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石景蓀 女,30歲,新樂東方美術學院景觀設計系教師,被丈夫左啟華殺害,左啟華,男,河北省定州人,河北農業大學教師、在讀博士生,因殺害懷孕8個月的妻子石景蓀,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判處死緩的原因是:因左啟華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對此判決,死者家屬表示不服,將提起抗訴。終審改判死刑。左以優異成績考上大學後,石景蓀和丈夫左啟華大學本科、研究生都是同學,兩人在讀本科時開始戀愛。一審判決後,被害者家屬不服,抗訴至省高院。2012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石家莊市中院二審公開審理此案,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中院死緩判決,改判左啟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左啟華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16153元。石家莊市中院在原判決中認為,左啟華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理應嚴懲,但其在公安機關尚未取得其犯罪的證據時,能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構成自首等一審判處左啟華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左啟華限制減刑;左啟華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16153元。
一審判決後,被害者家屬不服,抗訴至省高院。
檢方在抗訴中稱,左啟華系有預謀犯罪,男扮女裝潛入教師公寓,連捅孕妻27刀,並在犯罪後偽造現場,主觀惡性極深。同時,左啟華還在庭審中對於預謀犯罪部分當庭翻供。此外,檢方指控,面對偵查人員數次詢問,左啟華均未交代犯罪事實,是在難以逃跑的情況下交代犯罪事實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被害者家屬拿到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中稱,撤銷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改判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左啟華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16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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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2011年1月1日18時許,石家莊新樂市東方美術學院已懷孕八個月的女教師石景蓀被人殺死在學校教師公寓內。經公安機關偵查,1月2日將石景蓀的丈夫左啟華抓獲。目前,嫌疑人左啟華已供認因家庭瑣事將妻子殺害的犯罪事實。”據了解,石景蓀老師系東方美術學院景觀設計系老師,2008年來此任教,碩士學歷,講授立體構成課程,遇害前已懷孕6個月。其丈夫是左啟華是河北農業大學教師,碩士學歷,在讀博士。1月2日,左啟華報案稱石景蓀在教師公寓內被害,公安機關迅速介入。經公安機關多方取證、問詢,1月3日案件成功告破,兇手是石景蓀老師的丈夫左啟華。1月3日15時左右,公安機關向遇害者家屬通報案件偵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