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兵官

總兵官

總兵官,明清兩代武職官名。

明清兩代武職官名。明朝建立後﹐從京師至地方﹐皆立衛所(見都司衛所)。遇有征伐﹐則任命將領擔任總兵官﹐調衛所軍﹐由其統率﹐戰事結束後﹐交回所佩將印﹐軍隊各回衛所。故總兵官屬臨時差遣﹐無品級﹐無定員﹐多由公﹑侯﹑伯﹑都督充任。正統(1436~1449)以後﹐邊境戰事時起﹐總兵官逐漸成為常設武職官員。其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前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遼東曰征虜前將軍﹐宣府曰鎮朔將軍﹐甘肅曰平羌將軍﹐寧夏曰征西將軍﹐交趾曰副將軍﹐延綏曰鎮西將軍。但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攢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年間(1426~1435),又設山西陝西兩總兵﹔嘉靖年間(1522~1566)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兩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增設浙江總兵﹔萬曆年間 (1573~1619)又增設於臨洮山海天啟年間(1621~1627)﹐增設登萊﹔至崇禎時益紛不可紀。總兵所統之軍稱正兵﹐與副總兵分領之奇兵﹑游擊分領之游兵﹑參將分領之援兵配合作戰。明初至明中葉﹐文武並重﹐總兵官頗有權勢。但明末以文制武﹐重文官﹐輕武職﹐總兵官地位顯著下降。
清朝之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之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則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於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譜。一般來說,清朝於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其中,陸路總兵約占70名,水路則為13名,統轄中國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
就台灣而言,20世紀之前,台灣總兵受台灣道節制,統轄部隊稱台灣鎮,官銜亦稱台灣鎮總兵,人數則在一萬名至一萬五千名左右。
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正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清初,總兵無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銜,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軼。京師步兵營有左、右翼總兵,為步兵統令佐官,清末,北洋海師亦有左、右翼總兵,各統鐵甲艦為領翼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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