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號
秦朝的國號來自於地名。早期的秦人由於給周王室養馬有功,被周孝王封在秦地,秦成了他們的正式族稱。周幽王時期犬戎攻入鎬京,秦襄公因為保衛周王室有功,正式被封為諸侯國,秦成為國號。而在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前,秦只是一個諸侯國的稱呼,統一以後由諸侯國名變為全中國的王朝稱呼。由於統治者姓贏,又有贏秦之稱。歷史
秦人起源
秦人是漢族西遷的一支。秦之先祖為先賢伯益,伯益乃顓頊後裔(註:黃帝正妃嫘祖生二子:長曰玄囂、次曰昌意;玄囂生蟜極;蟜極生三子:帝嚳、揮公、大業之父;昌意生一子名顓頊,顓頊有一女名女修;大業之父娶顓頊之女女修,生大業;大業娶女華,生伯益,據史籍記載大業、伯益與益是不同的三個人)。本為古部落首領,舜帝賜姓“嬴”。至夏末,費昌(伯益次子若木之玄孫)當夏桀之時,去夏歸商,為商湯御,敗桀於鳴條,其後嬴姓世代輔佐殷商,故史載嬴姓多顯。
至商末,蜚廉(伯益九世孫中潏之子)、惡來(蜚廉長子,惡來之弟是季勝)父子皆以材力侍紂,後周武王伐紂,敗商軍,武王親射惡來之口以泄憤,蜚廉奔霍太山,嬴姓中衰。至周穆王,造父(註:蜚廉次子季勝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為周王御,千里平定徐國之亂,受封於趙城,其宗族乃為趙氏,造父侄孫非子(註:惡來生女防,女防生旁皋,旁皋生太幾,太幾生大駱,大駱生非子,即秦非子)為周孝王牧馬有功,周孝王賜給了他一小塊土地秦,讓其繼續嬴姓的祭祀。後來秦襄公又救周有功,被封為諸侯。
當時,為謀求強兵興國,各國紛紛開始變法圖強。魏文侯敢為天下先,率先起用法家李悝,李悝撰寫《法經》六篇以為治國之道,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開發地利、獎勵農耕的經濟政策,魏國遂強。
為了改變秦國被楚國、魏國欺凌的處境,胸有壯志的秦孝公(公元前381-前338年),於公元前362年即位後(時年19歲),決心復興秦國,再現穆公的偉業。秦孝公不吝重賞,下令求賢,向全天下頒布《求賢令》:“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衛人商鞅就是這個勇敢的人,他從魏國跑來了,幫助秦孝公實行變法革新,並遷都鹹陽(今陝西鹹陽東北)。
商鞅變法
商鞅(約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因變法有功被封於商,故又稱商鞅。在孝公寵臣景監的舉薦下,商鞅獻上了一套“循名責實,信賞必罰”的變法計畫。秦孝公大為讚賞,決心實行變法。第一,實行連坐法。公元前356年,商鞅“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後來,又禁止家人“同室內息”,使父子、男女有別。此外,還“平斗俑、權衡、丈尺”,統一度量衡;推行縣制;商鞅將全國的小都、鄉、邑集合成四十一縣,縣置令、丞,破壞了舊貴族的封邑,加強了國家的集權。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方便了稅收和交換。對賦稅制和俸祿制度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第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商鞅之法規定:農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或租稅,不努力耕作或棄本逐末者全家被罰為僕人。而且,凡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賦”。後來,又廢井田,開阡陌,允許土地買賣,承認土地私有權,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為中央集權經濟的發展鋪平道路。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第三,避私鬥,獎勵戰功。按軍功大小取得貴族爵位,實行二十等爵制,除世卿世祿制,按貴族爵位高低分配田宅,無軍功者不可得爵,私鬥者受罰。“軍功爵”是以上繳殺敵首級數作為晉爵受獎的依據。此舉打破了“世卿世祿”的官制,士兵斬一敵軍官馬上可晉一級爵位,較之魏國只賞銅八兩的規定高得多。有了軍功即使是僕人也可以得到升官,沒有軍功即使是過去的貴族也只能享受平民待遇。
措施 | 目的及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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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阡陌封疆”、“廢井田”、“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 以法律形式廢除井田制度,開墾荒地,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 | 打破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地主的政治勢力 |
廢除分封制、建立縣制、編制戶口、“什伍連坐” | 實行中央集權。 |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 發展經濟,壯大地主階級經濟力量 |
“平斗桶、權衡、丈尺”頒布標準度量衡器 | 方便稅收和交換,加強集權制度 |
“燔詩書而明法令” | 在上層建築領域實行統治階級的專政 |
大國興起
秦國平民從此有了用戰功改變自身地位的希望,軍人也成了最榮耀的職業。立軍功者能升官晉爵,極大地刺激了秦人的生產積極性和為國作戰的勇氣,掠地和繳獲愈多也使秦國論功行賞愈有了資本……如此循環,秦軍愈戰愈強,成為一支令東方諸國喪膽的虎狼之師。商鞅變法的核心思想是:重刑、弱民、抑商和禁旅。迅速使得秦國從一個西方不起眼的弱國變成為“天子致胙”,“諸侯畢賀”的軍事強國。
秦國在商鞅變法的短短十多年間,被治理得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秦人皆“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聞戰則喜,“鄉邑大治”。 連周天子也送禮給孝公,封為“方伯”(一方諸侯領袖),各國紛紛前來祝賀,秦國成為當時最強大富足的國家。
商鞅推行了戰國時期最成功的變法運動,但卻落得慘遭車裂的下場。這對於商鞅個人來說,當然是十分不幸的;然而對於秦國的發展來說,商鞅苦心經營的變法成果無法抹殺,其身雖死,其法未敗,乃至“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商鞅主持的變法在各國中是最全面,最系統,最徹底的。秦國軍隊自商鞅變法實行獎勵軍功政策(軍功授爵制)後愈戰愈勇。武器裝備不斷改進。兵種已有步、車、騎之分。軍隊數量多時達到“帶甲之士百萬”,其後出現了尉繚子、白起、王翦等著名軍事家和將領。使秦國很快躍居戰國首強,邁出了秦朝崛起的重要一步,逐漸使秦國成為實現中國統一的中心力量。
