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制定有關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二)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三)審核、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或審批全國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
(四)指導大型博物館的建設及博物館間的協作、交流。
(五)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方法;審批文物出口鑑定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七)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情況。
(八)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承辦國務院和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外事聯絡司)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務,協助安排局領導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訪、保密工作;組織編制國家文物局部門預算、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文物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和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事務,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館系統的國際及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根據上述職能,辦公室編制為19名,正副司級領導職數3名;處室機構5個,處級領導職數7名。
內設機構:秘書處、預算處、財務處(審計處)、外事處、國際合作處(護照簽證處)。
政策法規司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組織起草文物、博物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監督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和文物行政許可事宜,組織重大行政許可項目聽證工作;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組織實施有關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根據上述職責,政策法規司編制10名,正副司級領導職數3名;處室機構3個,處級領導職數3名。
內設機構:法規處、執法督察(安全保衛)處、政策研究處。
文物保護司主要職責:研究和指導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擬訂相關工程質量標準;審核、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審核或審批重要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指導重大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重大考古成果的評審鑑定;承辦審批文物建築維修、設計資格和考古發掘領隊資格工作;承辦與國際文物保護機構合作的相關業務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根據上述職責,文物保護司編制為17名,正副司級領導職數3名;處室機構3個,處級領導職數6名。
內設機構:文物處、考古處、世界遺產處。
人事教育司、機關黨委(紀委)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及群團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指導、監督局主管的社團工作;負責文物、博物館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文物、博物館行業資質、資格的相關工作;管理文物、博物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專家工作;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根據上述職能,人事教育司、機關黨委(紀委)編制為10名,正副司級領導職數3名;處室機構3個,處級領導職數4名。
內設機構:黨委(紀委)辦公室、人事處、教育培訓處、離退休幹部處。
機關服務中心單位簡介:國家文物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文物局機關服務局)是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具有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實行主任負責制,獨立核算,逐步實現自收自支。
機關服務中心於1992年組建,1994年5月經中編委【1994】114號檔案批准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核定事業編制20人。1999年8月根據國家文物局(文物人字【1999】06號)《關於國家文物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機關服務中心的管理機制和工資制度改革開始啟動。2000年4月,機關服務中心正式與局機關脫鉤,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機關服務中心主要職能:根據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規劃和要求,承擔局機關劃轉的部分行政事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委託管理的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局屬房屋、直屬單位所屬企業年檢、人防等工作;負責紅樓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證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所屬服務、經營單位深化改革,提高經濟效益。承擔局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和會議服務等工作。
內設機構:辦公室、資產財務處、服務處、紅樓管理處、經營處。
開展活動
“漢風到唐韻”中國文物精品展由中國文物交流中心與義大利佛羅倫斯市斯特羅茲宮基金會共同舉辦的“漢風到唐韻”中國文物精品展,2008年3月6日晚在佛羅倫斯開幕。中國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司司長宋新潮率領的中國文物代表團,中國駐佛羅倫斯總領事顧宏林,駐義大利使館文化處官員陳文鋒,斯特羅茲宮基金會主席洛倫佐,佛羅倫斯省、市政府官員以及其他各界友好人士千餘人出席了開幕式。
本次展覽得到了義大利總統府、外交部、文化遺產部和中國駐義大利使館的支持,展出的展品總計200餘件,主要來自陝西、河南、甘肅、江蘇四省的20多家博物館。其中國家一級文物69件。不少展品是第一次在歐洲國家展出。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無錫論壇——鄉土建築保護”
由國家文物局主辦,無錫市人民政府承辦,中國古蹟遺址保護協會、江蘇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協辦的“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無錫論壇——鄉土建築保護”,2008年4月11日在江蘇無錫召開。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副司長孫安軍、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楊衛澤出席會議並作了主題演講。浙江省文化廳副廳長、省文物局局長鮑賢倫出席會議並就浙江省鄉土建築遺產保護實踐做了題為《保護鄉土建築營造和諧家園》的報告。諸葛村支部書記諸葛坤亨作了關於諸葛村保護和利用工作的發言。會議最後通過了關於保護鄉土建築的《無錫倡議》。
現代發展過程中,鄉土建築以其獨特的歷史文化價值和保護狀況日益受到關注,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新農村建設的全面推進,鄉土建築的保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問題。為保護好鄉土建築,各地作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對浙江省蘭溪諸葛村的保護和利用的方式給予高度評價,並對浙江在鄉土建築保護中所作出的成績予以充分肯定。2008年4月12日會議代表赴浙江蘭溪諸葛村進行現場考察。
世界自然遺產名錄申報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1屆世界遺產大會上再度傳來喜訊:繼“中國喀斯特”地形地貌奇觀入選世界自然遺產名錄之後,廣東“開平碉樓與村落”也被批准加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從而中國的世界遺產總數增至35處。他們分別是故宮、頤和園、長城、天壇、承德避暑山莊和周圍寺廟、平遙古城、周口店“北京人”遺址、麗江古城、蘇州古典園林、秦始皇陵、大足石刻、武當山古建築群、莫高窟、拉薩布達拉宮和大昭寺、龍門石窟、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明清皇陵(明顯陵、清東陵、清西陵)、青城山與都江堰、皖南古村落、雲岡石窟、澳門歷史城區、河南殷墟、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開平碉樓與村落、福建土樓。
中國自1985年加入《世界遺產公約》以來,遺產項目總數已經達到35個,其中自然遺產6個,文化遺產24個,自然與文化雙遺產5個。在世界排名第三,是名副其實的世界遺產大國。
發展規劃
