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教育經費政策要解決的是如何籌措教育經費,如何分配教育經費,以及如何使用教育經費的問題。就如何籌措教育經費而言,教育經費政策所要處理的問題是,如何處理好政府主渠道與其它渠道之間的關係。在來說,教師政策就是要對教師的職稱、工資、獎懲和其它福利等作出規定。
政府主渠道中,如何處理好中央政府出錢辦教育和地方政府出錢辦教育之間的關係。就如何分配教育經費而言,在教育經費的平面結構上,就是要處理好教育事業費與教育基本建設投資之間的關係。在教育經費分配的對象結構上,要處理好各級各類教育經費分配之間的關係。
教師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建設一支數量充足、質量高的教師隊伍,為此,要處理好對教師的嚴格要求與對教師優厚待遇之間的關係。就對教師的嚴格要求來說,教師政策就是要對教師的“進”(包括編制、資格、進修、考核),"出"(包括退離休、轉任等)作出規定。就對教師的優厚待遇 中國的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長期嚴重偏低。上個世紀90年代以前,中國的教育經費的投入一直排在世界末尾。中國政府在1993年制定了《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提出,到2000年前,中國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應該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對比世界平均水平的4.9%,已開發國家的5.1%,欠已開發國家的4.1%,這個目標很低。然而,就是這個很低的目標至今仍不能實現。2002年是3.32%;胡溫上台後,2003年下降為3.28%;2004年繼續下降到2.79%;2005年2.82%;2006年2.27%;2007年2.86%。基礎教育學生人均投入僅僅是世界水平的二十五分之一。人均公共教育經費,瑞典為2000美元以上,美、日、德、法等為1000-1500美元,中國僅為9.4美元。中國政府預算中的教育經費只占教育總經費的百分之五十三,餘下的百分之四十七要靠學生交費和其他來源解決。投入較少,在配置上又極不合理。重高校,輕基礎,重城市,輕農村。占總人口60%以上的農村只獲得其中的23%。上海的國小生人均教育經費是590多元,而偏遠地區,國小生的人均教育經費甚至不足10元。兩者相差60倍!現今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的經費是不一樣的!
體系問題
教育政策的體系問題,是教育政策理論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國家教育改革中所必須要明確的問題。筆者想就這一問題談一些個人認識,供對這一問題感興趣的同志和教育決策部門參考。
教育經費政策與教師政策是一樣的。而佛蘭德·柯伯恩所說的學生政策和課程政策實際上可以包含在我們所說的教育質量政策之中,因為我們所說的質量主要是指學生的質量,而實現質量標準的核心是課程,教育質量政策當然要包括學生政策和課程政策。佛蘭德·柯伯恩所說的教育管理政策則可以包括在我們所說的教育體制政策當中,因為我們所說的教育體制政策已經包括了教育管理政策。由於我們所說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比佛蘭德·柯伯恩所說的基本的教育政策集中一些,因此我們認為,國家基本的教育政策,還是提教育質量政策、教育體制政策、教育經費政策和教師政策為好。
在教育經費政策上,逐步明確了政府出資辦學與其它渠道籌資辦學的關係,以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出資辦學的關係,如前者明確政府投資的比例(政府投資教育經費的比例要占國民收入的4%,占整個財政支出的15%),以保證以政府投資為主,其它渠道為輔的教育投資政策的實施;後者逐步加大了地方政府出資辦學的份量。
在教師政策上,在對教師要求方面,要求教師學歷達標,建立了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中國小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基地;在教師待遇方面,較大幅度地提高了教師的工資,採取措施制止拖欠教師工資的現象,教師的住房條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在教育質量政策上,這幾年狠抓了素質教育,在觀念上明確了教育質量的標準就在於提高學生的素質。為提高學生的素質,著手進行了課程結構的改革,國家教育部在全國成立了若干個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制定素質教育的課程標準及實施要求。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對教育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在教育體制政策上,調整了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建立了高等專門學校(相當於中國的中專)和短期大學,為日本的經濟發展培養了大批的中等和高等技術人才。在教育經費政策上,日本在經費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不斷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從而保證了有比較充足的教育經費去發展教育。在教師政策上,非常重視教師隊伍的建設。在對教師要求方面,強調教師應該掌握較深的專業知識,具備較強的教育能力,要進一步落實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在教師待遇方面,日本特別重視提高教師的工資,教師的工資比一般公務員的工資要高。在教育質量政策上,日本站在21世紀全球化發展的高度,提出培訓具有國際視野的新型人才,在課程標準和結構上不斷進行調整,以適應培養這種新型人才的需要。
