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

關稅

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定的海關向進出口 商所徵收的稅收。1985年3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其中第五章為《關稅》。2003年11月,國務院根據海關法重新新修訂並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作為具體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徵稅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12月15日審議通過,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關稅的由來

一、嘉道時期關稅收入是否下降
一般而言,目前學術界認為嘉道時期的關稅徵收情況與國勢一樣,存在著下滑的趨勢。有學者還由此論證出“道光蕭條”,在他們看來,嘉道時期全國關稅在不斷下滑,下滑的原因則是前期因糧食貿易受阻,後期因市場蕭條。情況真的是這樣嗎?清朝繼承歷代“關市之徵”,在水陸衝要及商品集散地設定稅關,對過往貨物和船隻徵稅,即為“關稅”。關有戶關、工關之別,前者隸於戶部,稅款歲輸戶部供國用;後者隸於工部,主要徵收竹木稅和船稅,稅款專佐工部營繕之需。學習會計加微信:Leifood 長按複製搜尋即可添加,獲取最新真題資料,即刻開啟你的會計大神養成之路。
從順治二年(1646年)開始,清廷在明代鈔關的基礎上,通過合併、劃撥、裁革商關,先後重建和新增了京師的崇文門、左翼、右翼,直隸的天津、張家口、龍泉,遼東的奉天,山西的殺虎口,山東的臨清關,江南的淮安關、鳳陽關、蕪湖關、揚州關、西新關、滸墅關,浙江的北新關,江西的九江、贛關,福建的閩安關等19個戶部鈔關。康熙年間增建直隸的坐糧廳、山海關,遼東的中江,湖北的武昌,四川的打箭爐、夔關,廣東的太平關、粵海關,江蘇的江海關,浙江的浙海關,福建的閩海關等11處;雍正年間增加了廣西的梧州、潯州2處;乾隆年間分別增建了山西的歸化城、多倫諾爾2處,以上皆為戶部關,總計34處。
不過,發展至嘉慶時期,情況又有了變化。據嘉慶《大清會典》卷16《戶部·貴州清吏司》記載,至嘉慶年間,戶部貴州清吏司所轄榷關為崇文門、左翼、右翼、坐糧廳、天津關、張家口、山海關、殺虎口、歸化城、臨清關、江海關、滸墅關、淮安關(兼廟灣)、揚州關(兼由閘)、西新關、鳳陽關、蕪湖關、九江關、贛關、閩海關、浙海關、北新關、粵海關和太平關,總計24處。選擇貴州清吏司作為主管,是因為貴州司的事務較簡,容易管理。但一般人容易忽略的是,除了貴州清吏司,戶部還有其他幾個清吏司,也管理著戶部的關:福建清吏司所屬的天津海稅,山東清吏司所屬的奉天牛馬稅、鳳凰城中江,湖北清吏司所屬武昌游湖關,四川清吏司所屬夔關、打箭爐,廣東清吏司所屬梧、潯二廠,總計戶部關有32處。
