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借據(receiptforaloan),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也叫“借條”,其法律依據是契約法等相關民事法律。簡介
借據是個人或單位借用個人或公家的現金、財物時所寫的憑證性的一種套用文。借據(條)是人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經常使用的一種套用文。
借據從發文的角度看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在借他人或單位的錢物時向對方所寫的借據或借條;另一類是單位向個人或其它單位借錢物時所寫的一種憑證性借據。
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
範文
範文一
借據今向省歌舞團借到男女演出服裝共捌套,大、小鑼各壹面,三天后歸還。此據。
省藝術學校張××(經手)蓋章
×年×月×日
範文二
借條今借到財務科人民幣伍拾圓整,作回家探親用。日後按規定報銷,多退少補。此據。
借款人:李愛兵(簽名蓋章)
×年×月×日
範文三
借條今借到雙星磚瓦廠鐵牛牌雙輪手推車貳拾輛,其中,拾輛是新車,拾輛是舊車。借期一周,於本月二十日歸還。
經手人:×××中學徐偉
×年×月×日
範文四
今借到總務處掃帚伍把,畚箕貳個,鐵桶叄只。兩天后歸還。
采輸八五級二十九班
經手人白平
1987年5月10日
評析
借據要將從哪裡借的,借的什麼,數量多少,規格怎樣,新舊程度,以及歸還的時間一一寫清,以上四篇均達到了這一要求。另外,借據僅僅是個人或單位借東西的一個憑證,要言簡意賅,簡明清楚,只需將借還的東西、日期等寫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