攻滅六國
秦王政十七年(公元前230年),韓國降將內史騰率秦軍滅韓國,俘韓王安,韓亡。所得韓地置潁川郡。秦王政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國大將軍王翦攻入趙國國都邯鄲,趙王遷被迫降秦,趙破,置邯鄲郡、鉅鹿郡、太原郡。趙公子嘉率宗族百人逃亡到代城。
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燕太子丹派荊軻、秦舞陽刺殺秦王未遂,秦王立即派王翦領兵攻燕。
秦王政二十一年(公元前226年),王翦攻破燕都薊,燕王喜退守遼東,殺太子丹以求和。
秦王政二十二年(前225年),秦軍王翦之子王賁率領10萬大軍攻打魏國,包圍魏都大梁,引黃河鴻溝水灌大梁。3個月後大梁城破,魏王假投降,魏亡。
同年,王翦率領60萬大軍攻打楚國,屯兵練武,堅壁不戰,以逸待勞。
秦王政二十三年(前224年),王翦率領60萬大軍渡過淮水,圍攻楚國都城壽春。
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年),楚軍鬥志渙散、糧草不足,遂從前線撤軍。王翦乘機追擊,消滅楚軍主力,占領楚都壽春,俘虜楚王負芻。楚人復立昌平君為王。王翦又率軍渡過長江,平定了江南,置會稽郡,楚亡。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王賁打下遼東,俘燕王喜;接著打下代城,俘趙代王嘉。燕、趙徹底滅亡,秦始皇於代地設定雁門郡。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王賁率軍南下攻打齊國,齊王建不戰而降,齊亡。
至此秦滅六國,一統天下。當時還有衛國作為附庸存在,秦二世元年即前209年被廢。
北征匈奴
匈奴人分布在蒙古高原上,戰國末年以來,常向南方侵犯。全國統一以後,秦始皇派蒙恬率軍三十萬抗擊匈奴。蒙恬於秦王政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收復河套以南地,即當時所謂“河南地”,第二年進一步斥逐匈奴。秦自榆中(在今甘肅蘭州以東,但有異說)向北,在黃河以東、陰山以南的地區內設定三十四縣,並在黃河的一段地區因河築塞。秦還把戰國時燕、趙、秦三國長城修復並連線起來,築成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迄遼東的古代世界偉大工程之一的萬里長城,用來保護北方農業區域。接著,秦又徙民幾萬家於河套。這對於邊地的開墾和邊防的加強,起了積極作用。降服百越
中國境內的越人分布在華東、華南地區,分為閩越、南越、西甌等部分。閩越在今浙江、福建一帶,南越在今廣東和廣西東部,西甌在今廣東西南部、廣西南部以至於雲南東南部。越人“斷髮文身,錯臂左衽”,依山傍海,從事漁獵和農業。西甌人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王翦率秦軍滅楚,繼續南進,奪得越人一部分土地,置會稽郡(今浙江紹興)。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派尉屠睢發卒五十萬,分為五軍,進攻鐔城(今湖南靖縣境)、九嶷(今湖南寧遠南)、番禺(今廣東廣州)、南野(今江西南康境)、餘干(今江西餘干境),進行了三年不解甲、不弛弩的艱巨戰鬥。秦軍擊敗了閩越的抵抗,以其地置閩中郡(今福建福州)。攻南越的秦軍,也占領了番禺。只有西線的秦軍遇到西甌人頑強的抵抗。
為了解決秦軍轉餉的困難,監祿率卒在湘水、灕水間開鑿靈渠(在今廣西興安),溝通了長江和珠江水系的交通。在秦軍和西甌人的戰鬥中,西甌君譯吁宋和秦軍統帥尉屠睢相繼戰死。秦始皇三十三年,秦始皇又謫發內郡曾經逃亡的人、贅婿、商人增援,征服了西甌,在南越、西甌故地及其相鄰地區建置了南海郡(今廣東廣州),象郡(今廣西崇左境)和桂林郡(今廣西桂平),並繼續徵發人民前往戍守。這樣,幾十萬北方農民就留在那裡與越人雜居,共同開發珠江流域。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諸侯割據稱雄的封建國家結束,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漢族統一國家開始了。這是古代歷史上特殊的偉大事件。作為一個大一統王朝,在幅員遼闊的統治區域內,創立了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器械同量,同書文字。”
嚴刑峻法
長期分裂局面造成的影響,使秦始皇非常關心六國舊地的動靜,擔心六國舊貴族圖謀復辟。為了防止割據的再現,秦始皇把六國富豪和強宗十二萬戶遷到鹹陽,另一部分遷到巴蜀、南陽、三川和趙地,使他們脫離鄉土,以便監視。他把繳獲的和沒收的武器加以銷毀,在鹹陽鑄成十二個各重千石的銅人。又下令“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儘可能消滅封建貴族依以割據的手段。為了控制廣闊的國土,特別是六國舊境,秦始皇還修建由首都鹹陽通到全國各地的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他自己多次順著馳道巡遊郡縣,在很多地方刻石紀功,以示威強。為了加強北方的防務,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修築由鹹陽經過雲陽(今陝西淳化西北),直達九原(今內蒙古包頭西)的直道,塹山堙谷千八百里。在西南地區,還修築了今四川宜賓以南至雲南昭通的五尺道,於近旁設官進行統治。秦統一以後的十幾年中,秦始皇維持了一支龐大的軍隊,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進行了多次的大規模戰爭,完成了巨大的國防建設和土木建築。據估計,當時全國的人口約為一千多萬,而當兵服役的人超過二百萬,占壯年男子三分之一以上。秦始皇採取趙陀等人的意見遷移關中50萬秦人至嶺南與當地人民族融合,但導致關中空虛,大大動搖了秦的統治基礎。
秦二世時期,農民生活悲慘,穿牛馬之衣,吃犬彘之食,往往在暴吏酷刑的逼迫下逃亡山林,舉行暴動。這種種情況說明,急政暴虐激化了社會矛盾,秦始皇在完成統一事業的同時,也造成了秦王朝傾覆的條件。所以西漢時的賈山談到秦代“群盜滿山”的情況時說:秦始皇在世時,他的統治已經在崩潰,但是由於皇帝以及開國大臣在鎮壓,沒有人敢於和政府對抗。
走向滅亡