教育體系
所謂國家教育政策的體系,從廣義上講,它包括一個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所需要的所有的教育政策。哪些政策是一個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所需要的呢?要回答這一問題,簡單的做法是借用一般政策的分類方法,將教育政策分成總政策、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三部分。教育的總政策指的是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政策規範和教育方針;基本政策指的是《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的政策規範;具體政策指的是一些具體的法規中的政策規範。但這種分法很難把總政策、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的內容說清楚。
因為國家制定教育政策,不會停留在就教育而談教育政策的水平上,而要從更深的層次上進行政策策劃,即一方面要從總體上明確從哪些方面作出一些政策上的規定才能保證各級各類教育改革的順利發展;另一方面在各級各類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具體運作上,也要考慮到底從哪些方面作出一些政策上的規定才能保證某一級教育或某一類教育改革的順利進行。因此,制定一個國家教育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必須要明確從哪些方面作出政策規定。國家教育政策體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國家教育政策體系,是由國家針對影響教育改革與發展方方面面的問題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所組成的體系。但是,由於影響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問題大多,要從這一角度研究國家教育政策體系是相當困難的。但在這些眾多的問題中,有一些關鍵性的或基本的問題,它們對一個國家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國家如果對這些問題作出政策上的規定,國家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就會有了根本的保證。由於這一角度只是從影響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基本問題進行研究,相對來說困難就會小一些,因此我們主張從這一角度去研究國家教育政策的體系。國家針對影響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基本問題而制定的教育政策所形成的體系,稱之為狹義的國家教育政策體系。
美國學者佛蘭德·柯伯恩認為,教育經費政策、課程政策、學生政策、教師政策、教育管理政策是一個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教育經費政策所要解決的是誰出錢,出多少錢,為什麼出錢的問題;課程政策所要解決的是教什麼的問題;學生政策所要解決的是向誰教的問題;教師政策所要解決的是由誰教的問題;教育管理政策所要解決的是由誰管的問題。我們認為,教育質量政策、教育體制政策、教育經費政策、教師政策這四大政策是一個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所必需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教育質量政策所要解決的是人才培養的質量標準問題。
質量標準
國家要制定出最基本的學生培養的質量標準,以及實現這些標準的基本要求,為此,國家就應該對學生的有關問題和學校課程的標準、體系與結構及課程的實施等作出政策規範。教育體制政策要解決的是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問題。為此,國家要制定政策規範去協調各級各類教育之間的關係,協調各種教育管理之間的關係,從各級各類教育之間的關係來看,在各級教育上,教育體制政策就是要協調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中的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中的碩士生、博士生教育)之間的關係;在各類教育上,教育體制政策就是要協調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兒童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教育、親職教育與社區教育,公立教育與私立教育等各類教育之間的關係。從各種教育管理的關係來看,教育體制政策就是要協調中央辦學與地方辦學的關係,政府與教育行政部門的關係,教育行政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的關係(這主要是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與大型廠礦企業的教育行政部門的關係。
上述兩種看法大體上相近,只不過是概括的方式在某些方面有些不同而已。在這兩種看法中,教育經費政策與教師政策是一樣的。而佛蘭德?S?柯伯恩所說的學生政策和課程政策實際上可以包含在我們所說的教育質量政策之中,因為我們所說的質量主要是指學生的質量,而實現質量標準的核心是課程,教育質量政策當然要包括學生政策和課程政策。佛蘭德?S?柯伯恩所說的教育管理政策則可以包括在我們所說的教育體制政策當中,因為我們所說的教育體制政策已經包括了教育管理政策。由於我們所說的基本的教育政策比佛蘭德?S?柯伯恩所說的基本的教育政策集中一些,因此我們認為,國家基本的教育政策,還是提教育教師政策是一個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所必需的基本的教育政策呢?
