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教寺廟舞蹈

喇嘛教寺廟舞蹈

喇嘛教寺廟舞蹈是藏族舞蹈的一種,指每逢重大宗教節日,喇嘛寺都要舉行“跳神”活動。在嗩吶、蟒筒、長號、鼓鈸齊鳴之中,表演者頭戴面具、手持法器或兵器,裝扮成眾神列隊繞場一周,揭開序幕。然後陸續表演《凶神舞》、《骷髏舞》、《牛神舞》、《鹿神舞》、《喜樂神舞》和《護法神舞》等,每段舞蹈都有一定的宗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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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人們所能見到的喇嘛教祭祀儀式舞蹈一般為室外表演的查瑪,它獨特的表演形式、猙獰的面具造型和恐怖的音樂等都帶有神秘的感覺。而讓人感到更神秘的則是喇嘛教的另一種祭祀儀式的舞蹈,亦即被稱為室內查瑪的《娜若·卡吉德瑪》,娜諾·卡吉德瑪是一位具有“伏惡之勢、護善之功”的裸體女神,據阿魯克科爾旗根丕廟轉世活佛吉米彥說,娜諾 ·卡吉德瑪也稱“敖其爾嘎哈額賀”,漢譯為“金剛亥母”,亦稱“空行母”。她身呈紅寶石色,裸體,披骷髏、飾瓔珞,左手向上托舉盛血的骷髏,作欲飲之狀,右手執月牙形利刃,形象威猛,雙足踏鬼域,置蓮花台上。祭祀由8位喇嘛扮作仙女形象,在“娜”神像前進行。儀式從“頂禮”開始,其後依次為“供獻”、“懺悔”、“慶喜”、“轉法輪”和“請求涅”。舞蹈部分的主要動作是紛繁多變的密印。多年來,《娜》舞僅在喀喇沁旗善同寺表演。

詳細介紹

喇嘛教寺廟舞蹈跳神

流傳在中國藏族蒙古族滿族土族裕固族地區嘛教寺廟中的一種宗教舞蹈形式。
喇嘛教是佛教傳入西藏後,與當地原始多神教苯教長期相互影響和吸收而產生的。13世紀以後,它陸續傳入中國上述少數民族地區,逐漸成為這些民族的主要宗教信仰。每年的重大宗教節日裡,寺廟的嘛們在宗教儀式中都要表演舞蹈。這種寺廟舞蹈,不但能夠強烈渲染宗教祭祀禮儀的隆重氣氛,表達人們祈福禳災的善良心愿;而且,還通過生動的舞蹈形象,表演各種宗教故事,起到歌頌佛法、宣揚教義,傳播宗教的作用。因此,在節日中表演和觀看這種舞蹈,就成為嘛教信徒的重要活動。
喇嘛教寺廟舞蹈的表演形式,多以古老的巫舞民間舞蹈為基礎,並部分地吸收中原地區的一些傳統舞蹈表演形式,經過歷代不斷加工、規範和發展,逐步形成一種較完整和獨具特色的少數民族宗教舞蹈。由於嘛教屬於佛教的一支,因此這種寺廟舞蹈,也保留著許多佛教藝術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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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稱寺廟舞蹈為“羌姆”,意為“跳神”。每逢藏曆除夕,藏族人民歡度“果多節”時,各大寺廟都要舉行隆重集會,其中最主要的內容是“跳神”,因此,這個節日也稱跳神節。表演跳神,一般在節日的上午開始。首先由全寺僧人列隊迎出本寺廟的活佛,施禮參拜後,在鼓樂和誦經的伴奏聲中,扮演眾護法神的嘛們相繼上場。開始,眾神繞場一周,表演一段緩慢而剛健的舞蹈,然後分段表演《骷髏》《牛神》《鹿神》《獅子》、《神童》、《壽星》等舞蹈。參加表演的人數,多依據寺廟的大小而定,扮演者均由平日訓練有素的嘛們擔任。表演時身著與故事內容、人物相符合的服飾,除扮演正神者外,均戴面具。在各段舞蹈之間,有時還穿插有嘛的摔跤、角斗等表演,以娛樂觀眾。有的還表演佛經故事,如《捨身飼虎》等。伴奏樂器有大鼓、嗩吶、銅號、鈸、海螺和長達3米的大號等。
蒙古族稱寺廟舞蹈為“查瑪”(藏語“羌姆”的音譯),也叫“跳神”或“打鬼”。據記載,13世紀以前,蒙古族一直信奉原始的薩滿教,13世紀後,嘛教開始傳入,至16世紀中期,西藏三世達賴嘛鎖南嘉錯被迎到蒙古草原後,繼而在板升城(今呼和浩特市)建立第一所“大乘法輪洲”大寺(明朝廷賜名“弘慈寺”)之後,這種寺廟舞蹈才迅速地在蒙古草原上流傳起來。當時,這種舞蹈由藏族嘛傳授,帶有濃烈的康藏高原特色。至今內蒙古地區伊克昭盟的烏審召嘛寺廟中,還遺有用藏文書寫的有關“跳神”舞蹈的說明和舞譜圖樣。
隨著嘛教在蒙古草原的廣泛傳播,寺廟的跳神又與古老的薩滿教巫舞相結合,經蒙古族嘛們的加工、創造,使這種寺廟舞蹈得到廣泛的普及和發展,成為蒙古族舞蹈中風格濃郁的一種傳統舞蹈形式。
蒙古族的嘛寺廟,多在每年的1月或7月,由全寺僧眾表演“查瑪”,方圓數百里的牧民雲集觀看,常連續表演數日,為蒙古草原上每年不可多得的盛事。“查瑪”的內容,與藏族的“羌姆”基本相似,有《骷髏》、《牛神》、《壽星》、《蝴蝶》、《鳳凰》、《閻王》等舞蹈,表演時有嚴格的程式和經規範化的舞蹈動作,如雙臂外甩、抬腿跳轉等,動作剛健有力。表演的人數少者數人,多者百餘人。伴奏樂器亦以大鼓、銅號、鈸等為主。
土族和裕固族地區的寺廟舞蹈,主要是沿襲藏族或蒙古族的寺廟規定表演。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藏族和蒙古族地區的嘛教寺廟舞蹈,受到政府文化部門的重視和保護,舞蹈家們對它進行了大量的收集、整理、加工工作,蒙古族舞蹈《鄂爾多斯》、藏族舞蹈《扎西德勒》等,就是在其基礎上創作的。
藏傳佛教及其寺廟舞蹈——“羌姆”和“查瑪”——藏傳佛教寺廟舞蹈的文化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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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及其寺廟舞蹈——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屬於中國佛教的一支。它是佛教傳入西藏地區後與當地原始苯教相結合而成的。藏傳佛教具備地區特色,為廣大西藏民眾所接受,形成後又以西藏地區為中心,向青藏高原、蒙古高原、雲南滇西地區以及向西藏、內蒙古地區毗鄰的國家傳播。