前210年秦二世胡亥即位。他進一步加重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以“稅民深者為明吏”,以“殺人眾者為忠臣”。他令農民增交菽粟芻藁,自備糧食,轉輸至鹹陽,供官吏、軍隊以至於狗馬禽獸的需要。他繼續修建阿房宮,繼續發民遠戍。徭役徵發的對象進一步擴大,農民的困苦達於極點,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已經到一觸即發的地步。在農民醞釀反秦的時候,潛伏著的六國舊貴族殘餘勢力也在俟機進行分裂活動。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東郡出現“始皇帝死而地分”的刻辭,就是這種分裂活動的徵兆。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一隊開赴漁陽(今北京密雲)的閭左戍卒九百人,遇雨停留在大澤鄉(今安徽宿縣境),不能如期趕到漁陽戍地。秦法規定“失期當斬”,戍卒們面臨著死刑的威脅。但根據出土1975年的《睡虎地秦簡》,“失期”僅為城旦的處罰,所以此處存在異議。於是,在陳勝、吳廣的領導下,在大澤鄉舉起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農民起義的旗幟。陳勝,吳廣他們殺押送他們的秦尉,率領戍卒,用已被賜死的秦公子扶蘇和已故楚將項燕的名義,號召農民反秦。附近農民斬木揭竿紛紛參加起義。起義軍分兵東進,主力則向西進攻,連下今豫東、皖北的銍、酇、苦、柘、譙(分別在今安徽宿縣,河南永城、鹿邑、柘城,安徽亳縣境)諸縣。當他們推進到陳(今河南淮陽)的時候,已是一支數萬人的聲勢浩大的隊伍了。在起義軍的影響下,許多郡縣的農民殺掉守令,回響陳勝;特別是在舊楚國境中,數千人為聚者到處可見。一些潛藏民間的六國舊貴族、游士、儒生,也都乘機來歸,憑藉舊日的地位,在農民軍中發揮影響。游士張耳、陳餘甚至勸陳勝派人“立六國後”,被陳勝斷然拒絕。陳勝自立為“張楚王”,分兵三路攻秦:吳廣為“假王”,西擊滎陽;武臣北進趙地;魏人周巿攻魏地。吳廣軍在滎陽被阻,陳勝加派周文西擊秦。周文軍很快發展到車千乘,卒數十萬人,進抵關中的戲(今陝西臨潼境),逼近鹹陽。秦二世慌忙發修驪山陵墓的刑徒為兵,以少府章邯率兵應戰,打敗周文軍。周巿在魏地立舊魏貴族魏咎為魏王,自為魏丞相,並派人到陳勝那裡迎接魏咎。舊貴族的勢力很活躍,渙散了農民起義隊伍。陳勝缺乏經驗,決心不夠,眼看著分裂局面的形成。陳勝周圍也出現了不團結的現象。
陳勝、吳廣起義
秦將章邯軍連敗周文,周文自殺。章邯又東逼滎陽,吳广部將田臧殺吳廣,迎擊章邯,一戰敗死。章邯進到陳,陳勝敗退到下城父(今安徽渦陽東南),被叛徒莊賈殺死,陳縣失守。陳勝部將呂臣率領一支“蒼頭軍”英勇接戰,收復陳縣,處決了莊賈。陳勝作為反秦的先驅者,領導起義只有半年就失敗了,但是反秦的浪潮卻被他激起,繼續不斷地衝擊秦的統治。陳勝起義後,舊楚名將項燕之子項梁和項梁侄項羽在吳(今江蘇蘇州)殺掉秦會稽郡守,起兵回響。不久項梁率領八千子弟兵渡江北上,隊伍擴大到六七萬人,連戰獲勝。閩越貴族無諸和搖也率領族人,跟著秦番陽令吳芮反秦。原沛縣亭長劉邦和一部分刑徒逃亡山澤,也襲擊沛令起事,歸入項梁軍中。項梁立楚懷王之孫為楚王。以後,項梁在定陶敗死,秦章邯軍轉戈北上,渡河擊趙。
這時,代替蒙恬戍守朔方邊塞的王離,也率大軍由上郡(治今陝西榆林東南)東出,包圍了張耳和趙王歇駐守的巨鹿城(今河北平鄉境)。楚王派宋義、項羽救趙,派劉邦西入關中。宋義北至安陽,逗留不進。項羽殺宋義,引兵渡漳河,經過激戰,解巨鹿之圍,被推為諸侯上將軍。以後,秦將章邯率二十萬人向他投降。劉邦迂迴進入武關,到達鹹陽附近。那時秦二世已被趙高殺死,繼立的子嬰貶去帝號,稱秦王,向劉邦投降。劉邦攻占鹹陽,秦亡。劉邦廢除秦的苛法,只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深得秦人擁護。
楚漢之爭
劉邦入鹹陽後,項羽也立即率軍入關,駐鴻門,然後進入鹹陽,大肆燒殺掠奪。他在諸王並立的既成局面下,自立為西楚霸王,都彭楚漢之戰是由秦末農民戰爭直接演變而來的。農民戰爭雖然勝利地推翻了秦朝,但曾經是農民戰爭領袖的劉邦和項羽,卻不得不逐步轉化為封建統治權的角逐者。劉邦知人善任,因勢利導,終於戰勝項羽,登上了西漢統一王朝的皇帝寶座。
秦始皇自命“始皇帝”的時候,一心想讓秦朝的統治千秋萬代延綿不休,但他決沒想到,僅僅15年之後,才傳到第三個皇帝時秦朝就滅亡了。儘管他採取了種種鞏固統治的措施,但他的獨裁專制、橫徵暴斂,早已埋下了禍根。他徵發了30多萬人築阿房宮,又動用大量人力財力修驪山墓。頻繁的戰爭、龐大的官僚機構、連續的大興土木,動搖了統治基礎,人民不堪重負,痛苦到了極點。
公元前209年陳勝、吳廣領導的農民起義爆發,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農民起義,影響極為深遠。公元前207年11月左右,秦朝被推翻。由於過去的割據局面所造成的影響,反秦過程中重新出現了分裂的傾向。在接踵而來的爭奪統治權的楚漢之爭中,漢勝楚敗,使分裂形勢得到控制,統一了國家。繼秦之後,又一個中央集權的王朝就這樣建立了。
秦亡之論
秦王趙政兼吞天下而亡。——《淮南子·人間訓》。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阿房宮賦》。
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過秦論》。
趙政晝決獄而夜理書,御史冠蓋接於郡縣,復稽趨留,戍五嶺以備越,築修城以守胡,然奸邪萌生,盜賊群居,事愈煩而亂愈生。趙政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滅;——《淮南子·泰族訓》。
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昔秦據南面之位,制一世之命,威服四夷,輕弱骨肉,顯重異族,廢道任刑,無恩宗室。其後尉佗入南夷,陳涉呼楚澤,近狎作亂,內外俱發,趙氏無炊火矣!——《漢書·武五子傳》。
疆域
領土面積
秦兼併六國後的疆域到達長江流域以南的地帶。秦朝初立便北擊匈奴收河套,又派遣屠睢率領50萬秦軍平定百越,疆域面積迅速擴展,達340萬平方公里左右,秦朝的疆域大致為:東起遼東,西抵河西、四川,北達陰山,南包越南北部及中部一帶,西南至雲貴地區。行政劃分
秦朝建立之後,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取消西周時期流傳下來的分封制,國家管理上推行單一的郡縣制,廢諸侯,立郡縣,分天下為36郡;其後南並五嶺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陰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後陸續分析出東海、恆山、濟北、膠東、河內和衡山等郡。秦朝沒有採用分封制,而是採用郡縣制,最初將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後來增加至四十六個。部分郡大體位置如下表:
秦朝一級行政區
序號 | 郡名 | 治所 | 今所在地 |
---|---|---|---|
1 | 內史直管 | 鹹陽 | 今陝西西安、鹹陽之間 |
2 | 隴西郡 | 狄道 | 今甘肅臨洮縣南 |
3 | 北地郡 | 義渠 | 今甘肅慶城縣西北 |
4 | 蜀郡 | 成都 | 今四川成都 |
5 | 巴郡 | 江州 | 今重慶市 |
