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美修好通商條約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朝鮮語:????????,英語:USA–Korea Treaty of 1882)是1882年朝鮮王朝和美利堅合眾國簽訂的條約。這個條約是在當時朝鮮的宗主國清朝的斡鏇下簽訂的,它是朝鮮與外國締結的第二個通商條約,也是朝鮮與歐美國家締結的第一個條約。條約規定美國享有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利,因此對朝鮮來說是一個不平等條約。《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有著非常重大的歷史意義,它標誌著朝鮮的門戶向世界全面敞開,也意味著朝鮮半島進一步走上世界大國競爭的前台,變成資本主義列強的角逐場所。

背景

1882年簽訂的《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是在中國朝鮮美國三國互動、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朝鮮王朝在19世紀70年代以前一直厲行鎖國政策,曾擊退法美艦隊入侵,並在全國各地豎立斥和碑,上面寫道:“洋夷侵犯,非戰則和,主和賣國,戒我萬年子孫”,體現出朝鮮堅持閉關鎖國的決心。朝鮮也因此成為亞洲最晚開放門戶的國家,被西方國家稱為“隱士王國”。1876年,日本以武力強迫朝鮮簽訂《江華條約》,成功打

1871年美國入侵後朝鮮各地樹立的“斥和碑”1871年美國入侵後朝鮮各地樹立的“斥和碑”
開了朝鮮的國門。雖然《江華條約》簽訂數年後朝鮮政府並沒有與歐美列強締約通商的行動和打算,但該條約的簽訂畢竟為後來《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打下了基礎。
而此時的美國在經歷了南北戰爭資本主義空前發展,實力不斷強大,隨著工業革命的開始和進行,美國把勢力伸向了遠東地區,企圖打開當地的市場,便於美國的商品輸出資本輸出朝鮮半島自然不例外。但由於當時朝鮮王朝對內加強中央集權,對外堅持鎖國政策,美國在中國和日本成功使用的“炮艦外交”竟沒能在朝鮮奏效。1866年發生舍門將軍號事件,美國商船“舍門將軍號”駛入朝鮮大同江,要求朝鮮政府與之通商,結果商船遭到攻擊而沉沒;1871年美國政府派亞細亞艦隊進攻朝鮮江華島,史稱“辛未洋擾”,雖然取得了一些勝利,但由於朝鮮軍民的堅決抵抗而撤兵作罷。但美國並未灰心,隨著第二次工業革命的興起,美國再次對朝鮮提出開放國門的要求,並準備借《江華條約》之東風迫使朝鮮的門戶向歐美國家全面敞開。
朝鮮的宗主國清朝政府由於洋務運動的發展,實力開始增強,再加上日本吞併琉球和《江華條約》簽訂的刺激,對朝政策遂發生了變化,決定經營中國僅存的這一藩屏,由以前的消極應付轉為積極干預。早在1875年朝鮮領議政李裕元出使中國時,清朝實權人物李鴻章便在致他的書信中主張朝鮮速與歐美各國建交,以夷制夷。1879年清福建巡撫丁日昌在條陳海防事宜時專門提到朝鮮問題。他主張朝鮮進一步向歐美各國打開門戶,以牽制覬覦朝鮮的日本。1880年清朝駐日參贊黃遵憲更是直接贈給朝鮮修信使金弘集一本《朝鮮策略》,明確主張朝鮮“親中聯美”,這也是清廷對朝政策的反映。結果金弘集把《朝鮮策略》帶回朝鮮國內後,不僅極大地影響了朝鮮決策層,更在朝鮮政界和學界引發了政治地震。清政府對朝鮮外交政策的主張和影響,也為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創造了條件。

經過

美國求助日本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締結過程也和之前的朝美關係一樣充滿波折。1878年秋,美國政府決定派遣海軍中將薛斐爾率軍艦週遊中東東亞,以期促進通商貿易的發展。薛斐爾負此使命,於1878年12月初由美國