戶部關之外還有工部關。戶關來源於明代的鈔關,而工關則源於明代的工部抽分。至於工部關關數,據《大清會典事例》可知,當時工關為山東臨清、江蘇龍江、安徽蕪湖關、浙江南新關、湖北荊關、湖南辰關、四川渝關等,“欽定工關贏餘銀兩數目,辰關三千八百兩。武元城一千二百六十九兩。臨清關三千八百兩。宿遷關七千八百兩。蕪湖關四萬七千兩。龍江關五萬五千兩。荊關一萬三千兩。通永道三千九百兩。渝關、由閘關、南新關、潘桃口、古北口、殺虎口六處木稅,正額之外,向無贏餘”。據此可知,以上共有工部關14處。在此之外,還有盛京木稅、吉林木稅、伊犁木稅,分管著若干處小稅口,均征木植。以上合計戶工兩關,共為49處。需要指出的是,因為由閘關例與揚州關合計,宿遷關例與淮安關合計,殺虎口木稅歸入戶關內一併奏報,所以可以將嘉道時期的戶工關認為是46處。
另一方面,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清廷被迫打開廣州、上海、廈門、福州和寧波五口通商,徵收洋稅,其中廣州洋稅例入粵海關內奏銷,福州又例入廈門合併奏銷,所以在道光晚期,應有49處稅關徵稅。目前關於榷關的資料浩如煙海,考慮到連《匯核嘉慶十七年各直省錢糧出入清單》及王慶雲《石渠余紀》這樣非常有史料價值的資料都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所以筆者在確定各關收入的時候,將主要以藏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宮中檔朱批奏摺·財政類·關稅》(膠片號20、21)、《軍機處錄副奏摺·財政類·關稅項》(膠片號126、218-219)、《內閣戶科題本全宗·稅課類·關稅》,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20世紀30年代由湯象龍等人主持整理的《清代關稅收支報告表(第六冊)》(現藏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為準。
又考慮到本項研究系以解決嘉道時期的關稅收入為目的,在找不到原始檔案資料的情況下,《匯核嘉慶十七年各直省錢糧出入清單》及《石渠余紀》相較其他資料仍有特定的優勢,故仍酌量加以參考。
二、嘉道時期的關稅改革有無成效
眾所周知,嘉道兩朝是清代社會一個重要的轉折時期,當時世風澆漓,吏治敗壞,關稅徵收也絕不可能獨善其身。由此產生的問題是,清廷是如何在這種氛圍下,成功地確保了關稅的正常徵收呢?它們又曾對關稅做過哪些政策上的調整,起到了什麼樣的效果?
清代的關稅徵收包括正額和盈餘兩部分。“各關徵稅,國初定有正額,後貨盛商多,遂有盈餘。”各個關的正稅銀數,曾經歷過調整,但變化的幅度不大,總數在190萬餘兩。除正稅銀外,有些關還有銅斤水腳費用,即各關關差採辦銅斤所需的水腳銀(差旅費)。康熙四十五年(1707年)關差停止辦銅以後,此項水腳仍舊存留下來,作為正額的一部分。據《大清會典》記載,有銅斤水腳的關為崇文門7692兩有奇(遇閏為8536兩有奇),天津關、臨清關(戶關)、揚州關、西新關各為7692兩有奇,江海關2500兩,滸墅關22442兩有奇,淮安關15384兩有奇,鳳陽關10320兩有奇,蕪湖關18423兩有奇,九江關18392兩有奇,贛關5346兩有奇,閩海關7000兩,浙海關3750兩有奇,北新關15384兩有奇,太平關5846兩有奇,以上合計163247兩有奇。
