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地方局

中共中央地方局,作為黨中央的地方代表機關,代表黨中央領導某一大區數省黨的工作。

中共中央地方局作為黨中央的地方代表機關,代表黨中央領導某一大區數省黨的工作。解放初期,全國劃為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個大行政區,各大區設立中共中央的代表機關中央局:華北局(駐北京,轄京、津、冀、晉、內蒙)、東北局(駐瀋陽,轄黑、吉、遼)、華東局(駐上海,轄滬、蘇、浙、皖、閩、 贛、魯)、中南局(駐武漢,轄豫、鄂、 湘、 粵、 桂、 瓊)、西南局(駐重慶,轄渝、川、貴、雲、藏)和西北局(駐西安,轄陝、甘、青、寧、疆)。
1954年,由於高饒事件的出現,出於削弱“地方割據”的考慮,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構的決定,六大局撤銷,各省黨委直接對中央負責。1961年1月18日,中共八屆九中全會批准恢復六大局,代表中央分別加強對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的領導。文革期間,六大局又陸續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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