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辯護律師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委託的持有律師執業證的
律師辯護人。
辯護律師的職責
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根據具體案件案情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
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
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地位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專門維護者。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擔辯護職能,這一訴訟職能獨立於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參與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進行辯護,獨立履行職務,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受公訴人意見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為“第二公訴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辯護人與出庭公訴的檢察人員的訴訟地位應當是平等的。他們均服從法庭審判人員的指揮,依法履行各自的訴訟職能,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辯護人承擔辯護職能時,僅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其法定職責就是忠實於案件事實真相,尊重客觀證據、堅持真理,既不能主觀想像、猜測,也不能歪曲事實,以有效地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
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作用並不是“花瓶”,也不是可有可無,而是舉足輕重。關鍵的問題是律師在刑事辯護中要狠狠抓住案件要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充分發揮律師的辯護職責,切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充分協調控辯審三方的訴訟功能,從而進一步推進法治化建設的進程。希望能喚起人們對我國刑事法律和刑事辯護規則的高度審視。立法上,我們寄希望於訴訟活動中能給予控、辯雙方相對平等的權利和地位;刑事辯護規則上,我們寄希望於構建刑事訴訟中的控辯關係。一改通過限制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來維護控方優勢地位的現象,以便控、辯雙方都能以邏輯而不是以偏見來參與訴訟。
辯護律師 The Defenders
編劇: Kevin Kennedy(Creator) / Niels Mueller(Creator)等
導演: Davis Guggenheim(Pilot)等
演員表
角色 | 演員 | 備註 |
---|---|---|
—— | Jerry O'Connell | ---- |
—— | Jim Belushi | ---- |
—— | Gillian Vigman | ---- |
—— | Jurnee Smollett | ---- |
—— | Tanya Fischer | ---- |
—— | Teddy Sears | ---- |
製片國家/地區: 美國
集數: 18(第1季)
上映時間: 2010-09-22
語言: 英語
又名: 賭城大狀
劇情簡介
在各大電視網都爭相上馬律政劇的大背景下,以罪案和律政劇為主攻方向的CBS自然不能獨善其身。律政輕喜劇《辯護律師》以拉斯維加斯為背景,講述律師為客戶的利益在法庭內外拼盡全力的故事。
Nick Morelli(Jim Belushi扮演)和Pete Kaczmarek(Jerry O'Connell扮演)是拉斯維加斯最有名的辯護律師。他們在這一行已經幹了很多年,手裡掌握著一長串客戶的名字--其中不乏當地大名鼎鼎的人物。但他們仍不滿足,希望繼續擴張自己的「勢力」。
Nick Morelli是「Morelli & Kaczmarek」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兼首席律師。Nick辦事特別認真,一旦承接一起案件,便會花百倍精力來對待--無論案件是大是小。而 Nick的生意夥伴Pete Kaczmarek和Nick的價值觀完全相反。Pete替人打官司的唯一目的就是賺錢--有錢才能擁有更快的跑車、更漂亮的女人和更高級的西裝。
辯護律師成功案例
溫珂踢死警察的死刑裁定書被最高法院撤銷,不核准溫珂死刑.
踢死警察的累犯溫珂故意殺人罪死刑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2010年9月20日,法院認定溫珂等5人是刑滿釋放人員又重新犯罪,此次又把警察馬某毆打致死,還有其他犯罪,數罪併罰,以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溫珂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死採納了謝通祥律師的辯護意見,於2013年8月2日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四復19600769號刑事裁定書,撤銷了溫珂故意殺人罪踢死警察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黑龍江省高級法院(2012)黑刑三終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不核准溫珂的死刑。
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溫珂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