苯教是古代盛行於西藏的原始宗教,崇奉天地、山林、水澤等各種神鬼精靈,重祭祀與巫術活動。公元7世紀奴隸制度在吐蕃建立,佛教也於此時傳入。當時的吐蕃王松贊乾布崇佛,曾先後迎娶篤信佛教的尼泊爾公主和文成公主,這對佛教的傳播起了重要作用。8世紀吐蕃贊普赤松德贊(公元742-797年)請來印度僧人蓮華生,蓮華生把“苯教”的十二地方神、十二丹瑪宣布為護法神,將山神、水神、湖神、龍神在佛教護法神里安位,接受了許多苯教儀式,緩和了佛、苯兩教的矛盾,使佛教得到迅速發展。為弘揚這種西藏化的佛教教義,又在寺廟內舉行宗教舞蹈,或稱“喇嘛教寺廟舞蹈”。這種舞蹈以寺廟宗教活動為中心,其表演有完整的程式與嚴謹的規範,表演者是寺廟中受過訓練的喇嘛僧眾。這種宗教舞蹈有不同的稱謂,藏族稱“羌姆”、蒙古族稱“查瑪”、裕固族稱“護法”、北京稱“跳布扎”,俗稱“打鬼”等。藏傳佛教寺廟舞蹈是一個新的舞蹈概念。

公元8世紀中葉以後,蓮華生建造了西藏“第一座真正的佛教寺院——桑耶寺(桑鴛鳶寺),剃度了藏族第一批出家人,使喇嘛教有了飛躍的發展,”並使舞蹈與寺廟的宗教活動結合在一起。據藏文文獻:“八世紀吐蕃贊普赤松德贊建築桑鳶寺(桑耶寺)時,蓮華生大師為調伏惡鬼,在所行執儀中曾率先套用了一種舞蹈,這就是藏族儺舞(羌姆)的兆始。”因此,把這種舞蹈形式稱為喇嘛教寺廟舞蹈是有歷史依據的,也是具有概括意義的。隨著藏傳佛教的傳播,這種舞蹈形式在土、裕固、納西族等信奉藏傳佛教的地區,在不丹錫金尼泊爾蒙古等鄰國以及前蘇聯的布里亞特等地更為流傳。

羌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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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於8世紀蓮華生大師創建桑耶寺時代,後經不同教派大師如薩迦派大師袞嘎寧波(公元1092-1158年)、黃教大師宗喀巴(公元1357-1419年)等修改,逐漸成為頗具規模的宗教儀式舞蹈,並在固定的宗教節日表演。有些地區在表演前還要隆重的迎本寺廟活佛出場,活佛落座才表演。其內容與所扮的神靈因教派、寺廟不同而有差異。羌姆的表演在鼓樂聲中進行,舞蹈強調腿部控制和舞姿造型,強調彈跳的穩紮和形態變換的緩慢。伴奏樂器有法螺、嗩吶、大鼓、鈸、長號、銅號等。羌姆在一千多年的發展與流傳中,表演形式與技藝日臻完善,從酬神、驅疫鬼或弘揚教義中逐漸擴大世俗娛樂的成分。