各關盈餘初本無定額,乾隆初年定製以雍正十三年(1736年)之盈餘數為定額,其後,隨著商口流通規模的擴大,各關盈餘銀兩遠遠超過雍正十三年的數額。乾隆中葉,清朝更定各關監督考成方法,將本屆徵收稅銀與前三屆數額中的最高數額相比較,如有不敷責成經征人員賠補。三年比較之法,並不是一種合理的制度選擇,其中不顧實際情況的一刀切問責制度,尤為時人所詬病。另一方面,至乾隆末年,由於全國經濟布局和流通布局的變化,各關稅收增減變化很大,沿江、沿海各關稅額多有較大增長,而運河沿線的部分稅關則出現連年征不足額的現象,導致三年比較之法的弊端更為彰顯。因而,到了嘉慶四年(1799年),清廷被迫對相關政策作出調整,即對各關定額進行調整,按照實際徵收的多寡,重新確定各關盈餘銀的定額,從而成為清代關稅徵收史上的重要事件。
在確定盈餘之前,戶部將頭三年之盈餘數量上奏,以便作新規定的參考。嘉慶四年(1799年)三月十八日內閣奉上諭:“向來各關徵稅,於正額之外將贏餘一項,比較上三屆徵收最多年分,如有不敷,即著徵收之員賠補,以致司榷各員藉端苛斂,而賠繳之項仍未能如數完交,徒屬有名無實,因思各關情形不同,所有贏餘數目自應酌中定製,以歸核實而示體恤,已於戶部所奏各關贏餘銀數清單,內經朕查照往年加多之數,分別核減,自此次定額之後,倘各關每年盈餘於新定之數,再有短少者,即行著落賠補,如於定數或有多餘,亦即盡收盡解,其三年比較之例,著永行停止。至工部船料竹木等稅,除渝關贏餘向無定額,及由閘等關關,並無贏餘外,其餘亦經分別減定嗣後即一律辦理,毋庸再行比較,單並發。”嘉慶四年三月十八日當時確定的數據如下:坐糧廳6000兩,天津關20000兩,臨清戶關11000兩,江海關42000兩,滸墅關235000兩,淮安關111000兩,海關廟灣口2200兩,揚州關(兼由閘)68000兩,西新關29000兩,鳳陽關15000兩,蕪湖戶關73000兩,九江關347800兩,贛關38000兩,閩海關113000兩,浙海關39000兩,北新關65000兩,武昌關12000兩,夔關110000兩,粵海關855500兩,太平關75500兩,梧州廠7500兩,潯州廠5200兩,歸化城1600兩,山海關49487兩,殺虎口15414兩,張家口40561兩,打箭爐盡收盡解。以上所規定的總數為2387762兩 。
隨著時間的變化,至嘉慶九年(1804年),清廷又對個別戶部關的盈餘數額進行調整。當時戶部的考慮是:“臣等將各關節年徵收盈餘數目通行核算,如粵海、天津、北新、贛關等處,與欽定數目增多幾至一倍,較之嘉慶三年(1798年)所收數目俱有盈無絀。數年以來,既已次第增多,嗣後自不虞其再有短缺。至江海、太平、武昌、歸化城等處,與欽定數目增多一千餘兩至一萬餘兩不等,較之嘉慶三年銀數尚屬不甚懸殊。坐糧廳、蕪湖、梧州、潯州、打箭爐並淮安兼管之海關廟灣口,與欽定數目增多不過數兩至二千餘兩,而較之嘉慶三年所征數目俱有短絀。閩海關嘉慶四、五、六、七、八等年所收盈餘較之欽定數目多自九千四百二十餘兩至四萬一千餘兩不等。……惟浙海、揚州、鳳陽、西新、九江、滸墅、淮安、夔關,邇年間有收不足數之時,臨清關竟至三年全數虧短,雖偶因地方偏災,貨物到關稀少,究由該監督等經理不善所致。……浙海等八關可否仍照嘉慶三年盈餘數目徵收,如有短少,責令賠補。”嘉慶九年六月十一日,戶部尚書祿康等折據此嘉慶帝發布上諭,借“酌減”之名,上調了幾個關的盈餘數量,即浙海關調整為44000兩,揚州關為71000兩,鳳陽關為17000兩,西新關為33000兩,九江關為367000兩,滸墅關為250000兩,淮安關為131000兩,其餘各關的盈餘數據保持不變,這樣一來,盈餘總數增加為2455962兩。