薛斐爾(Shufeldt)薛斐爾(Shufeldt)
出發,取道非洲西海岸北上,經地中海紅海波斯灣印度洋,於1880年4月15日抵日本長崎。薛斐爾到達日本後,乃開始設法與朝鮮建交
薛斐爾先開赴朝鮮釜山,要求通商,遭到朝鮮方面的拒絕。接著他根據美國政府的指示,請求日本居間介紹。日本企圖獨占朝鮮,不願朝鮮與歐美各國建交通商,加上當時正與朝鮮就開港問題進行緊張交涉,便回絕了薛斐爾的請求。但日方又顧及到日美之間的關係,不久之後又同意為朝美建交斡鏇,但仍是持消極的態度。日本外務卿井上馨先是致書朝鮮禮曹判書尹滋承,並將薛斐爾的信譯成漢文遞交給朝鮮政府。朝鮮本來就對日本沒有好感,也無暇和無心與美國建交通商,便藉口薛斐爾書信中把“Korea”翻譯成“高麗”而予以拒絕(高麗王朝是朝鮮王朝的前朝,將“朝鮮”譯成“高麗”就相當於把“大清”譯成“大明”一樣)。美國依靠日本斡鏇來促成朝美建交的希望便破滅了。中國參與斡鏇

薛斐爾沒能透過日本打開朝鮮門戶,便於1880年6月12日轉向駐長崎的中國領事館,請求打通清政府的關節。朝美建交正好符合李鴻章“以夷制夷”的政策,而李鴻章更為了避免因為美日合作而使清政府在朝鮮地位邊緣化的狀況出現,得知此訊息後便迫不及待地於7月23日邀請薛斐爾訪問中國天津。8月25日,薛斐爾在天津會見李鴻章,向他表達了借中國之力與朝鮮建交的請求,李鴻章也答應致函朝鮮政府疏通。李薛兩人抵掌而談,一拍即合。同年11月,薛斐爾返回美國述職,美國國務卿布萊恩非常同意透過中國與朝鮮締約的建議,便任命薛斐爾為駐華使館武官,前往中國負責對朝締約事務。中國斡鏇朝美建交的過程便全面開始了。

朝鮮態度轉變

清政府一向勸告朝鮮以夷制夷,打開國門與歐美締約,均被朝鮮方面婉拒。這次與美國達成默契以後,便多方斡鏇,促使朝鮮政府改變態度。其中,黃遵憲的《朝鮮策略》起到了關鍵的作用。1880年8月朝鮮修信使金弘集(當時名為金宏集)出使日本,順便多次進出清朝駐日使館,與清朝駐日公使何如璋參贊黃遵憲進行筆談。何如璋和黃遵憲多次向金弘集指出打開國門與歐美建交的重要性,並且黃遵憲還親自寫作了名為《朝鮮策略》的

參與朝美建交的金弘集(1880年攝於日本)參與朝美建交的金弘集(1880年攝於日本)
小冊子贈與金弘集,論述了朝鮮應當親附中國、聯合美國,並結托日本,一起抵制沙皇俄國的南下。《朝鮮策略》被帶到朝鮮後,直接促成了朝鮮政府態度的變化。此時無論是朝鮮國王李熙朝鮮高宗)還是領議政李最應興寅君),都對《朝鮮策略》深表贊同。但這也引起朝鮮國內的軒然大波,保守儒生於次年發起了“辛巳斥邪運動”,抨擊《朝鮮策略》,大罵黃遵憲和金弘集,堅決反對與美國締約建交。這次以上疏為主要形式的政治運動遭到朝鮮政府的嚴厲鎮壓,甚至還引發了文字獄,多名儒生因為上疏文中語出不敬而被處死或流放。這表明朝鮮政府的態度已從拒絕開放轉為同意締約。《朝鮮策略》不僅成為“辛巳斥邪運動”的導火索,更為《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訂立提供了契機。1880年11月,朝鮮國王李熙派密使李東仁來到日本,向中國駐日使館轉達了對《朝鮮策略》的信服,並懇請何如璋公使出面斡鏇朝美關係;1881年2月,朝鮮政府又派李容肅出使中國,向李鴻章遞交了領議政李最應的書函,表達了欲與歐美立約之意。中美兩國聯手合作,加上朝鮮政府的態度轉變,《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已是水到渠成,任何腐儒的意見都無法阻擋歷史車輪的前進了。條約締結過程

