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二)市經信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市發改委與市經信委的有關職責關係。

主要職責

常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並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維護企業穩定工作;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擬訂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全市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民創業項目評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除市國資委負責的以外);擬訂電力(含水電)、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規劃和行業規範,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室內裝飾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與協調;擬訂室內裝飾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管;負責牽頭組織對室內裝飾行業的綜合執法檢查。
(七)參與擬訂全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通信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通信業環境保護。
(八)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運輸以及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鐵路專用線的管理工作;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九)指導全市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十)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根據國家、省統一規劃,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十一)擬訂全市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資源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推動全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擬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信委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經濟、工程、工藝美術系列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企業職工來信來訪工作。
(三)綜合法規科
負責全市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戰略性問題的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辦法;參與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領導報告;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及國家、省有關部門提供政務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參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對工業、信息化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法制宣傳教育、依法生產經營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四)經濟運行科
負責擬訂工業經濟年度發展目標;負責全市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調節;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階段性發展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考核工作;參與一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投資規劃與產業政策科
負責擬訂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意見、工業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工業投資項目;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工業投資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認定的初審與申報;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支持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組織竣工驗收;參與審批擬上市工業企業的資金投向;負責擬訂並督促落實推進產業建設和工業項目建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市本級工業發展獎勵的考核;負責全市推進產業建設工作的調度、協調與考核。
(六)中小企業服務指導科
承擔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中小企業對外合作交流;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指導全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負責室內裝飾行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管。
(七)中小企業發展促進科
負責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運行監測與分析;擬訂鼓勵創業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民創業發展資金;負責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擬定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向;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擔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和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通信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通信業企業的節能目標的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通信業環境保護;指導工業、通信業企業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指導、協調工業、通信業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
(九)對外交流科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擬訂產業對接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與國內外、省內外企業和相關組織的經濟及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參與協調央企、大企業集團與地方企業的合作、重組;負責產業合作、產業轉移和央企對接項目的匯總分析工作;負責對外和對港澳台產業合作與交流相關事務;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和工業項目的投資推介活動;負責全市醫藥、食品行業管理;負責與省各行業管理辦公室的聯繫。
(十)交通科
參與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協助鐵路部門搞好鐵路道口交通安全協調;負責鐵路專用線的管理、監督與協調工作;負責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參與申報國家、省財政性物流補貼資金審定。
(十一)信息產業與信息化推進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產業與信息化推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信息產業的產業政策和技術發展政策;指導城市及社區、農業和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套用;協調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指導、協調、監督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信息產業(包括電子通信業、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信息產業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市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導協調全市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協調電子信息產業基地、產業園、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軟體服務外包、信息服務業創新發展;負責信息產業分析匯總工作;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負責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及市場管理;負責湖南電子信息套用教育中心常德分中心的有關考務、培訓工作;負責本委機關網站建設與維護;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科
負責擬訂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企業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及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技術創新機制的建設;組織全市產業共性技術開發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指導全市產學研聯合開發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協調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組織擬訂行業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調查分析行業、企業人才素質狀況,擬訂政策、措施和建議;擬訂工業企業人才教育培訓發展規劃;指導企業開展智力引進,承擔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信委機關行政編制為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他工作人員16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市散裝水泥和牆體材料革新管理辦公室。
(二)市經信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市發改委與市經信委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改委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信委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信委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新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改委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信委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改委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改委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改委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改委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信委負責。
5.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市發改委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信委承擔推進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市發改委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經信委負責全市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信委審核、申報和安排。涉及工業、通信業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聯合申報。
(五)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改委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信委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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