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 基本情況名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
住所:北京市崇文區永定門外西革新里98號
類型:公募
公募基金會募捐地域:全國
保護生物多樣性,是當今世界環境保護的熱點,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1992年6月在巴 西里約熱內盧召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有183個國家和地區參加,通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我國成為《公約》締約國之一。所謂生物多樣性,是指地球上 動物、植物、微生物的紛繁多樣性和它們的遺傳及變異,包括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 、遺傳多樣性。我國生物多樣性資源極為豐富,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總目標是:實現生態系統 的良性循環,確保生物多樣性的豐富程度;實現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保證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良好的社會基礎。近年來,我國政府和國內各專業機構做了大量保護生 物多樣性的工作,受到全社會和海內外有關方面的廣泛支持。為進一步加強保護生物多樣性工作,我們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國內外有關專家和專業機構的建議,特成立中國生物多樣 性保護基金會。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以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可持續發展戰 略,建立人類美好的家園為宗旨,其主要任務是:宣傳動員社會公眾熱愛大自然,增強自然保護意識,積極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廣泛聯絡國內外友好團體和人士,通過多種渠道為實 現本會宗旨提供支持和資助;組織國內外學術合作與交流,開展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提供諮詢建議,進行人才培訓;設立專業基金和獎勵基金,對於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做出貢獻 的團體和個人給予資助和獎勵。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知 名人士及熱心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團體和個人代表組成。在理事會的領導下,積極推動基金會各項工作的開展。在基金管理上,建立獨立健全的會計、審計和監督制度,接受主管部 門的稽核、檢查和監督,尊重捐贈者的意願,保證本會基金用於資助符合本會章程的活動和 事業。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證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是一 項全球性任務,是協調環境與發展的重要內容。《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簽署,標誌著人類保護生物多樣性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當今世界,保護生物多樣性,人人有責!中國生物 多樣性保護基金會衷心希望同國內外熱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團體和人士建立友好往來,相互 支持合作,認真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共同為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做出貢獻。
成員
名譽理事長 呂正操 林麗韞 鄭一軍 劉 恕 潘 岳
名譽副理事長 王揚祖 陳健心 勞倫斯·羅 陳建偉 萬本泰 盧曉明
創會理事長 張健民
創會副理事長 金鑒明 季延壽
創會理事 陳昌篤 王獻溥 汪 松 王宗 禕 宋世孝
理事長 胡昭廣
副理事長 劉培溫 王禮嬙 張佐雙
理 事 胡昭廣 季延壽 金鑒明 王禮嬙 劉培溫 張佐雙 方運河 王麗水 張林源 孫小梅 吳兆錚 嚴 旬 蔣高明 朱廣慶 劉子琪 盧曉明 李黎民
監事長 田小平
秘書長 方運河
副秘書長 蔣高明
秘書處 集資部主任 方運河(兼)
聯絡部主任 胡京仁
辦公室主任 張春芳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物種、遺傳基因)保護,建立人 類美好的家園,特成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BIODIVERSITY CONSE RVATION FUND,縮寫為CBCF。
第二條本基金會是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本會接受國內外捐贈並對捐 贈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任務是設立專業基金和獎勵基金,組織學術合作、交流與培訓,以提高 公眾熱愛大自然、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識,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發展。 第四條本基金會會址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基金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註冊基金為人民幣拾萬元。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基金來源:
一、境內外政府、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捐贈和贊助;
二、國際友好人士及團體的捐贈;
三、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
四、購買債券和企業股票的收益。
第七條本基金會的基金主要用於:
一、直接用於與本會宗旨任務有關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活動;
二、對外合作交流和培訓;
三、獎勵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做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等。
第八條基金管理:
一、本基金會實行獨立核算,民主管理;
二、本基金會的基金,用於資助符合本章程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基金會設立專職財務工作人員,並建立獨立的會義、審計和監督制度;
四、本基金會的資金、物資的收支和使用,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等主管部門稽核、檢查和 監督。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基金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理事組成,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為常務副理事長。
本基金會推薦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和名譽理事。
第十條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名譽理事和理事由有關方面協商產生,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推選產生。媒介任期四年。
第十一條理事長推選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和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和理事若干人,組成長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二條理事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及委員,均由理事組成。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理事提名,理事會任免(聘任)。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責:
一、制定、修改和解釋基金會章程;
二、推選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三、任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四、聽取和審查基金會的工作報告;
五、確定基金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計畫;
六、決定基金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名譽理事長知道基金會工作,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主持基金會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負責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立秘書處等職能機構,在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主持下,處理基金會日常工作。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經本基金會理事會四分之三以上理事討論通過,並經主管部門核准,在民政部辦理註銷手續後,本基金會方可終止活動。
第十八條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保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後生效。
第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基金會理事會。