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

農民

農民[nóng mín],指長時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語出《穀梁傳·成公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農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農工商四民”。農民概念具有多維性。只有從多維角度界定農民,才能使農民概念更為清晰。一般來說,我們在研究農民問題時,隨著對農民範疇四個維度的逐步減少和放寬,研究問題的難度和模糊度也將會相應增加。只有用四個維度同時去把握所研究的農民對象,才能使問題更清晰,研究結論也才能更準確。

基本信息

詞語概念

農民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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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農民(農民)拼音:nóng mín注音:ㄋㄨㄙˊㄇㄧㄣˊ同義詞:農人、農夫基本解釋:長時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引證解釋指務農的人。《穀梁傳·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范寧註:“農民,播殖耕稼者”。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人生在世,會當有業,農民則計量耕稼,商賈則討論貨賄”。朱德《和何香凝主任<農村>原韻》之一:“農民分地大翻身,苦戰九年鎮日勤”。

基本含義

農民農民
農民概念具有多維性。只有從多維角度界定農民,才能使農民概念更為清晰。首先,農民概念具有時間維特性。研究農民問題,應考慮對農民進行時間區間的限制。歷史是一個時間長河。農民在歷史之河中是一個動態的範疇。生產力是社會歷史發展中最活躍的變數。在不同的歷史時段,生產力要素結構是不同的。脫離生產力要素結構的抽象農民是不存在的。不同的生產力要素結構必然決定不同的農民存在形態。其次,農民概念具有空間維特性,在社會生產和生活的現實中,不同的地理空間由於資源環境等條件的不同,其生產力要素結構也會有所不同;所以,農民概念也具有空間特性。歐洲和亞洲的農民就具有地理空間因素的差別。再次,農民概念具有價值維特性。哪些特徵應當屬於農民概念的內涵,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觀點。這裡也反映了一個價值判斷的不同問題。研究和解決農民問題,不管是學者,還是政府,總是要受到特定價值觀的約束。為了推進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是採取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還是採取農業優先發展的戰略,反映的不僅僅是不同發展戰略的問題,深層次是價值導向的問題。判斷哪些問題是農民問題的關鍵,不同價值取向將導致不同的判斷。第四,農民概念具有領域維特性。農民概念的領域維特性主要是指在定義農民概念時,應考慮不同領域的情況。我們既可從制度領域內界定農民,如戶籍制度;也可以從經濟角度,如從農業等產業方面來考慮界定農民;還可以從文化角度來考慮定義農民。是研究制度層面的農民,還是研究經濟層面和文化層面的農民,三個方面的問題應當有不同的著眼點。農民特徵在不同領域有不同的表現,所以解決農民問題的手段在不同領域也應是不同的。農民概念的四維特性表明,具體農民總是四維空間中的一個點。這四個維度的坐標名稱分別是:時間、空間、價值、領域。這就要求我們在研究農民問題時,對研究對象應考慮四個維度;否則,只會增加問題的模糊度和解決問題的難度。譬如課題,研究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農民性問題,這一命題就具有四維特徵。當代,反映了時間維;在中國,反映了空間維;知識分子,反映了領域維;農民性,內含價值維特徵。由於上述課題的研究對象具有四維特徵,所以對其內涵也就能有一個較為準確的定位。否則,假若減少時間維度限制,將上述課題改為,研究中國知識分子的農民性問題;這一改動意味著將“當代”時間區間擴展為整個歷史區間,其結果將使研究的難度和模糊度都大大增加。一般來說,我們在研究農民問題時,隨著對農民範疇四個維度的逐步減少和放寬,研究問題的難度和模糊度也將會相應增加。只有用四個維度同時去把握所研究的農民對象,才能使問題更清晰,研究結論也才能更準確。

