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兩類
第一類情況是,由於天災或戰亂造成了嚴重的社會饑荒,人們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類為食。這種現象史書常見記載,每個朝代在遭逢大饑荒的年頭都會出現吃人的慘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詩中所寫的“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盡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災年或災區,人肉還會公開在集市上出售 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江淮之間民眾相食,一斗米要數十千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貴)。明代萬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東大饑荒,菜州有人肉市,慘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間(1864、1865),皖南到處人吃人,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後來漲價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時,江蘇句容、溧陽、溧水等處賣到八十文一斤。這種現象當然是違背人性的,但在那種每個人都面臨著餓死威脅的情況下,靠吃人肉來活命還能夠使後人理解。
另一類情況是屬於殘忍行為的吃人。由於目的不同,這類情況的各種具體表現有差異,有的人以吃人肉來炫示凶暴,有的人聽信左道邪術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有的人因懷有仇恨以吃敵方的肉來發泄報復情緒,等等,同饑荒年頭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帶野蠻性和殘酷性。這種吃人不屬於刑罰的範圍,但它和以各種酷刑懲罰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之處,都充分顯示了古代人的殘忍意識和苛虐心態。因此,這裡把上述第二類吃人的現象列為本書的一章,加以敘述。
公元前661年
還有不少人出於兇殘的本性或怪異的嗜好,以吃人肉、喝人血來滿足殘酷的欲望。此類事例甚多,說起來駭人聽聞。
公元前661年,翟人攻衛國,殺衛懿公並吃了他的肉,而拋棄了他的肝。衛國有個大臣名叫弘演,當時出使在外,聽說國內有變,急忙趕回來,看見懿公的肝痛哭不止,他決定自殺,用自己的身體為棺材,自殺後讓人挖出他的內臟,把懿公的肝裝入他的腹腔來安葬。衛懿公是歷史上唯一的被人吃掉的國君。十六國時,石季龍的太子石邃兇殘無度,他看見美貌的尼姑就抓過來,姦污後把她殺死,把她的肉和牛羊肉一同煮食,並且把肉賜給左右的人一起品嘗人肉的滋味。東晉孫思作亂時,擒獲縣令就把他剁成肉醬,並且把他的妻子兒女殺死吃肉。誰不肯吃這人肉就把他支解處死,連他的肉也一塊吃掉。
戰國時期
就曾發生這么一件事。齊國有兩位勇士,一人住城東,一人住城西,互相不服氣。某日,他們突然在衝上相遇,想比試一下,到底誰是真正的勇士。他們一同到酒店飲酒,一個人說:“喝酒不能沒有下酒菜。”於是就拔出刀來,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給對方吃。另一位毫不示弱,也拔出刀來割自己身上的肉給對方吃。這樣,你割一片,我割一片,割來割去,兩個人不一會兒都送了命。