至道光十一年(1831年)八月,考慮到淮安關與滸墅關時常征不足額,清廷又將其盈餘分別削減21000兩和20000兩,各計盈餘為11萬兩和23萬兩。上諭還稱:“自此次裁減之後,不特將嘉慶九年加增之數全行減去,並較嘉慶四年原定之數格外減少。”道光十一年八月十三日至此,清代的盈餘數基本固定。道光十年(1830年),考慮到個別榷關徵稅仍不時有短缺發生,清廷發布上諭稱,各省關稅徵收銀兩,本有定額,不容絲毫虧短,“近來各監督具奏征不足額者甚多”,“似此徵收不力,年復一年,何所底止”。嗣後各關應如何立定章程,分別功過、賞罰之處,著戶部會同內務府妥議具奏。道光十年三月三十日在此次討論中,除了前面已經提到過的修改滸墅關及淮安關的盈餘數額外,戶部還提出了新的章程,即根據各關具體情況,分為“歷來有盈無絀”“從前間有短絀,近年尚能足額”及“歷屆均屬虧短”三類,將盈餘銀定額,以“六成作為額內盈餘”贏餘,“四成作為額外盈餘”,核計溢額、絀額,分別功過。其中歷來有盈無絀各關“毋庸置議外”,“歷年缺額之淮安、滸墅、揚州、臨清等關,及間有缺額之九江、南新、鳳陽、蕪湖、西新等關”,若六成額內盈餘銀“遇有短少,著落賠繳,仍按額內盈餘短收分數,照舊例議處”四成額外盈餘銀“遇有短少,著落賠繳,免其處分”,“如應徵盈餘足額之外,復有溢收,亦按其分數,照新定章程給予議敘,以昭平允”。在此後的奏報章程中,就經常可以看到完成額內盈餘而額外盈餘征不足數的奏摺了。道光十八年閏四月二十五日,山東巡撫經額布折雖然這是清廷面臨有些關長期征不足數、法不責眾的實際情況,不得已而採取的變通辦法,但終究還是確保了官員的徵稅積極性,事後的關稅徵收總額,也印證了這一結論。
三、五口通商後關稅體制能否適應新形勢
鴉片戰爭是中國近代史上劃時代的重大事件,對於關稅徵收產生了重大影響。鴉片戰爭後,通過中英《南京條約》,英國人明確了五口通商權利。隨著國門的洞開,洋貨開始大量湧入中國。在隨後的執行過程中,沿海各關隨之作出相應調整。
其一,調整徵稅關期及額數。由於第一次鴉片戰爭的關係,天津海關“因海洋不靖,商船稀少”,經奏準,改變了天津海關以往每年關期均在本年內完成,即由開河至封河為時間段的辦法,改為準其展限三個月,截期奏報,如有溢余,盡數報解。倘仍征不足額,即著照數賠補。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直隸總督訥爾經額折關期變化最大的尚不在天津,而是清廷規定,新的通商口岸江海洋關(上海關)、浙海洋關(寧波關)、廈門關和福州四洋關,要以粵海關之關期為關期,“所征西洋務國稅銀”,亦與粵海關一體辦理,每三個月即咨會粵海關一次,“仍由各海關另案題報”。道光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福州將軍兼閩海關監督保昌折這其實是在五口通商新因素出現後,清廷仍欲固守舊有的榷關體制,將其他幾處洋關納入粵海關範圍的努力。雖然這種努力更多的是文字遊戲,而沒有實質性的意義,但卻一下子將此四洋關從原來的常關中分離了出來。
與此同時,針對四洋關的徵稅數量,清朝統治者最初堅持“粵海關原定稅額”,即主張通籌沿海五關稅收,“此後粵海關如有徵不足數,應請暫於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四關所征西洋各國貨稅內撥補足數,即由各海關逕自報撥,其額外贏餘,各歸各關,盡收盡解”。同時,還想循舊例,對五口徵稅試行三年,察看五口每年可徵稅銀若干,再將粵海關定額勻歸各口,作為定額,如有盈餘,仍以額外盈餘報撥。這實際上是由於清廷擔心稅收征不足數而採取的變通辦法。不料經過試行,他們發現粵海關所征均在200萬兩以上,“不但有盈無絀,抑且多至數倍”,這才決定粵海關之原定額數,毋庸勻歸各口分攤,而是改為各口所征,“盡收盡解”,取代了以往的定額徵解辦法。