四大政策
首先,這四大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一個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大家知道,一個國家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有兩個問題最為重要,一個是"為什麼"的問題,一個是"怎樣辦"的問題。因此,就必須要對這兩個問題作出政策規範。教育質量政策解決的是"為什麼"的問題;教育體制政策、教育經費政策和教師政策解決的是"怎樣辦"的問題。先看"為什麼"的問題。我們知道,教育是培養人的一種社會活動,在開始從事教育活動的時候,就要對教育活動對象的質量標準進行設計,以使教育活動有的放矢地進行,國家辦教育,當然首先要對其培養人才的標準作出規定。因而國家在制定教育政策時,就要制定教育質量政策規定人才培養的質量標準。再看"怎樣辦"的問題。
人才培養的質量標準確定之後,國家要考慮怎樣來實現這些教育目標。首先要找到一個適當的途徑,其次要提供充足的條件。從途徑來說,當然是通過各級各類的教育來實現的。不僅如此,國家總的培養人才的質量標準,還必須分解成各級各類教育具體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因而國家總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的實現,還得靠各級各類教育的具體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的實現。為此,就得制定能使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的教育體制政策。從條件來說,當然最為重要的是財力條件和人力條件。國家還要制定教育經費政策和教師政策。 其次,這四大教育政策組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政策邏輯結構。一個完整的國家教育政策的邏輯結構在縱向上可分為教育的總政策和具體政策兩個層次,橫向上可分成教育目標政策、教育途徑政策和教育條件政策三個方面。教育的總政策是對全國各方面的教育都起作用的政策;教育的具體政策是對國家某一層次和某一方面的教育起作用的政策。教育目標政策是指教育培養人的質量標準的政策;教育途徑政策是指實現質量標準的政策;教育條件政策是指保證教育途徑充分發揮育人功能的政策。在我們提出的四大政策中,教育質量政策屬於教育目標政策的範疇;教育體制政策屬於教育途徑政策的範疇;而教育經費政策和教師政策則屬於教育條件政策的範疇。
教育目標政策、教育途徑政策和教育條件政策不僅體現在教育總政策這個層次上,而且還體現在具體的教育政策這一層次上,只不過前者是一個國家對總的教育在教育目標、教育途徑和教育條件三方面所作出的政策規範;而後者是對某一層次或某方面的教育在教育目標、教育途徑和教育條件上所作出的政策規範而已。一個國家首先應該制定體現教育目標政策的教育質量政策,然後制定體現教育途徑政策的教育體制政策,再根據教育實現教育質量標準和保證教育途徑暢通的需要,制定體現教育條件政策的教育經費政策和教師政策,才能保證教育改革的順利進行。
實踐經驗
再次,這四大政策是由一些國家和地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踐經驗所證明了的。20世紀60年代以後,一些國家和地區紛紛出台了一些教育政策,大多數政策都集中在教育質量、教育體制、教育經費及教師四個方面,有力地推動了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教育改革與發展。這裡,以中國和日本為例來加以說明。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為適應政治經濟改革的需要,加快了教育改革的步伐。在教育體制政策上,在基礎教育體制方面,實行了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辦學體制;在高等教育體制方面,逐步加大了地方辦高等教育的力度,通過高校之間的聯合,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了高校的布局和提高了高校辦學的規模效益;在理順普通教育體制與職業技術教育體制方面,改變了過去比較單一的普通教育體制,逐步加大了職業技術教育的比重。在教育經費政策上,逐步明確了政府出資辦學與其它渠道籌資辦學的關係,以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出資辦學的關係,如前者明確政府投資的比例(政府投資教育經費的比例要占國民收入的4%,占整個財政支出的15%),以保證以政府投資為主,其它渠道為輔的教育投資政策的實施;後者逐步加大了地方政府出資辦學的份量。
立法規定
立法緣起
教育為立國之本,中國憲法對於教育目的及教育實施均有明文規定,並於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教科文預算之最低比例,惟國民大會於八十六年七月修憲時,凍結該條文之適用,引起各界關心教育人士對教育經費能否持續適當成長之憂慮。教育部為因應修憲後我國教育經費籌措及運作方式應如何因應,乃委託學者進行項目研究,探討過去教育經費在各級政府總預算的支用情形,同時也比較各先進國家教育經費之分配支用方式,進而研究在現行二級政府的架構下,如何釐訂新的運作規則,以提升教育經費的使用績效。八十八年六月廿三日總統公布「教育基本法」,該法第五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併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為落實上開法律保障教育經費編列之規定,本部乃積極研訂「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並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總統公布施行。
立法目標
上開法案基本架構,包括明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成立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計算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及編列教育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的機制,期能將中國各級學校、教育機構教育經費的收支運作加以規範,重新建立一套教育財政運作系統,以因應現代社會及教育發展趨勢,增進教育績效,達成教育經費保障合理化,教育經費編列制度化,教育經費分配公開化,教育經費運用透明化的目標。該法條文總計十八條,主要四項目標如下:
1.教育經費保障合理化:
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以保障教育經費適當成長。(第三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應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第三條) 中央政府應視國家財政狀況,衡酌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及財政能力,給予教育經費補助,以保障並均衡地方教育發展。(第五、十條)
2.教育經費編列制度化:
