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這本書的標題表明,作者的目的是要改造法制,設定一個符合社會變革需要的規範性模式。其基本構思是:使實質正義與形式正義統合在一定的制度之內,通過縮減中間環節和擴大參與機會的方式,在維護普遍性規範和公共秩充的同時,按照法的固有邏輯去實現人的可變的價值期望。從法制的進化過程來看,這種“回應型法”的出現是具有某種必然性的。他們把社會上存在的法律現象分炻種類型:“壓制型法”、“自治型法”以及作為改革方向的“回應型法”。
本書的主張與美國的現實主義法學及龐德(RoscoePound)式社會學法學的研究方向基本上是一致的。諾內特和塞爾茲尼克甚至宣稱,回應型法才是這些務實派法律理論的真正的綱領。因為它標誌著法的進化更高級階段,是自治型法的繼承和發展。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認為,回應型法的既是普遍性的、又是特殊性的;或者說它非常近似於黑格爾所描述的辯證的狀態:只有理性的事物才是現實的,只有現實的事物才理理性的。
目錄
總序
社會變革的法律模式(代譯序)
序言
Ⅰ法理學與社會科學
法律理論與權威危機
一種社會科學策略
一種發展模型
Ⅱ壓制型法
壓制與權力系統
官方觀點
強制機器
二元法與階級正義
法律道德主義與懲罰性法律
Ⅲ自治型法
正統性與自治
法律與政治分離
法律形式主義與規則模型
程式與自我約束
要求服從
法律批判與法律發展
Ⅳ回應型法
目的的支配地位
義務與文明
法律參與和政治參與
從公平到能力
結語:法律衰亡的兩種方式
索引
西方法學名著
了解西方的法學名著對於法科學生來說很有必要,可以加深自己對法律的思考,培養研究法學的興趣,為建設法制國家盡一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