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對生物體有損害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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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條件下,較小劑量就能夠對生物體產生損害作用或使生物體出現異常反應的外源化學物稱為毒物(toxicant)。毒物可以是固體、液體和氣體,與機體接觸或進入機體後,能與機體相互作用,發生物理化學或生物化學反應,引起機體功能或器質性的損害,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毒物"也指有毒之物和兇惡的人。

基本信息

簡介

在日常接觸條件下,以較小劑量進入機體後,能與生物體之間發生化學或物理作用,導致機體組織細胞代謝、功能和(或)形態結構損害的化學物質。這裡所指的毒物不包含寄生蟲、微生物和生物體自身產生的毒素。

註解

某種物質接觸或進入機體後,能夠侵害機體組織器官,並在其中發生化學或物理作用,從而破壞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機體功能性或器質性病理改變。具有這種作用的物質稱為毒物。

效果

毒物(poison,toxicant)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以較小劑量進入生物體後,能與生物體之間發生化學作用並導致生物體器官組織功能和(或)形態結構損害性變化的化學物。

絕大多數毒物就其性質來說是化學物,天然的或合成的,有機   的或有機的,單體或化合物。但也可能是動植物、細菌、真菌等產生的生物毒素。

毒物種類

毒物種類包括很多,如藥物、食物、動植物、工農業中的化學物品、生活中使用的消毒防腐劑、化妝品、殺蟲劑等等。

毒物的毒性作用不僅與它的性質有關,而且與其劑量、作用於機體的方式及被作用者的個體差異有關。

與非毒物

毒物與非毒物沒有絕對的界限,只是相對而言的。從廣義上講,世界上沒有絕對有毒和絕對無毒的物質。任何外源化學物只要劑量足夠,均可成為毒物。

例如正常情況下氟是人體所必需的微量元素,但當過量的氟化物進入機體後,可使機體的鈣、磷代謝紊亂,導致低血鈣、氟骨症和氟斑牙等一系列病理性變化。就是人們賴以生存的氧和水,如果超過正常需要進入體內,如純氧輸入過多或輸液過量過快時,即會發生氧中毒或水中毒。食鹽是人類不可缺少的物質,如果一次攝入60g左右也會導致體內電解質紊亂而發病。如一次攝入200g以上,即可因電解質嚴重紊亂而死亡。

反之,一般認為毒性很強的毒物,如砒霜、汞化物、氰化物、蛇毒、烏頭、雷公藤等也是臨床上常用的藥物。

正如帕拉塞爾蘇斯所說的:“所有物質都是毒物,非毒物是不存在的,只是劑量大小區分是毒物還是藥物。”

所以有人曾說“世界上沒有無毒的物質,只有無毒的使用方法”,可見給毒物下一個絕對準確的概念是困難的。

一般認為,按人們日常接觸的方式,以接觸較小劑量時,可引起生物體產生有害作用的化學物稱為毒物。

這樣,人們就容易把一氧化碳、氰化物等列入毒物範圍,而不會將食鹽列入毒物。因此,確定所謂毒物或毒物衍生物必須考慮接觸劑量、途徑、時間及可能的影響因素。

基本特徵

毒物具有以下基本特徵:①對機體有不同水平的有害性,但具備有害性特徵的物質並不是毒物,如單純性粉塵。②經過毒理學研究之後確定的。③必須能夠進入機體,與機體發生有害的相互作用。具備上述三點才能稱之為毒物。

而毒物造成機體損害的能力稱為毒性。 我們平常見到的“劇毒”、“低毒”等實際上就是指毒物的毒性。按WHO急性毒性分級標準,毒物的毒性分級如下:

1、劇毒:毒性分級5級;成人致死量,小於0.05克/公斤體重;60公斤成人致死總量,0.1克。

2、高毒:毒性分級4級;成人致死量,0.05~0.5克/公斤體重;60公斤成人致死總量,3克。

3、中等毒:毒性分級3級;成人致死量,0.5~5克/公斤體重;60公斤成人致死總量,30克。

4、低毒:毒性分級2級;成人致死量,5~15克/公斤體重;60公斤成人致死總量,250克。

5、微毒:毒性分級1級;成人致死量,大於15克/公斤體重; 60公斤成人致死總量,大於1000克。

分類方法

在法醫學上,根據鑑定目的不同,毒物分類方法也不盡一致,如在分析中毒症狀及病理變化時,常採用按毒理作用分類;在進行毒物化學分析時,常採用按毒物的化學性質分類;為追溯毒物來源、用途及其對機體的作用時,則多採用混合分類。

對於偵探工作來講,主要採用的可能就是最後一種分類――混合分類法:

毒性分類

1、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類:

(1)腐蝕毒。指對機體局部有強烈腐蝕作用的毒物。如強酸、強鹼及酚類等:

(2)實質毒。吸收後引進臟器組織病理損害的毒物。如砷、汞重金屬毒.

(3)酶系毒。抑制特異性酶的毒物。如有機磷農藥、氰化物等.

(4)血液毒。引起血液變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亞硝酸鹽及某些蛇毒等.