6 | 漢中郡 | 南鄭 | 今陝西南鄭東 |
7 | 南郡 | 江陵 | 今湖北江陵 |
8 | 洞庭郡(前身為黔中郡) | 臨沅 | 今湖南常德市西 |
9 | 南陽郡 | 宛縣 | 今河南南陽市 |
10 | 蒼梧郡(前身為長沙郡) | 湘縣 | 今湖南長沙市 |
11 | 陳郡(西漢誤作楚郡) | 陳縣 | 今河南淮陽 |
12 | 九江郡 | 壽春 | 今安徽壽縣 |
13 | 四川郡(西漢誤作泗水郡) | 相縣 | 今安徽淮北市 |
14 | 薛郡 | 魯縣 | 今山東曲阜 |
15 | 東海郡 | 郯縣 | 今山東郯城西南 |
16 | 會稽郡 | 吳縣 | 今江蘇蘇州 |
17 | 邯鄲郡 | 邯鄲 | 今河北邯鄲市西南 |
18 | 鉅鹿郡 | 鉅鹿 | 今河北平鄉 |
19 | 太原郡 | 晉陽 | 今山西太原市西南 |
20 | 上黨郡 | 長子 | 今山西長子縣 |
21 | 雁門郡 | 善無 | 今山西朔州右玉縣 |
22 | 代郡 | 代縣 | 今河北尉縣西南 |
23 | 雲中郡 | 雲中 | 今內蒙古托克托東北 |
24 | 河東郡 | 安邑 | 今山西夏縣北 |
25 | 東郡 | 濮陽 | 今河南濮陽西南 |
26 | 碭郡 | 碭縣 | 今安徽碭山縣南 |
27 | 上郡 | 膚施 | 今陝西榆林東南 |
28 | 三川郡 | 雒陽 | 今河南洛陽市東北 |
29 | 潁川郡 | 陽翟 | 今河南禹州 |
30 | 臨菑郡 | 臨淄 | 今山東淄博市東 |
31 | 琅琊郡 | 東武 | 今山東諸城 |
32 | 漁陽郡 | 漁陽 | 今北京密雲西南 |
33 | 上谷郡 | 沮陽 | 今河北懷來東南 |
34 | 右北平 | 無終 | 今河北薊縣 |
35 | 廣陽郡 | 薊縣 | 今北京市 |
36 | 遼西郡 | 陽樂 | 今遼寧錦州市西 |
37 | 遼東郡 | 襄平 | 今遼寧遼陽市 |
38 | 九原郡 | 九原 | 今內蒙古包頭西南 |
39 | 南海郡 | 番禺 | 今廣東廣州 |
40 | 桂林郡 | 桂林 | 今廣西貴港境內 |
41 | 閩中郡 | 冶縣 | 今 福建福州 |
42 | 象郡 | 臨塵 | 今廣西崇左縣境內 |
43 | 膠東郡 | 即墨 | 今山東平度東南 |
郡縣爭議
由於唯一記載秦朝的正史《史記》沒有地理志書,所以秦朝的行政區劃並無單一可靠的來源,除最著名的由《史記》記載的三十六郡外,還有四十郡、四十八郡之類說法。甚至三十六郡的具體所指、郡治、範圍也是歷來史學家、歷史地理學家研究的課題。
根據里耶古城的考古發現,秦朝還存在“洞庭郡”。黔中郡是否存在是爭議話題。而在2008年,嶽麓書院根據從中國海外緊急搶救的2098枚珍貴秦漢竹簡中,在已知秦朝四十八郡之說外還發現了有兩個新郡的證據,一個叫州陵郡,一個叫清河郡(郡治山東省巨野縣張表鄉清河集村,見巨野縣誌)。在搶救過程中,有一枚秦簡刻有“丙辰朔己卯南郡假守賈報州陵郡”而“州陵守”、“州陵假守”則至少出現過3次。嶽麓書院副院長陳松長還介紹到另外一枚秦簡則清晰地篆寫有“清河假守”,可以推測為“清河也是郡名。”始皇三十三年設立桂林、象郡、南海三郡。
政治
創皇帝制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統一六國,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建立了一個以鹹陽為首都的幅員遼闊的國家。秦王嬴政兼采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尊號,宣布自己為這個國家的第一個皇帝,後世子孫代代相承,遞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萬世皇帝。廢除諡號。規定皇帝自稱曰“朕”,並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這些都是為了顯示皇帝的無上權威,表示秦的統治將萬世一系,長治久安。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凡行政、軍事、經濟等一切大權,均由皇帝總攬;秦朝首都鹹陽及其附近關中平原由內史直接管理。
中央制度
秦始皇以戰國時期秦國官制為基礎,把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建成一套適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機構。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僕等。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機構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沒有統屬關係,由皇帝掌握最終決斷權。
三公: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事)、太尉(負責管理軍事)、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召令,兼理國家監察事務)。
九卿:衛尉(掌管皇宮保衛)、郎中令(掌管警衛事務)、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廷尉(掌管司法訴訟)、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宗正(掌管皇室內部事務)、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稅收和製造業)、治粟內史(掌管財政稅收)。
法律制度
秦始皇採用戰國時期法家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於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難。
秦朝沿襲了商周時代的很多酷刑。據文獻記載,刑罰有臏(剜去膝蓋),刖(鋸腳),宮,榜掠,腰斬,梟首,棄市,戳屍,坑死,鑿顛,抽脅,鑊烹,車裂,夷三族等。當時的中原地區古人多儒雅仁義,社會是宗族形式結構,不具備法治統治的基礎。秦尊韓非的以法治國,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對條條酷刑,人們怨聲載道,這也是加劇秦朝滅亡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統治一個大國,需要全國一致而又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出土的雲夢秦簡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內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釋,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還有案例和關於治獄的法律文書(見雲夢秦律)。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經過漢朝的損益,成為唐以前歷代法律的藍本。