這兩位勇士是好勇鬥狠的典型人物。他們只是自殘己身,固然非常酷毒,但和我們要敘述的殘害他人的獸行畢竟有所不同。歷史上確有些狠如豺狼的人,對他人活捕生吃。三國時,吳國大將高澧好飲酒,愛殺人並飲人的鮮血。每天夜晚,他都在住所附近擄掠過往行人,殺死後飲其血食其肉。唐初貞觀年間,代州都督劉蘭謀反,被腰斬,有個名叫丘行恭的將官用手挖出劉蘭的心肝生吃,他想以此來顯示自己痛恨叛賊的立場,討取皇帝的歡心,但唐太宗李世民討厭他的這種殘暴行為,責備他說:“對叛賊該處以什麼樣的刑罰,法律有明文規定,你何必要這樣做呢?如果生吃反賊的心肝就算是忠孝的表現,那么劉蘭的心肝應該讓給太子諸王吃,哪能輪到你呢?”丘行恭討了一場沒趣,羞慚而退。又據傳說,古代契丹的東丹王李贊華好飲人的鮮血,他常把婢要的身上刺個洞,用嘴對著傷口吮吸血液,像小兒吸奶似的。北宋大將王彥升領兵作戰,得勝後就會命令設宴,把抓到的敵兵俘虜綁在旁邊,他用手硬扯下俘虜的耳朵,放在嘴裡咀嚼,同時慢慢舉杯飲酒。俘虜滿面鮮血淋漓,疼得嗷嗷直叫,王全然不顧,與賓客談笑風生。他用這樣的辦法共吃了數百名俘虜的耳朵。
五代時
五代時的趙思綰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領兵占據長安時,城中沒有吃的,就殺婦女兒童為軍糧,按一定的數目分給各部,每當犒軍時,就殺幾百人。趙思綰愛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綁在木柱上,剖開肚子,割下肝臟,炒熟飽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臟的人還在慘叫。趙思綰從作亂到敗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這種以人肉代替軍糧的行為,在某些農民軍或正義之師中也不能免。史書記載,唐末黃巢起事時,率軍圍困陳州,擄掠百姓為軍糧,把人放在大石碓中連骨搗爛,煮熟當飯。另外,史書記述其他正義之師的吃人行為時,也常常誇大其詞。如史載安史之亂時,張巡守睢陽,兵士共食三萬人。當時人們相信這是事實,非常吃驚,韓愈卻獨持不同意見,認為是不可能的,並寫文章進行考辯。後世也曾有人重論此事,說張巡的軍隊所食三萬不是百姓,而是陣亡的士兵的屍體;又說張巡殺死愛妾、許遠烹熟書童的事也與事實不符,實際上是張巡的妾見情勢危急而自殺,許遠的書童是因憂懼而暴亡,張許二公藉機用他們的肉犒賞士兵,作堅固軍心的手段。雖然史籍有所誇大,但不論黃巢還是張巡,因軍中缺糧而吃人肉的事總是有的。古時戰爭殘酷,在生死存亡的特殊時刻,環境逼使人性異化,回歸到動物界同類相食的狀態。這樣的情況並非僅見於唐代。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侵,戰亂四起,官兵和百姓都無糧可食,於是就把死人全部用鹽醃起來,曬成肉干,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溫組織義軍抗金,兵敗後乘船渡海到臨安,隊伍進城後還在吃攜帶的人肉干。他們把這人肉干叫做“兩腳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說這種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說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爛”(意思是說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一起爛熟)。亂離時人民遭受的苦難,由此可想而知。