(5)神經毒。引起中樞神經障礙的毒物。如醇類、麻醉藥、安定催眠藥以及士的寧、煙酸、古柯鹼、苯丙胺等

化學性質

2、按毒物的化學性質分類:

(1)揮發性毒物。可能採用蒸餾法或微量擴散法分離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類等.

(2)非揮發性毒物。採用有機溶劑提取法分離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藥、生物鹼、嗎啡等.

(3)金屬毒。採用破壞有機物的方法分離的毒物。如砷、汞、鋇、鉻、鋅等.

(4)陰離子毒物。採用透析法或離子交換法分離的毒物。如強酸、強鹼、亞硝酸鹽等.

(5)其他毒物。其他須根據其化學性質採用特殊方法分離的毒物。如箭毒鹼、一氧化碳、硫化氫等。

混合分類

3、混合分類法。即按毒物的來源、用途和毒性作用綜合分類。

(1)腐蝕性毒物。

包括有腐蝕作用的酸類、鹼類,如硫酸、鹽酸、硝酸、苯酚、氫氧化鈉、氨及氫氧化氨、銅鹽等.

(2)金屬毒物。又稱實質性毒物,包括所有以損害器官組織的實質細胞為主,並產生不同程度形態學變化的金屬毒物。如砷、汞、鋇、鉛、鉻、鎂、鉈及其他重金屬鹽類

(3)障礙功能的毒物。至進入機體發揮作用後,改變系統功能而出現中毒症狀的毒物。 如腦脊髓功能障礙性毒物,如酒精、甲醇、催眠鎮靜安定藥、番木鱉鹼、阿托品、異煙肼、阿片、古柯鹼、苯丙胺、致幻劑等;呼吸功能障礙性毒物,如氰化物、硫化氫、亞硝酸鹽和一氧化碳等。

(4)農藥。 如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似除蟲菊酯類、有機汞、有機氯、有機氟、無機氟、矮壯素、滅幼脲、百菌清、百草枯、薯瘟錫、溴甲烷、化森鋅等.

(5)殺鼠劑。磷化鋅、敵鼠強、安妥、敵鼠鈉、殺鼠靈等.

(6)有毒植物。如烏頭鹼植物、鉤吻、曼陀羅、夾竹桃、毒蕈、莽草、紅茴香、雷公藤等。

(7)有毒動物。如蛇毒、河豚、斑蝥、蟾蜍、魚膽、蜂毒、蜘蛛毒等

(8)細菌及真菌毒素。指致病微生物產生的毒素。如沙門菌、肉毒桿菌、葡萄球菌等細菌,以及黃麴黴素、霉變甘蔗、黑斑病甘薯等真菌

套用範圍

4、按毒物的套用範圍分類

1、工業性毒物 指在工業生產中所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有的是原料或輔助材料,有的是中間體或單體,有的是成品,有的是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副產品或“三廢”,還有生產用原料中的夾雜物。如強酸、強鹼、溶劑(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甲醛、酚、乙醇等。

2、農業性毒物(農藥) 已如前述。

3、生活性毒物 指日常生活中接觸或使用的有毒物質,如煤氣(含一氧化碳)、殺鼠劑、除垢劑、消毒劑、滅蚊劑、染髮劑及細菌性毒素等。

4、藥物性毒物 指原本用來紡織疾病用的藥物,由於用藥過量或使用方式不當也可成為毒物。如巴比妥和非巴比妥類催眠鎮靜安定搖、麻醉藥、水楊酸類止痛藥、抗組織胺類藥、洋地黃、地高辛、某些抗生素及中草藥。

5、軍事性毒物 指戰爭中套用的有毒物質,主要是毒氣,如沙林、芥子氣等。

6、放射性元素 即具有放射功能的元素和射線。

天然毒物

食油

食油的毒性來自原油或加工過程。

(1)原油。致毒的食油有:

①生棉籽油。系將生棉籽直接榨出而得,內常含棉酚、棉酚紫、棉酚綠等毒物,通常不能用加熱法除去。主症狀為頭暈、乏力、心慌等,影響生育(棉酚為男性避孕藥)。主要可通過改進加工方法來降低毒性。榨油前先將棉籽蒸炒,然後將油鹼洗、中和、再水洗。生棉籽油切不可食用。

②菜籽油。含有芥子甙。在芥子酶作用下生成惡唑烷硫酮,具有令人噁心的臭味。因該毒物揮發性較大,在烹調時將油熱至冒煙即可除去。

(2)陳油。指高溫下用過的或長期存放的油。

①多次高溫加熱的油

其中維生素和必需脂肪酸被破壞,營養價值大降。由於長時間加熱,其中的不飽和脂肪酸通過氧化發生聚合,生成各種聚合體。其中二聚體可被人體吸收,並有較強毒性。動物試驗表明:餵食這類油後生長停滯、肝臟腫大、胃潰瘍,還出現各種癌變。因此,在烹調時應儘量避免過高溫度,禁止反覆加熱。不吃(至少少吃)街頭攤販的油炸食品。