歷史演化

1949年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建立政權以後,隨著農村土地改革計畫的完成,農村居民均獲得土地,這時農民演變為“自耕農”,但維持的時間極短;隨著合作化運動、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自耕農”的身份很快由來得極快的“農業合作社社員”變為“人民公社社員”,“社員”的身份直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全面實施的1984年。隨著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農村居民開始實際上重新擁有土地,即理論上的“包產到戶”,農民開始完全擁有土地的經營權。過去的以糧食生產為主的集體經濟轉為農戶自主經營的私營經濟。農村由過去的種植業為主轉向多種產業,鄉鎮企業(1990年代以後基本上全部轉化為私人企業即“民營企業”)獲得較快發展。至此,按照農業生產結構變化和就業途經,農民群體開始演化。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亦工亦農的群體,多為青壯年農村勞動力,即被雇於在當地企業,同時兼顧家庭農業生產。主要集中在工商業發達地區,如沿海地區、內陸地區的城郊和集鎮。大量農村勞動力轉入城市,其身份在各個時期有不同的稱呼,如“民工”、“農民工”;這部分人由於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的制約,除非與所在當地的人聯姻以外,直至2005年,均為不能紮根當地的外地人(外省人),除非推出戶籍法並給予每個公民自由選擇戶籍的權利。這點,比美國政府對中國農民移入限制還要苛刻。商品經濟開始紮根農民的思想和行動之中,農村普遍存在僱傭和被僱傭關係。隨著產業分工和發展,一部分農村家庭開始經營小型“家庭農場”,產業由之前的以糧食生產為主轉向其他領域,如花卉、水果、經濟林木等種植業領域,城郊地區很多家庭作坊經濟體開始大量湧現,很多成為漁業、畜牧業“養殖戶”,沿海地區由單個家庭或多個農戶聯合經營、公司化經營的各種規模的海洋水產養殖場大量出現。自1980年開始各種私人經營的便利店、商店、飯館遍布城鄉地區,城市、農村原來身份為農民涉足現代產業的各個領域,到1990年代,農村地區農戶家庭之間開始普遍出現短期的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農戶或家庭的農業和其他產業的經營、各項家庭建設(表現為農民建房)由以前的“互幫互助”轉化為僱傭關係。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每個農民即可是僱傭者、又可為同時僱傭者(彼此僱工)。農村居民壯年勞動力在農忙時節經營或幫助經營家庭農業生產,農閒時節進城務工,加入產業大軍的行業。自1980年以後,農民根據其產業重點,被冠以各種稱呼。糧農,指以糧食生產為主導的農民(農戶)、生產組織。果農,指以水果種植為主的農戶、生產組織,有瓜農、桃農等。菜農,指以蔬菜種植為主的農戶。花農指以種植花卉為主的農戶。棉農,以棉花種植為主的農戶、生產組織,主要集中在新疆和其他棉花產區。自2000年以後,從四川、甘肅和河南大量湧入新疆採摘棉花的務工農民,被媒體“名不副實”稱為“棉農”,其運載專列被稱為“棉農專列”,最多也是“季節棉農”;這些人被新疆當地稱之為“摘棉工”。養殖戶,指以畜牧業和水產養殖為主的家庭,包括漁民牧民。專業戶,1980年代大陸用語,多指農村地區生產規模比一般的家庭大,而且具有生產特色的家庭生產單位。如“運輸專業戶”,家庭收入來源以運輸為主,兼顧傳統糧食種植,收入大大高出當時的一般農戶,當時至少可以高出幾倍。也有一些出身農民家庭的人因為乾農活不能養家餬口或者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而選擇流動到中國其他地方定居或打工,以北京、上海、廣州等發達地區最多這類人,這類人以前被稱為“農民工”,為避歧視,多以“新公民”代之。