隋代末年諸葛昂和高瓚是一對豪侈兇殘之徒。他倆互相爭強賭富,都想占上風,彼此設宴相請,都千方百計誇耀奢華,以超過對方為滿足。有一天,高瓚宴請諸葛昂,把一對十來歲的雙生子烹熟,頭顱、手和腳分別裝在盤子裡,端上宴席。滿座客人見是人肉,掩口欲吐。不久,諸葛昂宴請高瓚,讓自己的一位愛妾敬酒,那妾無故笑了一下,諸葛昂怒叱她一頓,命令她退下。不一會,把這位妾整個放在大蒸籠里蒸熟,擺成盤腿打坐的姿勢,放在一隻特大的銀盤子裡,她的臉上重新塗好脂粉,身上用錦錦繡衣飾遮蓋著。這道“菜”抬上來後,諸葛昂親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給高瓚吃,同席的賓客都捂著臉不敢看。諸葛昂神態自若,撕扯妾的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盡飽而止。後來遭遇兵亂,諸葛昂和高瓚一齊被盜賊抓去,盜賊向他們索要金銀財寶,他們拿不出來,盜賊就把他們綁在木樁上,一塊塊地割下他們的肉烤著吃,作為下酒菜。這兩個吃人的野獸,最終也成了他人的食物。
唐代此類吃人的事例更多。武則天時期,杭州臨安縣尉薛震好吃人肉,有一個向他討債的人帶一名僕人來到臨安,住在旅店裡,薛震把他們主僕二人用酒灌醉殺死,然後把屍體放入大鍋中,加上水和水銀同煮,連骨帶肉一起化為肉醬。薛震又要煮食自己的妻子 其妻驚覺逃走,報告縣令,縣令派人逮捕薛震,審得真情,把他笞杖致死。與薛震同時,嶺南陳元光性情暴戾,有一次他設宴待客,一名男僕出來敬酒,陳元光勃然大怒,命令衛士立即把他拉出去殺死,又把他的肉煮爛端上宴席讓客人們嘗鮮。客人們不知是人肉,邊吃邊說好吃,後來把兩隻手端上來,客人才發覺吃的是人肉,都感到噁心,把剛才吃下的肉都嘔吐出來了。當時又有施州刺史獨孤莊喜歡吃人肉,他生病時不想吃飯,只回憶起平時吃過的人肉味道不錯,這時他的部下有人死了一名婢女,就叫人割下她肋下的肉煮熟給他吃。元和年間,節度使張茂昭常吃人肉,後來到朝中任職,別人問他在節鎮時吃人肉的事是真是假,他毫不掩飾地回答說:“人肉腥且 ,爭堪吃?”代宗時,嚴震也有同樣的嗜好。李廓任潁州太守時,曾捕獲七名盜賊,這夥盜賊前後殺了許多人,並且吃了這些人的肉。李廓問他們為什麼要吃人,為首的盜賊供稱,他們是得了某個江湖大盜傳授的,說了吃了人肉之後,夜裡潛入人家房中,這家人就會昏睡不醒,因而行竊時就不會被發覺。五代時,後晉萇從簡由屠戶家庭出身,因軍功官至左金吾衛上將軍,歷任河陽、忠武、武寧等鎮節度使,特別愛吃人肉,所到之地,都派親信捕捉民間的兒童蒸熟吃。後漢蔡王劉信更是一個極端殘忍的傢伙,他掌管禁軍時,左右若有人犯罪,就抓來他的妻子和孩子,當著他的面零刀割他們,讓犯罪者吃自己親人的肉。被零割的人身首異處,手足分離,滿地鮮血橫流,劉信舉杯飲酒,並讓樂隊奏樂,毫無憐憫的表情。劉信雖然自己不吃人肉,但他的這番舉動和那些吃人的人相比,其暴虐程度難分重輕。
宋代吃人的人也並不罕見。北宋初年,有個名叫王繼勛的,本是彰德節度使王饒之子、孝明皇后的異父同母弟,因為是皇親而被朝廷授予要職。後來他因橫行不法,獲罪被貶,怏怏不樂,產生變態心理,專門以臠割奴婢為樂事。開寶三年(970),他復官分司兩宗,性情越來越殘暴,經常強行買得民間少年男女作奴僕,稍不如意,就把他們殺死,烹食其內。宋太宗趙炅繼位後,有人揭發了他的罪行,朝廷於太平興國二年(977)將他罷官治罪。他供認共殺食婢女百餘人。因罪狀確鑿,被斬首於洛陽。仁宗時期,廣源州儂智高的母親阿儂也喜愛吃人肉,每頓飯都要殺死一名小兒供她食用。
上述種種事例,都還只是把人殺死,把人肉用烤、蒸、烹等辦法燒熟來吃,若從使用火這一點來說,這些還略帶些人的氣息。更有甚者,古代還有不少人生吃人肉或人血、人腦及人的內臟器官,那簡直和動物沒有什麼區別,根本談不上還有什麼人性了。
元朝末年
天下動亂,乃兵四起,駐守淮右的官軍缺糧,也捕人為食。他們認為小孩的肉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吃人的辦法有許多種。有的是把人放在一隻大缸里,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個鐵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腳捆綁起來,用開水澆在身上,然後用竹掃帚刷掉人身體外層的苦皮,再割剝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裝在大布袋裡,放進大鍋里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塊,用鹽醃上,隨吃隨取;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兩條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兩隻乳房,其餘的部分扔掉。