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藏語格魯意即善律,該派強調嚴守戒律,故名。該派僧人戴黃色僧帽,故又稱黃教。創教人宗喀巴,原為噶當派僧人,故該派又被稱為新噶當派。宗喀巴曾師從14世紀西藏各大教派如薩迦、噶舉等,他針對藏傳佛教中當時僧紀廢弛、寺院生活腐化,而倡導宗教改革,提出僧人嚴格持戒、 不事農作 、獨身不娶,並加強僧院制度管理。關於修持,他主張顯密並重,先顯後密,強調教理和因明等都有助於解脫。其《菩提道次第廣論》、《修宗道次第廣論》與阿底峽《菩提道燈論》在旨趣上一脈相承。1409年,宗喀巴在帕竹地方政權支持下,在拉薩發起大祈願法會,顯示其權威地位。同年建甘丹寺為主寺,故該派亦稱甘丹派。以後該派又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倫布寺等諸大寺,勢力日漸擴張。1542年,該派以鎖南嘉錯為二世達賴的轉世,活佛轉世制度在格魯派中自此確立。16世紀鎖南嘉錯受明廷冊封。至清代,該派的達賴與班禪兩轉世系統均由清廷扶持確認。格魯派成為西藏地方政權的執政教派,西藏政教合一的統治形式自此進一步發展。格魯派除藏區四大寺,尚有青海的塔爾寺、甘肅的拉卜楞寺及今蒙古的額爾德尼召等教派中心。該派奉龍樹《中論》,持緣起性空之見。謂諸法待緣而起,畢竟空無自性。修持主教行並重,不廢戒律,兼重止觀。教法包容顯密二宗,強調先顯後密,循序漸進,學不躐等。其學經制度嚴密系統,考核升遷章法嚴密。顯宗學僧先通五大部(《量釋論》、《現觀莊嚴論》、《入中論》、《戒律本論》、《俱舍論》),在三大寺獲格西學位後方可進一步修密宗四大部瑜伽密法。該派亦有嚴格寺院管理制度,僧職人員各司其職,母子寺院從屬關係嚴格。歷史上該派在藏族、蒙古族居住區流傳甚廣,影響很大。 格魯派是藏傳佛教各大教派中最後興起的一個,在公元15世紀時才興起。它一興起就迅速取代了其它各教派的地位,成為後期藏傳佛教的唯一主角,在西藏社會發展史上,它具有任何教派都無法達到的重要地位。學修並重、講修並重的學風使其成為藏傳佛教中影響最大的派別。由於最晚出現,它幾乎吸取了以前諸藏傳佛教的各個教派的各種教法,如有名的薩迦十三金法,噶舉的大手印,寧瑪的密修馬頭明王,噶當的十六明點(又稱“十六滴”),夏魯的時輪金剛,覺域的斷法教授等等。黃教是喇嘛教的一派,為宗喀巴大師所創立。宗喀巴大師為藏族,生於青海西寧的一個村莊。大師少年聰明,智慧表現出有奇才,14歲出家入西藏札什輪布寺的一個小寺,叫薩伽廟。後來又到噶爾丹寺學經。大師當時提出認為紅教已經到腐敗之地,必須改革,大師堅持提倡黃教為主教。他設立三大項要所有的弟子必須遵守:第一,全體出家,改裝從衣帽到袈裟都應當為黃色;第二,凡是弟子都要體現出學會“正兄語”;第三,做到為忽畢爾罕。宗喀巴大師有兩位大弟子,一為達賴嘛嘛、另一位即是班禪額爾德尼·都吉堅贊。請他二位掌管西藏廟宇,一位管前藏,一位管後藏。另有二位兼弟子,一位是哲布尊丹巴圖掌管外蒙古,另一位為章嘉呼圖克圖掌管內蒙古黃教。
當時正是14世紀之時,黃教大發展,特別是在西藏、外蒙、內蒙、伊犁,從那個時候開始黃教流傳,幾乎遍及全國,而且特別是在明清兩代,黃教大發展,從西藏開始,傳入雲南、廣西,然後還從西藏傳入青海、甘肅,到達內蒙古以及外蒙古,同時,再由西藏經過青海傳到陝西、山西、北京、承德——而到東北遼寧、吉林,甚至到達黑龍江省。從山西五台山又傳到河北,再由河北深入到中原過長江到達江蘇,例如鎮江、南京等地,還直達武漢。這些都是由這些地方建立喇嘛廟,喇嘛塔所證明的。
具體說喇嘛教的勢力包圍全中國而進入中原等地,當時喇嘛教的勢力有多大?例如在清代乾隆年間,僅在內蒙古建立的喇嘛廟竟達到一千多座。當時的中國成為喇嘛教國,而當時的廣大人民在不知不覺之中都成為喇嘛的臣民了。
