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四節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沒有任職資格的限制。
根據《黨章》和我國軍事制度 規定,“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同一機構。”,“黨的中央軍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未經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軍委的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插手、過問或處理軍隊問題,更不允許擅自調動和指揮軍隊。”
歷任主席
中國建國後擔任過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的先後有毛澤東、華國鋒、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