社會看法

其實何止“中國”農民,外國農民亦然;何止社會各界,農民研究的專家亦然。著名英國人類學家M·布洛克曾說:學術界“在議論究竟什麼是農民時面臨巨大困難”。國際上權威的工具書《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農民(Peasants)”詞條也困惑地寫道:“很少有哪個名詞像‘農民’這樣給農村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和經濟學家造成這么多困難。什麼是‘農民’?即便在地域上只限於西歐,時間上只限於過去1000年內,這一定義仍是個問題。”西方學術界從60年代以來就興起了“農民”定義問題的論戰。到70年代中期正如德國學者欣德爾抱怨的:“關於如何定義‘農民’的論戰已經拖得太久了,以至於不少人認為繼續這種討論純屬浪費時間與精力。”但他也看到:“這一論戰事關農民研究的未來,因此討論仍將繼續下去。”一直到90年代,“誰是‘農民’”似乎仍是個問題,以至於英國農民學家T.沙寧在1990年出版的一本頗有影響的書便以《定義中的農民》為題。概念在當代已開發國家,農民(Farmer)完全是個職業概念,指的就是經營Farm(農場、農業)的人。這個概念與Fisher(漁民)、Artisan(工匠)、Merchant(商人)等職業並列。而所有這些職業的就業者都具有同樣的公民(Citzen)權利,亦即在法律意義上他們都是市民(西語中公民、市民為同一詞),只不過從事的職業有別。這樣的“農民(Farmer)”不存在定義問題:務農者即為Farmer,一旦不再務農也就不復為Farmer了,但無論務農與否,他與“市民”之間並無身份等級界限。然而在許多欠發達社會,農民一般不被稱為Farmer而被視作Peasant。而Peasant(漢語“農民”的主要對應詞)的定義則遠比Farmer為複雜。無論在研究中還是在日常生活的語境中,人們談到“農民”時想到的都並不僅僅是一種職業,而且也是一種社會等級,一種身份或準身份,一種生存狀態,一種社區乃至社會的組織方式,一種文化模式乃至心理結構。而且一般說來,社會越不發達,後面這些涵義就越顯得比“農民”一詞的職業涵義重要。在這些社會裡,不僅種田人是“農民”,就是許多早已不種田的人、住在城裡的人,也被認為具有“農民”身份。如本世紀初英屬印度孟加拉地區,絕大多數下層的非農職業人口都自認為、也被認為仍屬於“農民”,因為他們不僅都是種田人的兄弟或兒孫,而且他們的“家內習慣與生活準則”也與農民無異。調查還表明:當地農民自己對“什麼是農民”的回答也更多地與地位而不是與職業相聯繫的。在這點上,我們中國人應當深有體會。例如:如今在城裡謀生的所謂“農民工”中,有1/3以上(有些調查甚至說是半數以上)實際上是走出校門便進城闖世界的鄉村青年,他們中很多人連一天農活也沒幹過,然而別人和他們自己都把他們看成“打工的農民”。相反,筆者15歲以後曾在農村插隊務農9年多,但不僅不會有人稱筆者為“農民教師”(如稱“農民工”那樣),就是在當年,“知青”與“農民”在人們心目中仍然是兩個概念。事實上,如今的“農民工”、“農民企業家”、“鄉鎮企業”與“離土不離鄉”等現象都與“農民”改了業卻改不了“身份”這一事實有著邏輯聯繫。因此,在國際上關於農民定義的討論中,Peasant與Farmer的區別是常被提到的。但這兩個英文詞一般都譯作“農民”,這就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亂。例如國外有不少論述“Frompeasantstofarmers”過程的論著,若把這一過程譯作“從農民到農民”就會讓人不知所云。因此我國學術界有人譯作“從貧苦農民到現代農民”,也有人譯作“從農民到農場主”,實際上都不很貼切。而我們這本《中國農民》雜誌的英譯名也是個問題:譯作ChinesePeasantry吧容易使人得到中國農民仍是傳統的賤民身份的印象,譯作ChineseFarmers吧又難以反映本刊對象中包括大量從事非農業的“農民”這一現實。但根本的問題還不在於翻譯,而在於作為公民自由職業的農民(Farmer)與作為傳統身份等級意義上的農民(Peasant)之區別是客觀存在的。筆者建議參照“工商業者”、“手工業者”、“自由職業者”之類稱呼,把Farmer譯作“農業者”。顯然,我國“農民”仍然主要是一個身份概念而不是一個職業概念。“從農民到農業者”的演進在我國遠未完成,我國存在著大量的農民身份者,這一事實比我國有大量人口實際上在田間勞作一事更深刻地體現了我國暫時的不發達狀態。或者更確切地說,如果後一事實意味著產業上的不發達,那么前一事實則意味著社會的不發達。而身份性“農民”比重之龐大遠遠超過實際務農者的比重,則說明我國社會的發展已經明顯滯後於產業的發展。區別農民(Peasant)與農業者(Farmer)的關鍵性區別何在?從詞義上說,Farmer以Farm(農業)為詞根,強調的是職業涵義;而Peasant一詞從詞源及構詞成分看與“農業”、種田等本無直接關係。該詞源於古法語,系由古拉丁語Pagus派生,該拉丁詞意為“異教徒、未開化者、墮落者”,帶有強烈的貶義,因而Peasant在古代的本義是對卑賤者的貶稱。在古英語中Peasant可作動詞用,意為“附庸、奴役”,而作名詞時還兼有“流氓”、“壞蛋”之意。因而它與其說是一種職業,不如說是一種低下的身份或出身。只是由於那時卑賤者大多種田,這個詞後來才與農業有了關係。不僅英、法、拉丁語如此,俄語、波蘭語等歐洲語言中近代表示農民的辭彙也有類似特點:原無帶有“農”義的構詞成分,只是泛指卑賤者或依附者而言。古漢語中“農民”一詞始見於戰國時也有身份的涵義(《說文》釋民:“萌(懵)而無識也。”),但並無西方語言那樣強烈,而職業涵義(繁體“農”字從辰,古指貝殼制的農具)卻很明顯。“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春秋穀梁傳》)。從這類表述看,古代中國“農民”這一概念比西方有更多的職業涵義,而身份卑賤之義卻較為淡化。這反映了古代中國比當時的西方職業分化較明顯而身份壁壘卻較寬疏,這無疑是當時中國比西方更進步、更文明的體現。遺憾的是到了本世紀中葉後,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社會的身份性色彩反而空前地增濃了。直到改革時代,這種狀況才逐漸改變。身份性農民與自然經濟(或西方經濟學家所謂的“習俗指令經濟”)相聯繫,而農業者則與市場經濟相聯繫。E·R·沃爾夫的說法在國外學者中頗有代表性:“農民的主要追求在於維持生計,並在一個社會關係的狹隘等級系列中維持其社會身份。因此農民就不像那些專門為滿足市場而生產、並使自己在一個廣泛的社會網路內置身於地位競爭之中的耕作者”,因為他必須“固守傳統安排”。“相反地,農業者則充分地進入市場,使自己的土地與勞動從屬於開放的競爭,利用一切可能的選擇以使報酬極大化,並傾向於在更小的風險基礎上進行可獲更大利潤的生產。”這種說法與我們過去常說的自然經濟中的傳統農民與現代化農場之別有些類似。但須指出:當代西方學界對市場經濟之前的傳統經濟的看法不同於過去的“自然經濟”說。“自然經濟”說強調“小生產”的自給自足和無交往,而人們則強調傳統經濟中交往的非市場性或曰強制性。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J·希克斯認為真正無交往無分工的“自給自足”可能並不存在,傳統經濟中可能有相當規模的分工與要素流動,只是它並非因市場而起,而是“典型官僚政治中”“由上層指導的專門化”。他把這稱之為“習俗經濟”與“指令經濟”的結合。與此相應地,“自然經濟說”強調傳統的“小”生產與現代“大”生產之別,而“習俗指令經濟”說則突出傳統生產的不自由與現代生產的自主性。