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自由主義》自近代以來,自由主義在西方國家的政治思想中一直占據主流地位。作為一種以自由為命名基礎的“主義”,自由主義的首要關懷自然是個人自由的維護問題。然而,對於如何維護個人自由,在自由主義陣營內部,存在嚴重的分歧。大致說來,以洛克、孟德斯鳩、亞當·斯密、貢斯當、托克維爾、威廉·洪堡等人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義持“消極的自由”觀,認為自由乃是外界障礙不存在的狀態,維護個人自由的關鍵是儘可能減少外界障礙,特別是減少國家或政府對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干預,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侵害個人的各種自由權利;19世紀末以來,以格林、霍布豪斯、杜威、凱恩斯、羅爾斯和德沃金等人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NewJberalism)則持“積極的自由”觀,認為自由乃是意味著自主和自立,個人自由的維護不僅在於消極地擺脫限制,更在於獲得自由地去做某種事情的能力,而國家必須擔負起增進個人能力之職責,尤其是要干預經濟活動,構建福利社會,以使個人有更好地行使自由的能力;“二戰”後,以哈耶克、弗里德曼和諾齊克等人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或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的基本立場與古典自由主義並無原則上的差異,它所代表的乃是古典自由主義的復興。
觀點
把自由主義作為一種理論進行探討時,其最初的理論就是以洛克、盧梭和潘恩等人為代表的天賦權利論,或者稱之為自然秩序理論。其主要論點是:一個人無法孤立地實現自己的自然權利,他只有同他人簽訂協定,並為此目的建立政府來保護他在社會裡的權利。他在訂立契約時為服從共同規則不得不放棄一些權利,而得到的是公民的權利。人民是主權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政府只能按照社會條件的許可保護人的天賦權利,其他什麼都不能做。書中提出的第二種自由主義理論就是邊沁的“最大快樂原則”。這個原則認為它是一個行為、一個機構或一項社會制度的唯一的和最高的原則。大的愉快勝於小的愉快,不含痛苦的愉快勝於包含痛苦的愉快。痛苦可看作負數量的愉快。因此,它要求每個人必須作為一人來計算受影響的個人的數目。一個人必須毫無偏見地考慮獲得的快樂或受到的痛苦的數量,要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或公正。這個原則還認為,自由不是主要的,它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權不是主要的,因為一切政府都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手段。一個人或一個階級的統治如果比另一人或另一階級的統治能給更多的人帶來更多的快樂,那么統治工作就應該交給這個人或這個階級去做,任何人不得干涉。《自由主義》認為,儘管邊沁主義和天賦自由學說的出發點不同,但它們獲得的實際結果並無明顯不同。這兩種勢力聯合形成一個學派,對英國自由主義產生極其巨大的影響。
作者簡介
霍布豪斯(LeonardTrelawneyHobhouse),英國政治思想家,哲學家,社會學家。1864年9月8日生於一個牧師家庭,1929年6月21日卒於法國阿郎松。1887-1897年任教於牛津大學。1897-1902年任《曼徹斯特衛報》編輯、主要撰稿人。1903-1905年任自由工會書記。1905-1907年任《論壇報》政治編輯。1907-1929年任倫敦大學教授。
霍布豪斯的理想是建立一種自由主義式的民主社會主義。他既反對帝國主義和壟斷,也反對馬克思的共產主義、費邊社會主義。他是20世紀最具影響的現代自由主義思想家,英國新自由主義的主要代表。著有《論勞工運動》、《民主與反動》、《自由主義》、《社會演進與政治理論》、《衝突的世界》、《形上學的國家理論》、《社會正義之要素》。
經濟法學及相關著作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它與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同屬於法學體系的其他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