政治地位
達賴喇嘛屬格魯派,弄清達賴喇嘛的來由,需要首先從格魯派及其在藏傳佛教中的地位和在西藏社會的政治地位說起。宗喀巴創立了格魯派。宗喀巴(1357━1419)原名羅桑扎巴,七歲出家,在當地噶丹派從師學顯密十年,爾後到前後藏系統學習噶丹派教法和密教經典,並受到薩迦派顯教教理的影響。他把西藏流傳的顯密教法組織成一個以實踐和修證為綱領、按部就班、次第整然的體系,撰寫出闡明他自己對顯教、密教的認識的幾部重要論著。如他撰寫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兩部論著,系統地論述了佛教顯密兩宗的要旨。宗喀巴對於佛教的高深造詣,受到廣大僧眾的敬佩。宗喀巴在藏傳佛教發展史上是一位偉大的改革家。14世紀末、15世紀初,西藏佛教得到中央王朝和地方統治勢力的大力支持,發展迅猛。但各派爭奪愈演愈烈。此時,佛教已與政治融合為一,“互爭外勢,故真學實行之士日漸減少,至不知戒律為何事,寺院僧侶,盡同俗裝”。面對這種形勢,宗喀巴認識到喇嘛教必須改革,他依據佛教經典,提倡“苦修”,“敬重戒律”,“不娶妻,禁飲酒,戒殺生”,“令一切隨從弟子,日日諦察自身。倘有誤犯,當即還淨”。並闡揚顯密關係、規定學佛次第,制定僧人的生活準則、是非標準、寺院的組織體制、僧人學經的程式等等。總而言之,宗喀巴創立了一個以戒律為本,顯密並重,上繼噶丹,融合各教派為一體的新教派━━格魯派。這種改革是要僧人嚴守戒律,安分守己,敬上睦下,因而受到統治者和正直僧人的讚賞與支持,改革進行順利,取得極大的成功。格魯派因僧人戴黃色僧帽,又被稱為黃教。
宗喀巴發起的宗教改革運動依靠了當時衛藏地區的統治者━━帕竹政權的支持。被明朝皇帝封為闡化王的扎巴堅贊,是控制衛藏地區的統治者。他花費大量財力物資,召集數以萬計的各派僧人,在拉薩大昭寺舉辦規模巨大的祈願法會,扎巴堅贊及其下屬官員還帶頭參加。這個傳昭大會既是西藏全區性的、各教派都參加的一個重要法會,又由黃教首領宗喀巴作這個法會的主持人,擴大了宗喀巴改革佛教的影響,樹立了黃教的優勢。
在闡化王及其屬下官員的資助下,宗喀巴創建了甘丹寺,他的弟子絳央卻吉和釋迦耶歇,相繼創建了哲蚌寺和色拉寺。三個寺的規模都很大,成為黃教在前藏的三個主寺,故而通稱三大寺。三大寺建成後,大量原屬噶丹派的分散在各地的寺院和僧人都紛紛改宗格魯派。繼後,該派僧人又多方設法在衛藏各地復興舊寺和創建新寺,使格魯派主屬寺院大量湧現,寺院僧人迅猛增長,格魯派的勢力在西藏強大起來。
1546年,哲蚌寺的上層僧侶,找到年僅三歲的幼童索南嘉措,作為前任寺主根敦嘉措的轉世靈童,承襲前職,做了黃教寺院集團的領袖。黃教採取轉世相承的制度,是在宗喀巴死後130多年,即在宗喀巴的第三代弟子根敦嘉措於1542年死後才推行的。比噶舉派晚250多年。但是,黃教把活佛轉世制度發揚光大。自哲蚌寺率先仿效實行轉世相承的做法之後,黃教所有大小寺院都以活佛轉世傳承。有名氣的、大的寺院就有幾個乃至十幾個活佛。與此同時,白教、紅教也形成了許多活佛轉世體系。據史料記載,藏傳佛教的大活佛,僅由清朝中央政府在蒙藏地區冊封為呼圖克圖的,在理藩院註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就有160名之多。清朝乾隆皇帝《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對藏傳佛教中諸如達賴、班禪、噶瑪巴等大活佛轉世的有關制度,作了明確規定,並且成為固定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製,世代遵循。
歷史發展