行政院應設定「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及各級政府基本需求與分擔數額,並依據各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及基本需求編列補助。(第九條) 強調國民教育、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經費應予優先編列,並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它弱勢族群之教育經費。(第四、五、六條) 補助與獎助私立學校,以鼓勵私人興學,並促進公、私立教育事業之公平競爭與發展。(第七條)
3.教育經費分配公開化:
教育部成立「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規範教育經費補助方式及標準,使教育經費補助更為公開化。(第十一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其它教育機構應訂定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通過後,提送縣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依「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核定之基本需求及分擔數額,提出預算數額建議案,作為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年度教育預算之依據。(第十二條)
4. 教育經費運用透明化:
中央及地方應進行財務監督,定期公告公私立學校經費收支情形,以增進經費使用績效。(第十五條) 推動教育評鑑工作,作為評量教育經費使用績效及政府教育經費補助之依據。(第十六條)
經費問題
經費現狀
(一)教育經費投入總量呈現快速增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十分重視教育投入,大幅度地增加了教育經費投入。1980年全社會教育投資總量僅為114.15億元,到2000年則增加到了3849億元。“九五”期間,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累計達到14941億元,比“八五”時期全國教育經費總額增長了1.48倍,平均每年增長15.4%;全國教育總經費和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保持了連續5年增長的態勢,全國教育總經費占GDP比例從1995年的3.22%提高到2000年的4.30%,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從1995年2.41%提高到2000年的2.87%;人均教育經費增長高於人均GDP增幅50個百分點。
(二)教育經費投入方式逐步多元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明確提出了與國情和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基本適應的教育指標,即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的目標,從而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教育經費投入的國家財政投入的主渠道。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緩解中國教育經費僅由國家財政投入所帶來的不足問題,中國逐步實現了由過去單純的政府投資,向由國家、社會、外商、學校、集體與個人多元投資方向的轉變,從而使得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教育經費總支出中的比例逐年下降,而非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有了明顯提高。
(三)教育經費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為了充分了解各級教育經費的供需狀況、監督各級政府對教育的投入、規範並加強學校收費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學校資源並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我國政府及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先後制訂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及法規。並積極探索高等學校撥款機制,加強教育專項經費項目管理和學校的財務管理,均收到了積極的效果。
存在問題
(一)教育經費投資總量不足
儘管中國加大了對教育經費投入的力度,教育經費總規模呈現出了較大幅度的增長,但從相對數和平均數來看,中國教育投入卻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1、從相對數來看。按照衡量教育投資規模的國際指標———教育投資占GNP的比重和教育投資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來看教育投資規模:我國教育投入占GNP的比重由“六五”期間的2.77%下降至“八五”期間的1.95%,而與此相對照,這一比例的世界平均水平為5.2%、低收入國家為3.6%、中低收入國家為4.6%、中等收入國家為5.2%、高收入國家為5.5%。2、從平均數來看。近些年來,雖然國家大幅度增加了教育經費的支出,但由於各類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卻以更大幅度的比例增加,從而導致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占人均GNP的比重僅為11.28%,遠低於開發中國家1992年的平均水平,更不用說已開發國家超過20%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見,我國生均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問題的嚴重性。
(二)教育經費支出結構失衡世界多數國家教育經費支出一般呈現出寶塔型結構,即在分配教育經費時,優先滿足初、中等教育發展的資金需求,在此基礎上增加對高等教育的投資。但中國目前在初、中等教育尚未普及的情況下,將本來有限的教育經費大量投資在高等教育領域,使得中國高教投資比重偏高,不僅高於開發中國家,而且高於已開發國家,造成教育經費錯置、基礎教育薄弱,從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民素質的全面提升;同時這種失衡的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也與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模和目標極不適應,嚴重阻礙了中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三)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偏低我國不僅教育經費總量不足,而且存在著十分嚴重的浪費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學校辦社會現象普遍,擠占了學校本已十分有限的教育經費開支。中國各級各類學校都普遍存在著學校辦社會現象,尤其是高等學校,一般都擁有自己的附屬醫院、幼稚園、國小、國中甚至高中,這種學校辦社會現象,造成中國學校後勤職工占教職工的比例過大,後勤支出占了國家教育經費的很大一部分,使原本就不寬裕的教育經費更加捉襟見肘。據統計,1998年中國高校後勤職工占教職工的比例為60%左右;而日本的這一比例僅為22%。
