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
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採取“批准”、“同意”、“年檢”發放證照等方式,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係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1]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指出,行政級別,顧名思義是賦予政府機關的。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行政級別,都是計畫經濟遺留下來的產物。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行政級別,會造成這些服務機構、事業單位的官本位、權本位思想突出,行政級別成了從業者的追求,人浮於事,大大降低了這些機構的工作效率。
取消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行政級別之後,這些單位即打破了一把手、一言堂的管理方式,可以採取更現代化的管理制度,比如董事會制度、監事會制度以及法定代表人制度。取消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行政級別,首先對這些機構回歸知識本位、研究本位、發展本位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是重大的思想解放,使中國社會向更加合理化、知識化、人本化的方向推進。其次,各個服務機構的公共服務職能將更加突出,提高公共服務部門的服務效率。
取消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行政級別,並不意味著將這些機構企業化,只是在決策性質上的轉變,不會改變公立機構的事業單位性質,也不會改變教師、科研人員、醫生的事業編制和保障。
政績考核
政績考核不再唯GDP論
醫院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成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
竹立家說,當前地方政府經常越界辦一些不該辦的事,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讓地方政府認清,政府的職能就是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而不是投入到經濟建設中,“現在經常出現的一些地方借錢蓋豪華樓堂館所,政府為什麼要投錢?這就不是政府應該辦的事。”竹立家說,如果政府將財力花在豪華辦公樓或者是一些“建了拆、拆了建”的工程,將財力用到那些為了純粹追求GDP成績單好看的項目投資上,就都是不合理的。
《決定》中提到,要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成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
竹立家指出,對政府的評價指標不能以GDP為衡量標準,是今後改革的目標。目前,地方政府對經濟投入的衝動非常強烈,這不僅是地方政府追求經濟指標的問題,也涉及到權力腐敗的問題,因為資金投入到工程上,就為貪污腐敗留下空隙,存在著官員的潛意識衝動。名義上是為地方的經濟發展,實質上為個人利益服務。改革就是要讓地方政府做到職能轉變,將資金投入到教育、醫療、社會安全、公共設施上。而解決這樣的問題,還需要公眾的民主參與,人大真正發揮作用,從根本上解決權力腐敗問題。
簡政放權
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
竹立家說,行政審批改革中,權力下放是主線。目前,中央各部門加起來的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500多項,進一步下方後,將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然而,目前地方政府還有1.7萬多項,因此轉變政府職能的重點在地方政府。中央部分行政審批權下放後,地方將獲得一些審批事項,而地方必須用好這些審批權,從而發揮政府的基本職能,那就是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而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應該一律取消審批。
竹立家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審批事項已進入“深水區”,一些好改的和容易改的已經完成下放,比如一些不收費的項目比較容易改革,下一步涉及的是一些難改的、和部門利益牽扯緊密的,可能由於利益關係,部門會不願意放權,比如一些收費比較大的項目,改革起來會比較難。
竹立家說,根據以往經驗,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的難點較多。一是反覆問題,指的是削減審批權以後,過段時間又恢復。二是換個“馬甲”又出來,變換個形式又重新出來。三是在一個領域減少的審批權,在另一個領域又增加審批權。四是部門利益干擾。
《決定》中提到,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
竹立家指出,這就意味著讓企業平等、公平競爭,打破國有企業的壟斷,擴大民營企業的自主發展空間,讓市場的基礎作用變為決定性作用,比如在電力、石油等能源領域,可以允許民營企業參與投資。同時,減少政府對鬆散型領域的投資,擴大政府在民生領域的投資。
背景
“轉變政府職能”中國“轉”了25年
1988年4月9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啟動了新一輪機構改革,首次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是機構改革的關鍵”這一命題。這標誌著我國的政府機構改革,開始突破只注重數量增減、單一的組織結構調整的局限,開始關注轉變政府職能這一行政體制改革的關鍵因素。
而轉變政府職能中的關鍵一環,就是行政審批改革。長期以來,政府的行政審批過程中存在難以避免的問題。
2001年9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成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全面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從2001年行政審批改革啟動至今,國務院已分6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承諾,本屆政府內要削減1/3以上的行政審批事項,即中央層面至少有500項行政審批事項要被取消或下放。
其他亮點
健全巨觀調控體系
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成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