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網路犯罪

計算機網路犯罪

指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計算機網路犯罪計算機與網路犯罪
計算機網路犯罪主要指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網路的普及程度越高,網路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網路犯罪的危害性遠非一般的傳統犯罪所能比擬。網路犯罪是一種特殊環境下的新型犯罪行為,只有正確認識和掌握網路犯罪的本質及內涵,才能有針對性地制定有效策略懲治網路犯罪行為。

概念

計算機網路犯罪計算機網路犯罪
所謂計算機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互動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即網站ISP、分為網路接入提供商IAP和網路信息提供商ICP)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通過其他途徑對網路實施的犯罪,如盜竊聯網計算機這種犯罪不在其列,不能把與網路有關的犯罪行為統統歸屬於網路犯罪範疇。簡言之,計算機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

形式

計算機網路犯罪計算機網路犯罪
科技的發展使得計算機日益成為百姓化的工具,網路的發展形成了一個與現實世界相對獨立的虛擬空間,網路犯罪就孳生於此。由於計算機網路犯罪可以不親臨現場的間接性等特點,表現出形式多樣的計算機網路犯罪。

1、網路入侵,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式犯罪

這種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以造成最大的破壞性為目的,入侵的後果往往非常嚴重,輕則造成系統局部功能失靈,重則導致計算機系統全部癱瘓,經濟損失大。

2、網路入侵,偷窺、複製、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犯罪

網路的發展使得用戶的信息庫實際上如同向外界敞開了一扇大門,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無察覺的情況下侵入信息系統,進行偷窺、複製、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從而損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3、網路 詐欺、教唆犯罪

由於網路傳播快、散布廣、匿名性的特點,而有關在網際網路上傳播信息的法規遠不如傳統媒體監管那么嚴格與健全,這為虛假信息與誤導廣告的傳播開了方便之門,也為利用網路傳授犯罪手法,散發犯罪資料,鼓動犯罪開了方便之門。

4、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

出於各種目的,向各電子信箱公告板傳送貼上大量有人身攻擊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種謠言,更有惡劣者,利用各種圖象處理軟體進行人像合成,將攻擊目標的頭像與某些黃色圖片拼合形成所謂的\寫真照\加以散發。由於網路具有開放性的特點,傳送成千上萬封電子郵件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其影響和後果絕非傳統手段所能比擬。

5、網路色情傳播犯罪

由於網際網路支持圖片的傳輸,於是大量色情資料就橫行其中,隨著網路速度的提高和多媒體技術的發展及數字壓縮技術的完善,色情資料就越來越多地以聲音和影片等多媒體方式出現在網際網路上。

特點分析

同傳統的犯罪相比,計算機網路犯罪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

1、智慧型性。計算機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術性和專業化使得計算機犯罪具有極強的智慧型性。實施計算機犯罪,罪犯要掌握相當的計算機技術,需要對計算機技術具備較高專業知識並擅長實用操作技術,才能逃避安全防範系統的監控,掩蓋犯罪行為。所以,計算機犯罪的犯罪主體許多是掌握了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專業人士。他們洞悉網路的缺陷與漏洞,運用豐富的電腦及網路技術,藉助四通八達的網路,對網路系統及各種電子數據、資料等信息發動進攻,進行破壞。由於有高技術支撐,網上犯罪作案時間短,手段複雜隱蔽,許多犯罪行為的實施,可在瞬間完成,而且往往不留痕跡,給網上犯罪案件的偵破和審理帶來了極大的困難。而且,隨著計算機及網路信息安全技術的不斷發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甚至一些原為計算機及網路技術和信息安全技術專家的職務人員也鋌而走險,其作惡犯科所採用的手段則更趨專業化。

2、隱蔽性。由於網路的開放性、不確定性、虛擬性和超越時空性等特點,使得計算機犯罪具有極高的隱蔽性,增加了計算機犯罪案件的偵破難度。據調查已經發現的利用計算機或計算機犯罪的僅占實施的計算機犯罪或計算機犯罪總數的5%-10%,而且往往很多犯罪行為的發現是出於偶然,例如同夥的告發或計算機出了故障,用於手工作業的處理業務是偶爾發現的。大多數的計算機犯罪,都是行為人經過狡詐而周密的安排,運用計算機專業知識,所從事的智力犯罪行為。進行這種犯罪行為時,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計算機輸入錯誤指令,篡改軟體程式,作案時間短且對計算機硬體和信息載體不會造成任何損害,作案不留痕跡,使一般人很難覺察到計算機內部軟體上發生的變化。

