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京房,本姓李。漢元帝時為郎、魏郡太守。治易學,師從梁人焦延壽,詳於災異,開創了京氏易學,有京氏易傳存世。
由於他開創了今文《易》學“京氏學”,自成一派。《易》作為中國學術源頭之一,研求者代不絕跡,京房是其中頗有影響的一位。京房的《易》學得之於焦延壽。焦延壽講《易》,喜推災異,以自然災害解釋卦象,推衍人事。《漢書·京房傳》概括焦延壽的學術道:“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卦更值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漢代《易》學流變為術數,焦延壽是始作俑者。
京房從焦延壽學《易》,深得焦氏《易》學“真諦”。他把焦延壽以災異講《易》的做法推向極端,到處宣講,以之干政,使《易》學此一流派在當時聲名顯赫,對後世影響極大,以致人們把這一流派稱之為今文《易》學“京氏學”。焦延壽大概看出了京房以《易》干政的危險性,曾不無憂慮地說:“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也。”(《漢書·京房傳》)最後結局果然不出焦氏所料。
把災異與政治相聯繫,這種作法並非始於京房。京房的“創新”在於,他把這種聯繫置於《易》學框架之內,從而令人耳目一新。但災異與政治之間並無因果聯繫,要想以講災異干政,就必須對當時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格局有一定了解,洞察其發展變化趨勢,能夠做出比較準確的預測,再把這些預測與自然災害、反常天象結合起來,才能為人們所接受。京房不乏這方面能力。漢元帝初元四年(前45年),他走上仕途,不久,“西羌反,日蝕,又久青,亡光,陰霧不精(清)。”京房趁此機會,“數上疏,先言其將然,近數月,遠一歲。所言屢中,天子說之。”(《漢書·京房傳》)通過講災變的方法,京房獲得了元帝的信任。
政治主張
京房講災異的目的在於干政,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由此,當漢元帝召見他時,他就趁機對元帝宣講自己的見解,說:
“古帝王以功舉賢,則萬化成,瑞應著;末世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致災異。宜令百官各試其功,災異可息。”(《漢書·京房傳》)
元帝被京房的見解所打動,“詔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課吏法》,上令公卿朝臣與房會議溫室,皆以房言煩碎,令上下相司,不可許。”(《漢書·京房傳》)京房提出《考功課吏法》,沒料到在百官面前碰了壁,被擱置起來。當時,“中書令石顯專權,顯友人五鹿充宗為尚書令”(同上),二人把持朝政,與京房有矛盾。京房想除掉他們,在一次元帝宴見他時,趁機下說詞,他先講了一通帝王任人不當,會造成天下大亂,災異橫生,然後指出:
“《春秋》紀二百四十二年災異,以視萬世之君。今陛下即位以來,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隕,夏霜冬雷,春凋秋榮,……《春秋》所記災異盡備。”(同上)
他進一步指出: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用人不當所致。這些話,危言聳聽,令元帝悚然心動,連忙向京房打聽錯用的是誰,京房趁機提出:“上最所信任,與圖事帷幄之中,進退天下之士者是矣。”把石顯端了出來。由此,石顯、五鹿充宗等對京房更心懷怨恨。這次京房提出《考功課吏法》,遭到官員們反對,皇帝讓京房推薦其“弟子曉知考功課吏事者,欲試用之”,石顯等人趁機上疏,提出“使弟子不若試師”,試圖把京房排擠出朝廷中樞。元帝接受了石顯等的建議,“以房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漢書·京房傳》)京房離京後,石顯等藉機羅織罪名,最終竟將其置於死地。
在以災異干政方面,京房失敗了,但他發展出的這套理論,在中國歷史上卻影響甚大。中國古人重視觀察、記錄異常天象和自然災害,與這種思想方法不無關係。中國古代天文學有一重要特點:重視天象觀測、記錄。這一特點的形成,就是由於天人感應思想和京房這套災異論影響的結果。
科學史上重要的發現
京房既要講災異,就要觀察、了解災異,這使得他有可能做出一些在科學史上比較重要的發現。例如,《開元占經》卷九“日食而珥有雲沖”一節記載京房的話說:
“日以甲乙有四珥而蝕,有白雲衝出四角,青雲交貫中央。”
日珥是日面上不時發生的火焰狀噴出物,一般情況下難以看見,日食時則較易於觀察到。早在戰國時代,甘德、石申就曾注意到日食時日面邊緣有群鳥或白兔那樣的東西,那就是日珥。京房則注意到日全食時有時可見到好幾個日珥。引文中他所說的是四珥,在同一節中還提到過二珥、三珥的情形。另外,這裡他所說的“有白雲衝出四角”,指的是日全食時有時有白雲從日面邊緣向四面衝出的情景,這應當是指日冕。有的日冕呈射線狀,因而有“衝出”的感覺。描述日冕的文字,此前並不多見。由此,京房的觀測非常珍貴:他的描述是準確的,而且在時間上也相當早。
