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論》

《正義論》

《正義論》是美國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約翰·羅爾斯著哲學理論書籍,把羅爾斯十多年來所發表的論文中表達的思想發展成為一個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體系──即一種繼承西方契約論的傳統,試圖代替現行功利主義的、有關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理論。

基本信息

圖書簡介

《正義論》《正義論》

《正義論》一書是羅爾斯積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羅爾斯思想之大成,把羅爾斯十多年來所發表的論文中表達的思想發展成為一個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體系──即一種繼承西方契約論的傳統,試圖代替現行功利主義的、有關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理論。

《正義論》出版之後,更準確地說,還在它出版之前,其中的思想就已通過羅爾斯所發表的文章,產生了廣泛的反響,引起了熱烈的討論。

內容簡介

功利主義在現代道德哲學中占主導地位。其它理論,如直覺主義,沒有提供能德觀,應當以一種更抽象的社會契約論來替代功利主義。其出發點是:社會基本結構是正義的主題,人們在達成其它協定之前,首先要就這會制度的原則達成協定。然而這種締約不是一種實際的歷史行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狀態中的選擇的結果。對這種選擇的哲學描述只能是:它是相互冷淡的個人在無知之幕背後的選擇。對所選擇的原則的直接檢驗是看按它們安排的社會制度是否符合人們的直沉判斷;另一個檢驗是看它們是否適合人們的目的。由此產生了本書的三個部分:理論、制度、目的。

編輯推薦

《正義論》一書的翻譯起自去年冬,至今年夏止,時間上未免急促了些。羅爾斯的著作又比較難讀,這種閱讀上的困難也許主要並不在於文字的艱深或術語的生澀,而在於他的思辨方式和學術風格與我們所習慣的頗為不同,再加上這是一個體系,因而常常會出現單獨一句話看來明白卻又不知所云的情形。我們在翻譯中努力想為讀者消除一些這方面的障礙,在忠實於原文前提下盡力照顧行文的流暢,但在“信”“達”難於兼顧時則求其次:即寧損其達而求其信,至於“雅”則是我們不敢奢望的……

圖書簡評

《正義論》的成書既是一種體系化的努力,又試圖對各種已提出的反對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正自身,這就自然使它在理論邏輯上更臻完善。所以,此書一出,很快就被譽為“二次大戰後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被認為將列入經典之林。一般大學的哲學政治法律等有關學科都把它列為最重要的必讀書之一,作為“標準的精神食糧”,許多大學還開設了專門講解這本書的課程。報刊上發表了許多評論文章,出版了一些專門的評論文集和輔助性讀物,並召開了討論這本書的各種規模的學術討論會。這種影響還波及到美國以外的其它一些西方國家,在那兒也激起了熱烈的反響。

《正義論》一書產生如此廣泛的影響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是羅爾斯所研究的社會正義問題涉及到廣泛的領域。他是作為一個哲學家從道德的角度來研究社會的基本結構的,即研究社會基本結構在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決定社會合理的利益或負擔之劃分方面的正義問題。然而由於這一對象的性質,他在學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倫理學、政治學、法學、社會學、經濟學等許多領域,而且,他所研究的問題又關係到對每個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討論就不僅為倫理學,而且為其它一些學術領域的學者所注目,甚至為一般公眾所關心。

其次,羅爾斯醞釀和寫作《正義論》的年代,在美國正是一個動盪不安的年代。在五十年代,美國外有韓戰,內有麥卡錫掀起的反共浪潮等;到六十年代,在涉外的方面有古巴飛彈危機、越南戰爭;在國內則有此起彼伏、如火如荼的爭取民權運動,黑人抗暴鬥爭,校園學生運動,與豪富相對而言的貧困現象也成為令人矚目的問題。

美國社會處在一種危機之中,處在一個亟須調整關係的關口,而羅爾斯《正義論》中所探討的平等自由、公正機會、分配份額、差別原則等問題,恰以一種理論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建議或希望。照羅爾斯的說法,他的理論是理想性質的,不涉及任何現實的制度和政策,探討範圍僅限於一種"法律被嚴格服從的狀況",限於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因而他的理論又被人稱為一種烏托邦理論。但是,這並不是那種老式的、真誠幻想和期待的烏托邦理論,而寧可說是一種證明方式和標準,一種想為非理想的正義理論提供基礎的嘗試。羅爾斯認為,正義論可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確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環境下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的原則,即那些處理人類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歷史偶然因素的原則;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則面對現實,主要由解決不正義問題的原則組成。他主要考慮的是理想部分,然而,他認為理想理論是非理想理論的基礎,理想的正義要為怎樣對待現實的不正義提供指導。所以,在他的著作中實際上體現著一種高度的虛擬性和強烈的現實性的結合,他是有感而發的,但所發並非一定通過直接訴諸現實政治問題的形式。相反,有時思辨的程度愈高,倒愈能表現時代的面貌。因此,他的思想作為他所處的動盪時代、他所處的美國社會的一種折射乃至聚光,自然會引起許多人的注目和反應。