3、複雜性。計算機犯罪的複雜性主要表現為:第一、犯罪主體的複雜性。任何罪犯只要通過一台聯網的計算機便可以在電腦的終端與整個網路合成一體,調閱、下載、發布各種信息,實施犯罪行為。而且由於網路的跨國性,罪犯完全可來自各個不同的民族、國家、地區,網路的“時空壓縮性”的特點為犯罪集團或共同犯罪有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第二、犯罪對象的複雜性。計算機犯罪就是行為人利用網路所實施的侵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其它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其犯罪對象也是越來越複雜和多樣。有盜用、偽造客戶網上支付帳戶的犯罪;電子商務詐欺犯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非法侵入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破壞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惡意攻擊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虛假認證犯罪;網路色情、網路賭博、洗錢、盜竊銀行、操縱股市等。

4、跨國性。網路衝破了地域限制,計算機犯罪呈國際化趨勢。網際網路絡具有“時空壓縮化”的特點,當各式各樣的信息通過網際網路絡傳送時,國界和地理距離的暫時消失就是空間壓縮的具體表現。這為犯罪分了跨地域、跨國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擁有一台聯網的終端機,就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到網路上任何一個站點實施犯罪活動。而且,可以甲地作案,通過中間結點,使其他聯網地受害。由於這種跨國界、跨地區的作案隱蔽性強、不易偵破,危害也就更大。

5、匿名性。罪犯在接受網路中的文字或圖像信息的過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記,完全匿名,因而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也就很難控制。罪犯可以通過反覆匿名登錄,幾經周折,最後直奔罪犯目標,而作為對計算機犯罪的偵查,就得按部就班地調查取證,等到接近犯罪的目標時,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了。

6、損失大,對象廣泛,發展迅速,涉及面廣。計算機犯罪始於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迅速增長,八十年代形成威脅,美國因計算機犯罪造成的損失已在千億美元以上,年損失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英、德的年損失也達幾十億美元。隨著社會的網路化,計算機犯罪的對象從金融犯罪都個人隱私、國家安全、信用卡密碼、軍事機密等等,無所不包。而且犯罪發展迅速。中國從1986年開始每年出現至少幾起或幾十起計算機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發生了上百起,近幾年利用計算機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其中金融行業發案比例占61%,平均每期金額都在幾十萬元以上,單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額高達1400餘萬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近億元,而且這類案件危害的領域和範圍將越來越大,危害的程度也更嚴重。計算機犯罪涉及面廣。據統計,在美國計算機及計算機犯罪造成的損失,每年接近上百億美元。計算機犯罪從原來的金融犯罪發展為現在的生產、科研、衛生、郵電等幾乎所有計算機聯網的領域。

7、持獲利和探秘動機居多。計算機犯罪作案動機多種多樣,但是,越來越多計算機犯罪活動集中於獲取高額利潤和探尋各種秘密。據統計,金融系統的計算機犯罪占計算機犯罪總數的60%以上。全世界每年被計算機犯罪直接盜走的資金達20億美元。中國今年發現的計算機作案的經濟犯罪已達100餘件,涉及金額達1700萬元,在整個計算機犯罪中占有相當的比例。

8、低齡化和內部人員多。主體的低齡化是指計算機犯罪的作案人員年齡越來越小和低齡的人占整個罪犯中的比例越來越高。從發現的計算機犯罪來看,犯罪分子大多是具有一定學歷,知識面較寬的,了解某地的計算機系統的,對業務上比較熟練的年輕人。中國對某地的金融犯罪情況的調查,犯罪的年齡在35歲以下的人占整個犯罪人數的比例:1989年是69.9%,1990年是73.2%,1991年是75.8%。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8歲。