1881年7月薛斐爾回到中國,性急的他對於將近1年後朝美建交仍無訊息的情況感到十分著急,便對李鴻章施加了壓力。1881年8月,按照李鴻章的意思,朝鮮國王李熙派金允植以學習洋務為名率60名學徒出使中國,而金允植身上更重要的任務則是最後確認與美國締約建交一事,並正式開啟了對《朝美修好通商條約》內容的協商。其中爭議最大的一款,便是第一款。李鴻章要求載入“朝鮮是中國屬邦”一句,遭到薛斐爾的堅決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朝美修好通商條約》
反對。而朝鮮方面則提出一要徵收關稅,二要禁止設立教堂。中國和朝鮮的要求,都是鑒於朝日《江華條約》的教訓而提出的。最後在兩者中作出了折中方案,第一款不聲明朝鮮是中國屬邦,但由朝鮮政府在該條約外,另備照會表明中朝的宗藩關係。對於關稅問題,則是朝美協定關稅,並定下較低的關稅率。就這樣,經過中、美、朝三國往復協商,最終確定了《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條款全文。
1882年3月,朝鮮政府派魚允中、李祖淵二人赴天津參加預備會談。4月22日,魚允中、李祖淵尚在途中,而薛斐爾卻不肯久留中國,已赴煙臺準備動身前往朝鮮。李鴻章遂派二品銜候選道馬建忠、統領水師提督丁汝昌乘兵船偕往,5月8日抵朝鮮漢江口。5月14日,朝鮮國王李熙派全權大臣申櫶、金弘集登艦談判。5月15日,朝鮮國王照會美國政府,言明自己是中國的附屬國。1882年5月22日,在中國官員馬建忠、丁汝昌的監理下,申櫶、金弘集與薛斐爾在《朝美修好通商條約》上籤字。關於締約時的實況,馬建忠有一段詳細的記載:“議約大官申櫶、副官金宏集登舟來謁時,令先站隊升炮以張吾威;復傳令陪臣某某代國王行三跪九叩禮,恭請皇太后皇上聖安以折其氣;然後以筆談所載諸語從而紆徐引掖,使之樂就夫範圍;已乃為代擬照會一稿,寬假以自主之名,實聲明其屬邦之實。金宏集等閱之,乃皆欣然願從。”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議定引起日本的高度關注,馬建忠乘坐的軍艦駛抵漢江口停泊時,早有日本駐朝公使花房義質乘兵船在該處等待。花房義質登船拜訪馬建忠,企圖窺探《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內容。中、朝、美三方均秘而不宣。《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朝鮮全面打開門戶。它的內容比起朝日《江華條約》而言相對減輕了對朝鮮主權的損害,但仍是一個不平等條約