2、教育設施大量閒置,利用率低。前幾年,在國家大力發展基礎教育的號召下,各級地方政府掀起了一陣改建、擴建中國小校舍的高潮,但隨著適齡入學兒童數量的減少,許多剛建好的新校舍就成了擺設,結果是浪費了本已十分有限的農村教育經費資源;高等學校也同樣存在著的浪費問題,如各高校除了擁有學校圖書館外,各院系都設有自己的資料室,這種分系分層次設館,造成大量圖書重複購置,使用率很低。
(四)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法規難以落實
雖然國家頒布了一系列的關於增加教育投入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困難重重。如《教育法》中明確規定了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到二十世紀末達到4%的目標,但時至今日的2003年,實際教育投入與4%的目標還相距甚遠,只有不到3%。又如《教育法》提出的教育經費“三個增長”要求,可是有的省份由於經濟因素、主觀因素和管理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出現了連續好幾年都達不到要求。這種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嚴重影響了中國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
解決對策
(一)多管齊下增加教育經費總量在不斷提高國家財政投入的前提下,採取各種措施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教育經費的投入,從而提高教育經費投入總量。
國家財政應按照《教育法》的要求逐步提高教育經費投入比例。當今世界各國都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的公共教育經費的增長速度都高於GNP的增長速度,占GNP的比例逐步提高。1993年與1990年相比,世界公共教育經費占GNP的比例由4.9%上升到5.1%。中國中央財政應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它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確保《教育法》中規定的“三個增長”,即“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二)積極拓展其它籌資渠道
積極拓展其它籌資渠道。在現今中國財力相對有限的條件下,要想大幅度增加對教育投入,僅僅依靠國家的財力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積極開拓其它籌資渠道,包括個人、集體企業單位對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予以資金或實物的捐贈與贈予等。
(1)鼓勵學校創收。應鼓勵學校在完成國家指令性教育、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學校現有辦學優勢,大力開辦各類自主收費的成人教育和職業培訓,增加學校教育收入。
(2)廣泛吸收社會資金,走校企聯合辦學的道路。國家可以採取一系列優惠政策,如對辦學投資所得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措施,來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以及個人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創辦私立大學和民辦高校、職校,從而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國教育經費相對短缺的問題。
(3)強化對城鄉教育費附加稅的徵收。城鄉教育費附加是發展基礎教育、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一種稅收。為了確保城鄉教育費附加足額到位,其徵收必須實行直收直繳,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征、管、用一條龍,避免漏征、漏交和挪作他用現象,對不按期完成徵收任務的應從財政中扣除,直接劃入預算外資金專戶。
(4)發行教育彩票。考慮到當前國家教育投入財力不足而財政壓力又很大的背景,再加上彩票市場在中國所具備的巨大潛力。中國可以借鑑國外已開發國家通過教育彩票籌集教育經費的經驗,發行專門的教育彩票來籌集建立專項教育投資基金。
3、調整教育負擔結構,合理分擔公共教育經費。中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不發達地區,尤其是老、少、邊、貧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受到當地經濟和財政水平的嚴重製約,造成教育經費不足,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應加大實施對經濟落後地區為主要對象的教育經費轉移支付的力度,平衡地方教育財政開支,縮小各級教育投入水平的明顯差距,保證義務教育制度的真正落實。
(三)科學合理地調整教育經費分配結構
1、優先發展初、中等教育。基礎教育是教育的基礎,根據國外發展教育的歷史經驗,加強基礎教育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般來說,教育經費的分配是與該國經濟、教育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經濟、教育發展水平較低的國家,應以發展義務教育(一般指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國中階段)為中心,隨著經濟發展,逐步轉向發展中等和高等教育。現今,由於我國經濟發展處於起步階段,對教育的投入必將十分有限,國家應該將這有限的教育經費重點向義務教育傾斜,提高義務教育在總教育經費中的比例和生均教育經費水平,從而達到普及基礎教育和義務教育的目的,鞏固義務教育成果,進而為發展後期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提供前提。
2、合理安排高等教育中各學科的結構比例。學科結構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勞動力分工、產業結構等,集中地體現了社會對人才的種類、規格、知識、能力、素質等各個方面的要求。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對高校的學科專業建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高等院校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將有限的教育經費投入優先發展的學科和專業,使培養的學生更能適應社會的需要,提高辦學效益。
(四)提高有限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
1、儘快推進學校後勤社會化的改革。由於在推進學校後勤社會化時,必然考慮到社會承受力。所以為了順利推進這項工作,國家可以通過先撥付一定數量的扶持基金專門用於啟動高校後勤產業化工作,等條件成熟的時候通過採取一系列諸如減免所得稅、部分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措施,推進高校後勤逐步走向社會化,最終實現高校後勤的徹底分離。
