯蘭國家,但因為十字是基督教的宗教符號,伊斯蘭教徒不願意接受,所以1876年奧斯曼帝國採用了“紅新月”標誌,波斯帝國採用了古老的獅子和太陽圖案組成的“紅獅日”標誌。1929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了這兩個符號。1980年,伊朗在伊斯蘭革命後廢棄了“紅獅日”標誌,和其他伊斯蘭教國家一樣採用紅新月作為標誌。國際紅十字運動於1986年更名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而紅十字會聯盟則於1983年更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盟”(英語:League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又於1991年更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後來以色列要求採用紅色“大衛盾”為標誌,但沒有被批准,因為怕此例一開,各國家協會都會要求擁有自己的標誌。2005年12月8日,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取得了第三個標誌“紅水晶”。“紅水晶”的啟用為以色列紅大衛盾會加入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提供了方便。2007年1月14日,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正式啟用了“紅水晶”標誌。
基本原則
人道: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視地救護戰地傷員。在國際和國內兩方面,努力防止並減輕人們的疾苦,不論這種痛苦發生在什麼地方。本運動的宗旨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友誼和合作;促進持久和平。
公正:本運動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偏見和政治見解而有所歧視,僅根據需要,努力減輕人們的疾苦,優先救濟困難最緊迫的人。
中立:為了繼續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運動在衝突雙方之間不採取立場,任何時候也不參與帶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爭論。
獨立:本運動是獨立的。雖然各國紅十字會是本國政府的人道助手並受本國法律的制約,但必須經常保持獨立,以便任何時候都能按本運動的原則行事。
志願:本運動是個志願運動,絕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好處。
統一:任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它必須向所有的人開放,必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人道主義工作。
普遍: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是世界性的。在運動中,所有紅十字會享有同等地位,負有同樣責任和義務,相互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