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劃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五號主席令頒布《國家公務員法》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定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職務與級別
(一)國家主席:一級;
(二)國務院總理:一級;
(三)國務院副總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四)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五)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六)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七)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八)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九)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十)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十一)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十二)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十三)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國家軍委主席。 自1993年以來,除短暫時間外,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五大機構(五大班子)正職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國家級副職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家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監察委主任。
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及部分副職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委員、書記處書記及其他副國級幹部兼任。
省部級正職
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中央紀委正部級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如鐵路總公司總經理、中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
中央委員一般由省部級正職擔任。
省部級副職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各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正職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區長)。
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寧夏固原市市長、新疆兵團第八師師長)。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長春市朝陽區區長)。
直轄市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
省直管市正職。
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西安市衛生局副局長、藍田縣副縣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武裝部長。
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副縣(區)長、副(區)縣人大、副(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副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副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副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副書記、副主任)。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德陽市民政局副局長、佛山市順德區副區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武裝部副部長。
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各營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
縣、縣級市下屬各局,如縣公安局長、縣建設局長等。
地級市局下屬各處,如市建設局法制處長等。
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機關科室科長各營(分場)黨委書記、營長(分場場長)等,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農場工交建商科科長、芳草湖農場工會副主席、芳草湖六場書記、六場場長)。
縣、縣級市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縣建設副局長等。地級市局下屬,如市建設局法制副處長等。
鄉科級以下
就是所謂的股級(股所級),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裡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連級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連級及副連級,(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1團1連連長、指導員、副連長)
特別說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具有行政級別,但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故兵團司令員、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副省(部)級,但有時高配正部級。
3.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4.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級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級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政法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5.依據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企業已經逐步取消了行政職務劃分,不再與地方政府對應職務。在過去,根據所屬單位的大小,國企的級別一般不超過主管單位,基本上是降半級或一級。從這幾年一些中央國企的領導幹部與中央或地方國家機關領導幹部調任情況來看,事實上還是保留級別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長、總經理去擔任省長、副省長或者副部長等。
6.備註:
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共15個。