此外,在計算機犯罪中犯罪主體為內部人員也占有相當的比例。據有關統計,計算機犯罪的犯罪主體集中為金融、證券業的“白領階層“,身為銀行或證券公司職員而犯罪的占78%,並且絕大多數為單位內部的計算機操作管理人員;從年齡和文化程度看,集中表現為具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能獨立工作的大、中專文化程度的年輕人,這類人員占83%,案發時最大年齡為34歲,利用電腦搞破壞絕大多數是對心懷不滿的企業內部人員,通常他們掌握企業計算機系統內情。

9、巨大的社會危害性。網路的普及程度越高,計算機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計算機犯罪的危害性遠非一般傳統犯罪所能比擬,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統計測算,一起刑事案件的平均損失僅為2000美元,而一起計算機犯罪案件的平均損失高達50萬美元。據計算機安全專家估算,因計算機犯罪給總部在美國的公司帶來的損失為2500億美元。

在科技發展迅猛的今天,世界各國對網路的利用和依賴將會越來越多,因而網路安全的維護變的越來越重要,也因此越來越多的受到來自世界各地的攻擊。美國每年因信息與網路安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75億美元,企業電腦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為50%,1998年中國公安部破獲黑客案件近百起,其中以經濟為目的的計算機犯罪占70%,計算機犯罪能使一個企業倒閉,個人隱私的泄露,或是一個國家經濟的癱瘓,這些絕非危言聳聽。

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現實社會的種種複雜關係都能在網路中得到體現,就網路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路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會主義關係。但是應當看到賽博空間是考電腦間的聯接關係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拿Internet網來說,這種聯接關係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繫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傳輸控制協定/網際網路協定),另一個是用戶方面的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電腦網路的實體形態有點類似於公路網,所以有稱之為信息高速公路的。網路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正是信息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網路犯罪的直接客體是多種多樣的,有的行為侵害計算機系統的管理秩序,有的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制度,有的則危害國家和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人身安全。應當注意到網路犯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有關計算機網路管理法律、法規,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系統,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破壞計算機系統軟體、硬體設備等侵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行為,以及利用計算機實施偷窺、複製、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詐欺、教唆犯罪,網路色情傳播,以及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等犯罪。網路犯罪的行為只能是作為。這是由於網路犯罪的物質基礎在於由硬體和相應軟體構成的計算機系統,而計算機系統的各種程式功能,需要通過人直接或者間接操作輸入設備輸入指令才能執行。這種網路犯罪背後的人的行為只能是積極的作為,表現在各國的立法中的用語可以是侵入、刪除、增加或者干擾、製作等等。網路犯罪具有跨國性的特點,犯罪人利用網路,在世界的任何一個地方,從網路上的任何一個節點進入網路,都可以對網路上其他任意一個節點上的計算機系統進行侵入和犯罪。本國人也可以在國外兜一大圈後再從國外以其他身份進入本國。

3.犯罪主體。網路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從網路犯罪的具體表現來看,犯罪主體具有多樣性,各種年齡、各種職業的人都可以進行網路犯罪,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一般來講,進行網路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具有一定計算機專業知識水平的行為人,但是不能認為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就是特殊的主體。按照中國刑法學界通行的主張,所謂主體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規定的影響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行為人人身方面的資格、地位或者狀態。通常將具有特定職務、從事特定業務、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關係的人視為特殊主體。中國雖然將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授予工程師的職稱,發放各種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等,但是從網路犯罪的案例來看,有相當一部分人水平高超卻沒有證書或者職稱。同時,應當看到在計算機即網路的今天,對所謂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的人的要求將會越來越高,網路犯罪卻將越來越普遍,用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這樣的標準是不確切的。另外,網路的發展給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帶來了新的生機,企業法人為了爭奪新的市場空間,法人作為主體的網路犯罪也應當不足為奇。

4.犯罪主觀方面。網路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因為在這類犯罪中,犯罪行為人進入系統以前,需要通過輸入輸出設備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術手段突破系統的安全保護屏障,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破壞網路管理秩序。這表明犯罪主體具有明顯的犯罪故意,而且這種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即使是為了顯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系統的犯罪,行為人也具備明顯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頭,顯示了極強的主觀故意