②存放過久的油

其中的不飽和脂肪酸(在玉米、棉籽、紅花、大豆和向日葵油中甚豐)與空氣、光、金屬接觸後,被氧化成有毒的過氧化物,會破壞維E。不飽和成分的雙鍵斷裂後形成低分子量的醇、醛、酮等物質,有異味和較大刺激。即使是豬油、牛油等主含飽和酸的動物油,久存後亦會水解生成甘油和游離脂肪酸,進一步降解成小分子化合物,產生臭味和毒性,通稱 "變哈"或酸敗。為防止酸敗,不宜將油久存。貯存前應充分除去其中的水分,密封容器。用深棕色瓶裝油放在冰櫃中。還可加些抗氧劑如香蘭素、丁香、花椒等以延緩酸敗。

蔬菜水果

有的蔬菜或水果也含有特殊毒素。

(1)蔬菜類。靠一般烹調仍不能去毒的有:

①四季豆。又稱芸豆或芸扁豆,豆莢外皮中的皂素和籽實中的植物血球凝集素均有毒,前者對消化黏膜有強刺激性,後者有凝血作用,產生胸悶、麻木等症狀。烹調時需煮較長時間,使原來的生綠色消失,食用時無生味感,毒素方可完全破壞。切忌生吃、涼拌等。

②發芽土豆。發綠的皮層及芽中含有龍葵素(茄鹼),可破壞人體紅血球而致毒,產生呼吸困難、心臟麻木等症狀。去毒辦法是將芽及發芽部位一起挖去,再用水浸泡半小時以上,炒煮時再適當加醋。

③鮮黃花菜。含秋水仙鹼。此鹼本身無毒,但在體內可被氧化成具有強毒的氧化二秋水仙鹼,侵犯血液循環系統。去毒辦法是先用開水燙鮮菜,再放入清水中浸泡2~3小時,即可去鹼。乾黃花菜無害,可放心食用,因為通過蒸煮曬制,秋水仙鹼已被破壞。

(2)水果

①荔枝。荔枝中葡萄糖含量高達66%,有豐富的維A、B、C及游離胺基酸,是一種很受歡迎的營養食品,但過食會出現乏力、昏迷等症,中醫稱為"荔枝病",西醫稱為"低血糖"。因其中含α-次甲基環丙基甘氨酸,有降低血糖的作用。

②柿子。因柿中含丹寧較多,有強收斂性,刺激胃壁造成胃液分泌減少。空腹過量食用或與酸性食物及白酒等同食,易得"柿石",又稱"胃柿石",妨礙消化,致胃痛。柿子不宜與蛋白質等同食。

③桃仁、杏仁。含苦杏仁酸,在體內水解轉化成劇毒的氫氰酸,使人痙攣甚至死亡。宜炒熟後少量食用。

其它食物

①含毒的花蜜。如杜鵑紅、山月桂、夾竹桃等的花蜜中含有化學結構與毛地黃相似的物質,會引起心律不齊、食欲不振和嘔吐。應充分蒸煮去毒。

②蘑菇。可食用者有300多種,毒蘑菇的主要毒素有原漿毒(使人體大部分器官發生細胞變性)、神經毒(痙攣、昏厥)、胃腸毒(胃腸劇痛)和溶血(溶血性貧血)四類。毒蘑菇主要特點有:蘑冠色澤艷麗或呈粘土色,表面粘脆,蘑柄上有環,多生長於腐物或糞土上,碎後變色明顯,煮時可使銀器、大蒜或米飯變黑。可利用這些特徵加以識別。

③生魚。淡水魚(如鯉魚)大都含有破壞硫胺(維B1)的酶稱為硫胺素酶,如生吃易得硫胺缺乏症(腳氣病或心力衰竭)而突然死亡,通過較長時間加熱可破壞這種酶,並保留原有硫胺。

④河豚魚。其內臟和皮膚中尤其是卵巢和肝中存在河豚毒素,是一種神經性毒劑,不僅可毒死貓、狗、豬等動物,也會毒死人。我國東南沿海每年都有中毒者。克服辦法是將鮮魚先去皮和內臟後再烹製。

⑤熏魚、燻肉。即通常我國南方用稻草熏制的臘魚、臘肉,通常含黃麴黴素和亞硝基化合物兩類毒物,有致癌性。黃麴黴素耐熱性強,在280℃以上才分解,油溶性好。由於鹽中常含有硝酸鹽,受熱時在還原劑作用下生成亞硝酸鹽,然後轉化成亞硝胺。

其他含義

1.有毒之物。亦泛指有害的事物。 晉葛洪《抱朴子·酒誡》:“夫酒醴之近味,生病之毒物,無毫分之細益,有丘山之巨損。” 毛澤東 《反對黨八股》:“黨八股裡面藏的是主觀主義、宗派主義的毒物,這個毒物傳播出去,是要害黨害國的。”

2.兇惡的人。《醒世姻緣傳》第九八回:“如此毒物,你守在跟前,這真是伴虎眠一般。天下沒有這等惡婦尚可姑容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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