因此,是否“受外部權勢支配”便成了傳統農民不僅區別於現代農業者、也區別於比農民更古老的初民(Primitives)或部落民(Tribalpopulation)的主要標誌。“人們已習慣於把服從上層國家專制的鄉村人口與生活在這種政治結構之外的鄉村居民對立起來,並以此區分農民與初民:前者是農民,而後者不是。”80年代新版《不列顛百科全書》“農民”辭條正是基於這一點給“農民”下定義的。它認為在農民的定義中“諸如自給自足或小規模生產等特徵”都未必成立,關鍵在於農民(Peasant)“要受外部權勢的支配”。這種“使其整合於更大社會的方式”才是農民與其他農業生產者的根本區別:“在農民社會,生產手段的最終支配權通常不是掌握在主要生產者手裡。生產品及勞務不是由生產者直接交換,而是被提供給一些中心,重新分配。剩餘的東西要轉移到統治者和其他非農業者(Non-farmers)手裡。……這種權力往往集中於一個城市中心,儘管並非永遠如此”。顯然,是用這樣的觀點還是用以往“自然經濟說”的觀點看待“從農民到農業者”的演進,結論會大不一樣:按後一觀點,前蘇聯史達林式的集體農莊由於消滅了“小生產”,便可以說完成了“農民的改造”。但按前一觀點,由於它強化了“外部權勢的支配”,所以它在消滅了農業者的同時反倒強化了“農民社會”。按後一觀點,我國改革後農村家庭經濟的興起是“鄉土中國的重建”,而按前一觀點,由於這種家庭農場具有市場基礎而不再受“外部權勢的支配”,所以它反而標誌著“農民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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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農民
務農者
社會學家、三農問題評論家艾君認為,學術界最為常用的方法就是從職業的角度來界定農民的概念,“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是這一概念的核心。依據這條標準,凡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就是農民,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就不是農民。所以,工會組織在評選勞動模範、勞動獎章獲得者時,總會把農民拉進來參評,農民的職業屬性可以在此體現出來。我國法律界和政策制定的決策者又在認定農民時用了一個極為簡單的辦法,即戶籍標準。195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後,我國形成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體制。凡是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不管他從事何種職業)就是城市居民;具有農村戶口的居民(不管他從事何種職業)就是農民。這是我國法律上確認農民的唯一標準。即把農民演變成身為“農業戶口”者的代名詞了。從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我們如果給“農民”一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這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比,我國的戶籍管理除了執行人口家庭的登記職能外,還與就業、醫療、住房等多項社會福利待遇緊密相關。很明顯,過去我國對農民概念的界定主要不是一個職業概念,而是一個身份概念。艾君認為,現代農民與傳統農民的解釋本身就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觀點和意識。如果我們的家庭聯產責任制的實施解決的是城鄉人的吃飯問題,而農業產業化解決了農村如何學會走向市場的問題,而連線兩者之間正需要數以萬計的具有生產權、經營權和管理分配職能更大自主空間的集體農莊式的現代化農村經營實體。這也許是現代農業急需的模式,而農民也自然就是這個實體的農業勞動者。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了“二元結構”戶籍制度,出現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這種戶籍藩籬制,使“農業戶口”者,即便你在外從事非農業工作數十年只要身份沒有變更,仍然會給你定性為農民。所以戶口成為界定農民與非農民的不可逾越的鐵絲網。由此產生出了“農民”一詞已經由簡單化走向了複雜化。戶籍制度不統一的情況下實際我們所指的農民就是“農業戶口”者,保護農民工實際是指保護“農業戶口的工人”。從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在我國如果給“農民”一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他認為,農民的概念是一個動態的發展的概念,它不是靜態的不變的概念,農民不是終身制。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動、就業自由選擇、行業分工日趨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識分子也好,叫農民也好,已經很難找到固有的、終身制的概念了,許多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其在社會功能中的認知性,在發生著變化。“農民”一詞已經容納了許多社會的因素。再談關於農民一詞的界定似乎已經不合時宜,失去其現實的意義。當我們的現實話題涉及到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時空和不同質態的制度的比較範疇時,需要的是謹慎地使用對比的方法和思路、跨文化研究的方法去對待,如果我們不自覺地用一種文明、一種制度內的概念去評說另一種文明、一種制度中的事實,則難免會出現似是而非的結論。村民“村民”不等於“農民”。艾君認為,現實生活里存在的村民,“村民”的主業已經不都是農業。“村民”的屬性已經不是“鄉下人”,鄉、城兩棲的“村民”有相當數量。鄉村與城市是相呼應的,村民與市民是相呼應的;從一定意義和大的方面看,農民對應的是工人。而從法律和嚴格意義上講:農民、工人、知識分子等等都是勞動者,只是分工不同、從事的行業不同。在實行城鄉一體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中,只有把農民當作職業而不是身份,才好解釋和界定村民的概念。如果農民界定為身份,村民則無法界定,因為村民不可能界定為職業,而村民是與居住的環境場所相關聯,是與戶籍登記相聯繫的,也可以理解為身份。村民是在一定時期內,居住在某一鄉村區域或村莊內,受某一區域或村莊組織領導管理的自然人。居住是他的第一要素,也是不可缺的要素;而農民作為參加農業勞動的勞動者,是與就業、勞動相聯繫。在鄉村居住、生活但不從事農業勞動只能是村民但不能稱之為農民。在某村居住的村民不等於就是農民,它可能是該村教師、手工業者、本村合資企業的員工或者是失業者。在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他或許不是村民,它可能是城裡的市民。