種種酷毒做法,難以詳述。他們把這種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說吃了之後美味無窮,還使人想念。元朝的暴政,僅此可見一斑。被官兵吃掉的民眾不計其數。
明清
官兵吃人的現象屢見記載。明成化年間,湖廣都指揮彭倫跟隨趙輔平定大藤峽苗民叛亂,把抓獲的俘虜綁到高竿上,讓兵士將他們亂箭射死,然後又割裂他們的肢體,讓兵士烹煮而食。清順治九年(1652) 南明將領李定國率兵攻新會,城中糧盡,清軍守將就殺居民為食。有個姓莫的媳婦與婆母相依為命,守將要殺食婆婆,莫氏叩頭請求替婆婆死,守將說:“真是一位孝順的好媳婦!”就答應了她的要求,舍了婆婆,把莫氏烹而食之。又有一個姓李的婦女,丈夫被守將抓去,將被殺,李氏哭著說:“丈夫還沒有兒子,如果殺了他,就絕了他家的後代了,我即使活著又有何用?請把我吃了吧!”守將也答應了,就烹食李氏,把她的骸骨交給她的丈夫帶回家安葬。又有一位姓梁的窮書生被守將抓去將被烹食,他的十歲的女兒請求代替,守將被感動了,把他們父女一同釋放。有一回城門正要關閉,有幾百名鄉下百姓涌到城門外請求進城避難,新會縣令不同意收留他們,清軍守將說:“讓他們進來吧!到緊急的時候,這批人可作為我們十天的口糧。”於是打開城門,把百姓放進來。新會縣城被圍困八個月,守軍吃掉民眾近萬人。有戶人家數口被吃,只有一人倖免,兵亂過後,這位倖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見了清軍守將,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將感到驚訝,問:“你拜我乾什麼?”那人說:“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裡了,他們都沒有墳墓。如今寒食節臨近,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裡去拜呢?”守將滿面羞慚,急忙離去。這位吃人的清軍守將,對十歲的女孩還有一點憐憫之心,對遇難者的責問還有一點慚愧之心,說明他的人性總算還沒有完全滅絕。
明代初年
長洲人韓雍曾為大將,率軍平定廣西壯族、瑤族的叛亂。有一次,他和部將在轅門商議軍事時,把幾名俘虜拉過來斬首,然後剜出死者的心臟,砸開頭顱取出腦汁,趁熱吃下肚去。部將大驚失色,韓雍卻態度從容,不當回事。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五子周定王朱橚的兒子朱有熹,他有活吃人的嗜好,最愛生吃人的肝、膽和腦汁。每天天黑後,他看見有人經過他所居住的王府旁邊,就命令手下人把他們引誘到府中殺死,供他食用。後來,人們都不敢從他的府邸前後經過。像朱有熹這樣的帝室貴胄,竟然如此歿暴,其下的凶官悍將的吃人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明末
劉澤清也是一位活吃人的典型人物。他在弘光朝時為總兵,鎮守廬州(今合肥),平時讀書作詩,表面看來頗為風雅,但實際上他的性情極其兇殘。他府中養著兩隻大黑猩猩,馴練得能夠從事簡單的雜役。有一天,劉澤清設宴請客,讓一隻猩猩捧著一盞裝有三升酒的金甌向客人跪著敬酒。猩猩狀貌猙獰,客人嚇得渾身發抖不敢接酒。劉澤清笑著說:“你連這畜生也害怕嗎?”他又叫人拉過來一名死囚犯,在宴會廳中當場打死,取出腦漿和心肝放在另一盞金甌中,讓另一隻猩猩捧著,劉澤清吃著血淋淋的人心肝,喝著白花花的人腦漿,旁若無人,賓客莫不膽戰心驚。後來劉澤清投降清朝,清朝擔心他反覆無常,尋藉口把他磔死。這個吃人的野獸,最終沒有得到好下場。
人肉充作軍糧