內容

大朝鮮國與大亞美理駕合眾國切欲敦崇和好,惠顧彼此人民,是以大朝鮮國君主特派全權大官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申櫶、全權副官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金宏集,大美國伯理璽天德特派全權大臣水師總兵薛斐爾各將所奉全權字據互相較閱,俱屬妥善,訂立條臚列於左:
第一款
嗣後大朝鮮國君主、大美國伯理璽天德並其商民各皆永遠和平友好。若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以示友誼關切。
第二款
此次立約通商和好,從此兩國可交派秉權大臣駐紮彼此都城,並於彼此通商口岸設立領事等官,均聽其便。此等官員與本地方官交涉往來,均套用品級相當之禮。兩國秉權大臣與領事等官享獲種種恩施與彼此所待最優之國官員無異,惟領事官必須奉到駐紮之國,批准文憑,方可視事。所派領事等官必須真正官員,不得以商人兼充,亦不得兼作貿易。倘各口未設領事官或請別國領事兼代,亦不得以商人兼充或即由地方官照現定條約代辦。若駐紮朝鮮之美國領事等官辦事不合,須知照美國公使,彼此意見相同,可將批准文憑追回。
第三款
美國船隻在朝鮮在近海面如遇颶風或缺糧食煤水,距通商口岸太遠,應許其隨處收泊以避颶風,購買糧食,收理船隻,所有經費系由船主自備,地方官民應加憐恤援助,供其所需。如該船主潛往不通商之口貿易,拿獲船貨入官。如美國船隻在朝鮮海岸破壞,朝鮮地方官一經聞知,即應飭令將水手先行救護供其糧食等項,一面設法保護船隻貨物,並行知照領事官俾將水手送回本國,並將船貨撈起,一切費用或由船主或由美國認還。
第四款
美國民人在朝鮮居住,安分守法,其性命財產朝鮮地方官應當代為保護,勿許稍有欺凌損毀。如有不法之徒欲將美國房屋業產搶劫燒毀者,地方如一經領事告知,即應派兵彈壓並査拏罪犯按律重辦朝鮮民人。如有欺凌美國民人,應歸朝鮮官按朝鮮律例懲辦。美國民人無論在商船在岸上,如有欺凌、騷擾、損傷朝鮮民人性命財產等事,應歸美國領事官或美國所派官員按照美國律例査拏懲辦。其在朝鮮國內,美國民人如有涉訟,應由原告所屬之官員以本國律例審斷被告,所屬之國可以派員聽審。審官常以禮相待,聽審官如欲傳訊查訊、分訊、證見,亦聽其便,如以審官所斷為不公,亦許其詳細駁辯。大美國與大朝鮮國彼此明定,如朝鮮日後改定律例及審案辦法,在美國視與本國律例辦法相符,即將美國官員在朝鮮審案之權收以後朝鮮境內美國民人即歸地方官管轄。
第五款
朝鮮國商民並其商船前往美國貿易,凡納稅船鈔並一切各費應遵照美國海關章程辦理,與徵收本國人民及相待最優之國稅鈔不得額外加增。美國商民並其商船前往朝鮮貿易,進出口貨物均應納稅,其收稅之權應由朝鮮自主,所有進出口稅項及海關禁防偷漏諸弊,悉聽朝鮮政府設立規則,先期知會美國官布示商民遵行。現擬先訂稅則大略,各色進口貨有關民生日用者照估價值,百抽稅不得過十;洋酒洋菸、時計類,百抽稅不得過三十;至出口土貨概照值,百抽稅不得過五;凡進口洋貨除在口岸完納正稅外,該項貨物或入內地或在口岸,永遠不納別項稅費。美國商船進朝鮮口岸,須納船鈔每噸銀五錢,每船按中歷一季抽一次。
