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收貨

1.貨物跌價。在訂立契約時銷路較好的貨物,在貨物運抵後卻價格下跌,買方無利可圖,甚至有可能虧本,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急於想甩掉包袱。此時,若出現倒簽提單情況,買方正好有了可乘之機。買方可以通過向裝運港的港口當局或查看運貨船的,航海日誌,就可以掌握真實情況。一經證實提單倒簽,他就會完全有權拒絕收貨並收回貨款,賠償的責任則完全落在承運人身上。
2.應節貨物。對於應節貨物而言,如果不能在買方預計供貨的節前運抵,買方的損失會很大;所以,買方會千方百計轉嫁這個損失。如果其發覺提單倒簽,則又為其提供一個機會。
風險

倒簽提單一定要首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在一般情況下,承運人是不願意倒簽提單的。因為這樣做會給承運人自身造成聲譽甚至經濟損失。如果賣方預計到時候不能按期交貨而又不打算通知客戶延證(即修改信用證的裝運期),唯一的辦法就是請求承運人倒簽提單。倒簽的要求一定要儘早向承運人提出來,以便一旦承運人拒絕,賣方能有充裕的時間另想辦法,而不至於使工作太被動。
另外,賣方欲倒簽提單,還要事先考慮目的港的遠近,東南亞地區不適用倒簽的方法,因為距離中國太近,航程太短。倒簽提單,作假的痕跡太明顯,承運人肯定不會幹。
提單倒簽的情況很多,比如說信用證要求最晚裝船期是12月13日,但是你在14日才將貨物出運,為了能夠順利結匯,你就必須要求船公司倒簽提單到13日。因為信用證項下必須單證相符才能結匯。
結匯問題

(1)眼看信用證的有效期即將屆滿,而貨物尚未裝船或尚未裝船完畢,如果賣方等到貨物裝船完畢,再憑承運人開出的已裝船提單去議付銀行結匯,則肯定會超過信用證所規定的結匯期,議付銀行會以此為由而拒絕結匯。
(2)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遲於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期限,如果承運人以該日期作為提單簽發的日期,議付銀行也肯定會以單證不符(提單在簽發日期上與信用證的規定不相符)為由而拒絕賣方的結匯請求。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因不能在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內獲取已裝船提單而擔心結匯受阻的賣方,肯定會焦灼不安。有些賣方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會和承運人協商對策,進而分別採取下述兩種方法:
(1)在貨物尚未裝船或尚未裝船完畢的情況下,由承運人提前簽發已裝船提單,使賣方能趕在信用證有效期屆滿前順利結匯,是謂預借提單。
(2)在貨物裝船完畢後,承運人以早於該票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作為提單簽發的日期,以使提單的簽發日期(即貨物裝船日期)符合信用證關於裝運期的規定,是謂倒簽提單。
顯然,預借提單和倒簽提單的共同之處在於提單上載明的簽發日期(貨物裝船日期)與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不符,前一個日期是為了滿足賣方順利結匯的需要而虛構的,並且早於後一個日期;預借提單和倒簽提單的不同之處在於,被預借的提單是在貨物裝船日期簽發的,被倒簽的提單則是在貨物實際裝船完畢時簽發的。兩種行為實施時間不同,但它們產生的法律後果是相同的。
無論是預借還是倒簽提單,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都晚於提單上載明的簽發日期,也就是晚於託運人(賣方)和收貨人(買方)之間所簽訂的買賣契約以及由開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規定的貨物裝船日期(這正是承運人預借或倒簽提單的原因所在)。託運人未能將貨物按照買賣契約和信用證規定的時間裝船付運,首先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託運人就此止步,面對現實,老老實實地讓承運人按照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時間,簽發已裝船提單,那么收貨人收貨後只能追究託運人遲延交貨的責任,託運人也就承擔一般性的違約責任。但託運人自認為這樣做未免太老實,不精明,吃了虧,而要動些腦筋,掩蓋自己已構成違約的真相。於是,託運人與承運人合謀,並要求承運人預借或倒簽提單,即將提單的簽發日期改在貨物實際裝船完畢日期之前,想藉此來賴掉其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很顯然,如果承運人答應了託運人的要求而預借或倒簽提單,那么,承運人在提單簽發日期這個重要問題上採取了欺騙的手段,而且承、託運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了提單持有人和收貨人的利益。
對承運人和收貨人而言,提單本身就是一個運輸契約,而且往往是一個涉外契約。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適用問題。依照中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提單中可以規定適用於該提單的法律,提單中沒有規定的,適用與提單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該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還規定,在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時,不得違背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這兩條規定,即是國際私法上著名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則,後一原則是對前一原則的限制。因此,依據上述法律衝突規範,不論適用於提單的是哪個國家的法律或哪種國際公約,只要該法律或公約承認承運人採用欺詐手段簽發的提單是有效的,那么,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條款,排除該法律或公約的適用,徑直適用中國法律對預借或倒簽提單行為進行定性。
性質

預借或倒簽提單的性質之爭,還是有實際意義和理論意義的。將預借或倒簽提單定性為侵權責任還是契約責任,將在案件的管轄權和準據法的適用等問題上導致不同的結果,從而影響對案件實體問題的判決。同時,對某一法律行為定性是否準確,也代表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執法水平,並影響到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的態度乃至該判決是否能得到外國或地區的承認和執行的問題。
物流術語
在中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的定義中指出:物流是“物品從供應地到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現在讓我們去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