郡縣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綰請封諸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廷尉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皇室任免郡縣的主要官吏,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嶧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復起”。這說明秦始皇認為廢分封行郡縣是消除各地兵爭所必須的。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縣以下設鄉、里和亭。鄉和里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游徼掌治安。鄉以下為里,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里設里正或里典,後代稱里正、里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里,設亭長。亭遍布於城鄉各要地。
秦朝創下的一套中央集權國家政治制度在以後中國社會的歷史中,只有修修補補,基本框架不變。為了鞏固統治。
軍事
軍隊建制
維持一個大國的統一,還需要強大的軍隊。秦軍以滅六國的餘威,駐守全國,南北邊塞,是屯兵的重點地區。秦制以銅虎符發兵,虎符剖半,右半由皇帝掌握,左半在領兵者之手,左右合符,才能調動軍隊。這是保證兵權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秦軍是一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震懾力量。發掘的秦始皇陵側的兵馬俑坑,估計其中兩坑有武士俑七千件,戰車百乘,戰騎百匹。武士俑同真人一樣高大,所持武器都是實物而非明器。這種車、步、騎兵混合編組的大型軍陣,其規模之大,軍容之盛,是秦軍強大的表征。
秦朝的軍隊分三個部分,即京師兵、郡縣兵、邊防兵。京師兵,由於任務不同,分三個系統:郎中令管轄的侍衛官,包括貝(錢財)選、蔭任、軍功特拜而產生的傳中、中郎等,有俸祿,主要負責殿內值勤、從皇帝:衛尉管轄的皇宮警衛兵,由郡尉縣尉管轄。平時訓練,併兼管地方安全,戰時奉調出征、因所處地理環境的不同,又分為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士(水軍)三類。大體北方、西北方多騎士,山丘陵地帶多材官,江淮及沿海多樓船士。有的郡既有材官,又有騎士。
邊防兵,指邊郡騎士、材官、邊郡屯兵和邊塞皮卒。邊郡騎士或材官,是本地服兵役的正卒。屯兵是集中駐紮的機動作戰部隊,由朝廷派遣的將軍統率,如蒙恬曾長期領兵屯於上郡。戊卒包括輪番服役的各郡正卒和嫡發的官吏、商人及農民。除分散擔任警戒、候望任務外,還構築維修軍事工程。兵種區分,秦軍分為步兵(含弩兵)車兵騎兵和水兵種。步兵稱材官,有輕裝與重裝之分,前者無甲,持弓、弩遠射兵器;後者上體著甲,持戈、矛、戟之類長兵器。著甲持弓、弩者稱駕兵,是步兵的主力。車兵仍然裝備單轅雙輪四馬木質車,每車3人,皆著盔甲,御者居中,甲士2人分立兩側,持戈矛類長兵器。騎兵稱騎士,著短甲,執弓箭,所乘之馬有鞍,無鞍蹬。水軍稱樓船士,具有一定規模。秦始皇陵兵馬低坑的布陣表明,步兵數量較多,是主要兵種,車兵仍是重要作戰力量,騎兵尚處於從屬地位,彎兵且智較大辭容。作戰中,車、騎、步、駕大休混編列陣,配合而行。
秦軍兵器
在那些英武的兵馬俑身上,可以看到2000多年前秦國軍隊的磅礴氣勢。在冷兵器時代,戰爭的兩大要素一是軍隊,二是兵器。在秦統一六國中,武器的勝出是攻城掠地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秦兵馬俑坑出土的武器絕大多數是青銅兵器,約達4萬餘件。鐵兵器數量極少,總共只有鐵矛1件,鐵鏃1件,鐵鋌銅鏃2件,出土的鐵質兵器僅占俑坑出土兵器總數的萬分之一。這說明戰國中晚期後,雖然鐵器已在農業生產中廣泛使用,但由於武器對鐵質的要求過高,依照當時的冶鐵水平,還處在塊煉鐵和生鑄鐵的階段,這兩種鐵的硬度和強度均不夠,不宜大規模製作兵器。而青銅在當時使用已經非常廣泛,故秦人大量使用改良合金配比的青銅兵器,把中國青銅冶煉工藝推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秦軍的兵器無論品質或是生產力都比前代有長足的提升,幾乎囊括了當時盛行兵器的所有種類,既有以往常見的戈、矛、戟、劍、弩、殳、鉞和銅鏃等,也有首次發現的長鈹和金(吳)鉤。有些兵器上還有完整的銘文。按其功能可分三類:第一類是短兵器,有劍、金鉤;第二類是長柄兵器,有矛、戈、戟、鉞、殳、鈹等;第三類是遠射程兵器,有弩、弓等。這些兵器都是鑄造成型。它們的主要成分是銅、錫、鉛,另外還有微量的鎳、鎂、鋁、鋅、鐵、矽、錳、鈦等元素。
古人在長期的青銅冶煉實踐中,直觀地認識了合金成分、性能和用途之間的關係,總結出了“六齊”規律。所謂“六齊”,是對於六類不同的青銅器物採用六種不同的銅、錫配比。對此,戰國末期齊國人所著的《考工記》中關於“六齊”的記述,是世界上最早的合金配比規律的科學總結。人類第一次通過自覺地控制銅、錫成分配比,獲得了性能各異並且適合於不同用途的合金材料。從出土的兵馬俑各種青銅兵器的合金比分析,與《考工記》中的“六齊”配比基本相符。說明秦國在當時已非常懂得吸收與利用他人的長處為己所用,並把這種配比規範化,如俑坑中出土的青銅劍,含錫量均在18%-21%之間,很接近中碳鋼調質處理後的硬度。
秦國軍隊當時號稱步兵百萬,戰車千乘,騎萬匹,所需兵器數量極為龐大,因而武器製造的保障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秦人的做法,就是讓武器生產制度化,模具標準化和工藝流程規範化,並用法律加以約束。《秦律十八種·上律》明確記載:“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長、廣亦必等。”在秦俑坑中出土的所有同類器物都是如此。如兵器中的銅弩,各個弩機上的同一部件都可以互換。又如青銅鏃的頭部是三棱形的,三個面和三個棱被加工成拋物線,基本相等。對鏃的三個面放大20倍,發現同一個鏃的三個面誤差小於0.15毫米,不同鏃的誤差,小於0.2毫米,這樣的精度標準是很高的。與法律相配套的是推行“物勒工名,以考其誠”的獎罰辦法,要求兵器上都要刻上製作年代、機構、督造者以及具體製作者的名字,這樣工匠的聰明才智得到充分的施展和肯定。
俑坑中出土的兵器均未生鏽,是因為當時已具備有效的防鏽技術。用電子探針和雷射技術分析,青銅兵器表面有一層鉻鹽氧化層,這種現象在兵器中普遍存在,說明這不是偶然因素造成,而是有意進行工藝處理後形成的,從而起到良好的防鏽作用,使兵器光亮如新,鋒利無比。正是因為在嚴格的制度管理下,秦王朝把當時最為純熟的青銅製造技術運用到兵器生產上,才使統一六國戰爭有了足夠的武器保障,並創造出兵器史上一個又一個奇蹟。