第三個原因涉及到羅爾斯理論的一些特點。二十世紀以來,英美倫理學乃至整個哲學一直是由實證和分析傳統占主導地位的。倫理學家們大都專注於從形式方面探討道德陳述及命令的語義和邏輯關係,而不太關心緊迫的現實道德問題,自然也不齒於構築那種形而上的、絕對的倫理學體系。這樣,在某種程度上,倫理學實際上變成了道德方面的邏輯學和認識論,以致被人譏為“冷冰凍的倫理學”。這種現象在哲學的其它一些領域內也同樣存在。而羅爾斯的《正義論》的出版,則在某種意義上標誌著哲學、倫理學潮流的一個重要轉折:即由形式的問題轉到實質性的問題;由懷疑和否定轉到試圖重新肯定;由實證的分析轉到思辨的概括。這個轉變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對十九世紀及其以前的古典的非懷疑的哲學倫理學傳統的復歸,是對康德、密爾等所代表的哲學傳統的復歸。羅爾斯明確地談到:道德理論是一種描述我們的道德能力的企圖,正義論即為描述我們的正義感的一種企圖,與描述我們的語法感需要一種語法理論相類似,描述我們的正義感也需要涉及原則和理論結構,所以,不能高估定義與意義分析,它們在道德理論中並不占有中心地位,而是要隨基本理論的興衰而興衰,而且,實質性地解釋道德觀念,反倒有益於意義分析。他說他“希望強調研究實質性道德觀念的中心地位。”但是,羅爾斯又吸收了分析哲學的某些成果,例如,他在構造其正義論體系時努力避免獨斷的傾向,謹慎小心地進行邏輯、語言方面的推敲,仔細琢磨證明的方式,確立自己的有限目標,對一些重大的根本的問題存而不論,以明智審慎來代替道德結論等等。羅爾斯正義論的上述特點引起了學術界乃至一般公眾的廣泛興趣。實際上,這種在哲學領域中轉向實質性問題的趨勢在美國迄今仍在繼續,並有加強之勢。

羅爾斯理論的另一個特點是:在他的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中,表現出一種試圖達到全面和綜合的傾向,從而使他的理論具有巨大的理論上的伸縮餘地和迴旋空間,以致具有相當不同傾向的理論家都能從他的著作中各取所需地找到證明自己觀點的材料或抨擊的對象。他的正義論既可以滿足那些仍緬懷和執著於構造某種一般正義理論的人的思辨興趣,又可以為那些焦灼地面對社會現實中的嚴重不正義而絞盡腦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論根據或啟發;既可以說通過強調他的兩個正義原則的平等主義傾向和展示社會的理想狀態,主張“公民不服從”的某種合理性,而為抵制和反對政府政策的左派提供了某種支持,又可以說通過強調設計社會基本結構要考慮到的穩定性和可行性,而為政府和保守派做出了某些辨護和建議。無庸諱言,他是試圖為他所處的美國民主社會提供一個合適的、能最廣泛地為人接受的道德基礎;他試圖發掘這一社會的活力,建立這一社會的良性循環;他直率地承認,他的正義論要通過一種反覆比較、互相修正,達到與這一社會所流行的、人們所考慮和推重的正義判斷接近一致的狀態,並且把這種“反思的平衡”作為證明他的正義論的一種方式。

當然,使羅爾斯的正義論產生巨大影響的最重要原因,還是他所提出的基本觀點的具體內容和理論深度,這正是我們下面所要涉及的。

作者簡介

約翰·羅爾斯(JohnRawls1921-),美國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1921年生於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1943年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在該校獲博士學位,以後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年)、康奈爾大學(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學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學(1962-)任教,現為哈佛大學哲學系教授。

羅爾斯著作不多,但在西方學術界影響甚大。1951年發表的“用於倫理學的一種決定程式的綱要”是他的初試之作。以後他專注於社會正義問題,潛心構築一種理想性質的正義理論,發表了一些文章,在此基礎上,《正義論》一書前後三易其稿,終於在1971年正式出版發行。

媒體評論

20世紀後半葉最偉大的政治哲學著作來源價值中國網陳顯忠

20世紀後50年裡面,你認為最偉大的政治哲學著作是什麼?對這個問題,我會毫不猶豫地回答,羅爾斯的《正義論》!這本博大精深的著作,1971年甫一出版,即在哲學、倫理學、政治學、經濟學等主要社科領域,激起巨大反響。現代的西方社會科學,分工愈來愈細,像這樣一本書同時在數個學科攪起波瀾的,可算絕無僅有了。30年來,西方關於社會正義、分配公平、政治自由、政府中立等問題的探討,很大程度上都是對這本書的回應。那么,什麼才是公平呢?羅爾斯說,理性的個人,在擺脫自身種種偏見之後,大家一致同意的社會契約,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沒有偏見。那么,什麼才算是“擺脫自身種種偏見”呢?羅爾斯的回答絕了:“無知才能公平”。沒有偏見就是無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人。當一個人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屬於哪個階層,不知道自己的天賦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追求什麼的時候,他的決策就是毫無偏見的。當所有的人都在這樣一重“無知之幕(veilofignorance)”背後作決策時,他們所一致公認的社會契約,就是正義的。這樣一種人人都無知,因而人人都無偏見的狀態,羅爾斯管它叫“原初境況(originalposition)”。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意在說明多元社會的公共規則,說明那些據以規範社會基本結構、分配社會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指導原則。與康德、密爾等古典政治哲學家不同,羅爾斯並不想建立或提倡任何一套全面的關於人生價值的理論。他提出,公平的社會契約,必須是價值觀中立的。羅爾斯的理論,可以說反映了現代西方社會裡政治事務日益世俗化的現實———政治過程逐步擺脫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開始尋求建立自身的目標與規範。總的說來,正義論這本書值得一讀,邏輯嚴密,論證充分,能很好地鍛鍊我們的思維;羅爾斯的正義觀,其視野雖然限於一種“國內社會”,但是對於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來說,回顧和探討他關於公平與正義、平等與效率等觀點,對我國的現行社會制度進行反思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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