另一方面,因洋關擠壓常關,導致閩海關不得不調整每年應徵額數。據奏報,道光二十七年份閩海關少收,“實因夷船占銷華船之貨,致商船大半歇業”,於是懇請“將侵占常稅之夷稅撥補常稅定額,通計盈絀”。[8]道光二十八年正月十五日,福州將軍兼閩海關監督壁昌折戶部議復“尚系實在情形”,但將夷稅分為兩種類別,“款目繁多,恐滋遷就,與其撥補以無定之數,而易滋混淆,不若撥補以有定之數而便於稽核”,於是命其仿南北新關撥補之例通盤核算,每年從洋稅項下撥銀25000兩作為定數,以補常稅之不足。道光二十八年六月初六日,福州將軍壁昌、閩浙總督劉韻珂折。
其二,區分華夷,加強巡洋緝查。五口通商後,貿易流通格局大變,為適應此種新變化,清廷作出了不少政策調整。浙海關是通過添僱人役、增設公所卡巡來加強巡洋緝私。據浙江方面奏報,寧波海口與西洋各國通商,內地貨物以茶葉湖絲綢緞為大宗,“浙省海口紛歧,港汊叢雜,小民趨利若鶩,難保無偷漏走私之弊”。安徽、福建等省茶葉販運來浙,均須經由錢塘江至蕭山縣屬之義橋、新壩二處起運過塘,至寧波銷售,故於此二處設充公所,派撥丁書常川住守。湖絲等項,則必須通過上游之大河頭、寶幢河頭及駱駝橋三處,故亦各設卡房一所。至寧波大半設立城外江東,“向系查驗內地船貨,各該商即在關前分幫停泊,茲與各國通商,未便同在一處查驗,致形擁擠”,故決定在江北岸李家街頭,設立盤驗所一處,建造稅房,搭蓋棚廠,“以為夷船起貨下貨稽查盤驗之所,使內地與外夷各船不相混淆,易於查察”。又因各國商船由鎮海進口寧波,恐有水手登岸滋事,或奸民勾串夷人中途駁運等弊,復於盤驗所及鎮海口二處,各設巡船二隻,雇募舵水選撥丁役,派委佐雜人員,分投稽查。所有開支,則均於“征存西洋各國稅鈔內照數支給”。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初七日,浙江巡撫梁寶常折廈門向為內地客商由海販運貨物,往來各省貿易輸稅之所,自五口通商以後,欽差大臣耆英“恐內地商船與夷商雜處,滋生事端,又因鼓浪嶼原設查稅小口殊多不便”,是以函商伊里布照知噗鼎查議明,將查稅小口移至新嶼,“以期兩不相妨”。清廷在議復這一要求時也稱,廈門關口一經徵稅,“則商船巡船與英吉利船隻同在一港,帆楫相摩,較之江浙各稅口夷船業已退出情形不同”。道光二十三年七月十九日,福州將軍兼閩海關監督保昌折一年後,廈門方面再奏,廈門汊港紛歧,島嶼錯雜,貨船到彼,最易走私,“現當各夷開市之際,夷商之偷漏,固當明示禁防,內地之奸民尤須嚴加懲創”。查有何厝鄉、卓崎、深塢等處,均在廈門口外,水陸交通,從前內地商船販貨赴廈,各該處間有勾通走漏之事,內何厝鄉人戶眾多,“民情獷悍,較卓崎等處尤甚”。自洋人至廈互市以來,該鄉百姓以為有利可圖,即開設私行,置造船隻,“希圖勾串夷船於口外卸貨走私”,因開市不久,各洋船皆直駛入口,未能與當地百姓接上關係,但以後則難保不生事端,故決定“將其行店船隻拆毀”,以絕後患。]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福州將軍兼閩海關監督敬敫折粵海關也開始加強相關緝私,以別華夷。據粵海關監督奏稱,鴉片戰爭以後,茶葉、湖絲、大黃等項,多有走私,蓋三水之思賢滘、虎門左近之三門、南海之九江沙頭、東莞之石龍、香山之石岐、順德之黃連、甘竹,此七處均有汊河可以繞道出海,“向無卡口稽查”。現在香港既準英人居住,不得不預防內地奸商繞道偷運,於是在此七處要口設立卡房,每卡派家人一名,書一名,役一名,巡丁十名,水火夫二名,巡船水手八名,每月各給工食雜費,凡有銷售外夷之物,均不準其繞道行走。
