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從物流作業執行者的角度分類,可以將民用物流分為第一方物流、第二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三種形式,其中第一方物流和第二方物流又稱為企業自營物流。從經濟動員利用民用物流體系的角度分類,可以分為依託大型企業的自營物流和依託第三方物流企業兩種形式。動員物流業務外包既可以委託給具備自營物流能力的大型企業,也可以委託給第三方物流企業。企業自營物流包含第一方物流和第二方物流兩種形式。第一方物流是指由物資提供者自己承擔向物資需求者送貨,以實現物資的空間位移。第二方物流指買方、銷售者或流通企業組織的物流活動。一般來說,大型製造企業和流通企業自己都配備有規模較大的運輸工具和儲存自己產品所需的倉庫等物流設施,來實現產品的空間位移。將動員物流委託給具備自營物流能力的大型企業具有兩大優點:一是大型或特大型製造企業或流通企業,具有完善的銷售和配送網路及倉儲能力,通常可以實現動員物資籌措、運輸、包裝、加工和生產、儲存、供應等全部環節。二是這類企業通常自建完善、可靠、準確的物流配送平台和物流信息平台,可以為國民經濟動員系統提供專業的物流服務,提高國民經濟動員組織指揮體系的效率,降低動員成本。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資提供方和需求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務的運作過程。經濟動員過程中將物流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企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物資的採購環節由政府或政府委託的其他組織負責,第三方物流企業主要負責物流的其他環節;二是第三方物流企業可以向動員主管部門或動員物資需求部門提供包括供應鏈物流在內的全程物流服務和特定的、定製化服務的物流活動。
將物流活動外包給具備自營物流能力的大型企業和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除具備基本的物流能力外。還可以實現動員物資的採購,滿足動員物流的全部要求。而第三方物流企業雖然可以提供更專業的、定製化的物流服務,但是不能實現動員物資採購職能。
基本原則
以需求為牽引原則。在國防動員的物流體系建設過程中要以軍事需求和應急需求為牽引,在決定動員方案、物流商選擇、簽訂物流外包契約、監督和管理等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以能否滿足軍事需求和應急需求、實現保障目標作為判定取捨的標準。互惠互利共贏原則。民用物流企業要幫助動員組織實現降低動員成本、提高物資保障能力和效益的目的。各級動員組織也要積極為民用物流在動員領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確保民用物流企業能夠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動員主管機構要採取措施激勵物流外包商,如向承包商提供經濟補償等,在外包契約中要明確規定部隊應當對承包商人員和設備採取的必要保障措施。
協調配套原則。運用民用物流滿足軍事需求和應急需求,是一項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系統工程。需要政策配套、合理規劃、協調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向前推進。
適度性原則。這項原則主要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動員過程中可以採取商業契約的形式利用民用物流企業,也可以根據動員任務的差異,採取徵用、徵收的形式利用民用物流企業的資源。另一方面動員主管部門在運用民用物流進行保障時,既要對其進行發展和運用,又不能完全依賴民用物流企業。軍隊必須建有自身的保障力量,只在適當的地域、適當的時間運用民用物流企業。
措施
設計規範的物流外包服務契約範本。動員物流外包是一種市場化、規範化的動員模式,其契約與普通的商用契約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動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相關機構共同制定物流外包契約的範本,明確動員機構和承包商的權利和責任,以避免由於契約不規範而造成的違約風險。制定周密的動員計畫,為動員物流外包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在國民經濟動員及其相關規劃和計畫中應當制定促進利用民用物流企業的條款,並在政府財政支出中安排必要的資金,作為物流外包的保障經費。
加強軍用技術標準與民用物流企業技術標準的接軌。當前,中國軍用裝備的標準體系與民用設備的標準體系還存在不一致、不統一的問題。這種情況大大地增加了動員民用物流資源的難度,因此需要加強軍用技術標準與民用技術標準的接軌。
建立和健全動員相關法律、法規,為開展民用運力動員工作提供法律依據。為了及時、有效地利用民用物流完成動員保障任務,政府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力利用有法可依。如政府需要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對民用企業和資源徵收、徵用的條件及補償標準。
為民用企業建設貫徹國防要求提供政策保障。民用物流企業承擔動員物流外包業務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如民用物流企業的運輸工具應當符合運載軍事裝備物資的要求,在運輸工具的設計和建造中要貫徹國防要求。為此,國家要對民用物流企業貫徹國防要求而增加的資金投入提供一定程度的補貼或相應的政策保障。
潛在的風險
(1)違約風險在動員過程中外包商有可能不履行契約,而在這種情況下,財務上的處罰不足以彌補軍隊的損失。針對這種情況,動員主管機構通常採取以下幾項措施,避免外包商違約:第一,在選擇外包商時需要對其物流能力、信譽狀況等方面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第二,在簽訂物流外包契約時,加大外包商的違約責任;第三,定期對外包商進行能力評估,並加強對物流外包商的國防思想教育。
(2)信用風險
2005年工商企業對第三方物流服務的滿意度僅為25%,第三方物流企業的服務質量令人堪憂。在動員過程中第三方物流企業會承擔大量的動員物流外包業務。當動員物流外包後,動員主管機構不可能全面了解物流外包商的運作過程,也無法對外包的內容進行直接控制。如果外包商提供的物流服務存在缺陷,或在經營管理上出現問題,造成服務中止或延誤,就會妨礙動員任務的順利開展,並削弱動員需求方對動員保障能力的信心,進而影響部隊的戰鬥力,將使動員物流外包活動遭受誠信危機。通常情況下,物流外包商的信用狀況是選擇外包商時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
(3)安全風險
安全風險主要包括信息安全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信息安全風險主要指物流外包商加入動員活動後,其所依賴的信息網路主要是基於Internet 等民用網路,其可靠性和安全性相對較低,會大大增加機密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人身安全風險主要是指物流提供商的工作人員是非戰鬥人員,沒有經過正規的軍事訓練,也就無法攜帶武器裝備,絕大多數情況下需另外增加兵力來保護外包商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另外,民用物流企業也可能成為敵對勢力攻擊的重要目標。物流外包商面臨的人身安全風險是制約其在戰場上運用範圍和深度的主要因素。
風險管理內容
動員物流外包過程中所涉及的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不可控制風險;另一類是可控制風險。不可控制風險主要包括政治風險、軍事風險、市場風險等經濟動員系統不可控制的因素。可控制風險是指在動員物流外包過程中動員主體和被動員對象產生的風險,通過採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降低發生不良後果的可能性,或降低不良後果的危害程度和範圍,這類風險通常包括動員主體的決策風險、監管風險,被動員對象產生的信用風險、安全風險等。本文主要研究動員物流外包過程中的可控制風險。動員物流外包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三個方面。其中,風險因素識別是指明確潛在的不良事件,即產生風險的來源,是風險管理的基礎;風險評估是判斷不良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不良事件產生的後果,是風險管理的定量分析;風險控制一方面是通過風險評價,即選擇實施風險控制的最佳措施,另一方面是付諸行動,並對控制結果進行反饋。動員物流外包風險識別
動員物流外包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各級動員主管部門和政府相關機構在動員物流外包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動員物流外包商自身產生的風險。
物流術語
在中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的定義中指出:物流是“物品從供應地到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現在讓我們去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