秦始皇兵馬俑一、二號坑所出土的青銅兵器,最讓人著迷的——首先要數鋒利堅韌的秦青銅長劍。柳葉狀劍身的秦劍,又細又長又尖,長度均在81~94.8厘米,遠遠超出戰國時期其他諸侯國的寶劍(長度一般在50~65厘米)。
回顧中原銅劍的發展歷程,劍身一斷地加長。當其初起之時,劍長只有二三十厘米;至春秋戰國之際,長度普遍達到50~60厘米左右;戰國晚期,一些劍超出了70厘米,最長達75、76厘米,秦代,關中秦劍的長度更上新台階,超過了80厘米,最長者將近95厘米。
秦劍的造型是一個寬、窄、寬、窄、束腰的造型,前面是劍尖兒,呈階段性的,由厚、薄、加厚、薄到劍尖,階段性遞減,這種設計使秦劍受力部分得到加強,而又保持一定的彈性,同時劍身又不過於沉重。
青銅劍在技擊格鬥中,首要功能是刺殺敵人、穿透對方的鎧甲,劈砍、劃拉只是輔助功能而居於其次。比對手的劍長出近30厘米的秦劍,在格鬥中顯然更容易刺到對方,這很可能是秦劍加長的主要原因。但是,這畢竟是青銅劍,秦人用什麼方法讓長劍不易折斷呢?
在青銅時代,鑄劍的關鍵是在冶煉時,向銅里加入多少錫。錫少了,劍太軟;錫多了,劍硬,但容易折斷。對秦劍做的化學定量分析顯示:它的銅錫配比讓青銅劍的硬度和韌性結合得恰到好處。作為是青銅劍鑄造工藝的最後巔峰,秦劍的長度、硬度和韌性達到了幾乎完美的結合,攻擊性能也因此大大增加。
秦式銅劍不僅長,而且很鋒利。一些劍出土時毫無鏽蝕,光潔如新,鋒刃銳利。經試驗,一次尚能劃透18層紙。這些劍表面都呈灰黃色,組織細密,沒有沙眼。而且劍身表面都進行了精細的銼磨、拋光,故極為平整光亮。
秦劍劍身特長,劍莖(柄)也相對很長。秦俑一、二號坑出土的青銅劍,其劍莖長度多在17~20厘米左右。根據秦劍的長度、重量和技擊實用功能推測,秦劍多數為雙手使用(雙手劍在某些時候單手使用亦可);少數劍莖較短者可能是單手劍。
經濟
統一貨幣
秦始皇廢止戰國時各國形制和輕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貨幣,改以黃金為上幣,以鎰(二十兩)為單位;以秦國舊行的圓形方孔銅錢為下幣,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統一度量衡
秦始皇用商鞅時制定的度量衡標準器,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今見秦朝權量,都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11年)頒布的統一度量衡的詔書。這種權量出土多,分布廣,長城以外也有發現,可見統一度量衡是認真有效的。秦始皇還用法律規定了度量衡器誤差的允許限度。他規定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不過二百四十步為畝的制度實際上只行於舊秦,可能還有舊趙境內,東方許多地區仍以百步為畝,直到漢武帝時期為止。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一,修馳道,為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促進了統一國家的發展。秦朝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統一文字,統一車軌,對於後世影響極大。
土地制度
商鞅變法以後,按畝納稅,秦國的經濟體制就全面轉入“耕戰”。即重視農業生產和對外戰爭,以農業生產支持對外戰爭,以軍功授爵賜予土地。同時由國家法令具體指導農業生產。但統一全國後類似的制度似乎並未取得顯著效果。
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地主階級憑藉這個命令,不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種手段兼併農民的土地。土地被兼併的農民,不得不以“見稅什五”的苛刻條件耕種豪民之田。
戶籍制度
早在秦獻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國就建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戶籍相伍”制度。後來商鞅規定,不論男女,出生後都要列名戶籍,死後除名;還“令民為什伍”,有罪連坐。秦律載明遷徙者當謁吏轉移戶籍,叫做“更籍”。秦王政統治時期,戶籍制度趨於完備。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令男子申報年齡,叫做“書年”。據云夢秦簡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載明戶籍,以給公家徭役,叫做“傅籍”。書年、傅籍,是國家徵發力役的依據。
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即令百姓自己申報土地。土地載於戶籍,使國家徵發租稅有了主要依據。戶籍中有年紀、土地等項內容,戶籍制度也就遠遠超過“告奸”的需要,成為國家統治人民的一項根本制度。秦置二十級爵,以賞軍功。國家按人們的爵級賜給田宅,高爵者還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權(見爵制)。爵級載在戶籍,所以戶籍也是人們身份的憑證。
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商鞅變法建立了“什伍連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這種嚴苛的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勞動力,保證了賦稅收入。統一後秦國將此推廣至全國。類似的保甲制度和戶口制度一直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仍被當局採用。
重農抑商
秦朝自“商鞅變法”後,嚴格限制商業的發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額的市場租金;在主要道路關卡收取高額的關稅;對商人編商籍(類似工商登記);若商人破產則將被收編為國家苦役。這些措施實施後,使得商人的可預期利潤遠低於農戶,於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鹽鐵國營
秦朝的主要基礎行業是鹽、鐵的開採和販賣,秦朝令民間商人不得從事此類行業,而統一由國家行政官僚經營,負責全國各地的鹽、鐵開採和出售。
秦統一中國後,將以上制度推廣至全國。這些制度在中國仍存有普遍的痕跡,或者部分機制仍在起作用。如類似的保甲制度和一直到無君主的中華民國時期仍被當局採用。而戶口制度,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人口登記制度。
文化