黃教是後起的教派。西藏佛教格魯派——後世稱之為黃教。南宋淳祜四年(1244年),西藏佛教派別中勢力最大的薩迦派(俗稱花教)教主薩迦班智達前往涼州(今甘肅武威),覲見窩闊台的皇子闊瑞,議定了西藏地方歸順蒙古大汗的條件及繳納貢賦的品種和數量,西藏正式隸屬中國版圖。當時,西藏佛教派別還有噶舉派(俗稱白教),與薩迦派旗鼓相當;寧瑪(俗稱紅教),本布(俗稱黑教)等派勢力次之。薩迦班智達逝世後,其侄八思巴於元至元六年(1269年)被元世祖封為“大寶法王”,即薩迦政權的創始人、第一任薩迦法王。自此,西藏第一次出現以“僧人統國"為特點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噶舉派乘薩迦王室內訌,起兵推翻第六代薩迦法王,建立第司政權,亦稱帕竹政權。新政權比較開明,允許不同觀點的教派存在,並給予資助,為黃教產生創造了條件。”明朝初年,原曾信奉噶舉派的僧人宗喀巴,痛感薩迦、噶舉等派均失佛教本旨,不守戒律,胡作非為,立志創造新派——格魯派,提倡“苦行”,“敬重戒律”,不娶妻,禁飲酒,戒殺生等等。宗喀巴自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三十六歲時收徒,其著名八大弟子中,第二人克珠節即第一世班禪,最末一人根敦朱巴即第一世達賴。明成化十年(1474年),根敦朱巴逝世,黃教學習噶舉派“轉世”相承的制度,認定次年後藏達訥地方(日喀則宗屬地)出生的根敦嘉措是根敦朱巴轉世的“靈童”。此後,達賴、班禪,均“轉世”相承,互為師徒。
明代對西藏地方的管理方式與元代不同,不專封一個家族或一個教派,而採取“眾封多建”政策,在全藏區共封了三個法王(宗教界的領袖),即大寶法王,為噶瑪噶舉一派的代表;大乘法王,為薩迦派的代表;大慈法王,為格魯派即黃教的代表。還封了五個世俗王:闡化王、闡教王、輔教王、護教王、贊善王。此外,還分別封授了一批國師、大國師、指揮僉事和指揮同知等職官。他們分別向明朝朝貢,互相沒有統屬關係。明朝末年,上述八王爭權奪勢,各與一教派結合,彼此征戰。幾經兼併、組合,以噶瑪噶舉和藏巴汗相結合為一方,以格魯派和闡化王相結合為另一方,形成兩軍對壘的形勢。兩派都極力爭取蒙古各部落王公的支持。蒙古王公也希望利用喇嘛的聲望擴大自己的勢力。黃教首先由索南嘉措與內蒙土默特部的俺答汗建立了關係。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俺答汗率眾西入青海,明政府無力阻止,採取懷柔政策,後於隆慶五年(1571年)封俺答汗為順義王。俺答汗到青海時,見黃教在民眾中威信日增,頗有好感,故邀請索南嘉措到青海會晤。明萬曆六年(1578年)五月,索南嘉措應邀到青海,在新建的仰華寺與俺答汗會晤。俺答汗贈送索南嘉措“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尊號。“聖識一切”意為。遍知一切”,“瓦齊爾達喇”是梵文“金剛持”的意思。“達賴”是蒙語大海,“喇嘛”是藏語上師之意。即佛家顯密兩宗達到最高成就,如海一般的大師。從此有了達賴喇嘛這一稱號。索南嘉措為達賴三世。後人便追認根敦朱巴為一世達賴喇嘛,根敦嘉措為二世達賴喇嘛。在這次會晤中,達賴三世回贈俺答汗“咱克瓦爾第徹辰汗”尊號。“咱克瓦爾第”是梵文“轉輪聖王”之意;“徹辰汗”是聰睿之王的意思。此後,素南嘉措一再應邀去內蒙各地講經說法,廣收徒眾,黃教影響在蒙古日益擴大。
