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書名,元代王與撰寫。繼《洗冤錄》、《平冤錄》之後的一部法醫學專書。全書分上下兩卷。上卷有屍帳式、屍帳例、屍帳仵作被告人畫字等共十七項,主要為檢驗傷死的程式。下卷記述檢覆總說、驗法、勒死、自縊死、刃傷死等辨驗傷死之法及其他各種傷死,共四十三項。
內容概述
該書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今古驗法不同”至“病死罪囚”,共13項,是王與自己的經驗;第二部分題為卷上,自“屍帳式”至“初覆檢驗關文式”,共17項,為元代的檢驗制度;第三部分題為卷下,包括“檢覆總說”及“發冢”共43項,是根據儒吏考試程式(結案式)、洗冤、平冤二錄彙編而成,系原文引用,沒有王與個人發揮之處。
明代《無冤錄》的流傳有三種形式:①由羊角山叟將元槧《無冤錄》重刊,加入序言。此書後來流傳國外,成為朝鮮、日本的檢驗專書。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作出很大的貢獻;②不著撰人名氏並無序跋的《無冤錄》,見《新刊無冤錄》及《四庫總目法家類存目》所載浙江巡撫采進本《無冤錄》二卷;③被割裂的《無冤錄》,下卷改名為《平冤錄》,第一部分及卷上合刊為《無冤錄》,如胡文煥的《新刻無冤錄》,崇禎本《無冤錄》,《善本書室藏書志》所載的《無冤錄》,《宋元檢驗三錄》中的《無冤錄》等。
現今容易得到的完整《無冤錄》有《枕碧樓叢書》(1909年)本《無冤錄》,《無冤錄輯注》(1915年),《敬鄉樓叢書》(1929年)本《無冤錄》等,後兩本是朝鮮《新注無冤錄》在我國的重刊。
《無冤錄》大體上是吸收總和《洗冤集錄》而成。但門類上有所調整,體例上有所改進,內容上有所充實,並對某些屍體現象和舊說法進行了可貴的探索和辨正,在原有基礎上又提出新的認識和新的觀點。《無冤錄今譯》不僅是了解、研究古代法醫成就和元代司法檢驗制度的重要文獻,而且檢驗屍體的經驗與程式,至今仍然值得法醫學工作者參考和借鑑。本書由甘建一等譯著。所記載多是元代至元、元貞、大德年間的官牒條格,且多引《洗冤錄》及《平冤錄》二書內容。但其中論銀釵試毒之法,論自縊與勒死之分等項,皆為作者的創新。
舊時該書與《洗冤錄》、《平冤錄》並稱“法家檢驗三錄”。作者曾任監官及海鹽縣令,他在實踐中總結有關檢驗死傷案件的經驗,參酌前人法醫論著寫成此書。據《永樂大典》記載著《無冤錄》《無冤錄》是元代王與所撰的著名法醫學專書,二卷。王與曾官海鹽縣令,書成於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以宋慈《洗冤錄》為藍本。上卷為官吏之章程,計十三則,多載至元、元貞、大德間官吸條格。下卷為屍傷之辨別,計四十三則,多引《洗冤錄》、《平冤錄》...稍為駁正。《無冤錄》曾被譯為日文、朝鮮文。有《枕碧樓叢書》、《敬鄉樓叢書》、《宋元檢驗三錄》本。(那曉波)《無冤錄》@那曉波作人自序,題至大改元之歲,可知為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所作。清末沈家本校對此刊並收入《沈碧樓叢書》,為現存較好的版本。
作者簡介
王與(1261—1346),元代法醫學家字與之,號正庵,元初永嘉(今屬浙江)人。少學詩書,少年時究心法律之學,於古代律法頗多研究,尤注重與醫學有關之律令。歷任縣吏、中書省官員,20歲得部使者劉牧之推薦,為溫州路功曹,升杭州路鹽官州提控案牘。鹽官州瀕海,其地常遭海潮沖毀,裂陷數十里,當局竟延請張天師施符法鎮壓,置工程修復於不顧。與痛迷信之害,倡議遷移民居,重築海堤,保護轄境,從此民得安居。後以勞績升為溫州路樂清縣尹、處州路總管知事,轉湖州錄事。
王與精通刑律,浙江諸疑案均賴其處決。杭州五庫稗鈔案,連累者數百人,與“一審頓白”,除為首者法辦外,余皆釋放;台州無賴田太殺人,嫁罪同姓名商賈,案久不決,與查明該商賈於殺人期間在永嘉經商,有通行證和旅館住宿單可證,遂將田太法辦。至正六年(1346)卒,享壽86歲,李孝光為撰行狀。其刑名著作甚富:至大元年(1308),他根據提控刑事訴訟案牘,集而為《無冤錄》2卷以明檢復之法式,其書為我國法醫學上代表作之一,對古代朝鮮與日本的檢驗學科發展影響頗大,並最先考證“滴骨驗親法”的歷史。稍後作《欽恤集》以辨刑殺之情罪。至正三年(1343),刊《刑名通義》以補二集之遺缺,將以救為吏者之失誤。是我國古代卓越的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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