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特徵

(一)行為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裡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分類理解

實行階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實行過程中,自動地中止了實行行為。例如,甲在殺乙的過程中,見乙痛苦呻吟的慘狀,產生了憐憫之心,中止了殺人行為。甲的行為構成預備階段的中止。又如,甲攜帶兇器攔路搶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實施暴力,乙發現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聽便住手,還向乙道歉說:“對不起,認錯人了。”甲的行為屬於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
(二)實行終了的中止和未實行終了的中止實行終了的中止,是指行為人已經實施完畢犯罪行為,但在犯罪結果出現以前,行為人自動有效地避免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未實行終了的中止,是指行為人在犯罪的實行行為尚未實施完畢時中止了犯罪行為的實行,當然也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例如,劉某欲去某倉庫行竊,之前劉某去倉庫周圍“踩道”,決定行竊及出庫路線。某夜,劉某按照預先觀察好的路線進入倉庫行竊,在搬東西時,碰翻了堆放在倉庫中的水桶,水桶發出巨大響聲。劉某大恐,急忙逃走。劉某的行為屬於盜竊犯罪的中止形態。劉某在行竊的過程之中,將倉庫中水捅碰翻,發生巨大聲音,這的確是他意志以外的現象。但是,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之中出現意志以外的現象而使犯罪人停止繼續犯罪,是構成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未遂,還要考察這種現象對犯罪人的影響,如果意志以外的現象發生,但並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繼續實施,而犯罪人基於這種不利條件而主動放棄犯罪的,應為犯罪的中止;如果意志以外的現象發生且足以阻止犯罪人繼續實施犯罪的,應當為犯罪未遂。在本案中,劉某在盜竊的過程之中,碰翻水桶,發出巨大的聲音,只是為他繼續實施盜竊行為製造了不利條件,並不足以阻止盜竊行為的繼續實施。這種情況下劉某應以未實行終了的犯罪中止論處。又如,甲男因有了第三者,即覺得其妻某乙已成累贅,便想毒死某乙。一日,某甲乘某乙去廚房之時,將事先準備好的砒霜倒入某乙吃飯的碗中,某乙吃過含有砒霜的飯食後,腹痛難忍,全身抽搐,痛苦萬分。某甲見狀後心中不忍,趕忙將妻子送進醫院搶救。經醫院搶救,其妻轉危為安。某甲的行為屬於實行終了的犯罪中止。在中國刑法中,犯罪中止分為兩種:一種是自動放棄犯罪行為實施的中止,另一種是犯罪行為已實施完畢,但在犯罪結果出現之前,行為人積極主動地採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中止。在本案中,行為人某甲的投毒殺人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但是,在其妻死亡的結果發生之前,觀其妻服毒後痛苦萬分,心中不忍,積極主動地將妻子送往醫院搶救,使其妻轉危為安,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結果的發生,符合中國刑法中行為實行終了的犯罪中止的特徵。
犯罪過程

犯罪放棄

犯罪防止

中止處罰

從中國刑法的規定來看,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顯然,中國刑法也同許多國家的刑法一樣,對中止犯,是“應當”從寬,並且,從寬的內容也差異極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減輕的待遇。各國對犯罪中止的處罰均遠輕於對犯罪未遂的處罰。這是一個奇怪的現象,東西方文明的激烈衝突,各國法文化傳統以及刑法價值觀的巨大的差異,在這一點上都煙消雲散。各國立法者莊嚴宣布:對中止犯就應大幅度從寬處理。尤其在中國刑法中,犯罪中止不僅比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處罰輕,而且與整個刑法所規定的其他法定從寬情節相比,也是獨一無二屬於最輕的。
共同犯罪

(一)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後,然後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後,其他共犯不願意中止,但中止者採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於不具備有效性特徵,所以不能做為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採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為與犯罪的聯繫(消除“原因力”),即使後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為中止。
(二)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為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採取有效措施,抵銷自己的幫助行為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採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為中止。
綜合以上問題,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認定的難度,隨著刑法學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實踐的總結完善,相信對犯罪中止的模糊認識最終會消除。
中國刑法學術語
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對於保護公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衛國家利益不可或缺。 中國刑法從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到1997年修訂通過的新刑法典,取得了重大改革和全面進展的成就。刑法學以刑法為研究對象,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學體系中基本而重要的部門法學,是普通高等法學教育中的一門重要的主幹課程。 |
刑法術語(一)
刑法的解釋是指對刑法規範含義的闡明。為什麼必須對刑法作出解釋,主要基於兩點理由:其一是刑法規範具有抽象、原則的特點,為準確理解其含義,便於正確適用,則需要作出解釋;其二是刑法規範具有穩定性的特點,而現實生活具有多變性,為了在規範內容允許下使司法活動適應變化了的客觀情況,需要對某些條文賦予新的含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