歷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將帥用人肉充作軍糧,所到之處,就地擄掠民眾為食物。十六國時,前秦苻登領兵征戰,把殺死的敵兵叫做“熟食”。他對軍士們說:“你們早上作戰,晚上就可以飽餐肥肉,不必擔心挨餓。”於是,部下都甘願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飽後再作戰,兇猛異常。唐末時,秦宗權常派遣部將四處屠殺百姓,他的軍中不帶米麵,把殺死的人用鹽醃起來,隨軍攜帶,作為軍糧。唐末楊行密圍攻廣陵時,城中糧草罄盡,守城軍士就抓百姓到集市上販賣,專門派人殺戮他們,像屠宰豬羊似的,這些人被殺時,竟然一聲也不喊叫。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當時襄陽、鄧州一帶大災荒,白米萬錢一斛還買不到,百姓相食成風。朱粲乘亂起兵,常捕捉民間幼兒蒸熟吃肉。他對軍士說:“世上最美的食物,還能有超過人肉了,只要國中有人,我就不用擔心沒有軍糧。”於是下令,讓部下分道捕獲婦女和兒童,蒸熟分配給士兵當飯。每攻下一座城鎮,朱粲就傳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給各部,需要時就殺著吃。後來朱粲降唐,高祖李淵派部將段確接受投降並勞軍,宴席間,段確飯酒半醉時,對朱粲開玩笑說:“聽說你愛吃人肉,那到底是什麼滋味啊?”朱粲反唇相譏,說:“如果是剛喝過酒的人,他的肉就像糟藏豬肉一樣。”段確大怒,罵道:“你這狂賊,既然已入我唐朝,不過是一個奴才罷了,還敢吃人嗎?”朱粲亦大怒,就下令將段確殺死,烹食其肉。清代褚人獲《隋唐演義》中有一回名為“啗人肉朱粲獸心”,就描述了朱粲的暴行。
吃人肉治療疾病
下面要談到那些相信左道邪術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的事例了。如果說,為滿足暴虐欲望而吃人,主要的是表現了人性中遺留的獸性的兇殘,那么,妄圖以吃人肉治病的行為則是除兇殘之外更表現出動物式的愚昧。用現代科學的觀點來看,人肉或人的某些器官同其他動物相比,其組織成分沒有根本的區別,人體內含的有機物質,在別的動物身上也可以找到。而且,某些動物如鹿、虎、獺、麝、鱉及一些蟲類身體內所含的微生素、微量元素或可作藥用的有機物質都優於人體。因此,即使人的肌體具有某種營養價值和醫療價值,它也完全可以用其他動物的肌體來代替。古代的方士、巫師、左道之流鼓吹吃人治病,目的在於顯示其法術的神秘,製造震人心魄的恐怖氣氛,以此使人畏服而信從。他們的做法實際上帶有迷信的性質,和祈禳、驅鬼等邪術一樣,對人有害無益。他們利用當時人們的愚昧無知,施展騙人的手段,達到獲取錢財等目的。歷代真正具有科學意識的名士或名醫從來不相信吃人能治病這一類的鬼話,而相信左道邪術的多是貪殘、愚蠢、紉庸將或土豪地痞之流,他們有足夠的錢財可以飽方士的私慾,有足夠的權勢掠取被吃的人,否則,方士們也不會向他們獻上這吃人治病的惡謀。
這類人的突出的代表是隋代的麻叔謀。隋煬帝下詔開汴渠,麻叔謀被任命為開河督護。他到達寧陵後患病,臥床不起,求醫診治。醫生說必須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後加入藥物,一起服食。麻叔謀讓人找來幾隻羊羔,同杏酪、五味子一同蒸食,名為“含酥臠”。鄉村百姓前來獻羊羔約有數千人,麻叔謀收下羊羔,給了他們優厚的報酬。寧陵縣下馬村有個叫陶榔兒的,富有錢財但為人凶暴,他家的祖墳靠近河道,害怕挖河時被發掘,就偷了別人家一個三四歲的男孩,殺死後砍掉頭和腳,蒸熟裝入食盒獻給麻叔謀。麻叔謀吃著這肉,香美異常,和羊羔肉味道不同,十分滿意,就下令讓河道在經過陶家墳地時繞了個彎。陶榔兒兄弟感謝麻叔謀的恩德,繼續偷盜小兒蒸熟獻給麻叔謀來討賞。其他百姓得知陶氏兄弟 也效法他們,偷盜鄉間小兒換取賞賜。當時,附近村莊接連丟失小兒達數百名,到處可以聽見失去孩子的母親的哭聲。於是,當地凡是有小孩的人家,都特製一個大木櫃,用鐵皮裹縫,夜裡就把小孩藏在櫃中,用大鎖鎖牢,而且全家人點著蠟燭值班看守。到天亮打開柜子,若小孩還在,全家老幼都一齊慶賀。即使如此,丟失小兒的事件仍然不斷發生。後來麻叔謀惡貫滿盈,隋煬帝以“食人之子、受人之金、遣賊盜寶、擅易河道”等罪名懲治他,派大將來護兒把他逮捕處死,陶榔兒兄弟也同時正法。麻叔謀吃人的事不少書籍都有記載,明末阮大鋮的傳奇《牟尼合》中也寫了這樣的情節。
