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蟒,形似龍而少爪,故有“五龍四蟒”之說。一般以金線繡於衣上。明初只限於皇帝左右宦官及得寵親信人臣所服。《明史·輿服三》說:“按《大政記》,永樂以後,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繡蟒於左右,……貴而用事者,賜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
單蟒面皆斜向,坐蟒則面正向,尤貴。又有膝襴者,亦如曳撒,上有蟒補,當膝處橫織細雲蟒,蓋南郊及山陵扈從,便於乘馬也。或召對燕見,君巨皆不用袍,而用此;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襴有紅、黃之別耳。”天順、弘治年間,曾禁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及飛魚、鬥牛等圖紋。因為這三種圖紋與龍形極其相似,最初只有一、二品官可用,後遍賜於群臣。故有的人在繪繡時,有意無意地將之與蟒龍相近,以炫其貴,以至於最後引起朝廷的重視。
歷史
《明史·輿服三》又載:“(嘉靖)十六年,群臣朝於駐蹕所,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帝怒,諭閣臣夏言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言對曰:‘瓚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耳。’帝曰:‘飛魚何組兩角?其嚴禁之。’於是禮部奏定,文武官不許擅用蟒衣、飛魚、鬥牛、違禁華異服色。”《金瓶梅》七十一回:“何太監道:‘大人只顧穿,怕怎的,昨日萬歲賜了我蟒農,我也不穿他了,就送了大人遮衣服兒罷。’”這裡寫的,顯然是明朝制度。清代蟒衣稱作“蟒袍”,並正式定為官服。皇帝以下,七品以上文武官,俱可服蟒,蟒數九至五,按品級為差(見《清史稿·輿服志》二)。小說《紅樓夢》第十五回,說北靜王“穿著江牙海水五爪龍白蟒袍”,賈寶玉則“穿著白蟒箭袖”。《兒女英雄傳》二十回:“戴勤道:‘只見老爺穿戴,不是本朝衣冠;頭上帶著一頂方頂鑲金長翅紗帽,身穿大紅蟒袍,圍著玉帶。’”這是按明末裝束打扮。清人蟒袍與補褂、花翎等配套穿戴。《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九十一回說:“葉伯芬身穿蟒袍補褂,頭戴紅頂花翎,在儀門外垂手站立。”
清代蟒袍的服用範圍較廣,命婦、喇嘛、命官父母、子弟也可穿。《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七十回:“原來那位新人,早已把風冠除下,卻仍舊穿的蟒袍霞帔。”清福格《聽雨叢談》卷七謂:清時,“大喇嘛準穿貂褂,亦用黃里,蟒袍無前後開禊。”蟒袍的花樣也很多。清崇彝《道鹹以來朝野雜記》稱:“蟒袍質地,或藍色,或醬色,製作或組繡,或緙絲,無大別也。但分勁五彩者,去紅加紫者,三藍彩者。尚有暗水、暗蟒一種,遠望如藍袍,而其花紋則蟒袍也。尋常之袍分藍、醬、駝、灰四色。藍色最適於用。灰色,素服也,朝會、慶壽,概不能著。花樣則名目繁多,以二則團花為敬,……”
蟒袍在清代為吉服之一,廣泛用於朝會、慶典、吉日。如《清高宗純皇帝實錄》乾隆五年十一月己卯條記:“諭本月二十五日,恭遇皇太后萬壽聖誕,普天同慶,凡大小臣工,俱著穿蟒袍七日,不理刑名,永著為例。”據說這樣的日子也稱“花衣期”。徐珂《清稗類鈔·服飾類·蟒袍》說:“蟒,一名花衣,明制也,……”凡有慶典,百官皆蟒服,於此時日之內,謂之花衣期。花農期內,官署皆停止刑事。大臣遞遺疏及請恤等事,亦不得於期內遞進,違者嚴責。”
中國民風民俗大辭典(服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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