黃教寺廟羌姆的內容:先是所扮眾神持各種法器、兵器進場繞場一周,然後所扮各神分別表演。表演的舞蹈有:閻王舞(確節),是閻正與閻後的雙人舞表演;四季舞(堆西),由十三個人表演,其中一人領舞;骷髏舞(托打),由四人表演;神童舞(阿扎拉),由十六人表演;以及金剛力士舞、鹿神舞、壽星舞、仙鶴舞等。黃教寺廟羌姆最後多以“閻王”為中心,所扮眾神全體上場,圍成幾個向心的圓圈,以表演鹿舞做為結束。紅教寺廟舞蹈有黃教寺廟舞蹈中所沒有的“氂舞”“烏鴉舞”等。除上述內容外,還常表演佛經故事與傳說,如“捨身飼虎”和表現佛教徒夏拉用弓箭殺死滅佛藏王朗達瑪的“夏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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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瑪

蒙古族喇嘛教寺廟舞蹈的名稱,是羌姆一詞的蒙古語讀音,當地漢語稱“跳神”“打鬼”或“跳布扎”。是藏傳佛教傳入內蒙古後興起的蒙古化宗教舞蹈。公元16世紀俺答汗(公元1507-1582年)從西藏迎請第三世達賴喇嘛鎖南嘉錯(公元1543-1588年)到內蒙古板升城(今呼和浩特市)傳法,於公元1580年建造弘慈寺(今大召寺)後,藏傳佛教才逐漸地在遼闊的蒙古草原上流傳開來。查瑪也隨之廣泛傳播,並不斷吸收融合薩滿教的跳神及民間舞蹈形式,形成具有蒙古族特色、融蒙藏舞蹈文化為一體的宗教舞蹈形式。查瑪的表演內容、節目形式與伴奏樂器多與羌姆相同,只是所扮演的神靈與舞蹈動作的名稱多用蒙語。查瑪有一個名為“米拉因.查瑪”的帶有情節的表演節目。內容是西藏僧人米粒(米拉日巴)勸說獵鹿人白、黑二老人皈依佛教的故事。其中鹿與老人的形象塑造和狩獵等情節的表演,多是蒙古原始狩獵舞蹈與薩滿舞鹿神動作的升華。

文化特點

藏傳佛教印度佛教中原佛教密宗苯教多種宗教文化融合的產物。公元7世紀吐蕃王朝初創時,中原正值封建社會鼎盛時期的唐朝。當時隨文成公主、金城公主以及其他僧眾先後進入西藏,先進的封建文化與各種技藝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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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傳入,並和當吐蕃奴隸制文化相融合,促進了西藏經濟文化的發展。當時盛行中原的——宮廷內戴面具驅疫鬼的儺祭活動,對吐蕃宮廷也會有所濡染。由於儺祭與苯教的祭鬼神、禳除災禍的目的是一致的,似可推測出藏傳佛教寺廟桑耶寺建造之前,吐蕃己有了面具舞的形式。誠然,羌姆中印度文化成分很明顯,蓮花生本人就是印度密宗的大師,必然帶來印度文化,所以至今羌姆中還保存有印度神靈形象的“阿扎拉”表演,但是不能忽略羌姆所用的面具是來自中原這一重要事實。

在宗教傳播中,要使一個新的地區接受它的教義,必須使教義融入當地的文化。流傳於各地的藏傳佛教寺廟舞蹈,都融入了該民族或當地的文化色彩,適應當地的民族心理與風俗習慣。如雲南西部藏族納西族居住區麗江五大喇嘛教寺廟之一的文峰寺,所用的跳神面具分為立體和平面兩種;清代北京各藏傳佛教寺廟都有“跳布扎”,每年農曆除夕前一天,雍和宮內中正殿前殿院內要演“跳布扎”念《護法經》,為清帝及宮廷除祟祈福。正月最後一天,雍和宮舉行的“跳布扎”最為壯觀。活動禮儀隆重,內容豐富,舞蹈達13段。如“跳白鬼”“跳黑鬼”“跳螺神”“跳蝶神”“跳金剛”“跳星神”“跳天王”“跳護法神”“跳白救渡”“跳綠渡”“跳彌勒”“斬鬼”及“送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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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為增強和蒙、藏民族的關係,大力推崇藏傳佛教(黃教),連宮廷也演跳布扎。而文人則把它看成是一種善舉,是古代儺祭遺風,並以孔子朝服迎鄉人儺相比。清代《燕京歲時記》中描述:“打鬼本西域佛法,並非怪異,即古者九門觀儺之遺風,亦所以被除不祥也。每至打鬼,各喇嘛僧等扮諸天神將以驅逐邪魔,都人觀者甚眾,有萬家空巷之風。朝廷重佛法,特遣一散秩大臣以臨之,亦聖人朝服阼價之命意。”引文印證了羌姆和驅儺古風有關,又有鄉人儺的遺意。雍和宮跳布扎的“跳彌勒”中,除“大彌勒”外還有6名“小彌勒”,他們面具雖大小有別,但面部造型都是漢族寺廟的笑面彌勒佛,今天的“大頭娃娃”造型一樣可愛。經過清代的推崇,跳布扎已融入滿漢文化,成為蒙、藏、滿、漢多種文化因素的宗教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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