其三,裁減浮費。因為有常關與洋關之別,江海關出現了耗銀之爭。據奏稱,江海關自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市,“開市之初稅鈔皆用洋銀輸納,嗣因議令補水,該夷等每多轇轕,鏇即改為銀兩輸征,而所納之銀又皆成色低潮”,上海道宮慕久通諭,傾熔每千兩較解部足色元寶虧色銀至三四十兩不等,“當令該夷如數補水”,但洋商“以稅鈔本應納銀,今以銀上納,系遵定章辦理,不能再補”,婉諭再三,堅執不允,“反稱格外需索,欲緩通商”。為考慮大局起見,不能不通融辦理,同意洋人要求。但此後洋商來華貿易日眾,年納稅鈔或五十萬,或六十萬,甚且多至七十餘萬,而其銀兩皆系九六、七成色,“各夷以初次收兌銀色為準,不惟不能令其補水,兼亦不能令其易換”。如以此交部,則江海關必然大虧,故懇請仿粵海關章程,“在於徵收稅銀內作正開銷,以歸畫一,每兩準銷折耗銀三分”。道光二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兩江總督陸建瀛、江蘇巡撫傅繩勛折後來經過部議,認為江海關徵收西洋各國稅鈔之案,此項折耗銀兩“自系無款可籌”,惟所請三分,每年合計五六十萬,則折耗多至一萬數千兩,“未免為數過巨,減去一分,折二分”。[8]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兩江總督陸建瀛、江蘇巡撫傅繩勛折粵海關是裁費歸公的大頭。在舊有的體制下,粵海關例於正稅之外,徵收有羨餘,“是以監督、洋商,一切公事得以從容措置”,無如日久弊生,各方皆受其害,“外夷積忿生事”。中英談判時,英方代表朴鼎查“首以裁革洋商、刪除浮費為請,實由於此”。伊里布抵粵後,英人又以正稅之外,不能另有加增,“設有必不可少之項,應於則例內註明,正稅若干,另項若干字樣,以免另起釁端”。後經反覆討論,“始據應允將大宗貨物稅銀逐一加增”。道光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粵海關監督文豐等折又因粵海關例有辦理貢品開支,經此次裁革後,費無所出,但清廷並未想捨棄此來源,故仍命粵海關監督“查看情形,可否呈進,據實具奏”。經查,粵海關所有稅款,均歸正項奏銷,“並無閒款可抵備貢之需”。惟查管關監督除每年應支養廉外,尚有每年更換各口書役酌繳備公銀五、六萬兩,除每年解交造辦處米艇規銀3萬兩,“其餘以資辦公”。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初一日,粵海關監督基溥折算是勉強解決了燃眉之急。
以上變化,均系鴉片戰爭後清廷因五口通商導致新徵稅格局的出現而採取的應對之策。從中不難看出,舊制度對新因素的應因具有極大的惰性和保守性,清廷的辦法實質上是忙於補漏,被動應付,缺乏主動性。這也表明,鴉片戰爭對關稅徵收所帶來的影響,清廷統治者尚缺乏深刻的認識和通盤的考慮。