成因

1、網路互動性是網際網路最根本的特性,整個網際網路就是建立在自由開放的基礎之上的。而網路的互動性一方面大大提高和擴展了犯罪人的個體力量,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國家和政府的力量,使國家和政府在獲取和控制信息方面不再有任何優勢可言,這就使得國家難以有效地威懾和控制犯罪,從而導致犯罪率的上升。人們可以輕易地得到色情圖片、黑客教程、信用卡密碼破解程式、製造炸彈甚至核武器的方法,並且可以很輕易地將其傳播、發布出去。巨大的信息量不僅為犯罪提供了條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對象,人們可以通過網路在網路上犯罪,其原因就在於計算機和網路的互動性。互動性使得人們可以在網路上互相交流,使人們得以參與事件並能影響事件的發展,這奠定了網上社會形成的基礎。互動性還意味著人們在網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影響到網路,當然其影響程度有大小強弱之分,這使得網上犯罪成為可能。

2、求知慾、表現欲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網路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網上犯罪以青少年為多。青春期的青少年,渴望有獨立的思維和見解,因而經常堅持自己的觀點,盲目地抵制和排斥師長的見解,容易出現認識上的片面、偏激和極端化。這個時期他們極力想擺脫各個方面的束縛,特別反感各種規章制度,在網路中越不允許一般網民進入的區域,他們就越想進入。

犯罪分子可以在犯罪活動完成後讓計算機自動刪除犯罪程式,幾乎不會留下痕跡。即使犯罪行為正在進行,現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偵察到罪犯的行蹤,偵察人員也難於獲取定罪的法律證據。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罪犯的僥倖心理,促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與外化。網路犯罪行為的時間極短,往往在毫秒級或微秒級就可以完成一系列指令,只要足夠謹慎,就可以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跡。偵查不易實現,使因犯罪可能付出的代價降低至最低點,甚至有時為零風險,遏制、打擊之,卻須消耗相對大得多的反犯罪成本,由此也助長了犯罪的增加。犯罪行為人的智商一般都較高,普遍具有先進的技術設備、手段和措施做保障,並有高科技人才做支持。網路犯罪往往利用網路的技術特點,採用超常規的方式來作案,這是它與傳統刑事犯罪最大的區別。其作案證據可通過預先安裝好的、作案完畢便自動運行的抹平證據的程式來抹去。如此一來,即便是具有高超計算機技術知識的行家,要想捕獲此類作案人都十分困難。網路無國界,使計算機犯罪分子輕易地就可以實施跨國界的犯罪,藉助四通八達的網路系統及各種電子數據資料等信息發動攻擊,進行破壞。隨著網際網路的不斷發展,跨國犯罪在所有的計算機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由此帶來了刑事管轄的難題。

進行網路犯罪的青少年多數是網路的狂熱發燒友,他們敢於挑戰網際網路的任何禁區,對法律允許和禁止的內容沒有清晰的判別能力,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行為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認識和控制。有的青少年利用網路攻擊計算機信息系統,渾然不知已嚴重觸犯法律,在被法律追究時才恍然大悟。

(1)學校應試教育過於重視學生的成績而不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忽視法制教育,淡化培養學生的道德意識。現階段學校的法治教育與網路時代對學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一是缺乏既精通業務又懂網路技術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時幫助青少年認識網路,使其摒棄不文明不健康的網上活動,及時中止網路犯罪活動。二是各級各類學校和共青團組織忽視網路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學校本來就不重視德育和法治教育,更別說涉及網路禮儀、網路倫理和網路法律法規的法治教育,學校教育本身的預測、引導、評價職能等難以得到應有的發揮。學校的教育和引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青少年網路犯罪數量的增加。

(2)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專項立法。青少年網路犯罪基本上是被作為網路犯罪來加以防範的,並沒有考慮到這類犯罪主體在年齡、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