統一文字
秦國統一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不同的書寫體統一為後世所稱的小篆,相傳該字型為秦國丞相李斯發明。秦始皇以原來秦國的制度為標準,整齊劃一全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圖儘可能消除由於長期分裂割據造成的地區差異,以利統一。戰國時期,各國文字的基本結構雖然相同,但字型繁簡和偏旁位置卻有差異。李斯受命統一文字,他以秦國的文字為基礎,參照六國文字,制定小篆,並寫成範本,在全國推行。當時還流行一種書法,叫做隸書,比小篆更簡便。書同文,將小篆作為標準文字;“焚詩書”,加強思想控制;以吏為師,嚴禁私學。
五德學說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一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機構和制度,而且還採用了戰國時期陰陽家的終始五德說,以辯護秦朝的法統。終始五德說認為,各個相襲的朝代以土、木、金、火、水等五德的順序進行統治,周而復始。秦得水德,水德尚黑,所以秦的禮服旌旗等都用黑色;與水德相應的數是六,所以符傳長度、法冠高度各為六寸,車軌寬六尺;水德主刑殺,所以政治統治力求嚴酷,不講究“仁恩”和“義”;與水德相應,曆法以亥月即十月為歲首,等等。[55][120]封禪大典
秦始皇還確定了一套與皇帝地位相適應的複雜的祭典以及封禪大典,擇時進行活動。秦始皇在鹹陽附近仿照關東諸國宮殿式樣建設了許多宮殿,並於渭水之南修造富麗宏偉的阿房宮。鹹陽宮殿布局取法於天上的紫微宮,儼然是人間上帝的居處,天下一統的象徵。秦始皇還在驪山預建陵寢,墓室中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他採取這些措施,和他採用皇帝的名號一樣,是要表示他在人間的權力與上帝在天上的權力相當,從而向臣民灌輸皇權神秘的觀念。皇權神秘觀念,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基礎。皇權的加強和神化,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體現專制皇權的官僚機構和各種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備和統一,皇帝對軍隊控制的加強等等,這些就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主要內容。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當時的條件下是維持統一所不可少的條件。但是這種政治制度對百姓的束縛極大;而且它對經濟文化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可以轉變為阻滯作用,這在封建社會後期更為顯著。
焚書坑儒
秦始皇對分裂割據的思想和政治傾向,也進行了鬥爭。當時的一些儒生、游士,希望復辟貴族割據局面,他們“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引證《詩》、《書》、百家語,以古非今。公元前213年,秦統一八年,太子師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分封制,“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丞相李斯反對,並提出措施:“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消滅私學。有敢偶語《詩》《書》者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採納之,下令各郡、縣立即查禁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家的書籍,30天內全部焚燒。此即“焚書”。
次年,方士盧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懼怕處罰而出逃,秦始皇派御史偵察鹹陽的方士,為秦始皇求仙藥的方士有誹謗之言,又有方士、儒生非議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鹹陽城內的方士儒生,後來的審問過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發,共有460餘人受到株連,秦始皇下令將此460餘人全部坑殺。此即“坑儒”。“焚書坑儒”是秦朝為了國家政權安定統一的所執行的政策,也是對當時中國文化的一次摧殘。“焚書”政策針對當時的書冊文物,只保留對民生以及執政所需的,大量對秦政權無益的珍貴文獻從此失傳,春秋戰國的百家言論在這段時期受到嚴重的摧殘;“坑儒”政策也是第一個被中國歷史所紀錄的國家政權對知識分子大規模的逮捕行為。
在早期封建社會的歷史條件下,在統一與分裂激烈鬥爭的年代,秦始皇用焚書坑儒手段來打擊貴族政治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焚書坑儒摧殘文化,是極其野蠻殘暴的事,對於古文獻的保存和學術的傳授,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社會
男女服裝
秦漢時代,在中國服色是一個重要階段,也就是將陰陽五行思想滲進服色思想中,秦朝國祚甚短,因此除了秦始皇規定服色外,一般的服色應是沿襲戰國時代的習慣。
男服服飾秦始皇規定的大禮服是上衣下裳同為黑色祭服並規定衣色以黑為最上,又規定,三品以上的官員著綠袍一般庶人著白袍。
女服服飾秦始皇喜歡宮中的嬪妃穿著漂亮的及以華麗為上。由於他減去禮學,對於嬪妃的服色,是以迎合他個人喜好為主。不過基本上仍受五行思想支配。
道德教育
秦朝採用法家的學說治理國家,認為所有國內臣民不需要接受任何道德教育,也不需要任何宗教、信仰及價值觀,他們一生只需保持人出生時的本性、並詳細知曉跟他有關的國家法令,知道做哪些事會受到獎勵、做哪些事會受到懲罰就可以了。這是商鞅變法的基本主張之一。所以秦朝嚴禁書籍在國內的傳播、嚴禁從事說教之人在國境內活動,連歌舞、雜耍、說唱之類的藝人都被認為會是蠱惑人心的,以上各類人等凡被舉報發現的一律處以極刑。
這種國家價值觀在人類歷史上極為罕見,事實也造成了秦朝的短命,在秦國統一中國之前,荀子就曾指出過商鞅這種治國理論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在漢武帝時期,王室通過與儒家哲學家聯盟,推出官方“儒教”,但它是被董仲舒修正過的儒家思想,如“三綱五常”、“天人感應”等提法都是董仲舒自己的發明,最終被列作為儒家的核心價值觀,這明顯違背了孔孟的民本思想。
秦朝皇帝每年都會去祭天,以祈求來年風調雨順,並且這是皇帝的特權。成文的宗教系統是不存在的。秦官似乎相信類似萬物有靈、神秘主義、巫術之類的上古鬼神之說。可確認為秦代的文物十分有限,最為人知的是臨潼出土的秦始皇兵馬俑。
