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作者認為,自由主義是這樣一種信念:社會能夠安全地建立在個性的這種自我指導之上,才能建立起一個真正的社會。自由是社會的必需,自由只是社會生活的一個方面。自由與平等緊密結合,社會是仲裁人,其任務是主持公道,防止濫用高壓力量。國家的職責是:為頭腦和個性創造據以發展的條件,使公民能依靠自身努力獲得所需的一切。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自由主義》《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自近代以來,自由主義在西方國家的政治思想中一直占據主流地位。作為一種以自由為命名基礎的“主義”,自由主義的首要關懷自然是個人自由的維護問題。然而,對於如何維護個人自由,在自由主義陣營內部,存在嚴重的分歧。大致說來,以洛克、孟德斯鳩、亞當·斯密、貢斯當、托克維爾、威廉·洪堡等人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義持“消極的自由”觀,認為自由乃是外界障礙不存在的狀態,維護個人自由的關鍵是儘可能減少外界障礙,特別是減少國家或政府對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干預,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侵害個人的各種自由權利;19世紀末以來,以格林、霍布豪斯、杜威、凱恩斯、羅爾斯和德沃金等人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NewJberalism)則持“積極的自由”觀,認為自由乃是意味著自主和自立,個人自由的維護不僅在於消極地擺脫限制,更在於獲得自由地去做某種事情的能力,而國家必須擔負起增進個人能力之職責,尤其是要干預經濟活動,構建福利社會,以使個人有更好地行使自由的能力;“二戰”後,以哈耶克、弗里德曼和諾齊克等人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或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的基本立場與古典自由主義並無原則上的差異,它所代表的乃是古典自由主義的復興。 

觀點

把自由主義作為一種理論進行探討時,其最初的理論就是以洛克、盧梭和潘恩等人為代表的天賦權利論,或者稱之為自然秩序理論。其主要論點是:一個人無法孤立地實現自己的自然權利,他只有同他人簽訂協定,並為此目的建立政府來保護他在社會裡的權利。他在訂立契約時為服從共同規則不得不放棄一些權利,而得到的是公民的權利。人民是主權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政府只能按照社會條件的許可保護人的天賦權利,其他什麼都不能做。書中提出的第二種自由主義理論就是邊沁的“最大快樂原則”。這個原則認為它是一個行為、一個機構或一項社會制度的唯一的和最高的原則。大的愉快勝於小的愉快,不含痛苦的愉快勝於包含痛苦的愉快。痛苦可看作負數量的愉快。因此,它要求每個人必須作為一人來計算受影響的個人的數目。一個人必須毫無偏見地考慮獲得的快樂或受到的痛苦的數量,要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或公正。這個原則還認為,自由不是主要的,它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權不是主要的,因為一切政府都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手段。一個人或一個階級的統治如果比另一人或另一階級的統治能給更多的人帶來更多的快樂,那么統治工作就應該交給這個人或這個階級去做,任何人不得干涉。《自由主義》認為,儘管邊沁主義和天賦自由學說的出發點不同,但它們獲得的實際結果並無明顯不同。這兩種勢力聯合形成一個學派,對英國自由主義產生極其巨大的影響。

作者簡介

霍布豪斯(LeonardTrelawneyHobhouse),英國政治思想家,哲學家社會學家。1864年9月8日生於一個牧師家庭,1929年6月21日卒於法國阿郎松。1887-1897年任教於牛津大學。1897-1902年任《曼徹斯特衛報》編輯、主要撰稿人。1903-1905年任自由工會書記。1905-1907年任《論壇報》政治編輯。1907-1929年任倫敦大學教授。
霍布豪斯的理想是建立一種自由主義式的民主社會主義。他既反對帝國主義和壟斷,也反對馬克思的共產主義、費邊社會主義。他是20世紀最具影響的現代自由主義思想家,英國新自由主義的主要代表。著有《論勞工運動》、《民主與反動》、《自由主義》、《社會演進與政治理論》、《衝突的世界》、《形上學的國家理論》、《社會正義之要素》。

經濟法學及相關著作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它與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同屬於法學體系的其他學科。
《得失相等的社會——分配和經濟變動的可能性》
《經濟法基礎理論》
《競爭的經濟、法律與政治制度》
《法律與宗教》
《新編經濟法學》
《經濟法——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形式》
《自由主義》
《飄移的證據法》
《當代經濟法》
《現代化與法》
《經濟法學論點要覽》
《美國法律史》
《平等與效率》
《倫理學、效率與市場》
《經濟法的形式理性》
《商法基本問題研究》
《公司法的展開與評判》
《企業與公司法縱論》
《經濟法人本主義論》
《經濟法現代性研究》
《經濟法實質化研究》
《經濟憲法學導論》
《中國公司法原理》
《經濟法原理》
《中國侵權行為法》
《市場邏輯與國家觀念》
《經濟法理論的重構》
《民法總論》
《制度分析與發展的反思——問題與抉擇》
《社會研究方法基礎》
《法與經濟學》
《集體選擇經濟學》
《經濟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
《法理學問題》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
《經濟法理念與範疇的解析》
《波普:批判理性主義》
《論經濟和社會中的法律》
《經濟學方法論的新趨勢》
《社會技術哲學》
《相對主義從典範、語言和理性的觀點看》
《社會學方法的新規則:一種對解釋社會學的建設性批判》
《尋求經濟法真諦之路》
《社會科學:超越建構論和實在論》
《客觀知識:一個進化論的研究》
《國際貿易法》
《國際貿易法文選》
《經濟全球化》
《管制與市場》
《國有經濟法論》
《國有資產法》
《產權組織論》
《國際產品責任法》
《消費者保護法》
《日本禁止壟斷法》
《市場秩序論》
《台灣經濟法》
《經濟法與政府經濟管理》
《經濟法學體系的構造》
《中國經濟法學的回顧與前瞻》
《經濟法的法性與法經濟學分析》
《美國法律發達史》
《英國法律發達史》
《日本法律發達史》
《德國法律發達史》
《經濟法學原理》
《法治理想國》
《經濟法學研究綜述》
《現代經濟法入門》
《經濟法前沿問題》
《經濟法理論研究新視點》
《經濟法總論》
《產權、政府與信譽》
《司法過程的性質》
《商事法論集》
《契約法》
《債法總論》
《自由秩序原理》
《法學方法論》
《法律的正當程式》
《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
《正義論》
《實踐理性批判》
《科學革命的結構》
《制度法論》
《超越法律》
《社會契約論》
《通往奴役之路》
《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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