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費希特依據他的知識學原理,系統地研究道德哲學的專著。這項工作是他在耶拿大學講授道德學說的過程中進行的,開始於1796年夏季,完成於1797年秋季。全書以《以知識學為原則的倫理學體系》為標題,發表於1798年復活節。
一、本書在近代歐洲倫理學史中的地位
二、本書的邏輯結構和主要觀點
三、公眾對於本書的各種評論
目錄
導論
第一編 倫理原則的演繹
緒言
§.1.
§.2.
§.3.
按照這項演繹對倫理原則所作的描述
第二編 倫理原則的實在性與適用性的演繹
緒言
§.4.我們的一般活動的對象的演繹
§.5.
§.6.理性存在者的現實因果性的演繹
§.7.通過理性存在者的因果性的內在特點,對這種因果性所作的規定
§.8.一種不受我們影響的客體規定性的演繹
§.9.從上節得出的結論
§.10.關於自由與高級欲求能力
§.11.對於興趣概念的初步研討
§.12.一門適用倫理學的原則
§.13.倫理學的劃分
第三編 倫理原則的系統套用或狹義倫理學
第一章 論我們行為的道德性的形式條件
§.14.意志專論
§.15.系統制定我們行為的道德性的形式條件
§.16.論惡在有限理性存在者中的起因
第二章 關於道德規律的內容,或對於我們的職責的系統概觀
§.17.引論,或對我們的課題的研討
§.18.從自我性與追求絕對獨立性的衝動的聯繫中系統地制定自我性的各個條件
第三章 狹義職責學
§.19.這一學說的劃分
§.20.關於普遍的、有條件的職責
§.21.關於特殊的、有條件的職責普遍直接職責概論
§.22.劃分
§.23.論一切理性存在者在形式自由方面的職責
§.24.論理性存在者在其自由抗爭中的職責
§.25.論直接傳播和促進道德性的職責特殊職責概論
§.26.關於特殊職責與普遍職責的關係;以及特殊職責的劃分
§.27.關於人依據其特殊天然地位所具有的職責
關於人依據其特定職業所具有的職責
§.28.人可能從事的職業的劃分
§.29.論學者的職責
§.30.論民眾道德教師的職責
§.31.關於文學藝術家的職責
§.32.論國家官員的職責
§.33.論低等階層的職責
譯者注釋
修訂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