2、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減少本已十分有限教育資源的浪費。一是合理規劃和布局各級各類教育學校的結構和規模,減少因結構和規模不當而造成的教學資源浪費;二是對學校內部教學設施進行統一規劃,統籌配置,改變現今按院系、按層次重複設定和購買的狀況,提高使用效率;三是合理安排教師工作,適當提高教師的周課時量,減少富餘人員,降低師生比。
費用範疇
1、支付範圍:
(1)、列入培訓計畫的各種檔案技術培訓和技術比武賽前訓練的日常培訓費用。
(2)、經批准的並列入培訓計畫的送外培訓費。各類學歷教育費用要嚴格控制報銷標準。
(3)、用於職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資產以外的教學設備、課桌椅、教材及圖書資料的購置費。
(4)、教育科(室)人員講課津貼及聘請兼職教師酬金和班主任津貼。
(5)、職工統考中的命題、制卷、監考、閱卷等費用。
(6)、職工教育理論研究所需的辦公費、資料費、印刷費。
(7)、教學活動中編寫教材、教學資料、教學大綱、教學計畫、各類報表、台帳等所需的辦公、印刷、編審、組稿等費用。
(8)、教學設備維修、課桌椅修配、臥具洗滌等費用。
2、不支付範圍:
(1)、培訓基地的基建和屬於固定資產的教學設備購置、更新改造應在單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項目資金中列支。
(2)、送外培訓人員的交通、住宿、生活補貼等。
(3)、個人學習用的教科書、學習資料、學習用具等由個人自理。
(4)、職工報考的各類學歷教育、招工、招乾、職稱評定等所用的報名費、評審費應由個人承擔。
(5)、各類非職工教育的會務費、資料費。未經教育部門計畫,組織註冊登記並批准的培訓費。
(6)、技能訓練和技術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電等應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7)、職工業餘文化教育、讀書活動。工會幹部業務培訓等費用應在工會業餘教育費中列支。
(8)、2000年以後入學的各類高等成人教育學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9)、非本單位正試職工(如雇用人員)培訓費。
(10)、單位購買技術規章、檔案彙編、年鑑等所需費用均不列入教育經費。
相關事項
中央與地方應辦理事項
1. 行政院:
訂定「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設定要點。(第九條)研訂教育經費基準,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據以核定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第十條)
2. 教育部:
訂定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定辦法,並於預算完成立法程式後,進行審議特定教育補助。(第十一條)
試算「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百分之二十一點五」。(第三條第二、四項)
試算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基本需求。(第九條)
試算縣市政府分擔數額及補助額度。(第十條)
試算「各級各類學生單位成本」。(第十條)
訂定財務報表格式及公告方式。(第十五條)
3. 縣市政府: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核定之基本需求及分擔數額,編列年度預算;且不得低於前項核定之基本需求。(第十條第二項)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教育機構及公立學校,應訂定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通過,並提送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再依「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核定之基本需求及分擔數額,提出預算數額建議案,作為編列年度教育預算之依據。(第十二條)
縣、市政府各項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依法編列預算辦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十三條)
各校得設定校務發展基金。(第十四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提升教育經費使用績效,應建立評鑑制度,對於公、私立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進行評鑑。(第十六條)
支出審批
十一五期間
國家將在十一五期間實現政府對義務教育負全責,逐步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昨天,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批轉的《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根據規劃,國家將在十一五期間,在農村並逐步在城市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
此前,中央一直明確提出的“將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而此次並未刻意區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和“城市義務教育經費”。
教育經費
「教育經費」逐步達到GDP的4%
規劃中表示,政府對義務教育負全責,逐步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明確各級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務的職責,並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將教育列入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各級政府要依法落實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財政年度預算和執行結果都要達到教育經費支出的法定增長水平,並確保財政性教育經費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
規劃特彆強調,各級政府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且向社會公布,確保落實到位。
高校數量
「高校數量」最佳化布局適度控制
規劃表示,要適度控制高校數量的增長,最佳化結構與布局。在高等教育的規劃部分,要引導高校根據國內外人才市場的變化,適時調整招生專業和教育內容。最佳化高等職業教育、本科教育、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結構。
教育部要求高校把教學作為中心工作,加大教學投入,改善教學條件特別是實驗實習條件。教育部要推動教授和名師講授本科生基礎課。
教育部倡導研究性學習和本科生科研活動,建立學生到企業和科研院所實習的長效機制。積極推進研究生選拔方式和培養機制改革,鼓勵高校與科研院所通過合作培養、聯合培養等有效形式培養研究生。
十一五期間,國家鼓勵和支持高校承擔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研究課題,國家還鼓勵高校充分利用科技優勢,為社會特別是農村廣泛提供科技服務,為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毛入學率