三農政策

所謂“三農”問題,是指農業、農村、農民這三個問題。實際上,這是一個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但三者測重點不一,必須一體化地考慮以上三個問題。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關係到國民素質、經濟發展,關係到社會穩定、國家富強,民族復興。農業問題,主要是農業產業化的問題。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形態,農業的購銷體制不暢是農業不能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常常聽到農民兄弟抱怨種了東西賣不出去或賣得過於低廉,根子在沒有遵循市場規律。產供銷形成一條龍是當前農業在市場經濟中大有作為的一著好棋,黨和政府在創設“產―供―銷”鏈條的活動中起著關鍵作用。農業產業化的另一個問題是中國農業基本上屬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沒有形成規模經濟。加入世貿組織後,如何應對國外的集約型農業的挑戰?這將是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面臨的嚴峻問題。從現在看來,中國應在解放剩餘勞動力的同時,通過加快農業機械化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拋棄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迎接入世挑戰。農村問題,突出表現的一個問題是戶籍制度改革。以往戶籍制度將城鄉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鄉之間經濟發展、文化水平的較大差異。這種戶籍制度在傳統的計畫經濟體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已經受到理論界的一致質疑。各地興起的戶籍制度改革紛紛向這種不合理的制度“開刀”,希望能夠藉此進一步解放農村剩餘勞動力。但需要前瞻的是:戶籍制度改革以後,解放的剩餘勞動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導,形成的移民潮會給社會治安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因此,城市化的步驟需要控制,小城鎮是消解城鄉二元對立、改革戶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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