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部[民兵組織]

武裝部[民兵組織]
武裝部[民兵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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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部是國家機關單位為維護地區人民安全而設立的部門,用於維護地區人民正常的活動秩序,有別於警察,武裝部屬於民兵組織。

職責

1.負責民兵組織建設和民兵幹部的管理。

2.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搞好民兵預備役的登記和國防動員潛力調查。

3.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抓好全民國防教育。

4.組織並帶領民兵完成好各項戰備和執勤任務,協助維護好社會治安。

5.組織和發動民兵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6.搞好平時的兵員徵集工作,戰時組織實施兵員和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

7.參加武裝部的自身建設,完善資料管理。

8.積極開展以勞養武活動,減輕政府和民眾的負擔。

9.協助民政和有關部門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

10.積極配合地方中心,完成黨委政府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級別建制

1、1996年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收歸軍隊建制後,各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所轄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副師級編制,其它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為正團級編制,少量在經濟開發區、林場設定的人民武裝部為副團級編制。(副師職人武部部長、政委基準軍銜為上校,副師職任滿四年授大校軍銜;正團職人武部部長、政委基準軍銜為中校、正團職任滿四年授上校軍銜。)縣(市、區)黨委書記同時兼任人民武裝部的第一書記,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部長、政委中的一名正職領導進入同級縣(市、區)黨委擔任黨委常委,享受同級黨委副職侍遇。

2、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1人、副部長和幹事若干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裝部編配部長1人、幹事1至2人。鄉(鎮)人民武裝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編配。國有大中型企業人民武裝部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配備原則是: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下的單位配專武幹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單位,配部長1人、幹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單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長1人、幹事2人。高等院校人民武裝部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設立武裝部,機構可定為正處級(教職員工和學生人數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處級(教職員工和學生人數在5000人以下);專職武裝幹部的配備原則是: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長1人,幹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長1人,幹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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