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地方官 :
dì fānɡ ɡuān
【釋義】行使地方基層政務管理的政府公務人員(官員)。
1.舊稱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如知府﹑知縣等。
2.現在的鄉\縣\鎮\市\區級幹部。
清朝地方行政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布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定,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定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長官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內容簡介
省委空降的市委書記,處境尷尬的市長,退居二線的人大主任,腐敗墮落的區委書記。財大氣粗的公司老闆,神秘的幕後老人……圍繞一項十幾億的大工程。黑白兩道粉墨登場。直到市長深夜遇刺、萬人圍攻市政府,一切才慢慢浮出水面……
作者邵瑞義,從一個民辦教師開始,歷任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政府辦主任、縣黨辦主任、縣紀委書記、縣委組織部長。縣政協常務副主席。浮沉宦海,觀人讀世,講講地方官的故事。
作者簡介
邵瑞義,男,出生在重慶市彭水縣偏遠農村,大專。1976年高中畢業到雲南謀生,先後當過民辦教師、學區教導主任;任過主持工作的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當過縣政府辦主任、縣委常委黨辦主任、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政協常務副主席;現為雲南省紅河州文聯主席、雲南省作家協會會員、雲南省第六屆文聯委員、雲南當代文學研究會常務理事。2005年出版第一部長篇小說《漩流》(雲南省第一部長篇反腐小說),《暗潮》是反腐“三部曲”的第二部,也是作者第三部長篇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