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關聯犯罪有五個方面特徵:
一、是關聯犯罪系犯罪群,存在兩個以上的犯罪,並且各罪屬於不同種之罪。
二、是關聯犯罪的各罪之間存在依附與被依附的關係。這種關係不局限於因果關係,還包括目的關係、條件關係等。如果被依附的犯罪不成立或不存在,其他依附的犯罪也不能成立和存在。
三、是關聯犯罪可分為主犯罪和從犯罪兩部分,其中依附於他犯罪存在的犯罪是從犯罪,不依附於他犯罪或被依附的犯罪是主犯罪。
四、是從犯罪的法定刑一般比主犯罪輕。
五、是從犯罪行為人明知主犯罪的重要情節,主觀上具有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但這種稱謂不能涵蓋所有具有依附關係的犯罪群。採用關聯犯罪這一術語,並非因為它適應了構築刑法專業食槽的需要——而是因為它內涵適中,易於理解。
分類
關聯犯罪在中國現行刑法中主要有以下十三組:
1.受賄罪(第385條,主犯罪)與行賄罪(第389條,從犯罪)及單位行賄罪(第393條,從犯罪);
2.單位受賄罪(第387條,主犯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第391條,從犯罪);
3.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第163條,主犯罪)與對公司、 企業人員行賄罪(第164條,從犯罪);
4.洗錢罪(第191條,從犯罪)與毒品犯罪(刑法第6章第7 節規定之犯罪,主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第294條, 主犯罪)及走私犯罪(刑法第3章第2節規定之犯罪,主犯罪);
5.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第294條第1款,主犯罪)和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第294條第2款,主犯罪)與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第294條第4款,從犯罪);
6.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第312條, 從犯罪)與為獲得贓物而實施的犯罪(刑法中規定的大多數犯罪,主犯罪);
7.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第1、2款,從犯罪)和窩藏、 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第1款,從犯罪)與毒品犯罪(刑法第6章第7節規定之他罪,主犯罪);
8.逃離部隊罪(第435條, 主犯罪)與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第379條,從犯罪)及僱傭逃離部隊軍人罪(第373條,從犯罪);
9.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罪(第345條第3款,從犯罪)與盜伐林木罪(第345條第1款,主犯罪)及濫伐林木罪(第345條第2款,主犯罪);
10.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第414條,從犯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刑法第3章第1節規定之犯罪,主犯罪);
1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第241條第1款, 從犯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0條,主犯罪);
12.窩藏、包庇罪(第310條,從犯罪)與被窩藏、包庇之罪犯所犯罪行(除包括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及逃離部隊罪等特殊犯罪之外的所有犯罪,主犯罪);
13.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417條,從犯罪)與現行刑法規定之所有犯罪(主犯罪)。
相關詞條
中國刑法學術語
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對於保護公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衛國家利益不可或缺。 中國刑法從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到1997年修訂通過的新刑法典,取得了重大改革和全面進展的成就。刑法學以刑法為研究對象,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學體系中基本而重要的部門法學,是普通高等法學教育中的一門重要的主幹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