史書記載
西漢兩位京房,於易學皆有研究。一位受學於楊何,官至太中大夫、齊郡太守。其學傳梁丘賀,《漢書·儒林傳》云:“梁丘賀,字長翁。……從太中大夫京房受易。房者,淄川楊何弟子也。房出為齊郡太守,賀更事田王孫。宣帝時,聞京房為易明,求其門人,得賀。”另一位是西漢今文易、京氏之學創始人。這裡所言的是後者。京房(公元前77-前37年),東郡頓丘(今河南清豐西南)人。字君明,本姓李,好音律,推律自定為京氏。元帝時立為博士,官至魏郡太守。屢次上疏,以卦氣、陰陽災異推論時政,後因劾奏中書令石顯專權,為石氏所忌恨,被捕下獄處死。死時年四十一。於易學師從梁人焦延壽,對《周易》象數多有發明,言納甲、八宮、世應、飛伏、五星四氣等。而且能夠運用象數理論進行占驗。據其弟子說:“房言災異,未嘗不中。”(《漢書·京房傳》)死後,其學傳與東海段嘉、河東姚平、河南乘弘,形成了西漢易學中的“京氏之學”。京氏一生撰寫了不少的易學著作,《漢書·藝文志》載有:《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京氏段嘉》十二篇。而《五行志》又引京房《易傳》、《易占》二書。《隋書·經籍志》載有:《京房周易章句》十卷、《周易錯》八卷、《周易占》十二卷、《周易妖占》十三卷、《周易飛候》、九卷、《周易混沌》四卷、《周易占事》十二卷、《風角五音占》五卷、《周易飛候六日七分》八卷、《周易守林》三卷、《周易集林》十二卷、《周易四時候》四卷、《周易逆刺占災異》十二卷、《周易委化》四卷、《逆刺》一卷、《方正百對》一卷、《晉災異》一卷、《占夢書》三卷等。《唐書·藝文志》載:《京氏章句》十卷、《占候》三十三卷。《經典釋文·序錄》載:《京房章句》十二卷。以上京氏著作大多佚失,今只存《京氏易傳》三卷。“考《漢志》作十一篇、《文獻通考》作四卷,均與此本不同。然《漢志》所載古書卷帙多與今互異,不但此篇,《通考》所謂四卷者,以晁、陳二家書目考之,蓋以《雜占條例》一卷,合於《易傳》三卷,共為四卷,亦不足疑,惟晁氏以《易傳》為即《錯卦》、《雜占條例》為即《逆剌占災異》,則未免臆斷無據耳。”(《四庫提要》)然今存《京氏易傳》與《漢書》所引《易傳》大不相同。前者言與納甲筮法相關的內容,後者言卦氣、災異。故知二者是京氏兩本不同的易著。清人對京氏佚失的書有輯錄。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輯有《周易京氏章句》一卷,黃奭《漢學堂叢書》、孫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也有輯錄。
音律學
在科學史上,京房的地位還得益於他的音律學造詣。《京房傳》說他“好鐘律,知音聲”,並非誇張之辭。他“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漢書·京房傳》),遂以京為姓。這件事充分表明了他對音律的迷戀。
在音律理論方面,京房把傳統的十二律擴展成了六十律。在此之前,人們採用三分損益法計算十二律,用這種方法,當生到第十一次(即第十二律)後,不能回到出發律上,使得十二律不能周而復始。對此,京房採用了擴展十二律的解決辦法。根據傳統的三分損益法,黃鐘生林鐘,林鐘生太簇,太簇生南呂,……這樣依次相生,最後是無射生中呂,就得到了十二律。京房則從中呂起繼續往下生,直到六十律為止。其實,六十律並非京房的發明,《後漢書·律曆志》明確記載漢元帝派人向京房問律,“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法”。由此,六十律是焦延壽之所為,京房的作用在於把這一方法介紹給了社會。
採用六十律相生法,當升到五十三次(即第五十四律)時,已與出發律極為相似,可以周而復始了。可是,焦延壽、京房為使律與歷相結合,一定要湊成六十這一整數,使得“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後漢書·律曆志》)這當然是牽強附會。而且這種定律法在演奏實踐和樂器製造方面都有困難,因而無實用價值。這種定律法的價值在於理論上給人們指出了一種可能性:可以通過極微小的音差來變換音律。
樂器改良
五音
京房在樂器改良方面也做出了貢獻。過去,笛不用商,只有四孔,對應於宮、角、徵、羽。京房加商於笛,合成五音。他加孔置笛後上部,便於按指吹奏。這一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發明
京房的另一成就是發明了一種由十三根弦組成的稱為“準”的定律器。《後漢書·律曆志》記載了京房發明“準”的緣由及“準”的具體形制:
“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
