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1年,針對農村學齡人口大幅下降的情況,當年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檔案,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 。該檔案第十三條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表示要“按照國小就近入學、國中相對集中、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的原則,合理規劃和調整學校布局。農村國小和教學點要在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的前提下適當合併,在交通不便的地區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學點,防止因布局調整造成學生輟學。學校布局調整要與危房改造、規範學制、城鎮化發展、移民搬遷等統籌規劃。調整後的校舍等資產要保證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在有需要又有條件的地方,可舉辦寄宿制學校。”
狹義的撤點並校,“點”指“教學點”“校”是指完小。上個世紀,中國農村的國小有兩種,即“教學點”和“完小”。“教學點”一般四年級以下,多設在人口較少的的鄉村。完小到五年級(部分北方國小)或到六年級,多設在人口較多的鄉村。“撤點並校”是把教學點撤了,將幾個學校並成一個中心校。《決定》公布以後,全國各地開始逐年推行合併農村國小的措施。
2012年1月20日,國家教育部同樣發布了《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點》,關於布局調整,用詞變得謹慎,即“堅持辦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學點,審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
產生原因
1、農村生源因為計畫生育而逐年減少;
2、關閉農村小規模的教學點,將學生和師資力量集中到部分城鎮學校,可以更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3、學校規模擴大,可以造成規模效益,提高教學質量;
4、農村孩子到城鎮學校上學,有助於縮小城鄉教育差距。
財政原因
地方政府對“撤點並校”表現出異常堅決的執行力在於:搞“撤點並校”,可以大幅度地減輕地方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的財政壓力。
2001年,正值“農村稅費改革”步入全面推廣試點階段。本次改革之前,農村中國小的教育投入,主要依靠鄉鎮,包括教育附加費、教育集資和縣鄉一級的財政撥款三個部分,但實際上,縣鄉財政撥款極少,主要依賴於向農民徵收教育附加費和進行教育集資,換句話說,完全是農民自己掏腰包,在維持整個龐大的農村基礎教育體系;這個農村基礎教育體系,基本上做到了“村村有國小”,同時又大幅度地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和城鎮居民同屬納稅人的農民,卻無法如城鎮居民一般享受國家提供的基礎義務教育。
2001年同時啟動了稅費改革和義務教育體制調整,前者廢除了農業附加稅和各種集資,其直接結果是縣鄉財政收入銳減;後者確立了一種新的“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表面看來,農民不再承受既納稅又自掏腰包辦義務教育的不平等待遇,但因為中央其實並沒有往農村義務教育投錢,縣鄉一級政府在“稅費改革”之後又更窮,其結果就導致地方政府狂熱地推行“撤點並校”來減少教育領域的財政支出。
2009年華商報《鄉村教育調查報告:走向“空殼”的鄉村學校》中,曾記載了2008年8月陝西漢中市西鄉縣所搞的一個調研,該調研顯示:“以30年投入資金為單位進行比較,按2007年的校舍建設、維修、教職人員經費支出為依照,如果不調整,共需投入263816萬元;調整後,生源聚集,辦學效益提高,教職工相應減少,經費投入隨之降低,總計投入213744萬元。也就是說,今後30年可以節約資金50072萬元,平均每年節約1670萬元。”搞“撤點並校”,每年能夠給西鄉縣帶來1670萬的財政“節約”,其中還未算入國家的政策補貼。
進程
中學撤併
1980年代中期以前,中國農村學校布局基本以“村村有國小,鄉鄉有國中”為原則。許多縣教育部門規定學校要在村莊2.5公里之內,以便學生就近上學。
