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置,負責監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詔命文書等。西漢沿置,御史大夫與丞相、太尉合稱三公,秩中二千石。《漢書·百官公卿表》謂“掌副丞相”。西漢丞相位缺,常以其遞補。同書顏師古注引應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稱大夫雲。”同書《高帝紀》》又雲皇帝詔書由“御史大夫(周昌)下相國,相國酇侯(蕭何)下諸侯王”。職務類似後來的尚書令,此為漢初之情況。通常謂御史職掌監察,然主管非御史大夫,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綏和元年(前8),仿古制設三公,改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又改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義改屬中丞。晉以後多不置御史大夫。唐復置,專掌監察執法。宋不除大夫,以中丞為台長。明洪武中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官遂廢。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秦始置

秦始置御史大夫,為秦代最高的監察官,始皇時此官位次於左、右丞相,後逐漸成為御史台長官。西漢時沿置,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故丞相、御史並稱,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合稱二府。凡軍國大計,皇帝常和丞相、御史共同議決。丞相位缺,也可由御史大夫升任。御史大夫之秩為中二千石。由於御史和皇帝親近,故群臣奏事須由他向上轉達,皇帝下詔書,則先下御史,再達丞相、諸侯王或守、相,因而皇帝可利用御史大夫督察和牽制丞相。西漢初,諸王國也設此職,景帝中元三年(前147)時省去。

兩漢時期

先秦的御史本為殿中執法官。西漢時御史大夫雖居副丞相之位以協助丞相綜理大政,但仍偏重於執法或糾察,不僅可劾奏不法的大臣,而且還可奉詔收縛或審訊有罪的官吏。

御史大夫屬官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繡衣御史等。御史中丞之秩為千石,其職掌是外督部刺史或守、令,在朝可舉劾百官,又主管朝中或地方上某些有關刑獄之事,如武帝時御史中丞鹹宣治主父偃及淮南王獄。侍御史員十五人,秩為六百石。漢代所謂的御史,有時就是指侍御史。其職掌是舉奏百官的非法和違失,也可奉詔逮捕和拷問有罪的官吏。繡衣御史不常置,其職務主要是奉命鎮壓人民的武裝反抗活動。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並將其祿秩提高到丞相的標準,與丞相、大司馬合稱三公。漢哀帝建平二年(前5),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又改名大司空。東漢光武帝劉秀於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司空的“大”字,改稱司空。獻帝建安十三年,復改司空為御史大夫。

從漢初的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馬變為三公並立,是漢代官制中一大變革。到東漢初年,御史大夫的官屬,由御史中丞總領,中丞替代御史大夫而成為執法和監察機構的首腦人物。

魏晉時期至明代

魏晉南北朝有時也恢復御史大夫,或替代司空,或替代御史中丞。隋、唐以後所設御史大夫,除宋代為虛銜外,均為御史台長官,不再具有漢、魏三公的性質。明時改御史大夫為都御史,自此其官遂廢。

唐朝中央官職列表

唐朝官制大致上延續了隋朝的體制,主要分為省、台、寺、監四大組成部分。唐朝是世界公認的中國最強盛的時代之一,李淵於618年建立唐朝,以長安為首都,至天祐四年梁王朱溫篡位滅亡。唐歷經21位皇帝(含武則天),共2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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