稅種信息

定義

中國海關中國海關

關稅是指一國海關根據

該國法律規定,對通過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課徵的一種稅收。關稅在各國一般屬於國家最高行政單位指定稅率的高級稅種,對於對外貿易發達的國家而言,關稅往往是國家稅收乃至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

徵收

關稅的徵稅基礎是關稅完稅價格。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該貨物銷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減去出口稅後,經過海關審查確定的價格為完稅價格。

關稅應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特點

(1)關稅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定的海關向進出口商徵收的稅收。

(2)關稅具有強制性。

(3)關稅具有無償性。

(4)關稅具有預定性。

作用

1、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

2、保護和促進本國工農業生產的發展

3、調節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

4、籌集國家財政收入

稅則

關稅稅則又叫海關稅則,是指一國對進口商品計征關稅的規章和對進口的應稅商品和免稅商品加以系統分類的一欄表。它是海關徵稅的依據,是一國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

從內容上來看,海關稅則一般包括兩部分:一是海關徵收關稅的規章、條例和說明;二是關稅分率表。關稅稅率表又由稅則號、商品名稱、海關稅率等欄目組成。

稅種分類

徵收方法

中國海關標誌中國海關標誌

從價關稅:依照進出口貨物的價格作為標準徵收關稅。從

價稅額=商品總價*從價稅率

從量關稅:依照進出口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如“噸”、“箱”、“百個”等)徵收定量關稅。混合關稅:依各種需要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從價、從量的混合徵稅。從量稅額=商品數量*每單位從量稅

選擇關稅:指對同一種貨物在稅則中規定有從量、從價兩種關稅稅率,在徵稅時選擇其中徵稅額較多的一種關稅,也可選擇稅額較少的一種為計稅標準計征。

滑動關稅:關稅稅率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設定的稅。可以起到穩定進口商品價格的作用。

商品流向

進口稅

是進口國家的海關在外國商品輸入時,對本國進口商所徵收的正常關稅( Normal Duties )。

出口稅

是對本國出口的貨物在運出國境時徵收的一種關稅。徵收出口關稅會增加出口貨物的成本,不利於本國貨物在國際市場的競爭。

過境稅

過境稅,是一國對於通過其關境的外國商品徵收的關稅。

差別待遇和特定情況

最惠國稅率和普通稅率

·最惠國稅率適用於與該國簽定有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國家或地區所進口的商品

·普通關稅適用於與該國沒有簽定這種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所進口的商品

·正常進口稅是指最惠國稅。

特惠稅

·優惠稅率,是指某個國家或經濟集團對某些國家的所有進口商品給予特別優惠的低關稅或免稅待遇

·有互惠的,也有非互惠的

·互惠的特惠稅典型:大英國協特惠制的

·非互惠的特惠稅典型:洛美協定

普惠稅·普惠制的三個原則

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

·普惠制的基本目標

①增加開發中國家的出口收益

②促進開發中國家的工業化

·普惠制的主要方案

①受惠國和受惠商品範圍的規定

②關於原產地的規定

進口附加稅

·差價稅

即差額稅,當某種本國生產的產品的國內價格高於同類進口商品的價格時,為了保護國內生產和國內市場,按照國內價格與進口商品價格間的差額徵收的關稅,也稱滑動關稅,是歐盟農產品“閘門價格”。

反傾銷稅

·一種進口附加稅,1979年“東京回合” 規定,“凡是一國產品向另一國出口時,該產品出口價格低於正常貿易中用於國內消費的類似產品可比價格,就視為傾銷”,正常可比價格,出口國國內市場批發價格

·條件:存在傾銷行為、對國內產業造成重大損害或威脅或嚴重阻礙國內某一產業的興建。反補貼稅

·抵消稅或補償稅,是指對直接或間接的接受任何獎金或補貼的外國商品進口所徵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

·補貼: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對企業提供的財政資助以及政府對出口產品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價格支持

·條件:

①進口商品接受了政府的直接或間接補貼,且進口商品是世貿組織禁止的

②是補貼對本國已建成產業造成重大損害或威脅或嚴重阻礙國內某一產業的興建

徵收目的

財政關稅

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主,通常向外國生產,國內消費需求大的產品徵收,稅率適中。多為開發中國家採用,對工業已開發國家已經不再重要。

保護關稅

為保護國內經濟行業、農業等而徵收;

徵收財政關稅的條件:

①商品的進口需求缺乏彈性

②稅率不宜過高

③稅率高到了完全禁止進口的程度,就是禁止性關稅

其他

報復性關稅,懲罰性關稅

稅款計算

從價

從價稅是按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為標準計征關稅。這裡的價格不是指成交價格,而是指進出口商品的完稅價格。因此,按從價稅計算關稅,首先要確定貨物的完稅價格。從價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從量