秦國吞併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有所不同的書寫體一律統一為後世所稱的小篆,相傳該字型為秦國丞相李斯發明。秦朝文字的用途是:只記錄歷史事件、律法、生產工藝。
秦始皇陵
秦始皇陵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嬴政的陵墓,位於中國北部陝西省臨潼縣城東5公里處的驪山北麓。秦始皇陵建於公元前246年至公元前208年,歷時39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規模龐大,設計完善的帝王陵寢。
秦始皇陵築有內外兩重夯土城垣,象徵著都城的皇城和宮城。陵冢位於內城南部,呈覆斗形,現高51米,底邊周長1700餘米。據史料記載,秦陵中還建有各式宮殿,陳列著許多奇異珍寶。秦陵四周分布著大量形制不同、內涵各異的陪葬坑和墓葬,現已探明的有400多個。陵園布置仿秦都鹹陽,分內外兩城,內城周長2.5公里,外城周長6.3公里。
帝王世系
秦國國君世系表(嬴姓)
君主 | 名 | 生卒年 | 在位時間 | 年數 | 身份 | 都城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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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 | 軒轅 | 前2495-前2395 | 少典之子 | 嬴姓始祖 | |||
玄囂 | 黃帝長子 | ||||||
蟜極 | 玄囂之子 | ||||||
大業之父 | 蟜極次子,帝嚳之弟。他娶顓頊之女女修,生大業 | (姓名失考) | |||||
大業 | 大業娶女華,生伯益 | ||||||
伯益 | 大業之子 | ||||||
大廉 | 伯益長子 | ||||||
大廉之子 | (姓名失考) | ||||||
大廉之孫 | (姓名失考) | ||||||
大廉曾孫 | (姓名失考) | ||||||
中衍 | 大廉玄孫次支(即次玄孫;長支為中衍之兄孟戲),娶太戊之女 | ||||||
中衍之子 | (姓名失考) | ||||||
中衍之孫 | (姓名失考) | ||||||
戎胥軒 | 中衍曾孫,娶驪山女 | ||||||
中潏 yù | 戎胥軒之子 | ||||||
蜚廉 | 中潏之子 | ||||||
惡來 | 蜚廉長子,其弟季勝 | ||||||
女防 | 惡來之子 | ||||||
旁皋 | 女防之子 | ||||||
太幾 | 旁皋之子 | ||||||
大駱 | 太幾之子 | ||||||
秦非子 | 約前900-前858 | 43 | 大駱之子 | 始封於秦 | |||
秦侯 | 前857-前848 | 10 | 非子之子 | ||||
秦公伯 | 前847-前845 | 3 | 秦侯之子 | ||||
秦仲 | 前844-前822 | 23 | 公伯之子 | ||||
秦莊公 | 其 | 前821-前778 | 44 | 秦仲長子 | |||
秦襄公 | 開 | 前777-前766 | 12 | 莊公子 | 秦邑 | 列為諸侯 | |
秦文公 | 前765-前716 | 50 | 襄公子 | 春秋時期 | |||
秦靖公 | 未即位 | ||||||
秦憲公 | 立 | 前715-前704 | 12 | 秦靖公之子,文公之孫 | |||
秦出公 | 曼 | 前703-前698 | 6 | 憲公少子 | |||
秦武公 | 說 | 前697-前678 | 20 | 憲公長子 | |||
秦德公 | 嘉 | 前677-前676 | 2 | 憲公次子 | |||
秦宣公 | 恬 | 前675-前664 | 12 | 德公長子 | |||
秦成公 | 載 | 前663-前660 | 4 | 德公次子 | |||
秦穆公 | 任好 | 前659-前621 | 39 | 德公第三子 | 春秋五霸 | ||
秦康公 | 罃 | 前620-前609 | 12 | 穆公子 | |||
秦共公 | 稻 | 前608-前605 | 4 | 康公子 | |||
秦桓公 | 榮 | 前604-前577 | 28 | 共公子 | |||
秦景公 | 石 | 前576-前537 | 40 | 桓公子 | |||
秦哀公 | 籍 | 前536-前501 | 36 | 景公子 | |||
秦夷公 | 未即位 | ||||||
秦惠公 | 寧 | 前500-前492 | 9 | 秦夷公之子,哀公之孫 | |||
秦悼公 | 盤 | 前491-前477 | 15 | 惠公子 | |||
秦厲共公 | 刺 | 前476-前443 | 34 | 悼公子 | |||
秦躁公 | 欣 | 前499-前429 | 前442-前429 | 14 | 厲公長子 | ||
秦懷公 | 封 | 前499-前425 | 前428-前425 | 4 | 厲公次子,躁公之弟 | ||
秦昭子 | 未即位 | ||||||
秦靈公 | 肅 | 前424-前415 | 10 | 秦昭子之子,懷公之孫 | |||
秦簡公 | 悼子 | 前414-前400 | 15 | 懷公之子 | 雍 | 戰國時期 | |
秦惠公 | 仁 | 前399-前387 | 13 | 簡公子 | 雍 | ||
秦出子 | 昌 | 前389-前385 | 前386-前385 | 2 | 也稱秦出公,惠公之子 | 雍 | |
秦獻公 | 師隰 | 前424-前362 | 前384-前362 | 23 | 靈公之子 | 雍 | |
秦孝公 | 渠梁 | 前381-前338 | 前361-前338 | 24 | 獻公之子 | 鹹陽 | 重用商鞅,開始變法,為秦國強大建立基礎 |
秦惠王 | 駟 | 前356-前310 | 前337-前311 前324改元 | 27 | 孝公之子 | 鹹陽 | 車裂商鞅但仍然用其變法 自此秦國國君開始稱王 |
秦武王 | 盪 | 前328-前307 | 前310-前307 | 4 | 惠王長子 | 鹹陽 | |
秦昭王 | 稷 | 前325-前251 | 前306-前251 | 56 | 惠王次子,武王之弟 | 鹹陽 | |
秦孝文王 | 柱 | 前302-前250 | 前250 | 1 | 昭王之子 | 鹹陽 | |
秦莊襄王 | 子楚或異人 | 前281-前247 | 前249-前247 | 3 | 孝文王之子 | 鹹陽 | |
秦始皇 | 政 | 前259-前210 | 前246-前210 | 37 | 莊襄王之子 | 鹹陽 | 稱始皇帝 |
秦二世 | 胡亥 | 前230-前207 | 前209-前207 | 3 | 始皇帝第十八子 | 鹹陽 | 嬴政之子 |
秦王子嬰 | 子嬰 | 前207-前206 | 前207 | 46天 | 扶蘇之子 | 鹹陽 | 初稱皇帝,後改秦王 |
說明:1.本世系中,有些人的名字已淹沒不可考,只能用稱謂來代替,並在備註欄進行說明(姓名失考)。
2.秦朝僅有三位君主:秦始皇、秦二世、秦三世。秦朝君主與秦國君主不是同一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