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解釋
1. 明時一種兒戲。
明 沈榜 《宛署雜記·民風》:“正月十六日,小兒多羣集市中為戲,首以一人為鬼,繫繩其腰,羣兒共牽之,相去丈餘,輪次躍而前,急擊一拳以去,名曰打鬼。期出不意,不得為系者所執,一或執之,即謂為被鬼所執,哄然共笑。捉代系者,名曰替鬼……以此占兒輕佻,蓋習武之意。”
2. 喇嘛教的一種儀式。僧人扮天神以驅逐邪魔。
清 潘榮陛 《帝京歲時紀勝·喇嘛打鬼》:“初八日 弘仁寺 打鬼。其制:以長教喇嘛披黃錦衣乘車持缽,諸侍從各執儀仗法器擁護;又以小番僧名班第者,衣彩胄,戴黑白頭盔,手執彩棒,隨意揮灑白沙,前以鼓吹導引,眾番僧執曲錘柄鼓,鳴鑼吹角,演念經文,遶寺周匝,迎祥驅祟。念五日, 德勝門 外 黃寺 行亦如之。”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打鬼》:“打鬼本西域佛法,並非怪異,即古者九門觀儺之遺風,亦所以禳除不祥也。每至打鬼,各喇嘛僧等扮演諸天神將以驅逐邪魔,都人觀者甚眾,有萬家空巷之風。朝廷重佛法,特遣一散秩大臣以臨之,亦聖人朝服阼階之命意。打鬼日期, 黃寺 在十五日, 黑寺 在二十三日, 雍和宮 在三十日。”
詞語辨析
打鬼的目的是為了驅趕新娘可能帶來的“鬼”。這時,送親的人們為了少挨打,便高呼:“新娘沒有帶鬼來,就是帶來了,也被你們打跑了,快別打了,開門吧”一面叫喊一面將帶來的粑粑分送給向她們“襲擊”人們並向他們求饒,這場戲劇性的“打鬼”才告收場,並打開大門,把新娘和送親的人們迎進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