文物是歷史文明的載體,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中國各族人民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文物、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發展文物事業,是連線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七大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增強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用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 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鼓舞鬥志。中國的文物工作要緊緊圍繞這個總體要求來開展,根據形勢發展要求,深入細緻做好各項工作。一、以十七大精神統領文物事業和文物工作,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方針,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提出的偉大歷史任務和對中國文物保護事業所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的精神,為創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好文物工作。
二、深入持久地廣泛宣傳文物保護法,要堅定不移地堅持並全面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所確定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尊重文物工作規律和特點,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全社會保護好文物、利用好文物的良好氛圍,使文物保護法的貫徹實施出現一個新局面。
三、進一步加強文物法律法規的執行力。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文物保護法所賦予的職責,嚴格依法行政。要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將文物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用於文物保護的財政經費要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要進一步加強文物執法力量,依法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確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設、旅遊發展要依法遵循文物工作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要加強文物保護技術研究,為文物保護和修繕提供新的技術支持。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文物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其他各相關部門都應當依法進一步認真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對造成文物破壞和損失的各種違法活動,有關部門必須依照法律嚴肅查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四、進一步加大人大監督力度,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按照監督法,進一步加強對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監督,積極開展對文物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工作,支持並監督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做好文物工作。要進一步完善文物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使文物工作更加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
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廣泛參與。這既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一個重要基礎,也是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
國際合作
中國和菲律賓簽署文化遺產領域合作協定:2007年1月15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溫家寶和菲律賓總統阿羅約的見證下,中菲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在馬尼拉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與菲律賓共和國國家文化藝術委員會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協定》。
中國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和菲律賓國家文化藝術委員會主席奧卡姆博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和主管部門簽署了以上協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協定,中菲兩國將在防止和打擊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人員交流與培訓,文物安全、文物市場管理、文物進出境管理、相關法規制定、建立文物資料庫、發放文物出境證等方面加強合作,及時交流有關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與菲律賓共和國國家文化藝術委員會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協定》明確了雙方即將開展的一些具體合作項目,包括加強對兩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研究和保護,對兩國境內的重要文化遺存進行勘查與研究等。協定簽署當天,單霽翔和奧卡姆博還專門舉行了工作會談,就落實上述雙邊協定及舉辦文物展覽,合作開展文物修復項目等達成了初步共識。
中印兩國關於文物保護合作
2007年11月21日,中國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和印度考古局局長拉吉夫在中印兩國領導人的見證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和印度共和國考古局關於保護文化遺產諒解備忘錄》。
中國與印度同為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地上、地下文化遺存極為豐富,但多年來卻一直深受文物非法流通的危害。為了保護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兩國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兩國政府在此國際公約的框架下,通過兩國文化遺產主管部門的友好協商,決定簽署一項有關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雙邊協定,加大兩國間打擊文物走私行為的力度,並向國際社會進一步表明兩國協力打擊文物非法流通的決心與態度。
中國與印度作為世界上有影響力的開發中國家,同樣面臨著人口增長、經濟發展給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帶來的挑戰與機遇,兩國文物界通過工作實踐積累了寶貴的保護與管理經驗。因此雙方開展合作有助於取長補短,互相學習,共同促進全人類的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此次值胡主席訪問印度之際雙方簽署的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協定以及合作保護文化遺產諒解備忘錄,不僅將為中印兩國在文化遺產領域進一步開展合作與交流奠定良好的基礎,而且也將為不斷發展兩國自古以來的文化交流,增進兩國的友好關係作出貢獻。
直屬單位
北京魯迅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中國文物報社,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中國文物交流中心,文物出版社,機關服務中心,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各地機構
北京市文物局,廣東省文物局,天津市文物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處,河北省文物局,海南省文管辦,山西省文物局,重慶市文物局,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四川省文物局,遼寧省文物局,貴州省文物局,吉林省文物局,雲南省文化廳文物處,黑龍江省文化廳文物處,西藏自治區文物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陝西省文物局,江蘇省文物局,甘肅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安徽省文物局,寧夏回族自治區文物局,福建省文物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江西省文物局,深圳市文管辦,山東省文化廳文物處,廈門市文化局,河南省文物局,青島市文物局,湖北省文物局,大連市文化局,湖南省文物局,寧波市文物局。[3]
歷任局長
姓名
任期
鄭振鐸1949年12月——1958年10月
王冶秋1958年10月——1970年5月
王冶秋1973年10月——1979年11月
任資斌1980年1月——1982年5月
孫軼清1982年5月——1984年3月
呂濟民1984年3月——1988年4月
張德勤1988年4月——1996年9月
張文彬1996年9月——2002年8月
單霽翔2002年8月——2012年2月
勵小捷2012年2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