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有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
準副省級:包括除上述城市以外的所有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鞍山市、撫順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無錫市、淮南市、洛陽市十個市為“較大的市”。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副省級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受省(直轄市)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副省級新區的區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高配現象
1978年中央紀委重建以來,中央紀委書記絕大多數時間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其排名第一的副書記往往同時擔任中央書記處書記。其餘副書記均為正部長級(正部級)。
“高配”現象在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正職中表現得較為普遍。
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統戰部的正職多年來絕大多數時間均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或全國政協副主席這樣的副國級官員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更是從2002年至2012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十八大後又重新改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
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中,中央黨校校長長期由主管黨務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而中央組織部長兼任浦東、延安、井岡山三個幹部學院院長也已經成為慣例。
對應關係
領導職務 | 非領導職務 |
司(廳)長 | 巡視員 |
副司(廳)長 | 副巡視員 |
處(縣)長 | 調研員 |
副處(縣)長 | 副調研員 |
科(鄉)長 | 主任科員 |
副科(鄉)長 | 副主任科員 |
科員 | |
辦事員 |
黨政軍級別
黨政軍系統
地方行政級別和軍隊級別對比(黨政軍)級別 | 黨政軍五大班子 | |||||
黨委系統 | 人大系統 | 政府系統 | 政協系統 | 軍隊武警系統 | 軍銜、警銜 | |
國家級正職(國家主席) |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 | 全國人大委員長 | 國務院總理 | 全國政協主席 | 中央軍委主席 | 無軍銜 |
國家級副職(國家副主席) |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 |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 國務院副總理 | 全國政協副主席 | 中央軍委副主席 | 上將 |
國務委員 | 中央軍委委員(準副國級) | 上將 | ||||
省部級正職(省軍級) | 原六大中共中央地方局正職(已撤) | 原六大行政區正職(已撤) | 正 大軍區職( 戰區) | 上將、中將 | ||
原六大中共中央地方局副職(已撤) | 原六大行政區副職(已撤) | 副大軍區職(戰區) | 中將、少將 | |||
省委書記 | 省人大主席 | 省長、部長 | 省政協主席 | 正軍職 | 少將、中將 | |
省部級副職 | 省委副書記 | 省人大副主席 | 副省長、副部長 | 省政協副主席 | 副軍職 | 少將、大校 |
廳局級正職(地師級) | 市委書記 | 市人大主席 | 市長、廳長、巡視員 | 市政協主席 | 正師職 | 大校、少將 |
廳局級副職 | 市委副書記 | 市人大副主席 | 副市長、副廳長、副巡視員 | 市政協副主席 | 副師職 | 上校、大校 |
縣處級正職(縣團級) | 縣委書記 | 縣人大主席 | 縣長、處長、調研員 | 縣政協主席 | 正團職 | 上校、中校 |
縣處級副職 | 縣委副書記 | 縣人大副主席 | 副縣長、副處長、副調研員 | 縣政協副主席 | 副團職 | 少校、中校 |
鄉科級正職 | 鄉黨委書記 | 鄉人大主席 | 鄉長、科長、主任科員 | 正營職 | 少校、中校 | |
鄉科級副職 | 鄉黨委副書記 | 鄉人大副主席 | 副鄉長、副科長、副主任科員 | 副營職 | 上尉、少校 | |
股所級正職(科員) | 股長、所長 | 正連職 | 上尉、中尉 | |||
股所級副職(科員) | 副股長、副所長 | 副連職 | 中尉、上尉 | |||
普通科員級(本科)、普通科員級(大專) | 科員(本科、大專) | 副連級排長(本科)、正排職(大專) | 少尉、中尉 | |||
辦事員級(中專) | 辦事員(中專) | 正排職(中專) | 少尉 |
1、軍銜與軍隊職務有一定的對應關係,與地方行政級別並無直接對應關係;而軍隊職務(軍隊級別)與地方行政級別才有對應關係。目前正軍級的省軍區司令及政委皆不入常委,排名在省委常委之後,普通副省長之前,正軍級等於副部級,副軍級相當於中管正廳,同理推知軍分區、武裝部。
2、軍委委員享受國家領導人待遇,但不是嚴格意義的國家領導人,軍委委員排名在所有的副國級幹部以後,並且用和字隔開。
3、兵團級在1989年正式取消。
4、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本身是正部級單位(但一般有國家領導人兼任校長,主持常務工作的副校長為正部級),身為正大軍區級的國防大學不可能超過中央黨校。
5、正大軍區級排名可在非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前面,也可以在後面,具體看各地規定,但一般在省長之前,如四川省委書記排名高於成都軍區司令員,而山東省委書記排名低於濟南軍區司令員。
建國初六大軍區,對應全國劃分為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區,2016年已改為五大戰區 。
解放軍全軍正大軍區職的職務有:副總參謀長,總政治部副主任,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海軍、空軍、第二炮兵(火箭軍)、各大軍區的軍政一把手(軍政主官)。武警部隊編制為上將警銜的,為兩名軍政一把手(軍政主官)。
6、副大軍區級排名可在省委副書記前面,也可以在後面,具體看各地規定,但一定在其他常委之前,如新疆軍區司令低於新疆黨委副書記。
7、正軍級的
省軍區
政委一般為省委常委,排名按照省委常委序列,享受副部級的省委常委待遇。
8、不是省委常委的正軍級省軍區司令員,排名在省政協副主席後,但在正廳級之前。
9、集團軍軍長調任省軍區司令或者政委一般認為是平調。
10、正師級的軍分區政委一般為市委常委,排名按照市委常委序列,享受副市級的市委常委待遇。
11、不是市委常委的正師級軍分區司令員,排名在市政協副主席後,但在正縣級之前。
12、正團級的縣武裝部政委在地方上僅僅是普通的縣委常委,排名絕對在副縣級的縣委副書記之後。
13、公安部部長為武警部隊第一政委,不管公安部長為正部級,還是高配為副國級,都是武警部隊第一政委,正部級的公安部長排名在正大軍區的武警部隊司令員和政委之前,公安部下轄各局為廳局級正職,消防、邊防等局隸屬於武警,確是正軍級單位,由此可推算正軍級最多到副部級。
14、地方上的公安廳長為副軍級省武警總隊第一政委,由此可以推算正廳級不低於副軍級。
15、軍隊的待遇要比地方高,但是和行政級別本身不衝突,退休老紅軍、院士都是省部級待遇,但卻沒有省部級的級別。
16、軍隊的等級為15級,地方為10等,但政府級別可以細分為國務院總理、常務副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省長、常務副省長、副省長、市長、常務副市長、副市長、縣長、常務副縣長、副縣長、鄉長、副鄉長、所長、副所長、普通科員、辦事員,至少19級,常務副職都是黨委常委,比普通副職權利及排名要高。