第六款
朝鮮國商民前往美國各處,準其在該處居住賃房買地,起蓋棧房,任其自便,其貿易工作一切所有土產以及製造之物與不違禁之貨均許買賣。美國商民前往朝鮮已開口岸,準其在該處所定界內居住,賃房租地建屋任其自便,其貿易工作一切所有土產以及製造之物與不違禁止貨均許買賣,惟租地時不得梢油韌逼。該地租價悉照朝鮮所定等則完納,其出租之地仍歸朝鮮版圖。除按此約內所指明歸美國官員應管商民錢產外,皆仍歸朝鮮地方官管轄。美國商民不得以洋貨運入內地售賣,亦不得自入內地採買土貨,並不得以土貨由此口販運彼口,違者將貨物入官並將該商交領事官懲辦。
第七款
朝鮮國與美國彼此商定,朝鮮商民不準販運洋藥入美國通商口岸,美國商民亦不準販運洋藥入朝鮮通商口岸,並由此口運往彼口亦不準。作一切賣買洋藥之貿易,所有兩國商民無論雇用本國船別國船及本國船為別國商民雇用販運洋藥者,均由各本國自行永遠禁止,査出從重懲罰。
第八款
如朝鮮因有事故恐致境內缺食,大朝鮮國君主暫禁米糧出口,經地方官照知後,由美國官員轉飭在各口美國商民一體遵辦。惟於己開仁川一港,各色米糧概行禁止運出。紅參一項,朝鮮舊禁出口,美國人如有潛買出洋者,均査拏入官仍分別懲罰。
第九款
炮位、槍刀、火藥、鉛丸一切軍器應由朝鮮官自行採辦,或美國人奉朝鮮官準買明文方準進口,如有私販査貨入官仍分別懲罰。
第十款
凡兩國官員商民在彼此通商地方居住,均可僱請各色人等襄助分內工藝。若朝鮮人遇犯本國例禁或牽涉被控,凡在美國商民寓所行棧及商船隱匿者由地方官照知領事官有或準差役自行往拏,或由領事派人拏交朝鮮差役,美國官民不得稍有庇縱揟留。
第十一款
兩國生徒往來,學習語言文字、律例、藝業等事,彼此均宜襄助,以敦睦誼。
第十二款
茲朝鮮國初次立約,所訂條款姑從簡略,應遵條約已載者先行辦理。其未載者俟五年後兩國官民彼此言語稍通再行議定。至通商詳細章程須酌照萬國公法通例公平商訂,無有輕重大小之別。
第十三款
此均兩國訂立條約,與夫日後往來公牘,朝鮮專用華文,美國亦用華文或用英文,必須以華文註明以免歧誤。
第十四款
現經兩國議定,嗣後大朝鮮國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國或其商民,無論關涉海面行船、通商貿易、交往等事為該國並其商民從來未沾,抑為此條約所無者,亦準美國官民一體均沾。惟此種優待他國之利益,若入有專條互相酬報者,美國官民必將互訂酬報之專條一體遵守,方準同沾優待之利益。
以上各款現經大朝鮮、大美國大臣同在朝鮮仁川府議定,繕寫華、洋文各三分,句法相同,先行畫押蓋印,以昭憑信。仍俟兩國御筆批准,總以一年為期,在朝鮮仁川府互換,然後將此約各款彼此通諭本國官員商民,俾得鹹知遵守。
大朝鮮國開國四百九十一年即中國光緒八年四月初六日
全權大官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 申 櫶 印
全權副官經理統理機務衙門事 金宏集 印
大美國一千八百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權大臣水師總兵 薛斐爾 印
(Signed) R. W. Shufeldt