80年代中期後,中國進行了第一次較大規模的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各級地方政府以農村初、高中為重點,逐年撤併了許多初高中及國小。 如:1990年在貴州,當地教育單位以調整教學資源,提高教學質量為目標,撤除了三分之一的學校。許多的縣將所有鄉(在山區,一個鄉約5000至15000人)的高中撤了,全縣只剩下一個高中,集中在縣城;同時將數個國中合併成一個中心國中。離學校遠的村,孩子要走3、4小時,近的也要走2個小時,因此大部分的國中生都要住校。集中辦國中的措施,到2000年基本完成。
國小撤併
2002年和2003年,國務院和財政部分別下達了《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和《中國小布局調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推動了農村中國小調整工作。
政策在農村最明顯的表現為國小數量的減少。2000年,我國農村國小數為440284所,而到2010年則只有210894所。十年農村國小數量減少了52.1%。
教育部公布1998年至2006年的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全國撤點並校數據(國小)
年份 | 學校數量(萬所) | 在校生人數(萬人) |
1998 | 60.96 | 13953.8 |
1999 | 58.23 | 13547.96 |
2000 | 55.36 | 13013.25 |
2001 | 49.13 | 12543.47 |
2002 | 45.69 | 12156.71 |
2003 | 42.58 | 11689.74 |
2004 | 39.42 | 11246.23 |
2005 | 36.62 | 10864.07 |
2006 | 34.16 | 10711.53 |
2007 | 32.01 | 10564 |
減少總數 | 28.95 | 3389.8 |
減少比例 | 47.50% | 24.30% |
1998到2007 九年間,全國學校數目減少了47.50%。 而人口減少了24.30%。教育部門對“撤點並校”的一個重要理由是人口減少。但由上表可看出,學校減少力度比人口減少的力度大了一倍。自1997年以來,平均每天有64所農村國小消失:
1997一2009年農村國小校數與全國國小校數變化情況對比(單位:所)
1997年 | 2009年 | 減少學校數合計 | 平均每天減少學校數 | |
全國農村國小數 | 512993 | 234157 | 278836 | 64 |
全國國小數 | 628840 | 280184 | 348656 | 80 |
農村國小校數所占比例 | 81.5% | 83.5% | 79.9% | 80% |
存在問題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曾表示:一些學校的撤併,存在工作簡單化、程式不規範,以及撤併後辦學條件沒有跟上的問題。他表示,將明確學校撤併的思路原則,慎重對待學校的撤併,充分考慮學生上下學的方便、交通安全、寄宿學校條件等多種因素 。
1、雖然《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規定:“調整後的校舍等資產要保證用於發展教育事業”,但事實是幾乎沒有得到任何貫徹。
2、學校撤併,孩子們不得不去鎮上上學,一些孩子離家就是二三十里,車費、住宿費、一伙食費,一年保守都要1000元,實際上農民的負擔反而加重了。負擔加重的直接結果,是大量農村學生的輟學率。舉例:廣東省四會市江谷鎮小樂村,僅幾十戶人家。江林中學併入江谷中學後,已經有120名左右的學生輟學。2008年一年,就有4個國中生放棄學業外出打工。
3、推遲學生入學年齡的情況也相當普遍。
4、為了解決農村學生上學路途遙遠的問題,與“撤點並校”同步,寄宿學校遍地開花,完全不考慮這些學生年齡最大不過十一、二歲,心理、生理髮育都還很不完整的。“撤點並校”,實質上意味著對農村學生正常的“家庭生活”、“親職教育”的剝奪。
5、校車安全事故迭出,背後的深層原因,是農村撤點並校所導致的“上學遠”。
調研
東北師範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學者劉善槐指出 ,學校撤併的確提高了校舍單位面積、辦學資金的利用率,降低了當地政府用於辦學的成本。但學校撤併把部分政府的經濟成本轉嫁為農民的經濟成本、學生的時間成本和安全風險。他的調研顯示,撤校後學生上學距離平均變遠4.05公里,安全隱患增加;住宿生的平均年花費為1157.38元,成為農村家庭的額外開支。
西北師範大學學者白亮在甘肅某縣的調研顯示,當地出現大規模的教育資源浪費現象。截至2009年初,該縣閒置的、由希望工程或公益基金會投資的項目學校就有11所。一些被撤併的學校,不少是2004、2005年新建的學校。一些被撤併的村小中只有學前班,大量教室閒置。另一方面,則是學生集中到城鎮後形成大量“超級學校”,而國家對農村寄宿制學校的資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學校教學設施的建設上,對學生的生活保障投入普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