噶瑪噶舉與藏巴汗攀援的蒙古卻圖汗,於明崇禎八年(1635年)派兵進藏,支援藏巴汗,企圖消滅黃教。但黃教得到了厄魯特蒙古四部之一的和碩特部顧實汗(亦寫作固始汗)的援助。崇禎十年(163 7.年),顧實汗率部自新疆進入青海,推翻蒙古卻圖王統治,占領青海。不久,他又攻入西康,占有今之石渠、鄧柯、德格、白玉、甘孜等地,派人統治,徵收賦稅。崇禎十四年(1641.年),顧實汗受五世達賴和四世班禪的密招,率兵入藏。次年,推翻噶瑪政權;達賴五世羅桑嘉措遂在顧實汗支持下建立了噶丹頗章政權,自任法王,下設第巴一人,總理政事。首城建在拉薩,並興建布達拉宮。自這時起,達賴取得西藏地方的政權。但顧實汗也不離開西藏,“實際上,西藏地方完全受固始汗的控制”。
早在清崇德四年(1639年)十月,太宗皇太極就遣使致書於西藏的汗和“掌佛教大喇嘛”。信中說:“朕不忍古來經典泯滅不傳,故特遣使延致高僧,宣揚佛法,利益眾生”,表達了慕名聘請之意。同時期,顧實汗得知東方興起強大的清朝,聯絡達賴、班禪及藏巴汗,共同遣使朝貢。使者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圖等,歷經千辛萬苦,“自人跡不至之區,經仇敵之國,閱數年”,始於崇德七年(1642年)十月抵達盛京(今遼寧瀋陽)。太宗遇以優禮,親率諸王貝勒大臣出懷遠門迎接。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圖等朝見皇太極,並以達賴喇嘛等書信進上,書中稱太宗為曼殊師利大皇帝。曼殊者,即漢語“妙吉祥”。皇太極起迎,立受書,設座於榻右,命使者坐,賜茶,大宴於崇政殿。接待禮儀之隆重,幾乎與後世接待達賴喇嘛相似。翌年,使者回藏,太宗賜以金銀珠寶遣使偕往,並致書於達賴說:“大清國寬溫仁聖皇帝致書於大金剛達賴喇嘛。今承喇嘛有拯濟眾生之念,欲興扶佛法,遣使通書,朕心甚悅,茲特恭候安吉。由於達賴喇嘛等主動遣使與清朝通好,四川、甘肅及西藏的一些土司、番僧亦“先後入貢,獻前明敕印,請內附”。
順治帝執政期間,達賴喇嘛與清朝的關係又有新的發展。順治元年(1644年),清兵進關,定鼎燕京,順治帝採納顧實汗建議,遣使往迎達賴喇嘛。順台四年(1647年),達賴、班禪各遣使獻金佛,念珠,表頌功德。次年,福臨遣使齎書問候達賴,並再次敦請。達賴復書,許於辰年(順治九年)朝覲。清廷對達賴的朝覲極為重視,特命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等往代噶迎接,修築黃寺為其下榻之處。九年二月十五日,達賴喇嘛率領班禪、顧實汗的代表至京,謁順治帝於南苑,進馬匹、方物。順治帝隆重接待,在太和殿設宴為達賴洗塵。達賴居於為他特建的西黃寺。順治十年(1653~j-*)二月,達賴辭歸,順治帝又賜宴於太和殿,並-賜金銀、緞匹、珠玉、鞍馬等,命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偕固山貝子顧爾瑪洪、吳達海率八旗兵送至代噶。四月,又遣禮部尚書覺羅郎球、理藩院侍郎席達禮等,齎送滿、漢、藏三種文字的金冊、金印,於代噶封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從此,達賴喇嘛這個封號及其在西藏政治上的地位由朝廷正式確定下來,並使其具有全國佛教首領的意義。達賴喇嘛由中央政府冊封之制由此開端。顧實汗雖未親自來京,順治帝以其穩定青藏形勢之功,並忠於朝廷,特派內大臣囊努克、修世岱等人隨達賴喇嘛至拉薩}齎送滿、漢、蒙古三種文字之金印,金冊,敕封他為“遵行文義敏慧顧實汗”,要求他“益矢忠誠,廣宣聲教,作朕屏輔,輯乃封圻,如此則帶礪山河,永膺嘉祉”·鼓勵他進一步忠於朝廷,以永遠保持榮華富貴。
清朝皇帝之所以這樣尊崇和優待達賴喇嘛,是出於政治上的需要。達賴不僅是西藏政治、宗教領袖,而且他所推行的佛教格魯派(黃教)得到蒙古各部的普遍信仰。尊崇他,不僅能結好西藏,且可藉以撫綏蒙古,對擴大和維護清朝在全國的統治是一項積極的政策。
宗教體系