在“準”發明之前,音律標準器主要由竹子製成,但竹管充當標準器,有其不足之處,即“竹聲不可以度調”,很難通過調節它的長度來審音。由此,京房發明了“準”,“準”的結構原理類似於瑟,它有十三根弦。我們知道,瑟的一弦一柱,其清濁全憑移柱來定。“準”的十三弦亦各有柱,可以通過移柱調整各弦振動頻率。京房以合於黃鐘管音的中弦為其餘十二弦的準則,由於其餘諸弦粗細相同,張力相等,因此就可以用它們的長度來審音。《後漢書·律曆志》對此總結說:“均其中弦,令與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京房改管為弦作為定律器,還有另一目的:用以證其六十律。把音律學理論與樂器改造相結合,這種努力應予肯定。
見解
《後漢書·律曆志》在介紹京房的音律學見解時說:“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我們知道,王莽托古改制,曾指派劉歆組織精於律歷學者討論度量衡音律之事,後來劉歆把他們討論結果呈報皇帝,此即史書上所謂的劉歆“典領條奏”。京房“言律詳於歆所奏”,這一評價表明,京房的音律學造詣及貢獻的確很高。他在科學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是應該的。
納甲體系
在京房易中,陰陽二氣的對待深入於其各種學說。於其納甲體系,《京房易傳》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兌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陰陽、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變易立節。”顯然,京房的納甲原則為陽卦配陽乾,陰卦配陰乾,即:
陽卦乾震坎艮 陰卦坤巽離兌
陽乾甲庚戊丙 陰乾乙辛己丁
納支遵循
除納甲外,京房還將十二支納入八宮卦中。廣義的納甲也包含納支。納支遵循的原則同納甲一樣,仍是陽卦納陽支,陰卦納陰支。二期內在機制,盧央認為,乃是曆法及生律法納入。具體為:從曆法來看,冬至所在之月或建子之月為一年之始,二十二律以黃鐘為首,黃鐘又自冬至始,所以黃鐘當乾之初九,納支為子。此起點確立之後,京房又根據音律之三分損益法,按十二支來說,即隔八生律法,納其它各支。隔八生律法即:律起於黃鐘子位當乾初九爻,再從子位起算,歷子醜寅卯辰巳午未八位,這是林鐘未位,當坤初六爻,於時為六月。再從未位起算,未申酉戌亥子醜寅,這時律為泰簇寅位,當乾九二爻,時為正月。如此隔八相生,得出全部十二律及其支位所對應的爻位。這樣,乾從初九到上九分別納子寅辰午申戌六支;而坤卦是陰卦,據“天道左鏇,地道右鏇”之則,應右鏇與六陽律相反方向運轉,最後得出坤卦從初爻至上爻分別納未巳卯醜亥酉六支。
其餘六卦
其餘六卦各爻配支的法則,按律歷之相配,“十一月和五月為子午,陽支配陽卦各爻,故配長男震,……與乾卦同。十二月和六月為醜未,陰支配陰卦,故長女巽卦當之。……接著正月和七月當寅和申,又納於陽卦,則以中男坎卦配之。……再接著是二月和八月為卯和酉,則以中女離卦配之。……然後是三月和九月,當辰和戌,以少男艮卦配之。……最後是四月和十月,為巳和亥,以少女兌卦配之。”
盧央之說
《漢書-藝文志》載:“京房好鐘律,知音聲,……房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由此可證,京房確有可能根據曆法及生律法將十二支納入卦體中,故盧央之說應該可信。
漢代以前,人們已將音樂看作陰陽和合的產物。如《樂記》云:“地氣上升,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地氣相盪,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煥之以日月,而百化與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這就把“樂”作為天地陰陽二氣相摩相盪的產物,將陰陽節奏視為陰陽升降的表征。《管子-地員》與《呂氏春秋》皆對音律之“三分損益法”或“隔八生律法”進行過描述。如果盧央之京房依曆法與生律法納支之說成立,那么,納甲說的背後乃是一幅陰陽對待、流行圖。
軼事典故
附有關京房之軼事一則:
《異苑》中記載了一則盜墓故事云:“京房屍至義熙中尤完具,殭屍人肉堪為藥,軍士分割之。”
如此事為真,則一代大儒死後不安,屍身還被分裂,實在是可憐可嘆了。
影視形象
2006年《昭君出塞》張立君飾京房
儒學人物
在中國歷史上,孔子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人物。戰國時代儒墨並稱“顯學”。儒家的創始人就是孔子。他出身貧賤,以布衣之身聞名於世。他早年為了立足於世,於禮上多下功夫,提出了“克己復禮,仁也”的主張。他開辦教育,並抱經實濟民之志而遊說諸侯各國,以其人格魅力和感召力澆注了中華民族的品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