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艷勤,女,漢族,國中文化程度,農民,1983年4月5日出生,山西省平順縣中五井鄉中五井村人,現居住在平順縣青羊鎮山南底村。
事件經過
申瀟然(被害人,歿年5歲)1周歲時,父母因感情不和分居。2009年7月,申瀟然的父親和母親離婚,法院判決女童由父親撫養。2010年9月,申瀟然與父親和繼母李艷勤重新組成家庭一起生活,噩運從此便降臨到小瀟然的頭上。繼母李艷勤在平順縣城開了一個臨街的店面,前面是一個小賣部,後面住人,小瀟然生前經常在這裡遭受繼母的暴打。
2010年農曆八月和申二剛開始在一起生活,後李艷勤對申二剛與前妻生育的女兒申瀟然進行虐待,時間長達兩年之久。據鄰居們反映,李艷勤虐待該女童由來已久,經常滅絕人性地在女童手心針刺、肚上背部尖錐扎、臉上板打、拳打腳踢每日不斷,更有甚者在女童頸部繩勒,讓女童手攥火球,在女童腹部、外陰刀戳、臀部火燙,該女童有一小指被嫌犯割掉一節,小腸被削皮刀從腹部戳斷,不擇手段,百般殘害。女童就讀的平順縣實驗國小的老師目睹慘狀,找到女童家中規勸其不得殘酷虐待幼童,不然要向婦聯請求保護。李艷勤稱:“婦聯能管住我教育閨女?弄死她你也判不了我死刑。”鄰居看著不忍,對其進行規勸,反招謾罵。
2011年5月,李艷勤用積木砸在申瀟然的眼部,致其兩眼青腫,李艷勤經常抓住申瀟然的脖子、肩膀將其扔在地上,把申瀟然擰得全身發青,還把申瀟然頭部打出腫包,2012年年初和2012年3月22日,申瀟然的手兩次被燙傷……
2012年3月27日,申二剛到外地打工,李艷勤帶著申瀟然、申某桐到山西省平順縣租房共同生活。同年4月29日晚,李艷勤在其租住處因瑣事毆打申瀟然,致其腹部受傷,後又多次毆打申瀟然腹部等部位,致其傷情加重。同年5月4日晚,申瀟然開始出現嘔吐症狀,李艷勤購買了治療中暑等症狀的藥物讓申瀟然服用。同月6日17時許,申瀟然和申某桐在租住處睡覺,李艷勤將兩個孩子反鎖在家中。當天19時許,李艷勤回家後發現申瀟然躺在床下,身體已經發涼,遂撥打120急救電話,將申瀟然送往醫院搶救,但在途中申瀟然因受鈍性暴力作用造成腸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剋死亡。
2012年5月6日下午19時許,李艷勤回到縣防疫站家屬樓租賃的家中時發現申瀟然躺在地上,將其抱起後發現申瀟然身上冰涼,叫其沒有反應,後撥打120急救,到醫院後經醫生檢查發現申瀟然已經死亡。2012年5月7日,平順縣公安局提請長治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死者申瀟然進行死亡鑑定。同日,平順縣公安局以涉嫌虐待罪對李艷勤依法進行刑事拘留。2012年5月9日,長治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死者申瀟然的死亡鑑定作出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報告,鑑定意見為:申瀟然系身體遭到鈍性暴力作用導致腸管破裂,繼發腹腔感染,最終死於感染性休克。2012年5月14日,平順縣公安局依法向平順縣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李艷勤。2012年5月16日,平順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虐待罪批准逮捕李艷勤,李艷勤現羈押於長治市看守所。
判決結果
李艷勤故意傷害案中,被告人李艷勤借“教育”之名,經常對繼女申瀟然進行打罵虐待,並最終將申瀟然毆打致死。鑒於李艷勤有搶救被害人行為,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法院為此依法判處被告人李艷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