教義奉龍樹《中論》,持緣起性空之見,即一切法俱是待緣而起,又俱是空無自性。亦即主張一切法世俗諦有、勝義諦無。修習兼重止觀,使之互為補充而不偏執一端,尤重戒學。對顯密二宗的關係,強調先顯後密的次第。顯宗以噶當派為基礎,密宗兼有薩迦、噶舉各派教法,由宗喀巴調整、融合成為一完整體系。由於此派自創建時起,即以僧人應嚴守戒律作號召,因而得到公眾的歡迎和支持。同時,此派的出現也適應當時藏族封建領主階級利用宗教以維護其統治的需要,加以此派不局限於爭取單一領主,而廣泛地與各地的封建統治階級結納關係,爭取他們的支持,所以發展迅速,並為該派建立獨立的寺院經濟創造了條件。
學經制度
該派重視僧人學經,有系統的學經制度。先顯後密,循序漸進,學不躐等;所學經論及考核、升遷等規定自成體系。學經僧人須學顯宗五部大論:《量釋論》、《現觀莊嚴論》、《入中論》、《戒律本論》、《俱舍論》。學完即可通過格西學位考試。凡考取甘丹、哲蚌、色拉三大寺系統的第一等格西,再入舉堆札倉或舉麥札倉研習密宗四部(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經過逐級的職位升遷,可升任甘丹墀巴。
寺院管理
此派很重視寺院管理制度。母子寺院從屬關係嚴格;僧職人員各司專職,不得越權;寺院管理實行委員議事的形式,任何個人不得壟斷寺政。這種嚴密的寺院管理制度,有助於保持寺院組織的相對獨立性,而避免某一個世俗封建統治者對寺院的操縱。
轉世制度
16世紀中葉,該派開始實行轉世制度,表明此時已形成獨立的寺院經濟勢力。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哲蚌寺的索南嘉措正式稱活佛,以繼承具前世根敦嘉措的地位。明萬曆六年(1578),索南嘉措應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之請,到青海傳教,受俺答汗贈予達賴喇嘛的稱號,是為達賴名號的開端。索南嘉措被認為達賴三世。崇禎十五年(1642)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受此派領袖人物達賴五世羅桑嘉措和羅桑確吉堅贊之請,出兵 擊敗該派各敵對勢力集團,從而位居其他宗派之上。清順治二年(1645),固始汗贈羅桑確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的稱號,從而建立了班禪轉世系統,羅桑確吉堅贊被認為班禪四世。順治九年,達賴五世到北京,翌年受清朝正式冊封。班禪四世去世後,羅桑意希被認作他的轉世。康熙五十二年(1713)班禪五世羅桑意希 也受到清朝正式冊封為班禪額爾德尼。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正式授權達賴七世格桑嘉措管理西藏地方政務,此派遂成為西藏的執政宗派。歷史上,此派在藏、蒙古族地區流傳較廣。外蒙古(今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哲布尊丹巴(原屬覺囊派,清初改宗格魯派)和內蒙古的章嘉呼圖克圖同為該派著名的活佛。由於該派禁止僧人娶妻和參加生產勞動,嚴重地影響流傳地區人口的增長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1959年後,此派在西藏原有的封建特權和封建剝削制度,經過民主改革而被廢除。中國古代宗教
民族宗教導航
民族宗教是指民族成員所共同信奉的宗教。這種共同的宗教信仰往往同該民族的民族意識緊密地相結合,其崇拜的神靈或信仰的對象有時就是本民族的守護神或傳說中的始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