17、黨政軍、人大、政協五大機構(五大班子)都是同級的,如縣武裝部長(正團職)對應正處級調研員,縣武裝部副部長(副團職)對應副處級。
對比依據
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被認為是黨和國家領導人正職職位。自1993年以來,除短暫時間外,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5大機構的正職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軍隊五大班子的正職是同級的。
2.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都屬於黨和國家領導人副職職位。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級別有點特殊。一般來說,在黨和國家領導人參加活動的報導中,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單之後會出現一個逗號,緊接著出現中央軍委委員的名字。這一安排,比不出現名字的部級領導又顯得略高一點,比黨和國家領導人又略低一點的地位,可以視作“準副國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軍隊五大班子的副職也是同級的。
3.新中國建國之初,中共中央通過軍事占領的辦法,全面掌管新占領區黨政軍民大權。隨後,全國被劃分為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區,實行黨政軍一體化管理。可見軍區級是和原行政大區同級,高於省級的,但低於副國級,屬於高省部級(或者準副國級)。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兼任武警部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4.根據新聞報導:省軍級是同等的,省軍區主官擔任省常委時在省常委中排名靠後,並不是級別靠後,只是按照黨政軍的順序來排名。地師級也是同等報導的。省委書記一般兼任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市委書記任市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在縣一級,縣委書記兼任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在鄉鎮一級,由鄉鎮黨委書記擔任武裝部政治教導員。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由正師級升格為副軍級,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兼任省武警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5.根據安置規定:擔任正團級職務的軍轉幹部對應地方正處長及正處級調研員,副團職務對應地方副處長及副處級調研員,正營職務對應地方主任科員,副營職務對應地方副主任科員,連職以下職務均對應地方科員。正團和正處同級、副團和副處同級、正營和正科同級、副營和副科同級、正連及以下和科員同級。
6.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故排職對應公務員等級要分兩種情況。
7.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第七十四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副師職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副局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七級文職幹部),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副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級軍官(副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級文職幹部)。
正師職和專業技術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六、五、四級文職幹部),正團職、師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五、四級軍官(處級、局級和專業技術八、七、六、五、四級文職幹部),正營職、團級和專業技術十、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正科級、處級和專業技術十、九、八級文職幹部,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七級文職幹部)。
連級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下軍官(科員級以下和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下文職幹部)。
8.明確正師職轉業幹部必須落實副廳級領導實職或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9.副師級幹部,轉業為副巡視員的職位 。
10.根據《關於中央檔案印發、閱讀和管理的辦法》,《中共中央檔案》和《中央辦公廳檔案》,一般分省軍級和縣團級(包括縣團級以下)兩個級別印發。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大以來的相關重要講話中對這一治黨思路多次強調:“黨風廉政建設,要從領導幹部做起。”“這個檔案制定後,咱們率先垂範,然後層層制定、提出要求,對省軍級幹部有些什麼要求,對地師級幹部有些什麼要求,對縣團級幹部有些什麼要求,要有個章法,一直往下制定。”
特殊情況
計畫單列市
計畫單列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計畫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鈎,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無需上繳省級財政。中國的計畫單列市有五個,分別是大連、青島、寧波、廈門和深圳。它們享受著省一級的經濟許可權。省會城市不可能再設為計畫單列市,因為計畫單列省會都已經相繼取消了計畫單列市只剩下廈門、寧波、青島、深圳、大連等5個非省會城市,雖然他們同其他10個省會副省級城市是一個級別,但概念上已有所區別。
計畫單列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政府,人大,政協,正職,由國務院及中組部任命。
計畫單列市市政府--副省級;
市轄區政府--副地(廳)級;
市轄縣政府--正處級(使用等同副廳級);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副地(廳)級;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正處級;
市轄縣政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使用等同正處級);
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處、室)--正處級;
市轄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正科級;
市轄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科、室)--正股級(使用等同正科級)。
計畫單列市行政級別對照
計畫單列市序列國家標準序列
正市級--副省(部)級;
副市級--正廳(局)級;
正局級--副廳(局)級;
副局級--正處(縣)級(註:計畫單列市副局級幹部是一個介於副廳級與正處級之間的特殊級別);
正處級--正處(縣)級;
副處級--副處(縣)級;
正科級--正科級;
副科級--副科級;
科員級--科員級;
辦事員級--辦事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