其實,醫生給麻叔開的藥方並不是人肉,麻叔謀因宵小諂佞之的蒙蔽而改食人肉,一吃上口就不可收斂,因而以吃人的惡跡名留史冊。古代那些直接採用方士們吃人肉治病的藥方的人也不少,他們的行為比麻叔謀還要惡劣。
南宋寧宗嘉定年間,林千之任西欽州知州,得了一種病(末疾),有個醫士告訴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捕少年男女,製成肉干,叫做“地雞”、“地鴨”。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當地土司告發,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僅流放到海南。由於南宋政治腐敗,這樣的吃人的昏官竟然沒有得到懲罰。
有的人相信吸食人的腦髓可以治病。明代萬曆時,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稅太監高寀本是被閹割的人,有人告訴他生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藥一起服用,可以使陰莖重新長出來,恢復性功能,於是,高寀就攫取民間小兒,吸食腦漿,致使稅監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參見宮刑)清初順治年間,安邑知縣鹿盡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有個方士自稱是劉海蟾轉世,會扶乩之術,對他說吃小兒的腦子可以治好病。鹿盡心相信他的話,用高價購買小兒,猛擊其頭部致死,取出腦漿燉熟服用。這樣,他吃了許多小兒,病情未好轉,又請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腦漿。於是鹿盡心就把捕獲的小兒敲開頭骨,生吸腦汁。但是,鹿盡心的病到底沒有好,不久他就死了。這個例子說明,吸人腦髓對治療疾病不可能產生有益的效果。
胎兒大補
還有的人相信人的胎兒具有大補的作用,就烹食胎兒以圖健體強身。明代有個名叫王冠的富人,熱衷於房中術。他有婢妾十餘人,恣意縱慾,婢妾懷孕快要分娩時,王冠就讓她服藥打胎。胎兒產出,王冠就把胎兒放在石臼中搗成肉醬,配製成藥丸。他還購買別人家的幼兒烹熟食肉。後來事情敗露,王冠被治罪,凌遲處死。清末時,還有人練什麼金剛禪,也吃人的胎兒。據說,當時揚州東鄉十里處有水田,某天夜間,在田野里草棚中護青的農民看見遠處河邊的土地廟前有火光,或大或小,忽明忽暗。他們感到可疑,就約集幾個年輕力壯的年輕人,各執棍棒前去察看。走到跟前,看見一個和尚坐在地上,旁邊用石塊支著一口鐵鍋,正在加柴燒煮。農民問他乾什麼,和尚說:“我到南海拜佛歸來,路過此地,肚子餓了,煮點飯吃。”農民正要離去,其中一人笑著說:“和尚不是吃齋嗎,我怎么閒著這鍋里□有肉香?”一邊說著,一邊開玩笑地揭開鍋蓋,看見裡面煮的是兩個胎兒。眾人大驚,都用棍棒打那和尚。和倚受傷倒在地上,嘆口氣說:“我是練金剛禪的,必須吃夠三十六個男胎,才能成大道,我剛吃了七個,就碰上你們了。這都怪我福薄,命該如此。你們快把我打死吧,不必多說什麼了。”農民們非常憤怒,七手八腳把和尚擊斃,把他的屍體扔到河裡。這個和尚練的所謂金剛禪,肯定屬於左道邪術一類,著能背著人暗地裡進行。他的悲慘下場說明了這樣的事實,吃人的行為不論以什麼理由出現,都不能被一般民眾所理解,民眾對這種殘忍做法隨時都會表現出強烈的反對情緒。
發泄仇恨