「毛入學率」高中階段達到80%
規劃稱,十一五期間,國小淨入學率保持在99%以上,國中毛入學率達到98%以上,國中三年保留率達到95%.青壯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教育部還希望能努力普及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的九年義務教育。
規劃中再次強調了要適當控制高等教育的招生增長幅度,相對穩定招生規模,到2010年能實現在學人數達到3000萬人,毛入學率達到25%左右,其中普通本專科在校生規模達到2000萬人,在學研究生約130萬人,高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規模繼續保持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總量的一半左右。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得到較大發展,年培訓城鄉勞動者達到上億人次,其中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培訓達6000萬人次。
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實行全員聘用
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和中國小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建立區域內公辦學校之間教師輪崗制度;切實保障教師工資水平不低於審計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並加大監督力度,預防和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經費安全。
新平台
當前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凸現的一個深層次矛盾,就是教育經費的日趨緊張和不足,以及教育經費的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張力。如何應對當前教育改革與發展中這個深層次矛盾,進而進行必要和合理的政策選擇,是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門面臨的一個嚴峻挑戰。
擴大教育經費的兩種選擇
其一,繼續不斷地落實和擴大政府對教育經費的責任,在各級政府的財政中安排更多的教育經費,包括設立各種必要的專項教育經費,支持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特別是在農村和貧苦地區的基礎教育和義務教育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和幫助。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可能擴大政府財政中教育經費的比例和增加新的稅費幅度與類型等。這種選擇是必要的。因為,對於教育這一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生產而言,政府的確具有主要責任。但是,它的實現確有很大困難。一方面,整個社會對各種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已越來越大,特別是包括醫療衛生和健康,以及文化事業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就現今情況而言,社會經濟等領域多樣化的需求使政府的財政壓力與日俱增;與此同時,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國家在2005年全面實施了免徵農業稅政策,這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國家的財政收入,而全社會對教育的需求卻仍然在持續不斷地攀升和增長,因而對教育經費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因此,希望在短期內政府的教育經費支出有明顯的增加幾乎是不可能的。
深化教育經費體制的改革
其二,深化教育經費體制的改革,不斷擴大和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經費新的制度平台,拓展教育經費的籌措渠道,並予以制度化和規範化。具體地說,即是在保證政府財政作為教育經費主渠道的同時,對當前的各種教育收費現象進行認真客觀的分析和梳理,對一些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教育規律的收費現象,特別是那些具有非常明顯個人回報率,以及在教育收益上具有明顯排他性的教育活動,或者那些在理論上合理,在實踐中也需要成本分擔的教育領域及相關活動等,給予制度上的合法性,進而不斷予以規範化。應該說,這樣的政策選擇是有風險的。然而,卻具有理論和現實基礎,因為,隨著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教育活動的類型已經越來越複雜和多樣化,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民眾對教育的需求類型也越來越多樣化。這些不同類型的教育活動和教育需求需要不同類型的經費基礎和制度。如果只用一種教育經費的制度類型支撐如此眾多類型的教育活動,完全用公共的教育經費去支持那些外在性不明顯,並在教育收益上具有很大排他性的教育活動,不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不合理的。而且,這樣在一定程度上還很容易形成一種教育活動本身的複雜性與教育經費制度的相對單一性之間的非均衡現象,以及一種所謂教育活動的類型與資源和經費供給制度之間不對稱的尷尬局面。拓展和構建教育經費新的制度平台,就是從過去那種完全或者主要是建立在政府財政基礎上的教育經費的制度安排,拓展和轉變為以政府財政為主,其他方面共同參與提供和籌措的制度安排。比較而言,我主張的是第二種政策選擇和取向。
改革發展中某些經驗和成功案例的啟示
湖南“兩項督導評估”督回教育經費
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中,關於教育經費的制度改革早在1985年的教育體制改革決定中,政府就已經提出了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思路,《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及其“實施意見”基本明確了“財、稅、費、產、社、基”的思路,力求拓展教育資源與經費的制度空間,特別是通過收費和產業發展的方式籌措經費,這對過去的制度來說,是一個很大的突破與拓展,對此,高等學校本科學生收費制度的改革是一個非常成功的經驗和案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原國家教委提出要逐步實行公費、自費並軌的思路,改革的具體內容就是將過去“包上大學,包分配”的政策,以及“雙軌制”,轉變為所有大學生繳費上大學,自主擇業。同時,設立各種獎學金、教育貸款項目、勤工儉學,以及助學金制度等,以保障學生不會因為經濟的原因而失去上大學的機會。從理論上看,高等教育的非義務教育性質及其成本分擔理論是這一改革的基礎和依據。從1993年試點開始,到1997年全部實行並軌,在5年內,非常順利和平穩的完成了這一改革。而在現實中,它恰恰就是一個教育經費的制度空間和平台根據教育改革的實際和社會經濟體制的變化而進行的成功拓展,是高等教育的資源與經費制度從計畫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拓展和變化的一個成功經驗。