(3)網際網路的互動性必然帶來不確定性。而互動的系統由於存在著太多的不可預知的因素,必然是不確定的,難以控制的。同時互動性又造就一個個能力空前強大的個體,這也是導致不確定性的一個因素。不確定性使得對網路犯罪的預防變得十分困難,因為不可預見的因素太多了。同時,不確定性還意味著我們往往無法正確預知,也無法完全控制自己行為的後果。網際網路消除了物理時空的限制,這也給犯罪人帶來了極大的便利。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各種職業、各種年齡、各種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網路犯罪,這是由網路較差的可控性決定的。

預防措施

1、進行網路道德教育

開展青少年“網德”教育,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和人生觀,增強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覺性和免疫力,規範網路行為。在無序的網上世界,網路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網路道德尤其必要。同時,加強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諮詢,矯正不良心理,增強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覺性和免疫力,規範網路行為,做有正義感、責任心的合格網民。

2、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加強對網路的管理,網路信息污染的過濾和自身安全的防範也不容忽視。建立健全的網路管理組織是堵塞不良信息傳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安機關必須建立高素質的“網路警察”隊伍,強化網咖日常監督和安全管理,加強計算機安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依靠先進的技術手段保障網路安全。另一方面,我們應該制定統一的網路信息技術安全標準,採用最新網路安全技術,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牆、身份識別、訪問限制、網上監控、安全審計、入侵檢測、案件跟蹤、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技術。對一些有可能成為犯罪目標的網路系統,還可以利用黑客技術對自己的網路系統進行測試,找出漏洞儘快修補,進一步完善系統的安全性。同時,政府應該預防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宣傳工作,鼓勵成立防控青少年網路犯罪的民間公益性團體

3、依法規範網路經營、完善網路法律體系

加強網路安全管理,依法規範經營。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針對軟體的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此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行政法規和規章都對計算機領域的犯罪行為予以追究。1997年通過的新刑法也在第286、第287等條增加了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利用計算機犯罪的條款。

通過對正確認識和理解網路犯罪及懲治網路犯罪的策略分析和論述,目的在於減少或避免網路犯罪的發生,並懲罰和防治各種網路犯罪行為,推動網路犯罪相關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網際網路的推廣及套用,掃除中國網路發展過程中的犯罪障礙,促進網路健康有序地發展。中國缺乏健全的網路犯罪法律體系,對網路犯罪的打擊也很被動。相關法律又往往過於概括與巨觀,可操作性不強,難以對網路犯罪形成真正的制度化打擊與防範。中國刑法對網路犯罪的對象過於限制,未對侵入網路系統的犯罪進行立法規制,不利於打擊入侵、破壞網路系統的犯罪。中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與電子商務犯罪行為人低齡化之間有較大衝突。因此,極須建立和完善網路法律系統,切實保護青少年不受網路犯罪的侵害,並有效地預防青少年網路犯罪

刑法的規定與完善

對計算機網路犯罪,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應當適用中國現行刑法第285條,286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的犯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從法條中我們不難看出這些規定重點在於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護,對中國刑法的規定有進一步完善之處。

1.現在,網路侵入,偷窺、複製、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數據、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式的犯罪,是按照現行刑法第285條、286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但是量刑相對較輕,例如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法定最高刑為3年,從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出發,對這類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犯罪應當提高法定最低刑而處以重刑,甚至生命刑。同時,針對網路犯罪與計算機操作的直接關係,建議廣泛地適用財產刑和資格刑。比如沒收作案用計算機設備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物品、設備;禁止犯罪分子從事與計算機系統有直接關係的職業等。

2.網路犯罪具有跨國性的特點,而中國刑法很難對境外從事針對中國的計算機網路犯罪產生效力,建議加強國際間司法管轄權的協調,與儘可能多的國家簽定雙邊引渡條約,加強國際間的合作。

3.網路色情傳播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路 詐欺、教唆等犯罪,在本質上屬於傳統型犯罪。但是鑒於網路犯罪的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危害嚴重的特點,建議在法定刑的規定上,可以較普通侮辱、誹謗罪,詐欺罪、教唆犯從重處罰。

4.在網路犯罪中,特別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較大。他們雖然一般沒有成年人網路犯罪的商業動機或者政治目的,但是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系統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一樣嚴重。建議對青少年的此類犯罪在主體責任年齡上可作適當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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