最後,需要談到的是那些以吃對方的肉來發泄仇恨的現象。這一類的吃人或咬人是表達感情的一種手段,和前面所述種種以吃人為樂的殘忍行為有所不同。據歷史記載,南朝梁時侯景作亂,兵敗後被羊鯤所殺,屍體送到建康(今南京),百姓們紛紛割食,後來又把他的骨頭燒成灰,受過候景禍害的人又把他的骨灰調在酒里飲下肚中。隋代楊玄感謀反,煬帝把他擒獲正法,罪及九族,並且命令朝廷公卿以下官員,都去割食他的肉。唐代武則天死後,其寵臣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被殺,百姓們爭先臠割他們二人身上的肉,煎炒而食,那肉又肥又白,就像豬的脂肪似的。五代後晉時,張彥澤被耶律德光擒殺,市民們砸開他的頭顱,挖出腦髓,又割他身上的肉,一同烹食。明正德年間,宦官劉瑾倒台後被凌遲處死,仇家出錢賄賂劊子手,買去他的每一片肉生吃,以解胸中之恨。嘉靖時,王忬被嚴嵩殺害,後來嚴嵩的兒子嚴世蕃獲罪被斬首,王忬的兒子王世貞、王世懋兄弟花錢買通行刑的劊子手,砍下嚴世蕃的一條腿帶回家去,煮熟祭奠父親,之後,王氏兄弟二人對坐,把那條人腿上的肉吃個淨光。明朝末年,李自成攻破洛陽,殺了福王朱常洵,並且取他的血和鹿肉一同煮熟,賜給部下嘗食,名曰“福祿酒”。這些做法,雖然只是為了宣洩感情,但不能不說是一種原始的、野蠻的報複方式,在今天看來是不足取的。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這現象會逐漸絕跡。
發泄仇恨情緒
此外,還有以咬人之肉來發泄仇恨情緒的現象。錢彩的《說岳全傳》寫張俊阿附秦檜,參與謀害岳飛,後來高宗死後,孝宗即位,將秦檜夫婦開棺戮屍,將張俊、秦熹、羅汝楫、万俟四人判為死罪。斬首時,臨安百姓尋張俊報仇,岳夫人把張俊賞給他們,眾人把張俊綁在一棵柳樹上,有仇的人上前罵一聲、責問一句、咬一口,一會兒便咬得血肉模糊。而且還出現一個笑話,不知哪裡走出一個無賴,也不知他和張俊有什麼冤仇,他一口下去,竟然把張俊的生殖器咬掉了。後世蘇州一帶有“咬死人不償命”的口語,據說就是從《說岳全傳》里學來的。這裡民間出現仇怨糾紛時,有的人就用“咬人”的方式來進行報復。清同治十一年(1872),朝廷下詔讓蘇州進貢金箔。本來,蘇州有一些金箔作坊,以此為業的工匠人數不多,獲利頗厚,他們為了保持既得利益,不願把這項技術傳給更多的人,就在同行中間定一個規矩,規定每個工匠三年中只準帶一名徒弟。因為如果從事這行業的多了,由於活源不足會使一些人失業。當時有個無賴之徒,也會一點金箔手藝,他聽說朝廷要貢品,就趁機多招學徒,只要交給他六百文錢,他都收錄,一時間願學金箔手藝的都雲集在他的門前。同行的工匠見他破壞規矩,十分氣憤,有人提議按照“咬死人不償命”的俗語,一齊涌到那人家中,抓住他一陣亂咬,一人咬一口,不一會竟把他咬死了。他家裡的人到縣衙報案,吳縣知縣親自到現場驗屍,統計咬傷的地方總計一百三十三口。但是哪一口是誰咬的,已經無法查清了。知縣不好追究更多的人,只把那位提議咬人的人判死罪,給被咬死者抵命。
總結
關於古代吃人、咬人的種種表現,事例繁多,難以盡述,以上羅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殘忍行為的一個方面。除了史籍和筆記著作中的記載之外,小說、戲曲等文學作品也常常寫到這樣的情節。如《西遊記》寫唐僧師徒路過比丘國,那國王被妖精迷惑,得了不治之症,妖精讓他用一千一百一十一個小兒的心肝煎湯服藥,服後可以長生不老。國王聽信他的話,就如數抓到民間小兒,關在籠子裡,以至於人們把這比丘國的京城叫做“小兒城”。又如清初張大復的傳奇《海潮音》,寫妙莊王求長生之道,修羅剎告訴他,要用三歲以上五歲以下男嬰三百六十,每天服用一人的腦髓。妙莊王於是下令徵集童男童女,讓廚師把小兒放在蒸籠里蒸熟,取腦髓給他食用。廚師對妙莊王的這種暴行也感到憤憤不平,說:“奉旨宮中煮藥材,籠中收養小嬰孩,君王只要長生命,哪管人民骨肉開?”小說和戲曲的描寫取材於神話傳說和宗教故事,其實這正是現實中的殘酷行為的反映,歷代以各種手法吃人的人正是比丘國的“國丈”那一類的妖精和妙莊王那一類的暴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