從量關稅是依據商品的數量、重量、容量、長度和面積等計量單位為標準來徵收關稅的。它的特點是不因商品價格的漲落而改變稅額,計算比較簡單。從量關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複合

複合稅亦稱混合稅。它是對進口商品既征從量關稅又征從價關稅的一種辦法。一般以從量為主,再加征從價稅。混合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滑準

滑準稅是指關稅的稅率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的變動而反方向變動的一種稅率形式,即價格越高,稅率越低,稅率為比例稅率。因此,實行滑準稅率,進口商品應納關稅稅額的計算方法,與從價稅的計算方法相同。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關稅稅額=T1、2×P×匯率

特別

特別關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特別關稅=關稅完稅價格×特別關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完稅價格×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特別關稅)/(1-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價格×進口環節增值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特別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稅務優惠

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單一貨物。

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途中必需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來料加工進口的材料、零件、配件等復出口的。

經海關核准暫時進境或出境,並在6個月內復運進境或出境的展覽品、施工機械、儀器等,暫免徵稅。

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可以免徵進口關稅,但已徵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可以免徵出口關稅,但已徵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滯納金

關稅滯納金是指在關稅繳納期限內未履行其關稅給付義務的納稅人,被海關課以應納稅額一定比例的貨幣給付義務的行政行為。

徵收滯納金的目的是通過使滯納關稅的納稅人承擔新的貨幣給付義務的方法,促使其儘早履行其關稅給付義務。

滯納金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關稅之日止,按之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徵收,周末或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具體計算公式為: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徵收比率×滯納天數

影響

徵收關稅是一國政府增加其財政收入方式之一,但隨著世界貿易的不斷發展,關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重在不斷下降。每個國家都會對進出口的商品根據其種類和價值徵收一定的稅款。其作用在於通過收稅抬高進口商品的價格,降低其市場競爭力,減少在市場上對本國產品的不良影響。關稅有著保護本國生產業的作用,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其不利的影響也在逐步顯現。主要是對就業率的影響。

國外稅政

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拉動了風能項目的內需,但是隨著稅收抵免政策的到期,美國風電塔製造商上周四呼籲美國政府的一個專門委員會批准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風電徵收高額關稅。

關稅的經濟效應

一般說來,當一國的經濟實力強大,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優勢時,往往奉行自由貿易政策,關稅體現的主要是稅收的職能;相反,當一國經濟發展落後,國際競爭力不強時,則往往奉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這時候關稅的保護職能居於重要甚至主要地位。

徵收關稅會引起進口商品的國際價格和國內價格的變動,從而影響到出口國和進口國在生產、貿易和消費等方面的調整,引起收入的再分配。關稅對進出口國經濟的多方面影響稱為關稅的經濟效應。

歷史上對進口商品所徵收的關稅,不管是從量關稅(SpecificTariffs)還是從價關稅(AdvaloremTariffs),都曾經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源泉。但是在當代,關稅的主要功能已不再是增加政府的稅收,而是去阻擋來自國外商品的進入,保護國內市場和國內相關的產業。當然,國家有大有小,同樣幅度的進口關稅,對小國和大國可以產生不同的經濟效應。

假定進口國是個貿易小國,即該國某種商品的進口量占世界進口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該國的進口量的變動不能影響世界市場價格,如同完全競爭的企業,只是價格的接受者。這樣,該國徵收關稅後,進口商品國內價格上漲的幅度等於關稅稅率,關稅全部由進口國消費者負擔。

如果進口國是一個貿易大國,即該國某種商品的進口量占了世界進口量的較大份額,那該國變動進口量就會影響到世界價格。因此,大國徵收關稅雖然也有上述小國的種種關稅經濟效應,但由於大國能影響世界價格,因此從局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徵收關稅的代價和利益對比的淨效果,就不同於小國情況了。

2014年11月23日,中方將給予最不已開發國家97%稅目的輸華商品提供零關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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