值得注意的是,高等學校本科招生收費制度的建立展現在我們面前的不僅是一種現實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為教育經費的制度創新與拓展提供了一個重要啟示和方法論意義。在當時的處境下,也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政策選擇:一種是在現有資源和經費制度的框架內,不斷增加政府教育經費支出的類型和數量;另一種則是從當時的實際出發,在科學理論指導的基礎上,通過試點,逐步拓展教育經費的制度空間,賦予委託培養、代培和自費生形式某種制度上的合法性,並進行有效與合理的規範管理,並根據這種新的制度安排,建立所有學生繳費上學的制度。事實證明,在當時的情況下,合理拓展教育經費的制度空間是一種適當的政策選擇,它反映和體現的正是一種制度創新,是一種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教育經費的新的制度安排。
發展的現實需要
三、拓展和構建教育經費新的制度平台是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現實需要
隨著教育的發展,教育活動所覆蓋的人口、社會階層和各種利益群體已越來越廣泛。一方面,義務教育的普及使越來越多的適齡青少年獲得了接受學校教育的機會;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大眾化使高等學校的招生數量和在校學生數量擴大了數倍。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教育人口空間的擴大與變化還體現了其他兩個方面:一是傳統的學生概念和含義已發生變化,非傳統意義上的學生,包括成人學生,在職學習的學生,以及部分時間制的學生等,使學生的範圍和領域大大超過了過去的範圍和領域;二是各種非學歷的教育形式也已成為人們學習知識、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變化的非常重要的形式。顯然,這種教育空間的拓展和擴大,絕不僅是人數的增加。實際上,教育人口空間的拓展和擴大,也意味著教育空間中差異和多元化的增大,以及教育本身的分化。
其實,教育空間的擴大,不僅反映在它所覆蓋的人口範圍,也體現在教育制度空間的拓展和擴大。當然,這個方面的拓展和擴大是多方面的,這裡只提及其中兩個與本文主題關係比較密切的方面。第一,教育活動從一種單純政府行為的制度安排,轉變為一種既有政府行為,又有社會廣泛參與的民間行為的制度安排。例如,民辦教育的發展就是近年來教育的制度空間的一個重要拓展。第二,教育活動正在從一種單純公益性的制度安排,轉變為在保證公共利益的基礎上的社會服務性的制度安排。例如,在非義務教育的領域中,教育活動作為一種服務性活動的特點往往就比較明顯。這種變化,也意味著教育活動的制度空間獲得了一種新的拓展。無疑,在這些具有服務性的教育活動領域中,套用單純公益性的經費制度顯然是不必要和不合理的。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這樣的政策選擇,並不否定和推脫政府對教育發展所應該承擔的經費的責任,它所主張的是以制度化的方式,積極開拓各種新的教育經費的籌措途徑,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這樣的政策選擇堅決反對教育領域中的“亂收費”現象,它所主張的是對合理的教育收費給予制度上的合法性,並在可能和合法的條件下,利用市場機制,拓展新的教育經費來源,而不是把所有的教育收費都統統戴上“亂收費”的帽子,特別是防止出現把已經經過長時期研究和準備,並在理論上比較合理,具有現實基礎的教育收費項目推遲和停止下來,進而要求政府能夠安排和提供更多的教育資源和經費,這勢必形成一種對整個社會,包括對政府的形象以及教育的改革發展都非常不利的局面。我認為,這樣的政策選擇與建設和諧社會並不矛盾,我們是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建設和諧社會,進而追求教育公平的目標,但和諧社會的建設並不意味著所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都要完全依靠政府財政來承擔。
首次達標
2013年3月5日,中國政府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中國教育經費支出占GDP的比例在2012年首次達到預期標準。分析人士認為,這是中國從教育大國向教育強國轉變過程中的重要節點。
在當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五年累計7.79萬億元,年均增長21.58%,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
當溫家寶在發言中宣布這一數據時,會場響起熱烈掌聲。
教育學者熊丙奇在微博上評論說,這是歷史性的,但必須清醒認識到,這是一個遲到12年才達到的目標,而且是較低的水平。
早在1993年,中國就發布《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比例要在20世紀末達到4%。由於種種原因,這一目標一直沒有實現。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教育報告2000》,1990年時教育投入占比的世界平均水平為4.7%,在亞洲和大洋洲已開發國家為4.0%,而中國當時僅為2.3%。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認為,任何一個國家想發展,都離不開強大的教育做支撐。他指出,中國此次突破“4%”所釋放的意義非常重大,要從簡單粗放的增長方式,轉型到由知識和教育支撐的高附加值的發展階段,就必須加強教育,“這不僅和研發能力密切相關,也和國民的教育水準密切相關。”
溫家寶在報告中指出,通過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增加財政投入,教育公平取得明顯進步。
如今,中國已全面實現城鄉九年免費義務教育,惠及1.6億學生;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擴大到所有農村學生;國家助學體系不斷完善,建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儘管成績明顯,但中國教育還有許多難題待解。不少網民表達了對當前入園難、減負難、擇校熱、留守兒童問題和校園安全等問題的憂慮。
網民“開心”說:“只有教育投入更多增加,城鄉教育差距才能越來越小。盼望政府繼續加大教育投入。”
2012年9月,一段來自湖北農村的網路畫面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畫面中,一群年幼的孩子背著課桌,艱難地走在上學的山路上。
“這一事件反映出,當前中國農村的教育依然處於相對落後的狀況,”全國人大代表、東北師範大學附屬國小校長熊梅說,“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中國的教育投入仍然與農村學校的發展需求差距尚遠。”
“總理在報告中指出,今後教育投入還將繼續增長,因此,未來應研究教育經費如何更有效地使用,教育投入長效保障機制如何建立。”全國人大代表、東北師範大學校長劉益春說,只有逐步提高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擺正教育以及其他社會事業發展水平與經濟成長的關係,並切實解決好各具體領域中的問題,才能真正實現教育的持續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