評價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方式和過程大體上是平等與和平的。美國實現了它打開朝鮮國門的目的,清朝和朝鮮也達到了“以夷制夷”的願望。但就條約內容來看,依然是不利於朝鮮的不平等條約。在第四款中,規定了抗辯會審制,實質上使朝鮮喪失了治外法權。第五款規定協定關稅,也損害了朝鮮的關稅自主權,並規定美國出

19世紀末來朝鮮收購土特產的美國人19世紀末來朝鮮收購土特產的美國人
口的日用品關稅率不超過10%,奢侈品不超過30%,朝鮮土特產出口的稅率不超過5% ,如此低的關稅率也便於美國的商品傾銷和原料掠奪。第十四款則規定了美國的片面最惠國待遇,體現了美國對東亞地區“門戶開放利益均沾”的要求。
以夷制夷”是清朝和朝鮮簽訂該條約的指導思想和最終目的,這在條約中反映在第一款:“若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以示友誼關切。”這段話照錄1858年的《中美天津條約》。但美方代表薛斐爾認為這一條類似援護條約,不便訂入通商條約。李鴻章堅持寫上這一條,是想借美國之力,牽制日本對朝鮮的侵略,這是他“以夷制夷”戰略的直接體現。但美國人始終不重視它。歷史的發展證明了這一點。甲午中日戰爭爆發前夕,朝鮮政府和清政府都預感到日本挑起戰爭的圖謀,便寄希望於歐美列強的調停。美國是尋求調停的重要對象,因此朝鮮方面多次請求美國根據《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友好的援助”,但美方敷衍了事,表示“我們只能以友好的方式去影響日本,決不能和其他列強一道進行干涉”。由此可見,朝鮮與歐美各國立約通商,確實對日本起到了某種程度的牽製作用。但美國等西方大國只是把朝鮮作為一枚棋子,是從更廣闊的範圍和戰略眼光看待與朝鮮的關係的,絕不會為小國朝鮮的利益犧牲自己。只有在朝鮮具有足夠的自衛力量時,李鴻章和朝鮮政府的“以夷制夷”戰略才會發生作用。

影響

《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是朝鮮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簽訂的第一個條約,影響十分重大。對美國而言,這個條約是美國進軍亞洲的重要步驟,也是美國插手朝鮮半島事務的基礎和開端。《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有利於美國對朝鮮的商品輸出和資本輸出,使美國開始對朝鮮進行經濟滲透;而根據條約最後一款的片面最惠國待遇,美國也在1886年《朝法修好通商條約》簽訂後,援引該條約第九款第二項中關於允許洋教傳播的規定,開始在朝鮮大事傳播基督新教,對朝鮮實行文化侵略。這一舉動導致現在的韓國基督教徒的數量居於世界

1982年韓國發行的紀念韓美修交100周年郵票1982年韓國發行的紀念韓美修交100周年郵票
前列,在亞洲僅次於菲律賓。總之,《朝美修好通商條約》不僅便於美國的經濟滲透和文化侵略,也使美國開始在朝鮮施加其影響力,並為其以後插手朝鮮半島事務埋下伏筆。
對朝鮮而言,《朝美修好通商條約》使朝鮮全面開放門戶,外國勢力開始全面入侵朝鮮,加重了朝鮮的民族危機。同時,該條約使朝美首次建立外交關係,被視為韓國現代外交的起點。此外,由於這個條約的平等協商與和平簽訂同日本逼迫朝鮮簽訂條約形成強烈反差,使朝鮮人開始對美國產生好感,對美國的依賴心也逐漸萌生。這個條約簽訂十多年後,朝鮮政府開始出現親美派。到20世紀初的大韓帝國時期,美國顧問更是開始直接干涉韓國內政,而當時的韓國朝野也對美國抱有很大幻想,希望美國能阻止日本對韓國的侵吞。這種依賴心隨著美國對朝鮮半島影響力不斷擴大而膨脹,一直發展到20世紀50年代的韓戰,乃至今日。這些都是《朝美修好通商條約》鋪平的道路。
對東亞局勢和世界格局而言,《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意味著朝鮮半島進一步成為資本主義列強競爭的焦點。《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簽訂後,英國德國義大利俄國法國奧匈帝國等歐美列強紛至沓來,與朝鮮簽訂類似條約,嚴重破壞了朝鮮的主權。《朝美修好通商條約》成為歐美列強打開朝鮮門戶的通用模式。《朝美修好通商條約》剛剛簽字,英國人就趕到朝鮮來了。英國人還在譯讀約稿,德國人又來了。英國人怕德國人後來居上,竟然一字不改地趕快簽訂了《朝英修好通商條約》,距《朝美修好通商條約》的簽訂只有15天。朝鮮“隱士之國”的歷史宣告終結,對歐美列強全面打開了門戶,從此成為世界大國的角逐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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