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就是危害結果在犯罪人主觀上的表現。犯罪的成立要求對犯罪事實有所認識,這就是犯意,故意是最典型、一般的犯意。例如,某人在實施盜竊行為時,就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時,就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實施誣告陷害行為時,就有使受誣者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的目的。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觀方面包含著犯罪目的的內容。
犯罪直接故意的認識因素,表現為行為人決意實施犯罪行為並且希望通過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其中,對發生危害結果的希望、追求的心理態度,就是犯罪目的的內容。由於直接故意犯罪主觀方面都包含犯罪目的的內容,因而法律對犯罪目的一般不作明文規定,分析這些犯罪的構成要件便可明確其要求的犯罪目的。但是,對某些犯罪,刑法條文中又特別載明了犯罪目的。如《刑法》第152條規定的走私淫穢物品罪,法律特別載明應“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刑法》第217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法律特別規定須“以營利為目的”;《刑法》第363條規定的製造、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法律特別規定必須“以牟利為目的”。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說明,這些犯罪不僅是故意犯罪,而且另外還要求有特定目的。
與犯罪動機
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既有密切聯繫,雙互相區別。二者的密切聯繫表現在:(1)二者是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存在的主觀心理活動,它們的形成和作用都反映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2)犯罪目的以犯罪動機為前提和基礎,犯罪目的來源於犯罪動機,犯罪動機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3)二者有時表現為直接的聯繫,即它們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如出於貪利動機實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犯罪即是如此。
另一方面,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又是相互區別、不容混淆的。
這主要表現為:(1)從內容、性質和作用上看,犯罪動機是表明行為人為什麼要犯罪的內心起因,比較抽象,是更為內在的發動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動犯罪實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則是實施犯罪行為追求的客觀危害結果在主觀上的反映,起的是為犯罪定向、確定目標和侵害程度的引導、指揮作用,它比較具體,已經指向處在的具體犯罪對象和客體。(2)一種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且,除複雜客體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罪一犯罪目的;同種犯罪的動機則往往因人、因具體情況而異,一罪可有不同的犯罪動機。例如,盜竊罪的目的都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結果的發生的心理態度;但從犯罪動機上看,有的犯罪人是出於追求腐化的生活,有的是迫於一時的生活困難,有的是為了償還賭債,有的甚至是出於報復的心理。(3)一種犯罪動機可以導致幾個或者不同的犯罪目的,例如出於報復的動機,可以導致行為人去追求傷害他人健康、妙傳他人生命或者毀壞他人財產等不同的犯罪目的;一種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時為多種犯罪動機所推動,例如,故意殺人而追求而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可以是基於仇恨與兩種犯罪動機的混合作用。(4)犯罪活動與犯罪目的在一些情況下所反映的需要並不一致,例如實施煽動分裂國家罪,行為人的動機可以出於物質的、經濟的需要,而犯罪目的則反映了行為人精神的、政治的需要。(5)一般地說,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於影響定罪,犯罪動機的作用偏重於影響量刑。
意義
犯罪目的突出影響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問題。這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1、在法律標明犯罪目的的犯罪中,特定的犯罪目的是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對法律標明犯罪目的的犯罪來說,特定的犯罪目的是這些犯罪構成主觀方面的必備要件。其作用或是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或是作為區分此罪與彼罪的標準。
2、對法律未標明犯罪目的的直接故意犯罪來說,犯罪目的也是其犯罪直接故意中必然存在的一個重要內容,而且每種直接故意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目的,因而在剖析具體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時,明確其犯罪目的的內涵並予以確切查明,無疑對定罪具有重大作用。例如,故意毀壞財物罪是以毀損破壞公私財物為目的,搶劫、盜竊、詐欺、敲詐勒索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行為人雖有客觀上相應的行為,但如果不具有這些特定的目的,就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構成此種犯罪。可見,杳清這些直接故意犯罪的犯罪目的,有助於正確區分罪與非罪、些罪與彼罪的界限。
此外,由於定罪正確是量刑適當的前提,因而犯罪目的影響定罪,也可以說它對正確適用刑罰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中國刑法學術語
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對於保護公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衛國家利益不可或缺。 中國刑法從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到1997年修訂通過的新刑法典,取得了重大改革和全面進展的成就。刑法學以刑法為研究對象,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學體系中基本而重要的部門法學,是普通高等法學教育中的一門重要的主幹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